北宋雷有终仕宦考述

2024-04-12 05:40魏华仙刘佳鹏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赵普宋太宗宋真宗

魏华仙, 刘佳鹏

(四川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6)

雷有终(947-1005),北宋陕西路同州郃阳(今陕西合阳县)人,年少时“月角奇姿,金方劲气,生而奕迈,幼则老成。通春秋大义”。“学纵横家流,好谈霸王之事”[1]61,《宋史》本传“论”称其为“肇敏戎公”。他一生仕宦历任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他早年以父恩荫入仕,历任近十年的选人后,得到宋太宗庇护与提拔,脱离宦海选调,成为一名京官,后再成为朝官,仕宦逐渐显赫。到真宗朝,他由文入武,多次立下战功,官至宣徽北院使,是北宋前三朝重要的历史人物之一。

宋史学界对雷有终的研究不多,甚至其墓志铭出土也未引起太多关注。目前仅有刘缙、张柯《文本书写与北宋关中雷氏家族历史形象的重建》[2]一文,探究了雷有终的家族,并对史书中关于雷氏父子的诬蔑记载进行了辨析。但文章对雷有终本人没有过多着墨,也未涉及他的仕宦经历。有鉴于此,本文以《雷有终墓志》《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料为基础,拟对雷有终的仕宦经历进行详细考述②,以期对雷有终的一生有详细的了解,并通过其仕宦对北宋前三朝的选人如何升迁、官员如何由文入武等问题有更加清晰的认知。

一、宋太祖时期

宋太祖时期(960-976),雷有终任过汉州司户参军、绛州垣县尉、兖州莱芜县尉、莱芜县令,历时十四年。

(一)乾德三年(965)荫补汉州司户参军

雷有终“年十九,以门资调为汉州司户”[1]61。他死于“景德二年(1005)七月十五日”,享年“五十九”[1]63。据此可推知雷有终当出生于后晋天福十二年(947),那么,十九岁这一年当是宋太祖乾德三年(965)③。该年雷有终以恩荫任汉州司户参军,主要辅助汉州知州掌管地方的户籍、赋税及仓库出纳。

(二)开宝元年(968)任降州垣县县尉

雷有终在乾德三年(965)初次授官为“汉州司户参军”,此官为选人官阶和差遣。选人是三年一任,由此可以推知,雷有终任“降州垣县尉”一职,当在开宝元年(968)④。

雷有终在降州垣县县尉任上时,雷氏家族发生了巨变。父亲雷德骧因得罪了宰相赵普,于开宝元年(968)十月被贬出中央,任职地方[3]210,后来又被削籍迁到灵武[3]303。直到开宝六年(973)六月,在雷有邻⑤的帮助下,雷德骧才得以官复原职[3]306。这导致雷有终在开宝三年(970)卸任降州垣县县尉之后两年没有任职,直到开宝六年(973)赵普被贬,雷家危机得到缓解,雷有终才得以参加选调,重新获得官职。

(三)开宝六年(973)任兖州莱芜县尉

《宋史·雷有终传》记载“侯陟典选,木强难犯,选人听署于庭,无敢哗者。有终独抗言,愿为大郡治狱掾,陟吒之曰:‘年未三十,安可任此官?’有终不为沮。署莱芜尉”[4]9455。又,《宋史·侯陟传》记载侯陟“(开宝)六年(973),权判吏部铨”[5]9273。可知雷有终任兖州莱芜县尉在开宝六年(973)后。

(四)开宝九年(976)任莱芜县令、兼莱芜监

雷有终任莱芜县尉时,“知监、左拾遗刘祺以有终年少,颇易之”,“(雷)有终发其奸脏,祺坐罪杖流海岛,以有终代知监事”[4]9455。北宋幕职州县官任期为三年,那么,开宝八年(975)雷有终卸任莱芜县尉一职,“迁本县令,兼莱芜监”[1]61。三年后,即太平兴国三年(978),雷有终被宋太宗授予大理寺丞官阶,完成了由选人到京官的跨越。

宋太宗之所以将雷有终从低阶选人直接提拔到京官中最高阶的大理寺丞[6]688,《雷有终墓志》记:“太宗即位,知其可用,遣内官伍守忠与之同事,实廉察焉。守忠三旬而回,具以事奏。”[1]61《宋史·雷有终传》有“太宗即位,闻其名,遣内侍伍守忠同掌监事,且察其治迹。守忠至裁周月,即还奏有终强济之状,亟诏为大理寺丞”[4]9455之句,表明宋太宗知人善任。不过,雷有终进阶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雷有终在开宝元年(968)任降州垣县县尉时,雷家发生巨变。该年(968)十月,雷有终的父亲雷德骧为大理寺长官,由于其下属官吏多“附会宰相(赵普),擅增减刑名”,于是雷德骧向宋太祖告发赵普,后因失败,雷德骧被贬黜为“商州司户参军”。赵普凭借权势不断打压雷德骧,一度使雷德骧“削籍徙灵武”[3]303。雷德骧的长子雷有邻暗中收集赵普违法之事,于开宝六年(973)六月以中书门下堂后官胡赞、李可度之事成功扳倒赵普,不久赵普就被贬出中央[3]306。赵普的被贬,使得赵光义在与赵普的斗争中获得胜利,所以赵光义登基后提拔雷有终,根本的原因当是他报答雷氏家族的帮助。

二、宋太宗时期

宋太宗时期(976-997),雷有终历任解州通判、解州知州、淮南转运副使、蔚州飞狐路随军转运使、三司盐铁判官、度支勾院、户部副使、度支副使、广州知州、衡州团练副使、度支副使、盐铁副使、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茶盐制置使、江陵知州、成都知府、西川招安使等职,参与了雍熙北伐、平定成都府李顺起义等事。

(一)太平兴国三年(978)任解州通判、解州知州

《宋史·雷有终传》记:“(雷)德骧任陕西转运,奏(雷有终)为解州通判。”[4]9455雷德骧在太平兴国二年(977)十一月任侍御史知杂事[3]416,出任陕西转运当在第二年(978),因此雷有终任解州通判当在太平兴国三年(978)后。同时,《雷有终墓志》也记载:“(雷有终)秩满还都,以太平兴国六年郊祀,转殿中丞。”[1]61根据北宋三年一任惯例,雷有终在太平兴国三年(978)任解州通判当无疑。

雷有终在解州通判任上,向朝廷报告了解州“两盐池”的弊政,宋太宗获悉后,“为之动容,因口敕与升朝官,特授右赞善大夫,仍以解州小郡,遂省去知州田芳”,升任雷有终为解州知州[1]61。

(二)太平兴国六年(981)任淮南转运副使

雷有终任解州通判、解州知州等职后,于太平兴国六年(981)“秩满还都”,随后朝廷“以密州难治”,决定任命雷有终为密州知州。正当雷有终准备上任时,朝廷又以“京师(开封)据梁宋之郊,屯百万之众,仰给淮海,岁资国用”和“(雷有终)能声治状,足干斯任”,调任其为淮南转运副使[1]61。

雷有终任淮南转运副使,以“称职”著称。《雷有终墓志》言:“正色而奸豪屏气,清身而州县承风。公庾如坻,号为称职。”朝廷为其转官一阶,升为“太常博士”[1]61。

(三)雍熙三年(986)任蔚州飞狐路随军转运使

《宋史·雷有终传》记载:“雍熙中,王师北伐,命为蔚州飞狐路随军转运使。”[4]9456宋太宗北伐辽国的时间在雍熙三年(986),因此雷有终任蔚州飞狐路随军转运使当在该年(986)。

雷有终在任上,恩威并施,以规约束,使转运之事“不众愆素,人斯忘劳”,为宋军北伐的后勤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王曙评价说“克成破竹之功,颇莱轻赉之力”,全因雷有终“以时运斯契”[1]61。

(四)雍熙三年(986)任三司盐铁判官、度支勾院、户部副使、度支副使

雍熙三年(986)五月,雍熙北伐失败,雷有终回朝。随后朝廷任命雷有终“以本官充三司盐铁判官”,后“又改三司度支勾院”⑥。雷有终在三司盐铁、度支任上有“借千亩之年”“曹无留事”之功。转为“户部副使”后又升为“度支副使”,不久后又改官出任“昇州知州”[1]61。

(五)淳化元年(990)任广州知州、衡州团练副

淳化元年(990),雷有终“迁少府少监,知广州”[4]9456,“恺悌之风,行乎交广”[1]61。第二年,“女弟壻卫濯讼其家法不谨”,被“责授衡州团练副使,夺章服”[4]9456。其父雷德骧为此忧愤成疾,于该年(991)去世,雷有终回家丁父忧。

(六)淳化二年(991)任度支副使、盐铁副使

就在回家丁父忧的路上,雷有终被朝廷“召归,入对,赐钱八十万,起为都官员外郎,历度支、盐铁副使,复金紫”。《雷有终墓志》所记与之相似:宋太宗“知其非罪,就赐钱三十万,不时召见,与雪前事,又赐钱五十万,仍抑夺,除都官员外郎,充度支副使,章服如旧”。宋太宗对雷氏家族的庇护与保全之意亦可见一斑。

(七)淳化三年(992)任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茶盐制置使

淳化三年(992),“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请罢诸榷务,令商人就出茶州军官场算买,既大省辇运,又商人皆得新茶”。宋太宗下诏“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与映副之”[7]4479。《宋史·雷有终传》记其任职原因是“时以江南、岭外茶盐价不一,细民冒禁私贩,多陷重辟”。太宗让制置使雷有终“就出盐产茶之地,以便宜裁制”,即便宜处置权。这是宋初一种较高的特权,足见宋太祖对雷有终的信任与重用。

雷有终在任上,“示程品,课耗登,钩距无迹而遗利皆收,罗络不施而久弊尽”[1]61-62。关于雷有终任茶盐制置使时是否消除了茶盐经营的弊端,史料记载不同。《宋史·赵昌言传》记:“淳化二年(991),起昌言知蔡州,逾年,召拜右谏议大夫。或议弛茶盐禁,以省转漕。命昌言为江淮、两浙制置茶盐使,昌言极言非便,太宗不纳,趣昌言往。昌言固执如初。即以户部副使雷有终代之,卒以无利而罢。”[5]9196《雷有终墓志》记雷有终废除了茶盐榷场,商人于出茶地自己购买,茶盐“久弊尽”。据《宋史》卷183《食货五》记载,“(淳化)四年(993)二月,废沿江八务,大减茶价。诏下,商人颇以江路回远非便,有司又以损直亏课为言。七月,复置八务,罢制置使、副。至道初,刘式犹固执前议,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商人市诸州茶,新陈相糅,两河、陕西诸州,风土各有所宜,非参以多品则少利,罢榷务令就茶山买茶不可行。太宗欲究其利害之说,命宰相召盐铁使陈恕等与式、允恭定议,召问商人,皆愿如淳化所减之价,不然,即望仍旧。有司职出纳,难于减损,皆同允恭之说,式议遂寝。即以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至道)二年,从允恭等请,禁淮南十二州军盐,官鬻之,商人先入金帛京师及扬州折博务者,悉偿以茶。自是鬻盐得实钱,茶无滞积,岁课增五十万八千余贯,允恭等皆被赏”[7]4479-4480。可知,雷有终出任制置使时废除了茶盐榷场,但后来商人多不便,朝廷又重新设立,并废除了茶盐制置使、副的职位。因此《雷有终墓志》记载的雷有终“示程品,课耗登,钩距无迹而遗利皆收,罗络不施而久弊尽”有为死者讳之嫌。

(八)淳化四年(993)任江陵知州

雷有终于淳化四年(993)七月结束茶盐制置使的任职,回到中央,“改工部郎中、知大名府”。不久,“复为少府少监,徙知江陵”。《雷有终墓志》称“知荆南军府事”[1]62。

(九)淳化五年(994)任成都知府、西川招安使

雷有终任江陵知州不久,成都府发生了王小波、李顺农民起义,朝廷为之震动,于是派两路大军镇压起义。雷有终先被任命为“荆湖夔峡路都转运使、同兵马司公事”[1]62,淳化五年(994)五月又被任命为成都知府[8]787。同年九月,朝廷以张咏代雷有终为成都知府,十一月,雷有终由成都知府转任“西川招安使”[9]98。

雷有终由峡路入川,行军路上,“时天久不雨,将士渴乏”,他“仰而潜祷”,不久后“须臾大澍,皆以兜鍪伞取饮,无不霑足”。此后“人心益坚。于是席卷鼓行,胜气百倍,至广安军”。李顺大军以“二万来拒”雷有终,由于合州慈城“一面阻江,三边寨木”,李顺大军夜中偷袭慈城,“周呼举火,炎焰烛天”。雷有终采用出其不意之法,派人于“火光下潜引奇兵,自后击之。贼出其不意,赴水火死者,不可胜纪”,合州遂平[1]62。

(十)至道元年(995)知许州、并州

宋太宗时期(976-997),雷有终仕宦22年,受到宋太宗的重用,官阶不仅由选人到京官,更在短短几年内升为朝官,且在差遣上,也多为地方重要职位,如广州知州、成都知府、并州知州、江陵知府等。

三、宋真宗时期

宋真宗时期(998-1022),雷有终历任知审刑院、户部使、成都知府、知永兴军、秦州知州、判并州、宣徽北院使等职,参与了平定成都府王均叛乱,抵御契丹等事。

(一)咸平二年(999)任知审刑院、户部使

至道三年(997),宋太宗驾崩,雷有终罢郡入朝,并“以太宗委偶夙深,攀号罔迨,望乔山而饮泣,伫汉节以飞章”[1]62,拜谒了宋太宗陵墓。到咸平二年(999),宋真宗下诏雷有终知审刑院,不久迁三司户部使[4]9456。

雷有终任知审刑院、户部使时,一是针对“大理寺断官,每有公案定断刑名,经申奏后内降付审刑院详议。其议官看详或寺司定断刑名重轻未允,即札下本寺问难。其本断官略无所执,随而入状改定,谓之了‘觉举’”的问题上书宋真宗。他指出大理寺刑断官随意更改犯人刑名的做法“甚非钦恤之义”,并指责朝廷对此未有相关监督,于是他建议此后大理寺所提交刑名,如果被审刑院退回或者质疑,必须进行解释和更改。最后宋真宗采纳了他的建议,并对大理寺刑断官加强了监督[11]2713。二是“平三典之轻重,辨五土之名物。详谳惟允,与赋有加”[1]62。此二事被墓志撰写者高度评价,称其“尽瘁事国”。

(二)咸平三年(1000)再知益州

咸平三年(1000)正月,成都府爆发王均之乱,雷有终被宋真宗任命为“泸州观察使、知益州兼川峡两路招安捉贼事”,奉命出征蜀地,镇压王均之乱[4]9457。

九个月后,雷有终镇压王均叛乱成功,以功迁为“保信军节度观察留后”[1]63,仍为益州知州。咸平四年(1001),宋太初代雷有终为益州知州,雷有终结束了川蜀任职之旅。

雷有终出任益州知州并兼川峡两路招安使的原因,《宋史》《隆平集》《东都事略》中的《雷有终传》均无相关记载。独《雷有终墓志》记“主上讲求将帅,思得颇牧,以公久与边事,深达武经,陟以廉车,付之兵柄”。即雷有终之所以被选中,与他之前参与镇压李顺起义密切相关,加上他多次担任重要地方知州,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经验和军事经验,所以宋真宗任他为剿灭王均叛乱的主帅。

雷有终平定王均之乱后,宋真宗对宰相说“人有言清而行浊者,实为难知,如雷有终倾居三司,每因奏对,自谓公干洁廉,一代之良臣。昨以两川盗起,因命翦除,颇闻有终乘其扰攘,贪黩财货,以铁钱计之,仅数万缗。如是则王泽安得下流,远竖何由丕变,言行相戾,乃如是邪”[8]1029,认为雷有终有贪墨行为。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也记载“《会要》言(雷)有终贪墨事,当参考”[12]1334。关于雷有终是否有贪墨行为,刘缙、张柯的《文本书写与北宋关中雷氏家族历史形象的重建》一文对此有所辨析,认为雷有终贪墨之事是雷氏父子和赵普的关系促成的结果。笔者也认同这一观点。

雷有终贪墨之事,原始史料当出自《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记的《会要》,现在我们能看到的清人徐松所辑录《宋会要辑稿》,已无法查到此条内容。因此,记载雷有终贪墨之事的只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七,咸平三年(1000)十月乙丑条,宋真宗与宰相之间的对话。该对话发生在雷有终剿灭王均叛乱、朝廷为其赏功进爵之时。宋真宗远在开封,对雷有终在巴蜀是否有贪墨之事,肯定是听他人之言,而这个“他人”应当是雷有终的政敌或者讨厌雷有终之人。

据《宋史·雷有终传》记载“王继英在枢密,颇忌有终进用,屡言其在蜀及守边厚费以收士卒心”[4]9463,可知王继英不喜欢雷有终。王继英是宋真宗潜龙府邸之人,早年“以笔札事赵普。普自河阳罢为太子少保,常从者皆去,惟继英奉事愈谨。普再入相,遂隶名中书五院。皇太子在藩,选为导吏,兼内知客事”[8]819。至道元年(995)八月,任宋真宗“左春坊谒”,宋真宗即位后先任“枢密都承旨”[8]962,后转任“宣徽北院使,并知枢密院事”[8]993。短短三年,成为执政之一。景德元年(1004),正式出任“枢密使”[12]1252,景德三年(1006)去世[12]1387。由此可见,在宋真宗面前诬蔑雷有终之人,应是王继英。而王继英之所以诬蔑和打压雷有终,从他的仕宦历程来看,当是为赵普而报复雷氏家族。因此史书所记雷有终贪墨之事,当不足为信。

(三)咸平四年(1001)知永兴军、秦州

咸平四年(1001),雷有终代还回京,朝廷初授他“泾原仪渭镇戎路都部署”[4]9462一职,雷有终“拜章陈让”,后朝廷改“知永兴军府”,不久后再次改授“知秦州”。

雷有终任秦州知州的原因,与李继迁在宋西北方向频频挑衅宋朝有关。咸平时期(998-1003),宋朝北有契丹威胁,西有党项人李继迁叛乱挑衅,于是宋真宗在雷有终平定王均叛乱后,以“西鄙未宁,降五人口宣诏旨,命公(雷有终)知秦州军州事”。雷有终任秦州知州后,“以秦甸控扼西陲,城垒卑庳,不足威戎,乃表乞缮完,大兴板筑”。在修建过程中,雷有终“亲自慰劳,暑不张盖,克期而就”,使得宋朝西北重镇秦州得以加固[1]63。

(四)景德元年(1004)任并、代州马步军副都部署、判并州

景德元年(1004),雷有终“移充并代州管内马步军副都部署”[13]12。后因契丹入侵,宋真宗“诏有终率所部由土门抵镇州,与大兵会。既而王超、桑赞逗扰无功,唯有终赴援,威声甚振,河北列城,赖其雄张”[4]9462。宋辽双方签订澶渊之盟,雷有终判并州。

(五)景德二年(1005)拜宣徽北院使

景德二年(1005),宋真宗因雷有终“倜傥自任,不拘小节,历任藩阃,能抚士卒,丰于宴犒,公费不足则倾私帑给之。或言其无廉称,然奉身甚薄,止有铜鞍勒。京师崇仁里第,本其父德骧所创,有终在蜀尝借用库钱数百万,奏纳第以偿,优诏蠲免”[12]1333-1334,召拜“宣徽北院使”[14]341、“检校太保”[1]63。七月,因疾去世,享年五十九岁[15]343。

四、结语

雷有终于乾德三年(965)以其父荫入仕,成为一名选人,历任汉州司户参军、绛州垣县尉、兖州莱芜县尉、莱芜县令。宋太宗即位后,凭借兄雷有邻为其奠定的政治资源,雷有终迅速被提拔为京官中的最高官阶大理寺丞,从此脱离宦海选调,成为一名京官,频频居于要职,如任中央的三司部门长官、地方的转运使以及重要大州的知州等职位。即使因“女弟壻卫濯讼其家法不谨”受到牵连,也能快速复职。在宋真宗朝,雷有终在经历短暂的文官职位后,被授予武职,展现了卓越的军事才能,直到景德二年(1005)七月去世,结束了他充满坎坷与荣耀的仕宦生涯。

雷有终的仕宦可见宋初选人的升迁,官员的由文入武,宋太宗、赵普与雷氏家族的关系等复杂的历史史实。宋代官阶分为选人、京官、朝官,只有进士及第之人才能被授予京官官阶,非进士出身之人多授予选人官阶,而要想脱离选人,简直难如登天。但通过雷有终宦途可见,宋代选人选调虽难,但若能得到最高统治者的重视,突破宦海选调也不是不可能。宋代崇文抑武,官员多以任文官为荣,任武官为耻,很多官员被授予武职时立即上书拒绝。但通过雷有终由文入武的仕宦经历可见,官员由文入武也并非轻而易举,它不仅取决于个人的军事才能更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军事需要。宋太宗、赵普、雷氏家族三者之间,本无任何瓜葛,却因为政治冲突产生了微妙的联系,而这微妙联系是雷有终仕途名留青史的关键。

注释:

① 《雷有终墓志》出土后,先收录于《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2021年,党斌又将其重新整理、点校,并出版《民族·盟约·边界·战争:陕西出土宋代墓志辑释》一书,《雷有终墓志》也收录于该书第58-65页。为方便行文,文章正文和注释中统一使用《雷有终墓志》。

② 本文考述雷有终仕宦,以雷有终差遣仕宦为主线,非雷有终阶官。雷有终阶官升迁也可分为宋太祖、宋太宗、宋真宗三个时期。宋太祖时期,雷有终为选人,阶官是汉州司户参军、降州垣县尉、兖州莱芜县尉、莱芜县令;宋太宗时期,阶官为大理寺丞、右赞善大夫、殿中丞、太常博士、屯田员外郎、屯田郎中、少府少监、都官员外郎、工部郎中、右谏议大夫、给事中;宋真宗时期,阶官为工部侍郎、户部侍郎、泸州观察使、保信军节度观察留后、检校司空、检校太保。

③ 雷有终入仕首任官职为“汉州司户参军”。关于此任官职记载,史料之间存在抵牾。《雷有终墓志》与《宋史·雷有终传》记载雷有终为“汉州司户参军”;《东都事略·雷有终传》与《隆平集》记载雷有终为“莱芜尉”。笔者认为《雷有终墓志》与《宋史·雷有终传》记载正确。四种史料记载中,《雷有终墓志》是雷有终死后不久王曙为其撰写;《宋史·雷有终传》是元朝根据宋朝国史撰写;《隆平集》是宋仁宗时期曾巩根据国史撰写;《东都事略》是南宋王称根据国史和《隆平集》撰写。因此,四种史料中,《雷有终墓志》的记载应最为可信,雷有终首任官职当为汉州司户参军。

④ 雷有终任职“降州垣县尉”一职,《宋史·雷有终传》《东都事略》《隆平集》均没有相关记载。此处根据《雷有终墓志》补。

⑤ 雷德骧的长子,雷有终的哥哥,雷氏家族重要成员。

⑥ 《宋史·雷有终传》无“三司度支勾院”任职记载,本任职据《雷有终墓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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