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困境及优化策略

2024-04-11 06:09□文/刘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13期
关键词:大院共生养老

□文/刘 悦

(汕头大学法学院 广东·汕头)

[提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村青年外出就业,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如何缓解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延伸性问题,成为政府、社会的关注热点。在共生理论指导下,以天津市武清区W 村“幸福大院”为例,构建供需主体协调共生分析框架,提出构建责任共担的共生单元、对称互惠的共生模式以及互助养老的共生环境等优化建议,以期破解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的难题。

一、问题提出

2020 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总人口共有141,178 万人,其中60 岁及以上的人口有26,402 万人,占比13.5%,反映出当前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在2021 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推动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协同发展,在乡村振兴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在养老服务方面,农村面临的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更多,一方面农村老年人数量多、年龄大;另一方面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分崩离析,不足以满足现有农村老人对养老的需求。这意味着如何更好地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安居乐业、颐养天年成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

家庭养老模式经过社会结构和文化的变迁,逐渐退出其主体地位。究竟哪一种模式更适合农村的现实情况呢?现有研究指出,农村互助养老是老年人的自发互助行为,在政府的引导下能够得到广泛的开展,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许多学者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历史文化渊源、开展条件、模式优势以及时代价值进行了详细的探索讨论。由于该模式推行开展时间较短,还存在着农村老年人参与积极性不高、分散养老压力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但不容置疑的是,相比于其他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成本低、易开展、可复制性强,符合现有农村的养老环境,是一种最佳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基于对已有文献的归纳梳理,发现现有学者关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研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研究内容依然存在欠缺的区域。大多学者只是站在单一主体的角度,针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困境提出解决对策。然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既涉及服务的供给方,又涉及服务的需求方以及其他参与互助服务模式的角色。鉴于此,本文旨在探索两个问题: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开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共生理论是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在1879 年提出的,他认为生态世界中各种生物群处于一种生态链中,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依赖,共生理论是生物依赖和转化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最早利用共生理论研究经济领域的是袁纯清,他在探索中不断丰富共生理论的理论框架,开启新的研究视角。之后,也有学者利用共生理论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等主题,共生理论得以广泛应用。共生理论包含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共生模式三个要素,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利用共生理论分析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势在于:将相关主体涵括在共生系统中,体现出共生单元在共生环境中相互作用寻求自身定位的动态过程,从而达到对称互惠性的共生模式,为分析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提供一个系统性的分析框架,使得对策分析趋于全面、完整,见图1。共生理论的含义就本文的研究主题而言,共生单元指的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参与人员,包括村委、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管理者;共生模式主要是指对称互惠的共生模式;共生环境是指外部环境,包含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环境。(图1)

图1 分析框架图

三、研究设计与案例陈述

(一)研究方法。本文采用单案例探索研究方法,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利用案例研究可以使研究主题更加直观、聚焦,使研究条理清晰明确;其次,案例研究具有深入性,使得研究不是浮于表面,而是挖掘出其内在本质和发展逻辑;最后,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案例事件是“如何”和“为什么”发生的,适用于本文的研究目的。

本文选取天津市武清区W 村“幸福大院”作为案例研究对象,主要是归因于以下两个方面:“幸福大院”经过数年的发展,在分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具有代表性意义;“幸福大院”涵盖老龄群体数量大,涉及主体多元化,能够体现出共生单元的动态交互过程。

(二)数据收集与分析。本研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数据,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数据收集涵盖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其中一手资料研究采用结构式访谈和半结构式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二手资料包含政府报道文件、文献资料。各类资料数据相互交叉验证,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

(三)案例描述。天津市武清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天津市其他区而言较好,但是所面临的老龄化现象较严重。因此,天津市武清区为了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于2019 年修建W 村“幸福大院”。“幸福大院”是天津市最大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在原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涵盖住宿房、餐饮食堂、娱乐健身房以及医疗护理房,旨在为老年提供一站式的养老服务以及社会化养老服务。

四、案例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下的共生环境薄弱。在政策环境方面,虽然“幸福大院”这种互助养老模式早在其他农村得以运行开展,各级政府也积极响应政策的号召,并落实互助养老设施的建设,但是上下级政府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信息理解偏差,使得“幸福大院”在执行政策时仅关注某单一目标。在经济环境方面,厘清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责任主体,发现基层县乡政府部门负责农村互助养老制度的制定以及财政资金的供给,乡、村政府负责农村互助养老院的建设运行。“幸福大院”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上级县乡政府部门负责资金的下拨并严格监督资金的使用,并规定不得将活动经费运用在其他地方。村集体在收到财政拨款的资金后,将资金运用在“幸福大院”的开展建设中,但是因为存在上级政府对村庄养老需求信息的模糊性,导致原有的财政拨款不能满足“幸福大院”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在加上村集体自身经济基础薄弱,即使掌握着本村全面完整的养老需求信息,但上级政府多重目标下的压力考核使得村集体只能选择完成其中某一目标。在文化环境方面,一些老年人局限于个人传统认知,看中自己的“面子”,不愿意到“幸福大院”里养老,在整个社会中未形成互助共享的社会氛围。

(二)激励不相容下的互助模式动力不足。“幸福大院”的互助模式存在着僵化呆滞的状态,缺少运行的活力与积极性。首先,在老年人参与互助的积极性方面,本应该调动低龄的老年人参与到“幸福大院”服务项目中来帮助年长老年人,遵循积极老龄化政策指导。但经调查可知,仅有小部分的老年人愿意参与到日常的照料活动中,大部分的老年人担心自己的努力与回报不成正比,而不愿意参与“幸福大院”的志愿活动,小部分老年人的参与远不能满足其服务人员的需求。村集体负责人为了养老模式的顺利开展,只能够另行安排9 位服务人员服务“幸福大院”的日常运行。其次,服务人员数量少、专业能力水平低,大多数的服务人员来源于当地没有工作的人员,或是当地人员的志愿活动,未接受过全面的培训,缺乏专业能力以及过硬的专业素质。最后,互助养老模式的开展仅靠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是不足的,还需要与其他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调查中发现,“幸福大院”在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会有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的物品、资金的捐赠,但是其合作往往都是单次的,未能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大部分老年人都没有参加互助志愿服务,我也随大流不愿意参加什么互助服务,现有的服务人员提供现成的服务挺符合我心意的。”——20220315FY(老年人)

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不足、服务人员数量少、专业素质低以及外部资源输入动力不足都可归咎于“幸福大院”的激励机制设置不完善。内部运行激励机制上,对于老年人参与互助服务而言,“幸福大院”未明确设置普惠性的物质激励、服务津贴以及“时间银行”等具体激励机制,使得老年人参与互助服务积极性不足,甚至出现了老年人“搭便车”的行为;而服务人员数量少、外部资源输入动力不足的原因在于,村集体负责人碍于资金不足未能针对服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设置明确的职业说明书、绩效考核机制,缺少对服务人员工作的培训机制、规范机制,使得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足;外部运行方面,村集体负责人在“幸福大院”发展的过程中着重于其眼前的短期利益,忽视了长远目标,不能够为其他公司、社会组织在本村的运行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税收优惠等激励性的机制,使得社会组织选择一次性捐助而不愿长期合作。总之,“幸福大院”内外激励机制不完善,使得相关主体对“幸福大院”的运行回应性不够,从而导致该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动力不足。

(三)多重角色下的供给单元角色模糊。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主要供给主体是村集体的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村支部书记、妇女主任。这些管理人员既承担“幸福大院”的运行管理任务,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监督,又要在“幸福大院”运行开展缺乏服务人员时担任服务人员。在担任管理人员方面,虽然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但是缺乏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行开展的经验;在担任服务人员方面,不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同时也无法对“幸福大院”的其他服务人员提出护理标准,导致整个管理团队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影响“幸福大院”的长远发展。访谈内容体现了这一点。

“政府一开始说要在我们村建设什么幸福大院,我听到消息也是很开心,但是,一听说政府不给配备专业的人才进行指导管理,让我们原先的这些老干部往前上,我就担心呀,我之前确实管过一个村,但是专门管老年人的衣食起居,我也是没啥经验,只能自己硬着头皮往上上。”——20220312QUY(管理人员)

村干部属于政府部门,需要完成上级政府委派的工作,但是作为土生土长的本土社会成员,村干部也立足于乡土社会的生活秩序,受人情、面子等压力机制的驱使,乡干部需要为本村的老年人养老问题提供解决措施。村干部无论是考虑长远利益还是短期利益,都处于上级政府与村民的中间位置,角色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正是这种供给主体角色模糊状态下,使得村集体的管理人员在管理方面专业素质不够硬;在充当服务者时,也面临着护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村集体管理人员没有认准自己的角色,明确自身的定位,笼统地为农村互助模式的运行开展提供服务,从而忽视了自己特色性的专业培养。

五、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供给优化建议

在对“幸福大院”案例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后,基于共生理论的框架结构,从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这三个方面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供给优化提出建议,进一步回答本文所想要探索的一个问题,即如何对其现有的运行模式进行优化。

(一)构建责任共担的共生单元。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主要目的是不断应对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问题,缓解老人抚养比不断上升给社会各界带来的压力。对于政府而言,地方政府应以此为导向,完善政策制度,建立责任机制,明确社会各界力量的责任,避免责任利益界定不明确出现责任层层下放、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地方政府应创造条件,例如给予资金优惠、税收优惠以及配备基础设施,减少社会各界力量建设运营的成本,提高企业运营的利润,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增强农村互助养老活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为了促进农村幸福大院的可持续性发展,政府应该设置专项基金,每年根据幸福大院的运营情况给予优惠激励,完善资金的使用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优化资金使用程序,为“幸福大院”的发展提供经济基础。

针对“幸福大院”服务人员专业能力欠缺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第一,引进专业的人才到“幸福大院”任职。鉴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城市的发展水平,大多数的青壮年选择外出就业的社会背景下,农村要想引进专业的人才,必须要建立专门的人才优惠政策。例如,为去养老院工作的大学生提供一定的补贴,或者与当地的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引进大学生志愿实践活动,让大学生主动参与幸福大院的服务与发展;第二,为当地失业人员提供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和专业素质,使得正在待业人员与幸福大院空缺职位得以匹配,充分激活当地的人力资源活力。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和农村空心化的加深,留在农村而不选择外出工作的大部分人都是女性。对当地女性进行职业培训也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幸福大院”日常管理不力,未建立系统的管理体系,从而导致了服务质量下降,对于管理人员而言,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体制,从改善服务内容和加强日常管理两个方面促进“幸福大院”服务质量的提升。第一,加强“幸福大院”的日常管理。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政府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得管理人员清晰明了日常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的过程中执行的标准,提高管理者的工作能力、劳动素质;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奖励表现优异者,惩罚表现不佳者,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二,建立明确的责任清单制度。管理者在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后,应该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分配,每项工作具体要求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同时设定工作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抽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工作反思与总结;第三,管理者应该完善“幸福大院”的服务内容,原先的服务内容侧重娱乐方面,忽视了对老人心理的关怀和疏导,在提供原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聘用专业人员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心理咨询,更加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变化和内心世界,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

(二)资源整合促进对称性互惠的共生模式。“幸福大院”现面临的共生模式是供给主体资源的单向供给,而对称性互惠的共生模式意味着既要保证资源的输入又要保证资源的输出,在资源输出输入的动态过程中,激活养老互助服务中心的活力、积极性、创新力。

在资源输入方面,现有的服务模式已经比较完善,未来的改进策略主要集中于如何提升资源输入的质量,所以必须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促进“幸福大院”的开展,从而实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其改进措施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应该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安排,搭建互助养老参与平台,创建优惠条件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幸福大院的建设,促进资源的输入;其次,政府应该完善本村的公共设施建设,与当地的高校建立合作机制,激励高校开办相应的专业,为“幸福大院”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也可以与高校开展社会实践项目,使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最后,政府与外部组织建立长效的稳定合作关系,包括基础设施供应、医疗机构、日常用品的购买等,签订长期合同,稳定服务设施的来源,推动服务的开展,促进互助服务能力的提升。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应该摆脱一味依赖外部资源的输入,要加强内部资源的整合,在稳定“幸福大院”运转的同时,提高“幸福大院”造血的能力。首先,促进老龄人力资源的输出。充分激发空巢老人内在互助的本能,使帮助其他老人的老年志愿者也能够享受到其他老年人的帮助,在互帮互助的理念下推动老年人实现自身的劳动价值。其次,促进物质资源的输出。充分利用老年人耕作种植的习惯,在“幸福大院”场所内为老年人开耕出一片荒地,使老年人能够种植一些农作物,在保证“幸福大院”自给自足的基础上,对外出售绿色农产品,将获得的资金运用到“幸福大院”活动的开展中。最后,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理念的输出。地方政府应该利用自媒体等多种方式,使得互助共享的精神理念能够广泛宣传,发扬老年人利他助他的精神。

(三)营造互助养老的共生环境。营造互助养老的共生环境应该以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为抓手,在以上三个外部宏观环境的协同中,逐步提升农村互助养老中心的运作效能。

在政策环境方面,促进农村综合养老服务的开展,应该深层次把握乡村振兴的政策背景。农村养老问题是实现乡村振兴首要解决的难题,是制约乡村振兴发展的关键。政府应该坚持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建设农村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与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相联系的保障机制,优化农村政策环境,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提供政策基础。

在经济环境方面,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坚持以政府财政补贴为主,多元投资力量为辅,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幸福大院”的发展提供充足资金基础,支持农村互助养老项目的开展,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项目的创新,将资金运用到正确的地方。

在文化环境方面,要营造友好的老龄社会文化环境。首先,要改变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普及新型养老模式的知识,让老年人能够接受除家庭养老之外的养老方式;其次,要建立积极的老龄健康理念,改变年轻人的观念,不应该将老人看作是家庭、社会的负担,要将养老从家庭伦理上升为社会伦理,弘扬爱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同时合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对老年人进行职业培训,开办老年学校,促进老年人紧跟社会潮流,并充分发挥老年人人力价值;最后,促进养老观念的转变,真正关心老年人的需求,给老年人安心养老的底气,特别照顾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促进整个社会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协调发展。

六、结论与讨论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弥补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薄弱的方面,在更高水平上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以及基本物质需求,丰富了多层次的养老体系,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那么仅靠农村互助养老和家庭养老能否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呢?现有研究发现,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仅适用于低中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其他不具备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未被囊括在内,现有的互助养老模式忽略这一群体的养老需求,而其他社会化养老能够精准满足高龄、自理能力弱老年人的个性化养老需求。在此基础上,农村在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同时,应针对特殊的老年群体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精准性的养老服务,弥补农村互助模式的不足。因此,未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村如何平衡多元化养老模式,促进多层次养老体系的建设以适应中度老龄化的社会这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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