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的伦理向度

2024-04-07 03:45龚天平赵艳艳
关键词:公正中国式伦理

龚天平, 赵艳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关于美好社会,费孝通在《对“美好社会”的思考》一文中认为,它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必备要素,是以群体形式生活的人类所具有的,以“神话、传说、宗教、祖训、哲学和学说等多种多样形式”为表现,由“各群体从不同客观条件下取得生存和发展的长期经验中提炼出来,在世世代代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价值信念或价值观(1)费孝通著、麻国庆编:《美好社会与美美与共——费孝通对现时代的思考》,北京:生活书店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第302页。。中国式现代化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现代化,因而蕴含着强烈的美好社会(2)此处的“社会”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或社会系统内与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并列的一个层面。诉求。对于这种诉求,我们通过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和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可以发现,中国式现代化希冀建构的美好社会就是坚持自由、平等、公正、和谐价值理念的社会,这些价值理念鲜明地体现着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的伦理向度。

一、自由: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的伦理美德

自由是人类一直孜孜以求的共同价值,也是美好社会的首要伦理美德。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将美好社会视为“可行”但“非完美无缺的社会”(3)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美好社会——人类议程》,王中宝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页。,他认为美好社会“是可以实现”,“它承认有些目标实现过程中的阻碍是不可改变的、决定性的,所以必须被接受。但有些目标是不可妥协的”,这些目标就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拥有的“个人自由”、“基本福利”、“种族和民族平等”、“过一种有价值生活的机会”(4)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美好社会——人类议程》,第3-4页。。从中可以看出,加尔布雷思把自由置于美好社会所有特征的首位。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一种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当作根本价值追求的现代化,同样把自由作为美好社会的基本精神要素。

第一,自由意味着个人不受任何外在干预而自主自决。从一般意义上看,自由即一个人能够出于自己的意愿而行动,能够自决、自主,或者说,一个人拥有不受外在力量干预地行动和选择的权利,这种权利只受该个人的自由意志的支配、驱使。正是因此,自由与权利相等同。外在力量即外在于一个人自由意志的力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自然力量,即自然必然性。与自然力量相关的自由是指与大自然、生物圈一起进化而来的自由,表现为作为主体的人正确认识、运用自然必然性,顺应自然,与自然一同进化,从而呈现的自由,此为“自然自由”(5)丹尼尔·丹尼特:《自由的进化》,曲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22年,第1页。。自然自由即自然秩序,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映,此乃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然而,自然自由并不能反映自由的本质,它只是在区别人与动物层面上才有意义。因为从进化角度看,人对自然的顺应并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人会通过实践合理改造自然;而动物对自然的顺应则是被动的、本能的。没有意识,动物便不能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因而并无自由;而“只有一个物种——我们人类这个物种——进化出了一项新的技能:语言。语言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共享知识的广阔途径,可以分享各个方面的知识”(6)丹尼尔·丹尼特:《自由的进化》,第5页。,有了语言,人类就有了反思、社会性、强大的符号记忆能力等,就能够认识、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发明人工制品,创造新的世界,而这就是自由。二是社会力量,即社会必然性。作为动物,人首先具有自然属性,但人又不同于其他物种,而是还具有社会属性。社会属性集中体现为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总和又决定着人的本性。自然必然性会影响人的行动,社会必然性同样会影响人的行动。因此,与社会力量相关的自由就是指与社会、共同体一起演化而来的自由,表现为作为主体的人正确认识、运用社会必然性,顺应共同体,自主活动、自我选择、自我发展,与社会共演化,从而呈现的自由,此为“社会自由”。社会自由即社会秩序,是人与社会关系的反映,此乃实践哲学意义上的自由。社会自由才是自由的基础性、本质性内涵,它从根本上表明,自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一种不受干预的自主活动、自我抉择的权利。社会自由的享有需要一个真实的法治社会环境和国家制度保障条件,只有在此条件下,人们才能拥有做该做的事,而不是被强迫做不愿做、不该做的事的自由。马克思说:“自由是可以做和可以从事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0页。社会自由通过人的具体行动在不同领域得以展开,因而相应地体现为经济自由、政治自由、文化自由、职业自由等等。

第二,自由是一种为道德奠基的伦理价值。自由是人的类特性,而人是物质性与精神性的双重性存在。但人作为物质性存在,从外部形态上并不能与动物区别开来,只有精神性才使人超脱于动物界,拥有尊严。而人的精神性又有两个层面的体现:其一是自由。“自由、自主决定的能力构成了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本质性特征……人因自由之能力而享有独特的尊严”(8)甘绍平:《伦理学的当代建构》,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5年,第5页。。人的精神性之自由层面表明,自由界定着人,而人又是经由生活展示自己的,因此自由也界定着人的生活。这就意味着,人的生活不为任何外在力量所摆布、框定,而由个人自我谋划、自我塑造,如果相反,那么人的生活必然沦为不自由,而不自由的生活显然与美好生活背道而驰。同理,生活在不自由的社会也与为美好生活提供条件的美好社会南辕北辙。然而,自由虽从根本上界定着美好生活、美好社会,但它并不能超越边界。自由有心灵和行为两个层面,前者意味着主体可以任意想象、心随所思,但后者由于涉及他人和社会而不可恣意任性,不然即会突破行为自由之边界,对主体与他人、社会的关系构成破坏。这就意味着,自由还须理性引导。理性引导我们“不被局限性的经验所束缚”,“让我们产生新思想,让我们面对现实”(9)史蒂芬·平克:《理性》,简学、简丁丁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356页。,从而让人类文明生活的大幕得以开启;同时,理性也引导我们讲道德。“理性引导道德进步的力量,就如同它引导生活中的物质进步和明智选择的力量一样”(10)史蒂芬·平克:《理性》,第356页。。而道德乃实践理性之内核,这样道德就使人之精神性的第二个层面得以展露。“人的精神性赋予了人以一种能力,即通过自身的人性(humanitas)而将自己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这里所谓的人性就是指人类道德,指人懂得人际相处的行为规则,这种规则是人出于自由而自行设定并自觉遵守的”(11)甘绍平:《伦理学的当代建构》,第10页。。自由与道德又互塑互促:一方面,自由为道德奠基。这意味着“一切旨在对行为予以约束限制的道德规范,都是以自由意志为原点和始基的”(12)甘绍平:《自由伦理学》,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3页。。正是因为自由,“个人不仅……能够道德,且也能因理性而选择道德”(13)甘绍平:《自由伦理学》,第71页。;另一方面,道德为自由划界。由于道德乃理性之内核,自由受理性引导就意味着受道德引导,道德引导人不只着眼于自身利益,而是还以他者利益为视角,对行为后果自觉担责,从而与他人、社会和谐交往。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以自由为首要美德。美德即主体拥有的优秀品德、卓越性质,是一个既可以描述个体品质,也可以表达一个社会或共同体道德性质的范畴。一个社会之所以被称为好社会,其依据就在于其是否拥有相应美德,即社会美德。社会美德的具体德目多种多样,如信任、良序、公正、有效等,其中首要的就是自由。因为自由的增进、道德的提升,是人们的精神完善化和全面发展的首要前提,具备这一前提的社会才有可能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处的美好社会。中国式现代化就是把自由作为其所建构的美好社会的伦理美德的现代化。西方式现代化也标榜自由,但由于其以资本为中心,其自由只是资本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自由因而是虚假的自由。中国式现代化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因而其通过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来赋予其美好社会诉求以自由之伦理美德。

其一,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赋予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以自由禀赋。文化与自由密切相关。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意指人类所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则指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精神财富。与自由密切相关的文化就是指以精神形态存在的文化。就此而言,文化是自由达成的必然途径,而自由则是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自由是文化的实质和内核。自由是文化之果,居于文化最核心的地位,是文化终极意义的彰显,失去了对自由的追求,文化也就没有意义”(14)张三元:《论文化与自由——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核心问题》,《探索》2013年第2期。。因此,当一个社会要成为美好社会就首先必须是自由社会,而自由社会的建构,文化现代化是必由之路。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现代化是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一文化有两个属性:一是民族性、科学性、大众性,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体。文化现代化的目的是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现代化能够增进人民的自由,使中国式现代化所诉求的社会成为具有独特自由禀赋的美好社会。

其二,以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加强社会道德建设,赋予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以道德禀赋。文明与道德密切相关。“文明,就是一定数量的人们,具有一定的可以持久固定群居的物质生活基础,形成了或者正在走向一定的政治秩序,具有一定的精神生活形态的人类开化状态”(15)何怀宏:《文明的两端》,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3页。。从形态上看,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现今,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和生活家园,人们又提出了生态文明。这些文明类型中,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是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包括“科学(自然与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信仰体系、社会伦理等要素”,而“道德是所有文明的价值和规范的基础,没有某种基本程度以上的、包括了制度的和个人的德性,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持久存在”(16)何怀宏:《卢梭论文明与道德——重温〈论科学与艺术〉》,《道德与文明》2020年第1期。。这就是说,道德是文明存在并持续演化的根基性因素。因此,一个社会要成为美好社会,就必须在建构自由社会的基础上使社会成为道德社会,而道德社会的建构,道德建设是必由之路。中国式现代化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为重要特征,以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为本质要求。这就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道德建设是通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从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发展新路径。因此,中国式现代化的道德建设能够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使中国式现代化所诉求的社会成为具有鲜明道德禀赋的美好社会。

二、平等: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的伦理圭臬

与自由一样,平等也是人类一直以来尽力追求的共同价值之一,是一个社会成为美好社会的重要的伦理圭臬。加尔布雷思也把平等当作美好社会应该具备的基本禀赋。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一种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当作根本价值追求的现代化,同样以平等为美好社会的基本标准。

第一,平等意味着人们在权利上能够获得公平对待。对于平等的含义,思想史上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理解,这些不同理解构成了一个平等理论的谱系。李石对这一谱系作了详细列举,她认为,平等理论谱系中包括六种平等理论,即强调“平等存在”的平等理论,强调“法律—政治平等”的平等理论,强调“前途向才能开放的机会平等”的平等理论,强调“拉平社会境况的机会平等”的平等理论,强调“拉平社会境况和自然禀赋的机会平等”的平等理论,强调“福利平等”的平等理论(17)李石:《平等理论的谱系——西方现代平等理论探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2页。。从这一谱系中,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平等具有四种内涵,即人格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由于人格、机会、规则等可以指向权利,因而平等的最为核心的内涵是权利平等。因为从根本意义上看,平等意味着人们享有道德和法律规定的相同地位、相等待遇,这种享有不受其它任何条件的影响。那么这种“地位”和“待遇”又指什么?就是指权利。平等抑或不平等是从后天获得的角度来看,人得到的是平等还是不平等对待。而后天的获得是需要付出相应努力的,付出相应努力又需要具有平等的机会、权利及相应的规则,而机会实质上就是人们行使权利的可能性空间,规则也是以规章、条例等形式从道德和法律角度对权利做出的划分,因而平等实质上又归结到权利平等。当然,一般性地主张权利平等仍然还是抽象的。但是任何权利都体现为一个人所拥有的那些由社会道德和法律认同和规定为正当合理的资格、自由和利益,必须具体化,因此权利平等还需要与社会领域的具体内容联系起来作进一步展开。恩格斯说:“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权利在社会中的具体内容就是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受教育权利等。顺便指出,道德和法律既是对社会成员权利的认可同时也是对社会成员义务的规定,人们享有相应权利也要承担相应义务,有权利平等同时也有义务平等。

第二,平等是一种为道德奠基的伦理价值。当代社会,权利是每个人能够过上体面生活的必要事项。平等即意味着每个人的权利平等,同时也意味着义务平等。而权利与义务是道德的必要规定。因此,平等实际上是为道德奠基的伦理价值。平等“是道德上的自我目的”,“……拥有‘一种内在的价值’,‘本身是好的’”(19)甘绍平:《伦理学的当代建构》,第337页。。首先,从权利维度看。每个人的权利一般可分两类:一类是法律权利,一类是道德权利。前者虽然也以“坚实的道德内蕴作为价值支撑……归根到底来自于道德权利”(20)甘绍平:《伦理学的当代建构》,第90页。,但它毕竟已被法律条文固化而且有经验证据,从而清晰可辨、易于把握;后者则由于过于抽象化、普遍化而不容易掌控,但它又是当今社会每个人都必须拥有的基本事项。道德权利是指以道德为依据,个体应该得到的东西,意味着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体应该拥有的道德自由、利益、福祉,以及行为上个体能得到道德化对待的资格,表现为个体保障生命的正当需求、身心完整性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需求、对自由的需求等。在一定的社会领域,个体拥有行为选择自由,即有权作为或不作为,有权如何为,也有权要求他人、群体、社会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甚至在必要时还可借助外界力量的加持来协助其道德权利的实现。个体的道德权利必须得到平等对待,如此才能让个体真正活得像人,保有自尊,生活体面,体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其次,从义务维度看。道德权利是道德义务得以衍生的渊薮。个体享有道德权利,同时也要履行道德义务。道德义务即行为要遵从道德规范。在传统社会,人们都被要求履行道德义务,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整体利益或者说“共同体的幸存的需求”。即是说,那时候道德义务的根据外在于个体自身;而现代社会人们当然也要履行道德义务,但道德义务来自于道德权利,或者说是从道德权利中衍生或推导出来的。因为无论是道德权利还是道德义务,都是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而存在的道德本身所内含的。现代社会的道德规范是由“作为个体的我们人类自己设置”的行为命令,而并非是其他外在力量如上天向我们颁布的训诫,也不是国家最高统治者向我们下达的诏命。人类个体之所以要设置或建构它们,是“因为我们人类个体拥有利益需求,这些规范存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个体利益提供应有的保护”(21)甘绍平:《现代社会道德建构的逻辑理路》,《伦理学研究》2022年第4期。。这就意味着,道德规范的首要功能就在于申言道德权利,而道德权利的享有又与道德义务的履行相对应,这又意味着道德义务不过是道德规范中与道德权利相对应的另一侧面,它同样也是人类个体经由契约之方式建构起来的,而且这种建构的依据也是基于人类个体权利需要维护这一理由,这样,道德权利就构成了道德义务的根基和目的。甘绍平说:“没有权利作为目的,也就没有义务作为手段存在的必要。但反过来讲,没有道德义务的护佑,个体权利也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故权利是义务的根,而义务则是权利的盾,两者相互依赖,缺一不可。”(22)甘绍平:《现代社会道德建构的逻辑理路》。从这个意义上看,平等就为道德奠定基础。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以平等为伦理圭臬。伦理圭臬即伦理标准,是主体在伦理价值选择上的标准,它既可以描述个体的道德选择标准,也可以表达一个社会或共同体的伦理选择标准。一个社会之所以被称为好社会,其依据就在于其是否选择了合理的伦理价值标尺,即社会伦理标准。社会伦理标准的具体内容多种多样,如公平、正义、良序等,其中重要的伦理标准之一就是平等。因为维护平等以提升伦理水准,是一个社会成为人际和谐共处、秩序良好的美好社会的基本前提。中国式现代化就是把平等作为其所建构的美好社会的伦理圭臬的现代化。西方式现代化也追求平等,但其平等只是资本家和权势群体的平等,是资本平等地榨取剩余价值的权利平等,广大劳动人民并无平等可言,因而不是真实的平等。中国式现代化则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来维护人民权利平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走向美好社会。

其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使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合乎平等伦理。平等作为一种价值,与民主相辅相成、相互诠释。民主是维护平等的最好政治体制。民主既有政治内涵,即政治民主;也有伦理内涵,即道德民主。前者一般体现为尊重多数同意规则,后者体现为尊重每个人的自主自决。但政治民主是民主的底线,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道德民主就更做不到,尤其重要的是,道德民主还要以政治民主为实现保障。虽然民主是一种全人类共同价值,但其具体制度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并不相同: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漠视大多数人,只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因而是少数人的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能够最大限度反映民意,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而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政治、社会现代化的生命,具象化地呈现为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就在于“全过程”,即把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到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而且体现到社会方面——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予以贯通,形成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使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得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体现人民意愿、倾听人民声音、回应人民期待。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满足和实现人民权益平等为核心规定,不仅能使中国式政治、社会现代化早日实现,而且赋予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以深厚的平等伦理意蕴。

其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权益,使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之平等伦理得以现实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因合乎中国国情、体现民意、适应时代要求而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是中国式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形式上的过程民主、程序民主,也是结果上的成果民主、实质民主;在途径上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在性质上既体现人民民主,也体现国家意志。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能够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充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得到尊重并享有平等机会,使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的平等伦理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在具体民主实践中得到有效实现。

三、公正: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的伦理原则

谈论自由、平等,就无法回避公正,因为公平、正义也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一个社会成为美好社会的基本伦理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公正规定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一种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当作根本价值追求的现代化,同样以公正为美好社会的伦理原则。

第一,公正既是个体美德也是制度性标准。公正即公平、正义。伦理学史上,思想家们一般从两种意义上理解公正:“一是被理解为美德,被理解为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当行为(使人人有其物),另一方面也被理解为制度性标准,应该据此对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社会机构进行基本评价。”(23)乔治·恩德勒等主编:《经济伦理学大辞典》,王淼洋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4页。具体来说,作为美德的公正,是指一个人期待得所当得,能够被一视同仁地对待。得所当得,即付出与获得相称,权利与义务平衡;一视同仁,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这种意义上的公正主要表现为人们的一种先验的道德直觉,是公正理念的植根之处。作为制度性标准的公正,是人们基于自我利益理性博弈的结果,是人们在利益上的相互性、对等性的体现。或者说,“是人们出于自保的考量通过理性博弈做出的合宜的价值选择”(24)甘绍平、余涌主编:《应用伦理学教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3页。。这种意义上的公正,在契约主义伦理学那里得到彻底贯彻。在契约主义看来,通过理性的论辩,“达成互相赋予权利并自愿承担义务之契约的人们,一定是在一种公正的条件下与氛围中行事的,公正在这里意味着契约为当事人各方普遍认可,意味着契约能够经得起公众面前的公开讨论与辩护”(25)甘绍平:《伦理学的当代建构》,第177页。。对于作为制度性标准的公正,人们也分为程序(形式)公正和结果(实质)公正。前者意味着人们在参与交往和价值创造上,能借助自己的能力、资源或其他禀赋,获得相同的自由、权利或机会,这种公正因为主要关注的是结果产生的包括过程和规则的方式,因而又被细分为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规则公平;后者主要关注人们在分配上的最终结果,人们评判结果公正一般以分配结果均衡为标准。必须指出的是,作为制度性标准的公正和作为美德的公正之区分是相对的,两者之间相互助益。在一个社会中,如果能较好地实现前者,那么前者就会促进后者,使个体养成较高水平的公正美德,而那些道德水平较低的少数个人也难以立足;同理,如果制度安排显失公正,那么个体具有再好的公正美德也于事无补。

第二,公正是一个社会存续和发展不可或缺的伦理价值。现代社会是一个具有市场—政府—社会三维结构的综合性的宏大系统,其要获得发展,公正就不可缺席。作为一种伦理价值,公正要求每个人或群体在社会中都能平等地拥有通过社会交往以获得物质或精神利益的自由、权利,同时,每个人或群体享有自由、行使权利,又必须以尊重他人或其他群体同样的自由、权利为界限;当在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后,这种界限不得不被突破时,事后就应给予处境不利者适度补偿。因为要求制度安排和机会平等,公正反对强迫和各种形式的特权,拒斥不公平、不正当的交往,主张所有交往主体都应依据公平规则,平等交往。只有以公正为保障,交往主体的交往才能和而不乱,和而不乱的交往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那种特权社会、腐败社会、强权社会都是社会不公正,而长时期的不公正必然对社会秩序构成巨大威胁,甚至断送社会发展的前途和未来。因此,公正是交往主体调节利益关系的伦理规范,奠定了社会发展的伦理基础。同时,公正本身就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宏大领域,它不仅包括作为抽象原则而存在的一般公正,也包括作为社会具体领域要求而存在的具体公正,如市场公正、政府公正和作为整个社会系统三维结构之一维的社会公正等,所有具体公正构成整个社会的公正价值系统。而在这一价值系统中,一般公正作为一根红线贯穿于具体公正。因此,一般公正构成具体公正的基本前提,是具体公正的一般原则。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以公正为根本的伦理原则。伦理原则是一种高度凝练地呈现一定社会或阶级价值要求的意识形式。一个社会之所以被称为好社会,其依据就在于其是否确立了合理的伦理原则。伦理原则一般有几个,如人道主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等,其中重要的伦理原则之一就是公正。因为助益公正以形成优良的伦理秩序,是一个社会成为合乎伦理的美好社会的价值前提。中国式现代化就是把公正作为其所建构的美好社会的伦理原则的现代化。西方式现代化也追求公正,但由于其以资本为中心导致物欲膨胀、精神贫困,尤其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两极分化现象愈演愈烈,因而不可能实现公正。中国式现代化则为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通过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来促进公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走向美好社会。

其一,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使中国式现代化要建构的社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美好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要建构的社会既是物质丰富的社会也是精神富有的社会。而共同富裕之“共同”首先就意味着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得到共同满足,因为物质需要的满足是人们生活的前提,只有在物质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人们才有动力参与、融入社会;精神需要则是人们人格尊严的根本标识,也必须得到满足,否则就是对人格尊严的藐视,人们也会没有积极性从事社会交往。只有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得到共同满足的富裕,才是整全性的共同富裕。那种单纯满足物质需要的富裕,或单纯满足精神需要的富裕,都不是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26)《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19页。,从而赋予中国式现代化要建构的社会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伦理意蕴。

其二,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但有差别”的富裕,使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呈显公正伦理。共同富裕之“共同”还意味着全体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不是少数人而是全体人民共享,即富裕的可及性、普惠性。但是,共同也并不等于同步、同等,而是“共同但有差别”,也即共同富裕“不是全体人民占有财富上的均等富裕和同时富裕,而是全民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27)左高山、张璐:《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责任》,《云梦学刊》2022年第4期。,这就意味着公正。这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有差别就意味着非同步,非同步突显着公正。非同步既体现为时间上是渐近的即逐步递进的,也体现为空间上是动态的即从部分区域到所有区域、从不同人群到所有人群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步拓展的历史过程。非同步恰恰是公正的要求。相反,如果不切实际地置富裕的时空差别和阶层、人群差异于不顾,追求步调一致,恰恰是不公正。二是,有差别就意味着非同等,非同等也突显着公正。同等实质上就是平均主义,而平均主义与非同等的共同富裕截然不同。前者主张所有人平均即一人一份、人人相同地分享社会财富,后者主张从权利与义务平衡、付出与获得对等上对每个人的贡献都做考量,系统权衡规则、过程和机会等复杂要素。这种主张正是公正的要求。因此,非同等的共同富裕与平均主义并不等同,而是与公正互为印证、相互成就。可以说,脱离共同富裕的公正或脱离公正的共同富裕,都是不可想象的。中国式现代化“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28)《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第19页。,从而赋予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以公正伦理意蕴。

四、和谐: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的伦理指向

一个社会追求自由、平等、公正,其实是为了形成一种优良秩序或境界,这种秩序或境界就是和谐。和谐是人类文明的普遍原理和基本价值追求,是一个社会成为美好社会的基本伦理目标。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一种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当作根本价值追求的现代化,同样以和谐为美好社会的伦理指向。

第一,和谐意指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共存、相依发展,能以和协调、化解冲突。从一般意义上看,和谐具有三个层面,即个人身心和谐、社会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层面的和谐意味着“社会生活诸要素或方面已然达到融洽互动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或社会发展状态”(29)万俊人:《论和谐社会的政治伦理条件》,《道德与文明》2005年第3期。,即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共存、相依发展。和谐是一种人际交往智慧,是人们对于关系协调、和睦的感性追求和理想。人与人、人与社会之所以要相互共存、相依发展,是因为任何人都并非是一个孤立的个体,某一群体与其他群体也不是相互区隔的岛屿,单独的个人必须融入于群体,构成群体中的一分子并借助于群体来发展自己;某一群体也必须融入于整个社会,构成整个社会的一部分并借助于整个社会来拓展、扩充自己,这样任何人就都有维护群体生存的需要,群体也有维护社会延续、发展的需要,正是这一需要使人区别于动物。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中国儒家极为倡导“群居和一”,即关系和谐。人际和谐包括家庭层面、国家层面的和谐等内涵,就社会层面看,主要是指社会和谐和天下和谐。社会和谐主要表现为社会公共生活秩序和谐,天下和谐主要表现为整个人类的顺利生存和持续发展,即《中庸》所言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状态,或《易传》所言的“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之情势。当然,和谐并不意味着人与人、人与社会没有冲突、对立、竞争,而是当冲突、对立出现时,人们能够以和予以弥平、超越、消解,当竞争出现时,人们能够进行正当引导。因此,和谐实质上又意味着冲突与和合、对立与统一、竞争与合作处于一种有张力的平衡状态。这种状态就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是“各是其是,各美其美”,但又“美美与共”(30)费孝通著、麻国庆编:《美好社会与美美与共——费孝通对现时代的思考》,第302、294页。。

第二,和谐是一种强调人际交往要依恃道德的伦理价值。交往是人的本性,任何一个社会都以人际交往为实质内容。“人类绝不是‘扑克脸’。我们会不断地流露出自己的情感,并且天生就会与周围的人建立起联系。但是,这绝对不是一个障碍,相反这是我们真正的超能力,因为善于交际的人不仅更有趣,而且最后也会变得更聪明”(31)鲁特格尔·布雷格曼:《人类的善意》,贾拥民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2年,第85页。。人际交往的持续演进建立在和谐这一价值基础上。而和谐又以伦理道德为基础,正是伦理道德把和谐确证为伦理价值。所谓伦即是人与人之间的辈分关系,理即是维系这种关系的基本原理、规则,伦理的目的则是通过调理这种关系以达致和谐;所谓道即是人际关系的基本规律,引申为规则,德即是通过对道的把握而内心有所得,道德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实现和谐。因此,一切伦理道德的目标都在于创造并促进和谐,和谐也就构成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人际交往和谐要依恃的道德主要表现为:其一,仁爱和善意。仁爱即爱人,不仅爱亲人也爱其他人甚至包括社会,意味着人与人要相互仁爱、相互塑造、相互成就,如此才能造就和谐的人际关系;善意即善良意愿,其与和谐相辅相成、融为一体。善意作为一种道德力量,是和谐之前提,使和谐得以实现;而和谐作为一种价值目标,则制约、规定着善意,也引领善意。其二,相交以礼。仁爱离不开礼义、礼则,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前者表现为内在的道德意识,后者表现为正式的外在的道德规则;前者引导后者,后者是前者的节度,即具体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如果人际交往中人们能在前者的驱动下依循后者而为,就会形成和谐秩序。因此相交以礼是人际关系和谐的又一个道德基础。其三,以和为贵,但又和而不同。伦理道德总是作为一种规范而存在,需要人们的服从,但服从又不是机械、僵化地服从,而是以和为贵。但这种和又不是无原则的和,而是坚持原则下的和合,是有差别的统一,即和而不同。和而不同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观,即人们对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及人际交往所持有的总体看法和基本观点。中国儒家把和而不同称为中和。所谓中,是指人们的言行举止要合乎一定标准,既不过也不不及;所谓和,即合乎节度、礼仪。中和要求人们在认识事物时要不偏颇,而是客观、深刻地理解事物的本然;也要求人们不走极端,而是“允执其中”地体现公平公正。人际交往中不可能没有矛盾和意见纷歧,但是矛盾双方如果能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地进行处置,那么人们之间依然能够和谐相处、合乎道德。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以和谐为伦理指向。伦理指向是一种突出鲜明、凝练集中地呈现一定社会伦理目标的价值理念。一个社会之所以被称为好社会,其依据就在于其有效确立了深受社会成员认肯的伦理指向。伦理指向丰富多样,如卓越、美美与共、社会安定等,其中重要的伦理指向之一就是和谐。因为促进和谐以臻于理想的伦理境界,是一个社会成为美好社会的根本标识,意味着一个社会创造活力充盈、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式现代化就是把和谐作为其所建构的美好社会的伦理指向的现代化。西方式现代化并不也不可能以和谐为伦理指向,因为从其肇始时起,西方就走的是对内残酷剥削对外殖民掠夺、战争侵略的道路,造成内部劳资冲突、贫富对立,外部与被侵略的国家、地区对立。与此相反,中国式现代化则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美丽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本质属性,通过构筑法德兼备的社会治理框架,创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文明来构建和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走向美好社会。

其一,中国式现代化注重构筑法德协同发力的社会治理框架,使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指向和谐。任何一个社会要有条不紊、井然有序,都要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即指在社会建设过程中,政府或民间组织为了维护优良的公共生活秩序、满足公众需要、增进人民福祉,运用公共权威整治、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其核心范式就是法治和德治。法治是指发挥法律的约束、惩戒作用来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自觉性的社会治理方式,德治是指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来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的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和德治不仅不可离分、不可偏废,而且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32)《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第301页。中国式现代化注重构筑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的社会治理框架:一方面,在法治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治国、执政、行政共同依法推进,一体化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仅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也推进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国家各方面工作走向法治化;另一方面,在德治上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培育人们善良的道德意愿和道德情感,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增强道德践行能力,从而过上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这样的社会治理框架能够有效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中国式社会现代化的和谐诉求。

其二,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创造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文明以促进和谐。中国式现代化一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合理的分配制度。这一分配制度是以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以高质量发展推动效率和公平关系的正确处理,始终聚焦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能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利于建构和谐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创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文明。社会文明作为一个文明范畴,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并列、对应,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因而社会文明本质上代表着社会生活的进步。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党委、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多元治理主体……充分协商和良性互动,依法对社会矛盾和公共事务加以引导和解决,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关系和治理模式”(33)任鹏、李毅:《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文明》,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第32页。,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文明。这种社会文明的根本途径在于共建共治共享,根本目标在于社会安定有序,从而赋予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以和谐的伦理指向。

五、结语

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而蕴含着强烈的美好社会诉求。其美好社会诉求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和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鲜明地呈现出来。中国式现代化希冀建构的美好社会是自由、平等、公正、和谐的社会,自由、平等、公正、和谐的价值理念鲜明地体现着中国式现代化美好社会诉求的伦理向度。首先,自由是一种为道德奠基的伦理价值,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道德建设赋予其美好社会诉求以自由和道德禀赋,从而把自由安置为伦理美德;其次,与自由一样,平等也是一种为道德奠基的伦理价值,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来维护人民权利平等,从而把平等标定为其美好社会诉求的伦理圭臬;再次,公正是一个社会存续和发展不可或缺的伦理价值,中国式现代化通过促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但有差别”的富裕来促进公正,从而把公正确立为其美好社会诉求的伦理原则;最后,和谐是一种强调人际交往要依恃道德的伦理价值,中国式现代化通过构筑德法协同发力的社会治理框架,创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文明来构建和谐,从而把和谐肯认为其美好社会诉求的伦理指向。其中,自由和平等相互规定、相互协调,但自由优先于平等,平等依赖于自由;自由和平等是公正的前提,公正既约束着自由和平等,也是自由和平等的结果;自由、平等、公正是和谐的内容,和谐是自由、平等、公正的现实化。这四大伦理价值作为一个整体,把中国式现代化确证为既汲取人类现代化的优秀成果,从而具有外域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而具有基于本域国情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这种现代化所要建构的社会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自由、平等、公正、和谐伦理价值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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