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晖, 钱贵明
(1.中国社会科学院 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836; 2.南京大学 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3)
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明确了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以及一系列重点举措。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坚持走市场经济道路,确立了竞争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了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机制体系[1]。在当前全面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的平台企业迅速崛起,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市场主体,有效地引领消费、教育、医疗等经济活动的全面数字化转型。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平台企业已涉足老百姓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总市值已高达3.1万亿美元,占全球24.8%,其中电子商务、在线教育、金融科技平台的数量较多,位列各类型平台企业前列[2]。
在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互联网平台企业所构建的线上双边市场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的使用,提高了信息处理、匹配、汇集能力,使得海量供求信息从线下市场向线上平台聚合,加速了多主体的通讯、协商、交易等经济活动效率,降低了交易中的时滞现象。另一方面,基于平台企业的撮合、匹配、交易功能,原材料、生产、交易、消费等多方供应商的协作更为精准,能够有效缓解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基于平台企业的计划经济,从而解决地方性分割及经济割据现象,彻底打通交易中的信息堵点。然而,随着平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深化,市场结构不断固化,电商直播、网约车、移动支付等平台领域的市场集中度快速提升,大型平台企业基于原始领域不断地进行着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对角兼并,将商业触角进行了纵深化拓展,形成了超级平台企业主导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新格局。此时,为了维持市场份额,缓解用户流失,各种阻碍平台间用户畅通、数据畅通、技术畅通的藩篱层出不穷,“封锁” “断链”“二选一”“数据垄断”等行为成了平台企业进行竞争的常规手段,由此在用户层面降低了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侵犯了用户的一系列合法权益,在行业层面破坏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降低了行业创新水平,最终反而影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进程。
为了扭转平台企业间的相互封闭所造成的割裂与封锁并存的经济社会现实,行政部门和学术界做了广泛的努力,并将目光投向了“互联互通”机制,以求实现各类要素在平台间的畅通。如2021年7月,工信部针对互联网企业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以推动平台直接地连接与畅通。2021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联互通和互操作性[3]。学术界的研究则指在规避平台企业的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商业行为,为行政指令提供理论层面的参考。如肖红军等基于平台的监管场域多层次性难以融合、监管对象的复杂性难以识别、监管行为的内容边界和力度难以把握,提出了基于分层分类视角的平台监管范式重构模型[4]。曲创等直接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在监管策略方面提出了弱化市场结构,强化行为分析的差异化监管与协同监管范式[5],以实现平台企业间的畅通。
基于上述平台经济现实,本文率先对互联网经济理论下的平台企业互联互通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剖析了互联互通赋能平台企业运行的理论机制。然后依次对互联互通助推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理论逻辑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阻碍。在此基础上,针对其中的重难点问题,力图找寻出有效发挥互联互通统一市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践路径,以从互联网平台发展的视角为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从字面意思看,互联互通指的是不同的组织、个体在一定的约束规则下,能够实现有序的连接与畅通。在本文所探讨的信息通讯领域,互联互通的概念最早指的是不同基础电信网络之间的连接。在我国,互联互通一词最早正式出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信息产业部于2001年发布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出台该文件的目的在于保障公用电信网间及时、合理的相互连接,文件中数次出现了“互联” “互通” “互联互通”的相关表述,适用的主体主要包括固定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等不同的电信网[6]。自此之后,相关信息通讯领域之间的法律、法规、条例等政策文件均采用了该规定的相关说法,如2016年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节的电信网互联相关内容中,有诸多关于电信网实行互联互通的条款[7]。此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基于电信网络的通讯逐渐被基于互联网的通讯所取代,互联互通一词于是被引进到互联网领域,用来描述不同的互联网设备、网络节点之间的连接。如2016年1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指出“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8]。2019年8月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强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9]。
尽管互联互通一词从基础电信网领域被引进到互联网领域,但是完全的照搬与模仿并不合适。这主要源于在基础电信网领域,互联互通指的是电信网之间的实物连接,实现的是不同电信企业用户能够进行跨网络的通信与交流,如移动用户与联通用户进行通讯服务。而在互联网领域,互联互通的形式和内容更加多样化,带来的结果也日渐丰富。首先,连接的形式不再遵循纯粹的物理网络之间的畅通,比如,不同的互联网节点可以沿用既有的线路连接方式,而存在于不同区域的平台企业之间的互联主要依靠虚拟的网络链接,这种链接主要基于计算机程序之间的参数和控制命令。其次,互联互通的内容也不再是单一的信息数据传递,而是更加多元化,目前学术界和行政部门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的内容并没有形成明确而统一的定论,主要观点包括用户的畅通、数据的畅通、业务的畅通,以及规范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简称API接口)、开放平台的接入权限等内容[10],也有学者根据互联网“五层体系结构”模型,认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互联互通需要包括“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层—传输层—应用层”[11]。最后,在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后的影响方面,也逐渐有了一些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如基于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后所导致的双边用户归属的转变,相关研究发现了其对福利分配的影响,主要观点是互联互通能够有效促进商家和消费者福利的增长,并且在市场结构稳定的情况下,也能同时促进平台企业收益的提高。房林等以央行推动的条码支付平台互联互通为研究背景,运用圆周模型研究了平台开放程度与不同策略选择的竞争效应,发现互联互通能够改善消费者效用,提升用户福利,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12]。
可以看出,目前对于平台企业互联互通的研究,主要还是基于互联互通所带来的一个或多个领域的连接,缺乏系统性与全面性,且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对于互联互通概念的界定也未能形成统一。在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需要强调的是平台企业的互联互通不是某一领域、某一层次的连接,实现的也不是特定群体的效率提升、成本节约,而是要以平台企业所构建的商业生态系统为连接主体,实现包括生产、消费、创新、治理等全领域的互通。否则,平台企业互联互通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将会局限在消费或生产等某一特定领域内部。因此,本文认为,平台企业互联互通指的是不同平台企业通过打开链接、API接口、开放非私有产权数据获取权限等形式,实现不同平台企业所构建的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连接,从而达到双边用户、原材料市场、生产市场、消费市场乃至平台治理等全方位的互通有无。
平台企业互联互通之所以能够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改善参与者的福利水平,在福利分配与创造过程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甚至进一步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成为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救济措施[13],关键在于互联互通所带来的用户数量的增长、数据要素的扩张、业务范围的延伸,能够加强线上双边市场逻辑下的双边用户、平台企业的自身属性,从而强化平台企业自有的运行模式,不断实现对外部的赋能。
从双边用户的视角看,互联互通放大了双边用户的网络外部性与多归属性。平台经济的成功是建立在平台企业所构建的线上双边市场,能够持续利用双边用户的多归属性以及所产生的网络外部性,达到优化定价结构,改善定价策略的目的。(1)多归属性指的是双边用户能够在相对固定的时间范围内接入不同的网络平台,同时成为不同平台企业的用户,比如,消费者既可以在淘宝平台购物,也可以在京东平台购物。该性质对于市场的益处是不言而喻的,能够有效避免断链、封锁所造成的交易失败问题。但是,当平台实现了垄断,或者采取了“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时,强迫用户由多归属转变为单归属,此时双边用户的多归属性就难以发挥出价值创造效应[14]。而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则进一步强化了用户的多归属性,不仅仅通过取消屏蔽、打开链接,予以直链等行为消除了用户流通的壁垒,更能通过开放平台接入标准、实现数据要素互通,降低用户跨平台流动的学习成本、转移成本等,使得平台企业能够超额获取到用户多归属创造的促进交易达成的正外部性效益。(2)网络外部性又被称为交叉网络外部性,指的是平台企业双边用户通过平台机制相互吸引,实现用户数量增长的效应。这是平台企业实现繁荣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一旦双边用户不能实现良好的相互吸引与赋能,则会导致平台企业用户的流失,最终造成平台企业的衰败[15]。而平台企业的互联互通,推动了用户的高度聚合,不仅使得平台内部双边用户联络更为紧密,更是实现了双边用户跨平台的交互,放大了平台内网络外部效应与平台间网络外部效应,从而提高了平台企业交易成功的概率与额度。
从平台企业的视角看,互联互通放大了平台企业双重身份的价值创造效应。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企业的单一身份,在平台经济范畴下,平台企业具有参与市场交易与参与市场治理的双重身份,即“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16]。互联互通能够强化平台企业的双重身份,推动市场的整合,实现平台价值的高效创造。(1)在市场参与者的角色下,平台企业所构建的交易场所能够实现对交易信息、用户信息、市场信息的观测、搜集与积累,随着这些数据的累积,平台企业将不甘于扮演单一的市场治理角色,而是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市场交易,如以自营产品和服务的形式涉足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为质优价廉的服务,如京东的自营产品,滴滴的自营专车。而互联互通机制的运行,一方面,带动了市场信息的加速流动,使得平台企业能够对市场和消费者有着深层次的了解,从而打通了产业链上下游,进一步降低库存和开发成本,在不同领域实现计划性生产与最优定价策略;另一方面,带动了资源的流动,使得平台企业能够更为快速地吸引到急缺性的互补资源,从而完善自身的价值创造功能,推动了产业链的整合。(2)在市场治理者的角色下,平台企业是一个复杂的商业生态系统,内部层级结构繁多,主体多元,且彼此的界限模糊,需要在统一的监管者与治理者的约束下,方可行使有效的功能。而平台企业就是扮演了这样的角色,一方面,从企业管理角度看,行使对员工、股东、合作伙伴等参与者的治理;另一方面,从商业生态系统角度,通过价格结构、声誉机制、支付担保机制等对双边用户、资源互补商等进行治理。互联互通机制的运行,强化了平台企业对用户、员工、股东、合作伙伴的召集效应,能够实现对嵌入社会时,所关联到的社会公众、公共组织、行政部门展开生态化聚集与治理[17];同时,互联互通所具备的信息召集效应,能够提升价格结构、声誉机制、支付担保机制等制度的跨平台运行,实现对平台治理视角下的价值创造效应全方位分配与重组。
综上所述,平台企业的互联互通推动了用户的流动、信息的聚合、数据的迁移,使得双边用户的网络外部性与多归属性、平台企业双重身份的价值创造效应更加显著,从而规范市场运行规律、完善市场竞争秩序、实现福利的合理分配,为后续的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打下基础。
国内统一大市场指的是国内市场形成了规则统一、竞争充分、高度开放、运行有序的基本格局,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等4个特征[18]。互联互通带来的用户流动、数据流动、链接畅通能够瓦解平台企业的数据垄断、流量垄断,强化市场竞争秩序,尤其是提升了市场的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等4个基本性质,从而助推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
市场的统一性表现在资源和要素能够实现自由流动,价格水平受到“一价定律”的约束。在传统的线下经济中,碍于自然和人为因素,资源的流动性往往受到较大的限制,比如,受地理因素影响,资源的发现、开采、运输等流程环节存有较大的地势障碍,即便是能够实施有效的开采,随着产业链的拉长,到了市场上以后,其价格波动也相对较大,影响市场的统一性。而在线上的平台经济市场中,平台企业的互联互通则为上述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
1.互联互通推动了资源市场的整合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市场集中度大幅提升,不同类型的平台占据了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网约车等绝大部分市场,具有了一定的市场势力。互联互通从源头推动资源的整合,弱化了大型平台控制市场,尤其是资源市场的可能。以农产品市场为例,长久以来,我国一直都是农业大国,但整体以小农经济为主,农产品资源较为分散,当下,受全球性的气候变化、金融危机、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农业经营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而农产品电商平台的互联互通,则整合了分散的农产品市场,稳定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一方面,电商平台可以将全国各地的农产品统一起来,然后对外销售,农户不必再去分散的农贸市场单独销售,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互联互通机制的运行也有效地抑制了平台单方面对农产品市场的控制势力,农户不仅仅可以在平台内部比较不同渠道的农产品质量、价格、成分、产地,更能跨平台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从而能够根据价格机制,有序地向平台市场提供产品,规范市场的统一性,避免产品类型、质量、价格出现猛涨急跌的现象,从而全面提高农产品资源的市场整合度。
2.互联互通推动了生产市场的整合
依靠线上双边市场的聚合作用,平台企业能够掌握较为充分的需求信息与供给信息,而随着互联互通的进行,平台企业能够跨市场积累更多的数据要素,形成对产品信息的全面掌握,实现对围绕产品而形成的产业链的全方位了解。比如,在生产的早期阶段,能够基于用户信息分析市场的需求量;基于市场信息,能够分析竞争对手的预期产值;基于中间产品的供给信息,能够分析预期的市场供应量,最终形成可靠的实际产品缺口,指导自身的计划性生产的落地实施。在生产的过程阶段,以自营产品和服务的形式,主动介入市场,通过生产统一的自营产品,将设计、采购、生产的各个环节组织起来,实现生产过程的高效性、一致性、协调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整齐划一的产品,最终实现生产市场的高度整合。
3.互联互通推动了消费市场的整合
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模式下,消费市场分散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尽管能快速满足不同区域消费者的需求,但是由于较为分散,不具有规模优势,更是难以反哺商品的生产。而完全依靠供给主导型生产不能精确地满足各方消费者的需求,从而造成消费的低效。比如,很多消费完全依靠分散的市场,难以系统性地分析消费动机与消费决策,消费行为更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平台企业互联互通机制等于是把分散的市场整合在了一个巨大的商业生态系统内部,能够全面照顾到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差异性与层次性,系统性地将需求、选择、购买、使用等环节囊括在统一制度管理框架内,从而满足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消费体验,使得客户的满意度、忠诚度都能提高,尽可能地整合消费市场。同时,通过对互联互通后的线上消费市场进行数据分析,能够获得到真实可靠的消费数据,实现对消费内容、消费趋势、消费走向的精准把握,对于构建统一的消费市场具有有效的指导作用。
市场的开放性指的是市场能够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以不断实现物质资本的积累、劳动力数量和素质的双向提升、技术水平的进步乃至市场制度环境的改善,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尽快形成运行有序的新发展格局,实现大市场的建设。总的来看,市场的开放性可以从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2个视角展开:(1)对外开放指的是国家积极主动地与外部经济体展开交往,放宽或取消各种政策限制,不再采取区域性保护政策,发展开放型经济;(2)对内开放则表现在对国内的体制机构外面的人员开放,推动他们参与到经济建设与发展中来,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由市场经济体制代替计划经济体制,以发挥出市场经济的高效配置作用[19]。
对外开放一直是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当中的重要政策方针,自1978年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并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进步。时至今日,我国的进出口总额已占世界的10%,外汇储备一度超过3万亿,均达到世界第一[20]。然而,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及民粹主义影响,世界范围内逆全球化情绪高涨,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一度受到负面牵制。在这种背景下,平台企业作为数字经济时代创新发展的重要引领者,能够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抓手,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全球价值链创新。2021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平台企业提升全球化发展水平,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走出去”,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21]。尤其在互联互通的范畴下,平台企业的出海能够推动产品、服务的出海,进而推动劳动力、资金、数据要素的跨境流动,达成国际层面的互联互通。而且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还能够促使我国积极参与到跨境的数据流动、数字税收等国际规则的协调与制定中,进一步强化我国的国际话语权,从而提升对外开放度。
市场的开放性不仅体现在经济的对外开放,更要实现对内的开放,这是实施我国经济全球化战略,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关键要义[22]。从上文给出的对内开放的定义看,对内开放强调的是对国内的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的变革,实现的是本国国民平等地介入市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3]。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强调的就是在对内开放程度上大做文章,如进一步强化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弱化区域间的非一体化竞争,尤其是重点降低行政壁垒,以弥合国内市场处于严重分割的状态。平台企业互联互通所带来的更为开放的市场,能够保证不同区域的用户以平等的身份接入市场,降低行政壁垒、区域壁垒对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以电商平台助农为例,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2019年阿里通过聚合淘宝、天猫、盒马鲜生、菜鸟、阿里云等跨领域的平台,构建了一个信息畅通、数据畅通、接口畅通的全方位助农体系,帮助偏远地区的农户首次“触网”,实现农户跨地区的线上参与,打破了空间上和区域上的围墙壁垒,不再需要顾及到地方保护主义所设置的资质兼容、地方保护等门槛,实现了数字经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24]。当然,这仅仅是具有产权关联关系的平台企业的互联互通,在进一步推动平台企业跨产权的互联互通后,其在强化市场对内开放,赋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将更具制度优势。
市场的竞争性指的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上的不同经济主体为了能在经济活动中取得有利地位,实现自身利润的增长,而同竞争对手展开的较量。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竞争形式可以分为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两种,前者主要发生在经营同种产品的企业之间,后者主要发生在经营差异化产品的企业之间。根据市场竞争的程度可以划分为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竞争等4种基本类型。平台经济发展至今,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一些超级平台企业已经具备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和用户份额,其相关商业行为,如“二选一” “杀熟”等均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平台经济却一直有着较低的市场进入门槛,从而形成了上层垄断和下层竞争这种分层式垄断的市场结构[25]。此外,由于平台经济固有的运营模式,也带来了双轮垄断、生态垄断,以及平台在关键生产要素方面的流量垄断、数据垄断、算法垄断等一系列新型的垄断形式[26-27]。这些垄断显著降低了平台市场,乃至国内市场经济的整体竞争性。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扭转平台垄断所造成的经济封锁与割裂现象,弥补社会层面的福利损失,在行政部门的号召与平台企业的双重响应下,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应运而生。
互联互通主要通过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两种形式来强化市场的竞争性。价格竞争指的是生产经营同一种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得超额的利润而进行的竞争。在平台经济领域,随着上层垄断的市场结构的形成,价格竞争并不常见,所以平台企业往往能够获得超额的利润。在平台生态系统内,平台企业处于核心生态位,掌握着关键要素的入口,具有对平台经济所产生的大部分收益进行占有、处置和分配的权利。所以尽管平台企业并不是实体产品的生产者,但却是能够最大获益的一方,由此在社会层面引发了福利分配不当及产权归属不当的难题。据《中国超级电商平台竞争与垄断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80%的淘宝和天猫店铺处于亏损状态,10%的店铺实现了盈利,10%的店铺处于收支平衡的状态,而同期的阿里净营收高达427亿元人民币[28]。而互联互通的运行却为上述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行的参考办法。生态互通所推动的双边用户、合作伙伴的流动能够强化平台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当平台企业持续提升商家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时,在生态互通模式的推动下,商家将能够选择更为合适,盈利模式及额度更大的平台,从而促使平台企业之间形成竞争,如在商家用户层面降低流量费用、技术服务费以及平台的摊位费;在用户层面降低会员费用,以返利给平台参与者,实现资源配置的重新组合优化,破解目前各类平台的社会福利损失及分配不当的问题。
非价格竞争指的是通过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进行的竞争。在平台经济初始增长阶段,通过其构建的线上双边市场,依靠非对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平台企业所采取的“以补贴换市场”的方式即可取得巨大的成功,所以此时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29]。以网约车平台为例,近些年来,资本为了能够在网约车领域实现增值,纷纷强势介入该市场,自网约车模式兴起到2019年为止,网约车平台数量均在猛增,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019年,新增了3 422个平台,同比增长高达50.15%[30]。这些平台很多还是处于盲目的圈地扩张阶段,并没有提供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只是将传统的线下打车转移到了线上而已,这其中,甚至很多平台资质均不健全,据交通运输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仅有298家网约车平台取得运营许可[31]。而互联互通的运行却迫使平台企业转变了此种竞争策略,一方面,互联互通所带来的完全信息导致同质化的竞争不具有用户增长效应;另一方面,互联互通所带来的用户流动,赋予了用户更多的自由度和选择权,他们可以跨平台地根据自我需求、平台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评价信息,挑选更为合适的平台。此时在用户增长已经见顶的时候,同质化的服务难以助推平台企业脱颖而出,从而反作用于平台的创新,推动平台规划更具有颠覆性的商业竞争策略,以强化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
市场的有序性指的是市场在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这些规律既可以是普适性的经济学规律,如供求定律、价值定律等,也可以是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令、法律法规等。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速度较为迅猛,在经济社会中的全局地位和作用也日渐突出。但是,平台企业规范化、健康化、可持续化发展动机不够,很多企业停留在各自为政、占地为王的逻辑体系中,不同平台内部的约束规则,治理结构,价值创造理念差异较大,未能形成有序的市场逻辑。如不同的电商平台在资质要求、退换货保障、佣金、分销管理等制度设置上存有较大差异,比如,凡年满16岁的自然人,均可以开设淘宝店铺,但开设天猫店铺则需要注册公司,以法人的身份运行店铺。尽管这里面确实存在不同平台企业具有不同商业定位的经济现实,但是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平台经济的市场混乱,这不仅仅干扰了普适性经济学规律的运行,也使得行政指令缺乏针对性,不得不衍生出更为复杂的条款。而互联互通机制的运行,能够有效健全平台经济的运行规则和治理规则,提升市场经济的有序性。
互联互通的运行,推动了平台企业间的合作,强化了普适性经济学规律对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提升了市场的有序性。现阶段,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外部约束规则,不同平台之间的相互割据、孤立现象较为明显,从而使得市场管理者难以对平台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有准确的了解。比如,基于底层商业逻辑的差异,不同平台的定价机制、抽成比例有着较大的区别,这导致跨平台呈现给消费者的商品也许具备同样的价格,但平台、商家、交易中涉及的其他服务商,收入差距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由此而影响到供求规律、价值规律的运行,最终导致行政部门难以针对市场价格制定出有效的生产指导、销售指导,进而影响基本经济规律的有序运行。而互联互通的运行,实现了不同平台企业内部运行规则的统一,使得平台对内施行基本统一的约束条款来对外提供服务,杜绝了随意更改平台的技术服务费用、管理服务费用等,实现了其他平台程序的合理要求;同时,推动平台运营者利用数据、流量、市场、技术等优势与其他平台的互补资源进行联动,实现了资源在平台间规范化地流动和迁移,加快了业务的畅通。此时,平台企业之间将不再存有表里不一的定价机制、抽成机制、福利分配机制,使得原本分割的平台市场,在普适性的经济学规律指引下,更加有序地发展。
互联互通的运行,强化了行政指令的统一,使得行政部门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更具效力,提升了平台市场运行的有序性。随着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进入常态化,现有模式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缺乏对平台企业类型、平台商业模式、平台业务特征等全方位的识别,所推行的法律条款、行政指令难以细化,不具有针对性,这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后,已招致一些学者的微词[32]。这其中既有平台经济乱象层生的发展特点所致,如经济性监管需要面临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地位等问题,社会性监管需要顾及民生与社会福祉问题等,也有监管的滞后性未能顾及到平台发展所面临的阶段性问题的原因。所以在监管理念的转型期间,互联互通以及互操作成为平台治理、解决平台封禁,实现平台经济有序运行,乃至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救济措施。一方面,互联互通能够推动不同类型平台的畅通,如实现信息平台、交易平台的整合,从而同时将不同平台的重点监管议题进行整合,针对互通内容,制定关于实施解决平台数据信息、数字智能技术、产品和服务、资本扩张等属性的监管策略。另一方面,针对平台生命周期的不同,尤其是针对不同互通主体生命周期的不同,制定阶段化的监管介入时序,以实现在有序的监管框架下,平台企业能够完成“平台个体—平台商业生态圈—平台社会生态圈”的动态演变[33]。最后,在互联互通运行后,不同平台的网络效应将会进一步放大,此时的监管策略也将能够依据网络效应所产生的正外部性,实施动态监管,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乱局出现,从而使得平台市场经济在动态监管措施下,更加有序地运行。
当前,在推动平台企业互联互通行进的过程中,有一系列的基本问题有待解决,使得平台企业互联互通被提及的多,试点的多,但正式实施的少,更难见到大范围的推广。这导致尽管互联互通能够有效强化市场的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但最终在赋能大市场建设中的成效并不显著。总的来看,这种障碍可以分为2个递进层次:(1)推动互联互通运行的障碍,即互联互通本身能够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但是现实的困境却阻碍了互联互通的施行,使得不同平台企业依旧停留在相互封锁的境地。(2)互联互通运行时引发的潜在障碍,即大范围推广互联互通后,所引发的一系列潜在的不确定性容易对市场的有序性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首先,从企业层面看,平台企业自身互联互通的意愿不够充分。当前,尽管已有一系列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发现,互联互通能够提升平台用户数量,改善平台获利能力,匡扶平台成长路径,但是互联互通所带来的削弱垄断势力、降低用户粘度、瓦解市场地位等有可能对当前平台的运行造成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平台企业互联互通的意愿并不充分。以互联互通提升平台双边用户数量增长为例,尽管我国平台经济的业务模式已较为成熟,平台经济增速也开始放缓,但在广阔的农村和西部地区依旧有较为宽广的拓展空间,平台企业仍能够寻找到新的用户和业务增长点,从而导致现阶段平台企业并不急于依赖互联互通来提升用户数量和市场份额。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但互联网普及率仅有74.4%,农村地区普及率仅为58.8%[34]。可以说,在中西部以及农村区域依旧有大批等待挖掘的平台企业用户。所以,现阶段很多平台企业选择下沉市场,纷纷采用“互联网助农” “农村电商” “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方式来寻求新的一波增长,如京东自2016年以来,将农业拓展战略作为重要实践方向,依靠多年的电商平台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先后将宿迁大闸蟹、日照蓝莓、新疆新梅等农产品推向市场,并形成了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的产业集群,截至2022年8月,京东的乡村振兴计划已经实现了6 200亿产值[35]。所以在这种情形下,从平台企业的视角出发,通过互联互通实现新用户的开拓与新业务的增长,并不是平台企业寻求资本增值的唯一途径,它们依旧有其他可够选择的路径。
其次,从政府层面看,推进平台企业互联互通运行的体制机制未能有效构建。当前,对于平台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主要停留在政府进行号召,平台企业处于响应的地步,行政部门并没有能够对此制定出一套有序的行政法规及条文指令,以在市场层面大力推广互联互通。比如,在具体的监管工具上,对于一些企业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商业行为,而造成的平台之间的相互屏蔽与封锁,监管部门主要是通过既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相关涉事方进行惩处,以推动平台之间用户、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而并没有制定出针对互联互通的相关条款。近年来,尽管为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也制定了一系列该领域专有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也未曾有相关条款涉及到互联互通。更严重的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出现缺位后,只能由行政部门进行干预和调停,如2017年6月,顺丰和菜鸟网络因合作分歧而相互关闭数据接口后,只能由国家邮政总局召集相关涉事方进行调停,重新恢复业务合作与数据传输,以共同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行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互联互通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秉承规避风险的运行原则,互联互通难以大范围地推广。
最后,从技术层面看,推动平台企业互联互通的技术兼容难题有待解决。平台企业互联互通运行的技术层面流程是率先解除链接屏蔽,然后依次开放API接口,实现数据、用户的迁移,并推动创新、治理的融通。在该过程中,不同平台的程序接口、数据格式等技术兼容的难题,不仅强化了互联互通进行的难度,更增加了平台企业互联互通的额外开发成本。如应用程序接口是一种计算平台接口,用来实现不同软件之间的交互,以及传输调用和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实现信息的传播,需要遵循哪些原则、惯例等,都是实现应用程序接口兼容需要注意的事项。另外,当平台企业互联互通时,数据格式的不一致也是一个关键阻碍。例如,一家平台所采用的数据管理系统与另一个平台不同,将导致数据格式不一样,进而使得数据要素无法从一个系统传输到另一个系统,从而影响了互联互通。当然,平台企业可以采用一些标准化的数据格式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但是,这无疑为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带来了额外的成本。当下互联互通还没有大范围地推广和实施,对于很多细节问题,如额外成本的分摊,也没有成文规定。所以如何解决应用接口、数据不兼容,及其有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分摊等问题成了阻碍互联互通行进的另一个难点。
平台企业的互联互通本质上是不同平台企业先进行互联,然后要素实现互通,这些要素包括生产层面的资源要素,也包括消费层面的用户要素,以及技术层面的数据要素等不同类型。一旦这些要素的非正常集聚,将推动平台企业具备市场支配势力,市场的有序性亦将遭受巨大的负面干扰,从而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首先,互联互通推动生产层面的资源要素集聚,将导致大型平台企业形成垂直一体化,通过垂直整合,形成纵向垄断,最终降低市场的竞争性,影响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并不是完全局限于在产业链同一位置的企业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在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之间,如顺丰平台与菜鸟网络就是同处于物流运输产业中的同一个产业链的上下游,在这个纵向的产业链中,菜鸟和顺丰分别归属于供应链数据和物流快递的上下游市场。而一旦属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平台之间进行互联互通,它们将能够通过互联互通机制形成对生产、运输、消费、售后等全方位的把控,极容易形成垂直一体化,最终在特定的产业链上造成纵向垄断。尽管这种形式的垄断能够提升平台企业的竞争优势,也能够帮助消费者进行量身定制化的服务,但是这种服务均以攫取纵向垄断利润为目标,对竞争性市场有着显著的破坏性。
其次,互联互通推动用户集聚,进而引发市场集中度提升,导致潜在的合谋,形成新一轮垄断。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可能发生在不同类型的平台企业之间,如搜索引擎平台与即时通讯平台之间的互通,也有可能发生在同一类型的平台企业之间,如同一类型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互通。不同类型平台之间的互通能够有效提升互补性资源的流动,提升平台的运行效率,如游戏平台需要即时通讯平台的业务引流,实现用户的扩张;网络视频平台基于电商平台的用户消费数据,制定定向广告推送。但是,同一业务类型的平台之间的互通则有可能引发合谋,造成新一轮的垄断。即原本的互通双方已是竞争对手,分别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市场中反复进行着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福利水平。而在互联互通后,这些同一类型的平台用户实现互通后,可以看作是单个平台进行了横向的扩张,实现了用户份额和市场覆盖率的双向提升。此时,不同平台结合对方的数据进行清洗和分析后,将能够更全面地掌握市场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用于分析市场现状,优化定价结构,能够进一步获取垄断利润,在多个市场实现新一轮的垄断。
最后,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要素的集聚将在特定领域造成数据要素非正常使用,进而引发数据安全问题。一方面,在平台企业互联互通的过程中,不同的平台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约束条件,进行数据要素的互通,一旦这些数据流入到那些能够对其进行清洗和挖掘的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内部,它们将能够对其进行深度利用,以在不同领域攫取垄断利润。另一方面,数据要素的加速集聚所带来的数据安全问题也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难点,在平台企业互联互通过程中,流转于平台企业之间的数据本身有可能包含一定的敏感信息,包括客户私人信息、账户信息、账号密码、财务数据等,此外,随着跨平台私人数据的集聚,将会形成内涵更为丰富的公共数据。随着平台企业互联互通范围的增大,相关信息会流转在不同类型的平台企业之间,一旦被广泛使用,将会增加泄漏风险,轻则对用户隐私造成威胁,重则形成有偏的社会舆情,影响行业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36]。所以,平台企业一旦采取了互联互通的策略,就需要同时采取一系列保护数据安全的对策,包括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访问控制、数据备份、互联互通过程中的安全评估等工作,这些工作如果处置不当,将会成为互联互通运行中的安全隐患,进而引发潜在问题。
本文结合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在助推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从提升平台企业互联互通的意识、加强互联互通技术研发、保障数据要素安全,以及弱化互联互通产生的潜在垄断问题等层次,提出了应对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优化路径。
首先,平台企业是互联互通的执行主体和行动主体,是影响互联互通推进的关键参与方,针对当前平台企业互联互通意识缺乏问题,应率先对相关企业展开宣传教育,通过内宣、外宣、培训等手段,帮助企业了解互联互通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用户拓展和业务扩张方面的优势以取得先发优势;其次,尽快搭建互联互通的开放示范平台,为率先进行互联互通的平台企业提供多元化的互通模式,以便他们能够快速、便捷地在相关业务层面展开试点;再次,广泛宣传典型示范案例,对于互联互通成功案例,按期举办线上线下活动、树立互联互通合作典型等,引导平台之间的深入合作,提高互联互通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最后,尽快制定互联互通的制度措施,建立不同平台间的信任合作机制,如共同认可的互通内容、服务标准、信用评级等,为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保障和便利,降低合作成本和风险。通过以上措施,快速推动企业提高互联互通的意识,以尽快实现平台市场的统一。
针对平台企业互联互通中存在的应用程序接口、数据格式不兼容等问题,应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展开对策研究。首先,制定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和规范,包括API接口规范、数据格式规范等,促进不同平台企业的互联互通,降低数据格式不兼容等问题。针对已经存在的多元化数据及应用程序接口,尽快开发数据与接口的转化、转换工具,研发转换技术,将不同平台的数据格式转换成统一的互通格式,使其能够在不同的平台之间进行流转和共享。其次,快速构建中介开放式互通平台,通过中间开放平台的引入,集合不同平台企业的API接口,支持第三方程序接入,以规避技术兼容难题,实现更广范围的互通,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最后,大力促进不同企业、机构、公共组织等联合构建互联互通的通用性技术,由不同企业和机构共同开发和测试互联互通技术,并推动相关技术在平台间的广泛流转与应用,彻底从技术层面解决互联互通过程中遭遇的技术难题。
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要素堪比工业经济时代的石油,是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在互联互通过程中,应大力确保数据安全,实现数据要素的安全循环利用,从而推动互联互通的行进,助推统一大市场的构建。首先,制定互联互通中的数据保护政策,不同平台企业尽快达成并制定和实施数据隐私保护政策,对互通中数据的常见隐私、安全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明确数据在互联互通过程中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等方面的规定;其次,强化数据的访问控制,尤其是对跨平台数据的访问,建立完善的权限控制体系,使得数据仅能够在有限的权限内被访问,坚决杜绝没有取得有效授权的人员访问和利用数据;再次,积极展开对数据的加密、备份、恢复等工作,包括在互联互通范畴下,数据传输时的加密、数据存储时的加密,以实现数据在传输和存储时的安全性,并及时对相关数据展开备份,确保数据的长期可靠,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最后,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尤其是负责互联互通相关业务的员工,尽管互联互通的机制存在于平台企业间,但相关工作依旧由具体员工负责,应加强对员工的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数据安全问题的意识,避免因人为操作问题而招致数据泄漏。
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往往伴随着数据和用户的集聚,有可能催生新型的垄断行为,为此,从政府、社会和平台企业视角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在政府层面应大力强化对互联互通的技术识别以及有关负面清单的建设,通过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制度建设,加强对因互联互通而导致的数据垄断、算法垄断、技术垄断的管控。同时,从技术层面强化对互联互通垄断行为的识别,持续实施垄断行为的动态治理,严防新型垄断行为的出现。其次,在社会层面积极构建平台企业互联互通良性发展的生态格局,对于平台企业跨行业跨领域的寻求互联互通的合作方予以支持,认可其正常寻求资本增值的正常路径,对于因互联互通而出现的垄断行为,引导社会公众的持续关注,发挥社会公众的协同监督作用,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以增强互联互通的正外部性效应,弱化互联互通垄断的负外部性效应。最后,在平台企业层面针对性强化监管体系薄弱环节的建设,做好因互联互通行为而引起的用户数量、用户类型、用户粘性等指标的变化,并及时观测与测量,精准识别互联互通前后不同平台企业市场占有率的变化,以及用户份额的变化,严防单个平台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过度强化,以降低市场垄断,提高市场的竞争性,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尽快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