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霓, 俞燕芳
(同济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上海 200092)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自此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诞生,成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当前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依托东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建设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持续深入发展,对中国塑造有利的周边环境,实现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以及重塑东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作为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依托,RCEP自2011年首次由东盟提出后引起了学界广泛的讨论与研究。总体来看,有关RCEP的动因、内涵以及影响的研究较为丰富,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RCEP对东亚经济发展与区域整合的作用以及对亚洲价值链和供应链影响。RCEP将促进成员国市场开放和产业转型,助力东亚地区构建更加完整的区域价值链并巩固供应链网络,优化亚太自贸安排的框架和结构,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1-4]。其次是RCEP对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影响研究。RCEP可以作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平台,加速数据跨境流通,推动数字经济的空间协同发展,在此基础上完善数字贸易与治理机制[5-7]。再次是部分研究凸显了RCEP对中国整体经济与区域合作的影响以及中国的战略选择,RCEP有利于中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发挥超大的市场规模和强大制造业优势,有利于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总体而言,当前对RCEP的学术研究侧重于经贸层面,将其作为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探索与革新的突出案例,探讨其在产业结构升级、国家经济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与此同时,对中国参与RCEP建设的意义和价值也做了一定程度的探讨。本文围绕RCEP的提出背景和谈判进程,分析中国在推动东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建设和深化进程中的战略考量,并提出中国进一步落实RCEP,促进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地区主义的发展成为国际政治经济中的持久性特征,地区一体化逐渐成为促进世界变革的动力之一。在地区一体化勃兴的背景下,20世纪末东亚各经济体通过内部结构性改革、外部自由化和市场驱动与地区经济、全球经济整合实现了深度的相互依赖。东亚地区主义随着区域内相互贸易、直接投资和金融流动的快速增长而发展起来,不仅创造出了一个天然的整合经济区,并且逐渐形成一种“亚洲意识和身份”[8]。亚洲金融危机使各国更加深刻认识到加强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价值,东亚区域合作组织和自贸区协定逐渐发展,初步形成了以东盟为核心的“10+X”区域经济合作基本框架。中国与东亚国家在经济金融领域深化合作,形成持久稳定的经济友好关系。《清迈协议》中关于货币互换信贷的条款发挥作用,签订协议的国家增加货币互换安排,东盟与中、日、韩之间也分别签署了互换协议,畅通了彼此间的金融信息交流渠道。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关税水平大幅降低,推动了经济发展。
2011年11月,在第19届东盟峰会上,东盟十国领导人正式提出RCEP的战略构想。此次峰会也通过了关于建立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的共识文件,主张建立以“10+6”模式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区,建立相关组织形式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2012年11月20日,东盟十国与中国、印度、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领导人在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共同发布《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覆盖范围广及16个国家的自贸区建设由此正式启动。2013年5月,RCEP首轮谈判在文莱进行,RCEP由筹备阶段正式转向实践阶段。2017年1月时任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美国正式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力图在双边谈判中谋求美国利益的最大化,并通过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各种手段对谈判对手施加压力,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逆全球化和保护主义浪潮。由于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和民粹主义回潮,各国政府开始实行“再工业化战略”产业回流政策,致使全球化进程呈现出放缓的态势,全球产业链破碎化发展态势凸显,国际贸易增长减速。以出口发达国家市场为导向的东亚各国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冲击,东亚各国试图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实现规模经济以应对外部冲击,由此促使RCEP谈判进程加速。在经过2016年18轮谈判后,RCEP成员国于2017年11月在菲律宾举行第一次领导人会议,发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领导人联合声明和RCEP协定框架。2018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并确定于2019年11月举行货物贸易谈判,这标志着各方就RCEP最终签订达成共识,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入最后冲刺阶段。2019年11月,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并发表联合声明,宣布除印度外的15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并提出将在2020年正式签署协议。
2020年暴发的新冠疫情对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带来了沉重打击,原有国际分工布局下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制成品流通不畅,全球贸易呈现收缩态势。全球化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大,产业链从全球化向区域化收缩。在此背景下,东亚各国秉持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区域价值链合作的共识增强。基于此,中国与东盟经贸总额在世界整体贸易遭遇严重衰退的情势下“逆势而上”,2020年前5个月,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1.7万亿元,同比增长4.2%,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4.7%,东盟首次超越美国、欧盟一跃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区域经济一体化在扩大外部市场、刺激外需等方面潜力巨大,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动亚太国家协力合作共同应对疫情挑战,促进各国经济复苏,为RCEP有关各方突破阻碍,缔结协议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最终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布的协定文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内容广泛,涵盖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的规则,以及贸易、投资等诸方面的市场准入条款,目的在于将签约国之间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取消。这一协定的签署极大增进了中国与RCEP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互动。根据皮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预测,到2030年,RCEP有望为成员国带来5190亿美元的出口净增长和1860亿美元的国民收入净增长[9]。
RCEP的签订顺应地区一体化发展潮流,折射着以制造业为主的出口导向型新兴经济体的竞争优势和发展诉求,其核心目标是适应东亚生产网络重构的现实基础,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持续发展。RCEP以整合现存的网络化经济合作机制为着力点,由东盟主导、大国合力推动,采取“渐进式自由化”[10]的路径,为推进构建更加成熟稳定和互利共赢的区域经贸关系,签署亚太自由贸易协定并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奠定了基础(表1)。当前,以东亚为核心的亚洲区域板块逐渐形成,RCEP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区域经济板块的核心基础[11]。
第一,RCEP的签署标志着东亚合作由非正式的功能性合作向正式的制度性合作迈进,中国深入推进RCEP是构建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地区经济新秩序的必然选择。当前新的地区主义既是经济流动向地区集中的经济进程,也是国家之间经济政策合作协调的政治进程,各国将自身繁荣与所属地区共同繁荣紧密联系起来,积极进行政策协调与战略调整,地区经济秩序在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加速重组。RCEP的签署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其巨大的发展潜力有助于消除东亚生产网络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达成联结亚太内部经济网络,促进地区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RCEP相关条款和规则有助于成员国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在数字经济、5G、公共卫生等领域开展合作,打造新的地区经济增长点,为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一体化提供有利条件。表2展示了2020年RCEP、欧盟(EU)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发展潜力对比,可以看出RCEP成员国的适龄劳动人口是EU和NAFTA的近5倍,预示RCEP生产制造和消费需求的增长空间。经济投资方面,RCEP成员国由5个发达经济体和10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经济互补性较强。对外投资净流入占全球四成,相当于EU和NAFTA的总和,体现出全球投资领域对RCEP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期望。
表2 2020年RCEP、EU和NAFTA发展潜力对比
RCEP的协定内容涵盖投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方面。作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地,RCEP整合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在准入门槛、投资待遇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创造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提供可能。货物贸易整体开放水平达90%以上,关税降税年限、区域累计原产地规则等利好为实现贸易自由化提供便利。服务贸易准入形式更为多样,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7国采用负面清单,中国等8个成员国协定于RCEP生效后6年内转为负面清单。与其他区域性经贸协定相比,RCEP贸易内容涵盖新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服务贸易的高水平开放有益于激发国际贸易活力。
第二,RCEP可以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补充,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为中日韩自贸区的建设创建良好条件。表3展示了2010—2020年中国同RCEP成员国的进出口商品总值及占比,可以看出成员国进出口商品占中国进出口商品总额比例持续攀升,2020年成员国进出口商品占中国进出口总额49.7%。
表3 2010—2020年中国与RCEP成员国进出口商品总值(单位:亿美元)
自RCEP实施以来,2022年1—10月中国对RCEP成员进出口同比增长8.4%,其中对东盟进出口同比增长15.8%。2019年和2020年,东盟先后超越美国和欧盟跃升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疫情冲击下,中国-东盟贸易呈现逆势增长态势,RCEP的签署为双方互联发展提供新方案。2010年以来,日本和韩国始终位于对华投资前15位国之列。2020年日韩进出口商品占中国进出口比例位居第二和第三,分别为6.81%和6.13%,仅次于美国的12.61%。RCEP机制化建设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强调务实性与渐进性的方式,突出进程而非模式的规则设置更能适应东亚各国的发展。因此RCEP可以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提供经验基础。RCEP与其他区域合作机制可发挥叠加效应,产生几何级的发展效果。尽管因为疫情全球投资大幅缩水,从表4可以看出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直接投资流量仍呈平稳增长态势。中国与RCEP成员国在贸易、投资等方面进行多维联系,推动了要素区域内自由流动,其对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新领域规则的探索能够进一步明确区域内规则体系,有效弥补现有区域协议中该领域国际经贸规则的空白,加速平等协商、广泛参与、普遍受益的国际经贸规则的形成。中国通过RCEP持续深化多边合作,进一步表明在当前保护主义上升、全球市场萎缩背景下,中国坚持高质量、高水平开放的基本立场和原则[12]。
表4 2013—2021年中国对RCEP成员方直接投资流量表(单位:百万美元)
第三,深入推进RCEP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就农业产业而言,RCEP成员方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贸易市场[13],2020年成员方农产品出口量占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63%,中国与其他成员方出口农产品相似度相对较低,贸易互补性强[14],通过RCEP框架下的“农业出口补贴条款”,成员国间农业市场的开放程度提高,协议中对易腐货物力争6小时通关等细则也将促进跨境生鲜农产品的贸易合作。就工业制造业而言,20世纪90年代开始,东亚地区形成了以中国为产品主要加工组装地的贸易模式。RCEP区域价值链的重塑为中国制造业“微笑曲线”向两端上移提供可能。东盟相对低廉的劳动力和土地要素成本、宽松的政策规制使得其纺织业等部分领域对中国有较强的替代效应,出口份额的部分替代倒逼中国国内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低端产业链外迁也带动东盟国家对工业机器、厂房建设等配套设施的采购和建设需求,RCEP成员方贸易便利化水平可以缩短后向联系的生产链长度,实现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攀升[15]。就服务业而言,RCEP中服务贸易规则的覆盖程度较已签订的其他自贸协定更高[16],为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提供重要机遇。服务贸易中成员国对正面清单转为负面清单的承诺表现出未来服务贸易持续稳定开放的发展预期。RCEP服务贸易目标的多重性激发金融保险、设计研发和仓储物流等服务贸易需求。在资本密集的金融服务业,成员方的金融服务贸易规模呈迅速增长态势,RCEP的签署有助于激发境外人民币的真实需求,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17]。区域内贸易规则的统一和海关程序的简化提升了跨境电商的物流效率,进一步带动货物贸易显著增长,形成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融合促进的发展态势。
RCEP的签署为建设更加健康稳定的区域经贸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为亚太区域的经济合作增添新的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要求中国必须以全球视野谋开放新局,依托周边,以东亚经济一体化为基础推进亚太经济一体化。对此,中国必须坚持互利共赢理念经略区域内国家间关系,推进RCEP走深走实,以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支点,打造区域和全球生产价值链中的核心竞争力,为自身发展和区域一体化注入内生发展动力。
第一,中国要积极协调区域内国家和组织的关系,发挥中日韩澳对亚太地区的稳定作用,支持东盟在RCEP的中心地位。RCEP各成员方之间的经济依存度较强,并且已经形成关系密切的生产网络。中日韩澳作为RCEP中经济体量大、综合实力强的成员国,将对RCEP优化亚太自贸安排起关键作用。中国拥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制造业规模处于世界第一;日本和韩国高科技产业发达,在技术方面占据优势;澳大利亚凭借丰富的资源在原材料供应上处于重要地位。东盟中心可以保持地区发展的高度包容,反对排他性竞争。这些国家都是保障各成员方平等参与、共同捍卫东亚自由贸易体制的重要力量。中国应加强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发挥国家资源禀赋和优势以深化国家间合作。以RCEP为媒介持续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进程,加强中日、中韩之间的沟通互动,搭建高层次、多角度、国际化的交流平台。对于涉及中日韩各自敏感产业和弱势产品领域要加强协商对话,发挥公共卫生等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外溢效应以增强国家间政治互信,寻找更多利益交融点。同时坚定维护东盟主导地位,照顾到RCEP由东盟发起和推动的历史事实,支持东盟在区域框架中的中心地位以及东盟在促进和塑造地区更紧密合作方面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为现有的地区机制提供新的动力。
第二,中国需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培育自身农产品竞争优势。政策统筹上,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宏观调控主体,要精准对接RCEP成员方的农贸战略,结合中国农业特征,推动区域农业合作机制,实现农业生产优势互补。通过税收补贴减免、资金技术支持等方式,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培育中国农业优势。建立完善的农业保护机制和预案,切实保障农业主体利益和农业生产平稳运行。首先涉农企业和农业生产者作为农业生产主体,要积极对接RCEP规则,预先研判市场供需,动态调整生产决策。其次,中国与东盟各国在自然资源、文化认同方面有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农业人才、专业技术培训和农机销售的对话机制促进了广西等内陆省份与东盟各国的“走出去”合作。同时,要关注到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农产品加工、检测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引进来”,为推动RCEP农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在产品质量升级上,国际农产品市场对农产品育种、培育、生产和运输的全过程提出新的标准要求,基于此,在充分发挥中国农产品市场优势基础上,推动绿色农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加速农业高质量规模化转型。
第三,RCEP为区域价值链整合与重构提供了条件,作为一种更为高级的贸易合作形式,区域价值链建设是系统的、连贯的和更成体系的[18]。中国可以将劳动密集型和简单技术密集型等传统制造业产业向东南亚地区转移,允许东亚其他国家搭上中国发展的便车,获取来自中国的投资与技术。依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完善东盟国家产业基础设施,提升产业链对接环节效率[19],加快推进一体化分工模式的形成。中国应协同日韩在数字经济市场下深耕智能制造业,在电子信息、光学产品和汽车零部件等互补性较强的领域开展价值链分工合作[20],促进高附加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中日韩三国形成更深层次的贸易合作提供经验。国内布局上,把握高级技术密集型产业突破方向,关注光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突破潜力较大领域的“硬骨头”,解决芯片、材料等关键领域技术封锁的“卡脖子”问题,形成中国制造业技术优势。[21]构建维护国内企业合法利益的保护机制,采取风险动态评估、技术专利保护等手段筑成产业防火墙,降低产业链调整对产业尤其是就业领域的不利影响,平稳推进区域产业链升级和价值链重构。
第四,在深化RCEP合作过程中需注重优化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结构。首先,中国有必要深化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金融保险、旅游康养和技术咨询等领域合作,拓宽与东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电商和运输物流等领域合作内容。优化国内服务贸易布局和行业结构,推动形成东中西错位竞争、差异协同发展的服务贸易新格局[22]。其次要积极引导国内金融机构对接RCEP金融服务规则,提前部署对外投资战略,防范化解金融合作机制风险。发挥人民币在货币稳定管理方面的相对优势,建立以人民币为投资币种的多边金融合作,降低跨境结算业务的汇率风险[23],推动建立密切成熟的区域跨境金融合作关系。再次,搭上数字经济的“便车”。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创新有效打破供需双方信息壁垒,加速释放消费端潜能。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化赋能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加大对科技研发领域的政策扶持力度,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此同时,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独特的区位优势和电子商务、旅游业等领域的产业基础,实现跨区域产业合作,打造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RCEP的签署有助于减少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和障碍,深化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推动形成以合作促进共同利益的实现和战略互信的达成,造就地区内国家间政策高度协调、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有利环境,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中国一直强调遵循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可操作性的原则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作为一项范围比RCEP更大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FTAAP将连接北美和东亚两大经济圈。RCEP的建立并不是最终目标,而是建立FTAAP的过程。作为一个较为统一的区域经济组织,FTAAP可以提高亚太地区产业链的自我循环能力,促进区域生产网络的稳定发展,从整体上为所有成员带来积极的经济效应。未来亚太国家应积极引入高标准、高质量的国际经贸规则,协调、整合现有的经济贸易协定与合作机制,推动亚太区域达成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