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婧昕
(西安市渭河生态管理中心,陕西 西安 710018)
河流,是一座城市的灵魂。纵观古都西安的历史,自西周的沣镐二京,秦时“渭水贯都”的咸阳宫、西汉的长安城、隋唐时期的大明宫,均依河兴建。2023 年,西安城市“北跨”发展的集结号全面吹响,再一次印证了渭河对于这座城市的重要性。时至今日,向北而望,一系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正在快马加鞭、加速完善,一个个重点项目加速推进,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跨渭河桥梁的进度不断刷新,西安“北跨”发展正在实现“加速度”推进。然而渭河,这个横贯于关中平原的河流,承担着连接南北两岸产城融合、板块联动的重要载体,如何在“北跨”中以“城中河”的定位融入到西安城市发展的新布局,值得每一位关注渭河、关心渭河发展的人去思考、谋划和研究。
2005 年,国务院批准了《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据此,陕西省委省政府从战略高度提出了综合治理渭河流域,加快渭河西安城市段综合治理步伐的总体要求。2008 年10 月,西安市动工建设渭河城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用3 年时间,先后完成了22 km 的300 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顶宽度49 m 的生态堤防,完成公路四级标准、双向四车道的堤顶道路,完成堤南200 m 绿化林带建设。共计栽植乔木18.5 万株,灌木、地被植物120 余个品种,建成人工湖14 个,荷花池1200 亩,玫瑰园600 亩,新增绿化面积2.39 万亩。渭河城市段综合治理工程的建成,极大地提升了渭河经开段、未央段的防洪能力,彻底改善了周边的环境面貌,为“荒草滩”变为“城中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陕西省河道治理树立了样板。
2011 年2 月,陕西省渭河综合治理全面启动,渭河治理成为全省最大的河道治理工程,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声势浩大,建成的效果有目共睹,渭河的防洪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生态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由于连续多年治污,渭河水质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渭河平均出境断面水质达到了Ⅲ类,甚至在2021年提升到Ⅱ类。陕西渭河治理实现了“洪畅、堤固、岸绿、水清、景美”的目标,产生了良好的防洪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渭河,已然成为老百姓观光娱乐、野营休闲和亲近大自然的好去处,并在2017 年被评为全国首届十大“最美家乡河”之一。
2016 年,陕西省政府设立渭河生态区。2017 年,渭河被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入全国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单位,依法划定了河道管理和渭河生态区范围,厘清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的边界。2023 年,新修订的《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在此期间,省市相关部门不断补齐建管短板,规范渭河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立地方标准,相继出台了十几项相关管理制度,为渭河生态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体制和制度保障,也为其他各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系统保护河流提供了借鉴。
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渭河作为其最大支流,面临新的治理任务和要求。特别是随着西安城市的北跨,渭河成为“城中河”已迫在眉睫。然而,渭河随之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自身存在的短板也越发凸现出来。
1)渭河主河槽的逐年下切,造成河道水位与河滩地的高差越来越大,河槽越来越窄、深,而该段河道内宽度较大,约为1200 m~1400 m,致使河滩内自身生态修复功能越来越差。大片滩涂干涸、裸露,荒草丛生,与“城中河”的定位相差甚远。
2)河道水量年内分布不均,汛期河道内水资源尚能达到,枯水期河道水量基本在加之多年前无序采砂形成的水塘、沙坑,造成水体分割、生物通道阻断,对生物洄游产生显著影响,导致湖泊自净能力衰退和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下降、复合生态系统完整性受损和稳定性下降。
3)上级流域管理机构对河道建设管控严格,工程措施在河道内难以发挥作用,造成河滩治理仅仅只能将原来无序采沙造成的大坑覆平,治理措施简易,景观效果较差。
4)堤防与河流高差加大,阻断了人-水-城的连通。并且河堤临水侧驳岸形式单一,人们看不见河,望不见水,失去了近水、亲水的便利条件,昔日大河水流的情景难以再现。
5)建设管理协调配合尚需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和管理多由水务部门承担,当地政府积极性不高,与当地经济发展、产业融合完全分割,未做到相互依托,合作共赢,不利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习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渭河综合治理指明了方向。西安城市北跨为“城中河”建设注入了新动能,结合中省一系列水利重大发展战略,渭河“城中河”的建设应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人水和谐的理念贯穿和落实到渭河新时期治理保护修复的全过程, 推动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理念。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优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理念。区分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自然条件差别,突出区域特色,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措施和自然修复相结合,提高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
4)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治理理念。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立足于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水量、水质、水域空间和水生态,统筹谋划水资源保障、水灾害防御、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传承。强化法治管理,创新管理制度,加强科技支撑,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1)重新梳理各项涉水法规,统筹谋划河道治理的新思路。今年出台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对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水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渭河作为“城中河”的治理,应严格遵循法治思维,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含义、要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黄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发展方向,遵守政策要求,转变建设思路,聚焦渭河生态治理和滨水廊道建设开启依法治河的新理念。
2)结合河道现状,在保护与发展之间寻求自然为本的解决方案。新的涉水法规对河道建设要求极严,大挖大填、人工景观、硬质路网均不可行。而“城中河”的需求又不满足于河道内自然野蛮生长,因此,把握保护和治理的“度”显得尤为重要。纵观近年来国内河道治理的范例,主打生态修复和生态廊道构建,渭河作为“城中河”建设也应遵循自然为本的理念,重新梳理城市段河道内地形地貌,保持滩地原有的自然蜿蜒,用好沿线的再生水、支流入渭的水量,以生态重建、辅助再生、自然恢复、保护保育等措施,转变主河槽“大水面”为“长藤结瓜”式连片滩地水面,通过利用地形高差及生物净化对再生水、支流汇水进行多层级过滤,复苏河道生态环境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基本保障。
3)遵循连通性原则,构建纵横空间互联互通的生境类型。渭河城市段北岸近几年建设标准较高,此处主要研究讨论南岸。南岸由西向东,除皂渭滩区、西安湖、灞渭滩区稍具规模外,尚有大量滩地未经治理,景观效果较差。目前沿线有沣河、皂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灞河5 个一级支流,还有尚林桥、欧亚大道、鹿苑大道雨水排放口,以及草滩污水厂、十一污等再生水,这些来水均水量充沛,水质有保障,但大部分排入渭河,利用率较低。按照“水系连通”的原则,“让每一股流入渭河的水都在河滩内多循环一会儿”的设想,纵向连通各个滩区节点,形成串珠状水体。横向设置复式断面,依次为自然休闲区、半干扰区、非干扰区,在各区域之间,设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创造丰富多样的开放空间及多层次的景观感受。在枯水期和常规水位线范围内,游人可在临水步道进行亲水性观赏游览活动;在丰水期,游人可在较高一层步道游憩,满足了休闲、防洪、水生态修复、水体再次净化的功能,也满足了两栖类生物的栖息和自由迁移,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4)采用小投入低干预的景观策略,着力打造河流生态修复与生态廊道综合考虑防洪、游憩、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等因素,建设河流廊道景观。以河流为主线,包含河槽、滩地、堤防、堤外林带及水生、湿生、陆生动植物等各种要素互相影响、协同作用实现多种生态功能的通道。结合河道、河滩现状,尽量保持岸线自然形态,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营造大地景观和大地肌理。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整治废弃地,分区分类开展生态系统维持,维护重要栖息地,改善和提升渭河自然生态调节功能,还原河岸真实形象,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自然环境,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
5)讲好新时代渭河故事,塑造渭河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区域内秦、汉、唐时期的水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历史人物事件、重要工程项目的内涵和价值,加大渭河水文化历史传承,弘扬历代治水先贤爱国忧民、开拓进取、百折不挠的水文化精神。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推进水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构建串珠成线,特色鲜明的沿渭文化旅游带。
6)确定“城中河”建设责任主体,制定目标持续抓好任务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北跨”的部署,明确渭河沿线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城中河”的实施主体,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统一规划制定时间节点,快马加鞭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依托滨河优势,充分挖掘利用渭河资源,促进渭河以“城中河”功能定位融入城市发展格局,变跨河发展为拥河发展,大力发展渭河沿线经济产业带和景观群,推动渭河沿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城中河”建设是许多北方城市普遍面对的问题,由于受水资源和河道天然来水的影响,河道综合治理存在诸多的政策限制,治理的效果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渭河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的正式实施,使得河道建设和管理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河道治理决策时,要遵循“四水四定”的原则,将新发展理念贯彻在渭河综合治理始终,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真正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渭河沿岸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