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金招,叶淦
(赣州市果业发展中心,江西赣州,341000)
赣州市被誉为“世界橙乡”,是“赣南—湘南—桂北”鲜食脐橙优势产业带的核心区,20 世纪70 年代开始引种脐橙成功,目前赣州市以种植纽荷尔脐橙为主的柑桔面积已达15.67万hm2,产量187 万t,其中脐橙种植面积12.6万hm2、产量159 万t。近年来,赣州市柑桔产业深受黄龙病危害,赣南脐橙市场价格却连续多年保持高位,经济效益较好,果农种植脐橙的积极性高涨,以脐橙为主的柑桔苗木市场非常活跃。因缺乏有效的监管,大量的露天苗和外地苗给赣州市柑桔产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笔者对赣州市柑桔苗木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一些发展对策。
柑桔苗木的需求与品种更新、病虫危害后补种和新开发种植等密切相关。赣州种植柚等柑桔有1 500 多年的历史,自繁自育苗木有较悠久的历史。近十年来,家庭农场和商品性生产的柑桔基地,多数是从专业的良种苗木繁育公司购买苗木,自繁自育或非专业育苗的逐渐减少。为保障柑桔产业安全健康发展,赣州市先后制定了《赣州市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赣州市柑桔苗木定点繁育场管理办法(暂行)》等系列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果业部门和植物检疫机构分别取得备案证明和植物检疫证书方可生产经营苗木,但部分区域仍然存在不合规、露天育苗现象。在原农业部的关心支持下,赣州市建立了江西第一个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繁育场——赣州赣南柑桔良种苗木繁育有限公司,随着产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分别在安远县、寻乌县、南康区、兴国县、信丰县等地新建了12 个柑桔无病毒苗木扩繁场,形成了以赣州赣南柑桔良种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为中心,其他12个繁育场为扩繁场的13 家柑桔良种苗木繁育供应体系。目前全市繁育场占地总面积146.12 hm2,网 棚409 栋,网 棚 总 面 积62.55万m2,其中玻璃温室1.07 万m2;收集保存柑桔品种资源200 余种,拥有赣南早、龙回红、安远早等8 个自主知识产权脐橙新品种,大力推广优良单株,储备无病毒原种树537 株,拥有无柑桔黄龙病、碎叶病、裂皮病、衰退病、黄化脉明病(简称“五病”)健康安全采穗树2 万余株;赣州苗木生产经营顶峰时期采穗树达10 万余株,无病毒容器苗木年繁育能力达1 500 万余株以上。
2.1 优良种质资源挖掘利用任重道远由于生态环境被破坏,赣南金豆、野桔、野生酸柚、农家柚、本土枳壳等南方野生柑桔种质资源面临流失的风险。柑桔种质资源保存(护)不够规范,挖掘利用研发力度不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适宜在赣南生产推广的优良品种不多。
2.2 苗木繁育准入机制不健全繁育柑桔苗木门槛低,滋生了部分区域果农露天繁育苗木,这些苗场没有正规手续,生产随意性较大,生产管理不规范,砧木、接穗未从正规和合法渠道获取,很可能在病树上采集接穗嫁接,给产区带来重大病害蔓延的风险。
2.3 繁育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赣州是柑桔黄龙病疫区,要求各繁育场必须在有隔离设施网棚内进行全程育苗,而各繁育场基础设施都在5年前甚至更久的年份建设,部分繁育场网棚、灌溉等基础设施存在不同程度老化、破损。同时,我市繁育苗木机械化、智能化程度较低,在基质装桶、水肥灌溉、苗木出圃运输等多数环节仍靠人工解决,与国内先进育苗省份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2.4 执法机制不完善,不健康苗木清理不到位现行柑桔苗木执法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不多,针对柑桔裂皮病、碎叶病、衰退病等重大病害强制执法较难,多数要依靠行政措施。加上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力量不够,只要苗木有市场,露天育苗及来路不明、不健康苗木在赣州就较活跃,销售量就较大,彻底清理整顿不健康苗木难度就大。
柑桔是赣州丘陵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规模大,病害危害后需恢复种植的果园和提升改造更新换代的果园亟需优质安全种苗。
3.1 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机制建立种质资源挖掘利用激励机制,加大财政支持,每年在果业发展基金中列支种质资源保护和新品种选育经费。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有效落实科研保障措施,制定新品种育、繁、推和新品种果品销售的多元保护措施。
3.2 健全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制针对苗木生产上不够规范的漏洞,从制度上改进和防范,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柑桔种苗生产经营必须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苗木生产经营活动。杜绝露天苗和不健康苗木出圃种植。建立政策联动机制,如果购买不健康苗木或者未经报备购苗的果园不得享受财政政策支持。
3.3 加强联合执法生产季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措施,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购买健康苗木的知识和种植不健康种苗的危害性,让果农充分认识到种植健康苗木的好处和政策,全面提高果农种植健康苗木的比例。完善果业、植物检疫和农业执法等机构参与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全市柑桔苗木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在砧木培育、苗木出圃以及销售调运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禁止露天育苗和不健康种苗交易。
3.4 加强种苗繁育场监管繁育场育苗全过程必须在40~50 目防虫网棚内进行,按照无病毒苗木繁育技术规程繁育苗木。县(市、区)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对辖区内繁育场育苗过程开展常态化监管,砧木购入、采穗、产地检疫等重要环节必须到场,并建立督导记录台账。一是规范种源管理。新培育采穗树必须逐株分子检测“五病”,经检测合格无“五病”的准采穗树必须按照株行距1 m ×(1.5~2)m 的株行距种植和规范管理,工具及时清洗消毒且须专圃专用。采穗树采穗3 年后必须更换,不得再用于采穗树采穗。二是执行质量达标制。苗木出圃前须经植物检疫机构田间检验,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制度。苗木高度、主干粗度、分枝等外观质量达标后才能申请市果业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出圃抽样检测,采用PCR 检测黄龙病,经检测合格、苗木达标的办理检疫证书后方可出圃销售。有检疫性或有重大病虫害的苗木严禁出圃,必须销毁。三是建立育苗台账。建立专圃专用的砧木圃、采穗圃、育苗圃生产台账,播种检疫合格的砧木种子。从砧木种植、接穗来源、解膜、倒砧、摘心、抽梢时间、新梢转绿产检时间以及苗木流向等建立规范的生产档案,做到一棚一档,可追溯,实行5 年备查。四是推行检查考核制度。履行属地管理,果业部门及植物检疫机构安排专人,定期对苗木繁育场巡查,重点查看生产环境、育苗设施、繁育材料、生产档案等情况,年终结合日常巡查情况进行一次市级年终考核。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各繁育场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全面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加以改正和防范。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繁育场,在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取消生产经营资格。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出圃谁负责”的原则,各繁育场为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与果农签订苗木购销合同,承诺出圃苗木品种纯度高于百分之九十五,不携带茎陷点型衰退病、裂皮病、碎叶病等重大危险性病虫害,如因苗木品种纯度、病害造成较大损失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5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繁育场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建设基础设施,逐步提高机械化、智能化育苗水平。同时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免费提供产地检疫抽样分子检测。采用先购后补的方式,对购买经检疫合格的健康苗木,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购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