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民族志从人类学向更多公共议题开放以来,以民族志为研究方法进行学术研究的现象日益增多。且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民族志逐渐扩展至虚拟社区,网络民族志成为研究网络空间的理论工具,研究者对网络民族志发展的把握,以及对方法背后伦理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对比研究法,探析民族志和网络民族志在媒介演进过程中如何共同演变,不同形式的“媒介”作为“书写方式”,以何种形态介入网络民族志研究中,并影响着双方关系。因为关系关乎伦理,媒介形态演进又对网络民族志研究伦理提出更关注虚拟情境的要求。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阐释民族志研究伦理随媒介演进而演变;二是分析新媒介环境下,新媒介参与的网络民族志是对传统民族志的沿用,基于社区化的身份认同是研究的基础,网络空间是网络民族志的田野,田野工作的方法依旧是参与式观察等;三是提出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网络民族志逐渐实现从现实情境重心到虚拟情境重心的延展;四是阐释网络民族志伦理重心往虚拟情境重心延展的背景下,网络民族志的伦理规范要更重视主体确认和书写身份,研究者在进行网络民族志研究时,要运用科学民族志方法,并遵守相对应的伦理规范。
关键词:民族志;网络民族志;网络社区;媒介形态;研究伦理
中图分类号:F724;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4)01-0005-03
(一)“伦理”始于关系
梁漱溟指出,伦理始于关系,是处理不同社会关系的准则,人与人的种种关系,就是种种伦理[1]。参与研究的基础身份有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即研究是基于研究双方的,那么双方在研究活动成立时,便约定形成一种特定的关系,伦理也在这个时候产生。民族志研究的伦理规范在关系的巨变中不断变化,影响研究双方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人们赖以书写民族志的基础工具,即“创作文本”的媒介。
(二)媒介形态影响关系和伦理
网络信息技术的介入,给研究者及其研究对象提供了新的身份可能,并重新界定了研究双方的关系。比如,民族志最早是一种著述[2],以前的研究者必须走出书房,亲自到研究的田野去观察。当扩展到网络民族志时,研究者可以在电脑前完成对某一虚拟社群的观察。这是媒介通过书写方式的转变,对研究双方身份关系产生的影响,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参与方式、身份距离,以及研究时段等时空关系,都可以在互联网环境中自由变化。媒介影响书写方式和身份距离,让关系发生变化,关系关乎伦理,因而民族志研究伦理的演进一定程度上基于媒介演进。
(一)网络民族志基于社区化身份认同
民族志学者倾向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运用不同的书写方法,记录整体在特定环境下的情境,并阐释其社群文化。安德森指出,民族是一个想象出来的共同体,它不是许多客观现实的集合,而是一种被想象的创造物[3]。这可以解释,在网络社区中存在一部分有共同思想的社群,个体间以共同的想象联结,圈定集合边界,构成特殊的民族。而网络民族志则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中构建民族志的过程,是对传统民族志研究方法的调整和改进[4]。“想象的共同体”为民族提供身份认同和情感记忆,和网络空间及其衍生的网络文化一同构成网络民族志的基础。
(二)网络民族志的田野是虚拟网络空间
网络民族志的田野范围主要为虚拟的网络空间,网络社区中有足够多的成员,在足够长的时间内讨论,形成特定的文化,即可成为田野资源。因为新媒介的发展,网络社区呈现碎片化,虚拟社区的边界逐渐模糊,社区中成员的流动性增強,成员在不同平台分散和聚合,形成大量不同的社区,提供丰富的田野资源。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网络空间提供基础保障的同时,国家也为公民个人的数字身份及其数字财产提供了法律支持。数字财产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个人数字遗产在生物体物理死亡后仍受到保护,这为个人资料可追溯、可授权、可复用提供了可能。
(三)网络民族志对民族志田野方法进行沿用
如果以民族志书写依赖的主要媒介工具为划分标准,可将民族志分为以纯文字符号记录的文字民族志、真实影像记录的影像民族志、兼用多种媒介记录的元媒介民族志。此标准下,民族志是兼而有之的关系,如出现兼具视听符号的影像后,该形式会被较多地运用到田野工作中,结合文字共同创作文本,辅助研究,并非直接替代文字。因而,研究时沿用并发展民族志的方法,增加了在线的途径,但参与观察、访谈仍是获得第一手资料的主要途径。如研究豆瓣APP中不同类型小组的网络民族志,研究者可以进入小组,观察小组成员发帖、评论、点赞等行为;可以通过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等形式,深入考察豆瓣小组的形成与扩散过程[5]。研究者进行线上实时参与观察时,无法近距离感受对方的身体语言,如动作、表情、习惯表达等,因此需要对线上文字符号的解码、特定语境下隐喻的理解、符号背后情绪的感知有更高的敏感度。
此外,线上田野可结合线下访谈等方法,进行网络民族志的田野研究工作。研究人员在获取足够的认可后,对愿意参与更多实践的组员进行线下访谈等。
(一)从文字到影像:书写方式和身体距离转变
在采用纯文字进行研究的时期,研究者离开“书斋”,到田野中观察和收集一手资料,整理后进行文本创作,种种皆为现实情境。研究者通过长时间的田野考察,捕捉细节,这强调研究者身体的到场,要求研究者参与后不破坏社群之前的状况,尽量减少参与带来的变动。文字记录时,双方对话都有身体的参与,重视谈话平等性,身体之间的距离,要求记录的文字全面及客观,这是初期民族志的要求。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影像呈现的民族志不再只是附庸,而是与民族志建立起一种对话与互文的关系[6],研究双方的身体距离不相同,前者要求社交距离参与,后者因加入拍摄与被拍摄关系而对身体距离提出更严格的限制。对比来看,文字记录是片段的,对视听无法还原,如锅庄舞蹈;而影像记录可以实地拍摄,记录现场声音和画面,赋予民族整体更全面的环境空间。但影像记录也包含镜头语言,摄影者采用的镜头焦段,能不同程度地压缩或扩散空间,因此影像构建的空间非现实空间,其再次重构了时空关系。鉴于此,需要说明,拍摄的背景信息不能忽略、隐瞒或扭曲环境。在非“隐藏摄像头原则”情况下,需告知摄像头位置,尊重对方的知情权,规范研究双方身体距离。
(二)从影像到数字:主体真实和全面覆盖的转变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身体距离或因网络的发展而隐退,人不仅是生物学意义的参与,还能以虚拟的“技术身体”存在。多种媒介融合发展并运用到民族志研究中,如虚拟动画,3D技术对拍摄到的影像进行加工,文本类型更倾向于元媒介民族志。这样的技术手段使得空间得到非线性处理,时空片段可以重塑和拼贴,如蒙太奇。
承认“人机结合体”可以作为主体存在,是网络民族志的重要转变[7]。比如,热衷于元宇宙数字化身的青少年,在使用数字形象交流时能被录屏记录。网络民族志关注网络空间,给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创造不同关系时,也给伦理提出新规范:要求研究者和研究工具的理性正确,从现实情境伦理重心延展到虚拟情境伦理重心。
(一)主体真实
与民族志相同,虚拟情境主体真实的伦理建立在双方共同参与遵守的基础上。在虚拟的情境中,研究者不仅要保证自身主体真实,还要确保研究对象的主体确认和知情,不可虚构、伪造研究身份。在确认双方身份真实之后,须告知被研究者可能涉及的权限授权。在错综复杂的虚拟情境中,研究双方有虚拟距离,知情同意的性质在整个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双方需要不断重新谈判[8]。谈判时,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被研究者解释说明,并保留知情同意书等证据,避免陷入潜伦理风险中。因此,主体确认既包括研究者,也包括参与者,双方身份公开透明,且知情确认须贯穿整个实践活动。
(二)书写方式
网络民族志在动态中带来新田野故事和新叙事表达[9],但不同形式的书写方式要求研究者遵守相应的写作伦理。使用文字时,注意书写的语言客观全面,如果涉及修辞手法、叙事手法等,确保添加说明,并与当前情境契合。
涉及现场拍摄时,研究者要保证环境客观、镜头真实,并要求尽可能全覆盖。
涉及多种媒介的内容时,研究者可记录虚拟社区中生产的内容,需注意成员的符号包装、呈现策略等。这要求研究者忠于捕捉更多辅助信息,以长时间观察记录实现信息的理解,再进行书写。
(三)研究身份
网络为被研究者提供了一个身份表演、身份转换的展示平台,也要求研究者不断对自己的身份进行批判性思考[10]。研究者也可以是潜伏者、观察者、参与者,扮演一种持续的公共角色[11]。研究者与参与者的距离关系包含了研究者与自己的关系。网络民族志中,研究者不需要真实的肉体到某个地方,但要求身份实现精神上的沉浸和想象的卷入[12]。纵使环境结构发生了变化,身份也发生了转变,研究者从潜伏者成为参与者时,依旧要保持想象卷入,真正成为其中的一员,而不是社群制度的破坏者、社群文化的漠视者。
网络民族志研究者需做好“虚拟—现实”的平衡,明确现实和虚拟中的身份,不脱离现实体验空谈虚拟,要让虚拟中的表现和现实中的际遇结合,让文化情境产生有机的互动和关联[13]。此外,研究者还要明确研究结论的解释力[14],做好虚拟现实的结合与区分。
(四)隐私保护
无论参与者以何种方式参与到田野研究中,民族志研究整个过程都应该做好严格的隐私保护,这要求履行匿名保护、数据保密等道德义务[15],如在数据处理时,对敏感信息进行最大限度的处理。在进行结论交流时,要对结论用途范围进行限制,避免相关文本被非法二次创作和传播,侵害参与者隐私,让参与者陷入舆论困境。
网络民族志为文化传播提供了新的可能,其方法本身的研究伦理也需要得到研究者重视。新媒介环境下,网络民族志的发展呈现出新特点,媒介和方法伦理都在不断演进,研究者需要关注媒介演进对伦理重心提出的新要求,并在研究时遵守“虚拟情境重心”的伦理规范。研究者让研究背后的伦理被认识、被承认、被遵守,并保持与传统的对话,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18-120.
[2] 高丙中.民族志发展的三个时代[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58-63.
[3]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6.
[4] 卜玉梅.虚拟民族志:田野、方法与伦理[J].社会学研究,2012,27(6):217-236,246.
[5] 董天策,何璇.消费主义逆行:基于豆瓣反消费主义小组的网络民族志观察[J].国际新闻界,2023,45(5):75-95.
[6] 朱靖江.论当代人类学影像民族志的发展趋势[J].世界民族,2011(6):44-50.
[7] 劉明洋,王鸿坤.从“身体媒介”到“类身体媒介”的媒介伦理变迁[J].新闻记者,2019(5):75-85.
[8] 段永杰.网络民族志:如何探究在线社群的意义生产与文化构建[J].青海民族研究,2019,30(1):76-86.
[9] 赵旭东.网络民族志的涌现:当下世界人类学书写的文化转型[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3(5):33-45.
[10] 张娜.虚拟民族志方法在中国的实践与反思[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5(4):143-150.
[11] 孙信茹.线上和线下:网络民族志的方法、实践及叙述[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24(11):34-48,127.
[12] 陈伶娜.信息“迷雾”:网络民族志研究面临的挑战分析[J].民族学论丛,2023(2):67-79.
[13] 朱凌飞,孙信茹.走进“虚拟田野”:互联网与民族志调查[J].社会,2004(9):61-63.
[14] 郭建斌,张薇.“民族志”与“网络民族志”:变与不变[J].南京社会科学,2017(5):95-102.
[15] 张媛.网络民族志:时空、身份和真实性的伦理反思[J].中国新闻传播研究,2019(2):118-130.
作者简介 雷宇楠,研究方向: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