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鑫鑫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指示,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
出台制度前,濮阳县检察院经过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对该院近五年办案数据进行了测算分析,听取了各业务部室的意见建议,并召开检委会会议进行专题讨论。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严格依法、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涉“两卡”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以及其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列入简案办理范围,由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简案办理团队”负责办理。
《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目标、原则、分类、转换、简案组设置以及案件的分流、办理、适用、考评、技术保障等,避免随意转换现象发生。
同时,《实施细则》还对检察文书制作、缩短办案期限、统一起诉量刑標准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简案快速、集中办理,繁案精细化、专业化办理。
该院检察长马莲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最高检新一届党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的重要举措。繁简分流、因案制宜,不仅是要“严”“宽”相济,更是要依法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