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堂林 刘哲伟
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其在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和增长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城市群成了创新资源的集聚地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在全球生产范式的创新化转型背景下,协同创新更是成了城市群协同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维度之一[1]。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也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提出的第一个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十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从谋思路、打基础、寻突破过渡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将京津冀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迫切需要探索如何通过协同创新来进一步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区域发展动力转型、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京津冀与珠三角的协同创新进行比较研究,深入分析和理解不同城市群在应对创新挑战中的策略和成效,以期能够为京津冀协同创新路径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创新范式的变化引发区域层面的创新从独立创新、集成创新逐步演变为开放式创新[2],区域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跨区域协同创新模式成了主流。学者们对于区域协同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协同创新的理论框架、协同创新的空间格局演化、协同创新的耦合机理及协同创新水平的测度等领域[3-6]。在研究内容上,可以大致将学者们的研究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从主体协同视角出发,基于创新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和知识管理研究单一空间单元内产学研等多元创新主体间的联动机制[7];第二类是从产业协同视角出发,基于相对比较优势和创新生态系统研究如何构建形成更加开放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增强产业之间的“互动与共生”[8];第三类是从区域协同出发,基于区域创新系统和创新集群研究区域间的创新分工格局形成路径及演化特征[9]。在研究方法上,学者们主要利用专利数据、引力模型等构建协同创新网络[10-11],基于逻辑框架法从创新投入、环境、产出等维度构建区域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DEA、空间聚类等测度区域协同创新效率[12-14]。
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是指在区域范围内,创新群落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复杂结构[15]。创新生态系统理论的发展为解释协同创新提供了新思路。一方面,学者们已经发现协同创新是涉及多主体、多环节的复杂活动,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共生演化特征[16];另一方面,基于主体属性相似性所形成的创新群落会由于自身存在的自组织性能够极大影响区域创新水平[17-18]。一般而言,学者们将以产学研为核心的研发、应用、服务作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19-20]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发现完善的协同共生机制是驱动区域创新的根本动力。[21-22]在关于京津冀协同创新和珠三角协同创新的研究中,学者们的工作主要围绕协同创新的形成机制、协同创新水平、影响因素及提升路径等方面开展。薄文广和黄南从政府合作的视角构建了协同创新的分析框架[23]。颜廷标分析了京津冀协同创新的底层逻辑、目标架构,并从层级和功能视角提出了运行机理[3]。孙铁山等从技术临近性视角分析了京津冀技术结构差异和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24]。孙瑜康和李国平测度了京津冀协同创新水平,并从主体互动视角明确了提升路径[6]。王雅洁和张嘉颖利用改进的TOPSIS动态评价法对珠三角的协同创新水平进行了测度[25]。鄢波等考察了珠三角协同创新水平的提升路径[26]。
综合来看,学者们针对协同创新的形成机理、协同创新的水平测度等进行了丰富的研究,但是关于协同创新的形式和逻辑及区域间创新分工,仍关注不足,忽视了从创新的产生、扩散再到应用的过程中区域间的创新角色差异和相对比较优势变化的研究。为此,本文选择利用2010-2021年京津冀和珠三角城市群创新数据,构建了以“研发—中介—应用”为核心群落的创新生态系统,多视角、多领域对比分析京津冀和珠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创新特征与演变,并就如何提升京津冀协同创新水平得出相应的启示。
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思路,利用改进后的空间引力模型[27-29],围绕研发、中介、应用等三个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群落构建区域协同创新网络。以研发网络为例,改进后的引力模型设定为:
(1)
其中,rij表示城市群内城市i和城市j之间在研发群落中的引力系数;P表示该城市内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营企业的累计注册资本额;T表示该城市累计授权发明专利数;PT表示利用累计授权发明专利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营企业注册资本共同表示的该城市创新能力;dij表示选用球面距离测度的城市群内城市i和城市j之间的地理空间距离;kij表示修正系数,考虑到城市间技术创新过程中研发关系的双向性和非对称性,利用该城市研发能力占两个城市总量之和的比例修正。
根据模型(1)计算得出的城市群内城市间在研发群落中的引力系数,分别构建京津冀和珠三角城市群的邻接矩阵R,通过识别强关联关系,构建形成京津冀、珠三角城市群协同创新中的研发网络。
1.外向发展活跃度的计算
协同创新形成的基础在于城市之间形成开放的创新环境,选择基于上述构建的有向加权研发网络,利用加权出度中心性衡量一个城市的研发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计算公式为:
(2)
其中,C0表示城市节点加权出度中心性,Gij表示研发群落邻接矩阵中i行j列的元素。
2. 创新组团的识别
考虑到城市群中的部分城市之间形成创新关联更为紧密的创新组团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形成城市群协同创新,利用块模型探究城市群研发网络的聚类特征,基于联系程度计算分块密度,用于表示城市群创新组团的内部联系强度以及不同组团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以更好地识别协同创新进展情况。
利用城市累计授权发明专利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营企业累计注册资本来反映城市创新能力,利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业的累计授权发明专利数和累计注册资本反映城市研发能力,利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的累计授权发明专利数和累计注册资本反映城市的创新中介的发育程度,利用高技术制造业的累计授权发明专利数和累计注册资本反映城市的技术应用能力。以上所用数据来自龙信企业大数据平台、《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京津冀三省市的统计年鉴。
测算结果表明,京津冀的研发群落集聚水平与珠三角存在着明显差距,京津冀在总量、增速等方面均不具备相对优势。从研发主体占全国的比重看,2010-2021年,京津冀研发主体占全国所有城市研发主体总量的比重从6.23%下降至5.27%,珠三角从21.07%下降至17.93%,但是珠三角的研发群落集聚水平依然远高于京津冀。从研发主体平均拥有量来看,京津冀研发主体平均拥有量逐年增加,虽然增速与珠三角相近,但是仍具有较大差距。2010-2021年,京津冀城市群研发主体平均拥有量从542户/城市上升至3443户/城市,年均增幅为18.31%;珠三角城市群研发主体平均拥有量从2645户/城市上升至16921户/城市,年均增幅为18.38%,速度略高于京津冀,由此导致珠三角与京津冀在研发群落集聚水平上的差距从4.88倍增加到4.91倍(图1)。
创新核心城市对腹地城市的带动作用是提升城市群协同创新水平的重要路径。在城市群协同创新网络中,整体来看,京津冀研发网络中的核心城市与腹地城市间的地位差距有所缓解,廊坊、石家庄、保定在腹地城市研发网络中的地位有较大上升;珠三角研发网络梯度布局的空间结构明显,深圳作为创新核心城市在研发网络中的地位并不突出。从核心城市在研发群落中的地位变化看,在京津冀城市群中,2010-2021年,北京和天津作为京津冀创新核心城市,其研发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分别从7.93提高至149.29、从1.73提高至28.50。在此期间,京津冀城市群整体平均研发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从0.86提高至18.23,提升了21倍,而北京研发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则提升了18.83倍,天津提升了16.52倍,均低于整体提升速度,这意味着创新腹地城市的研发群落外向活跃度提升是引发京津冀研发网络联系强度提升的主要来源,且进一步优化了城市群研发网络的结构。在珠三角城市群中,2010-2021年,深圳、广州作为珠三角创新核心城市,其研发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分别从0.48增加至58.19、从4.92增加至345.69。在此期间,珠三角城市群整体平均研发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从0.85提高至80.32,提升了160.95倍,其中深圳的研发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提升了120.23倍,广州提升了70.28倍,同样呈现出腹地城市研发外向活跃度上升的趋势(表1)。
图1 京津冀与珠三角研究和试验发展在营企业对比
城市群协同创新的形成不仅需要核心城市对腹地城市的创新扩散和带动作用,腹地城市自身的创新活力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从腹地城市在研发网络中的地位变动看,在京津冀城市群中,廊坊、石家庄、保定在腹地城市中发挥的作用更加突出,2010年,在腹地城市研发外向活跃度排名中,石家庄(0.87)、廊坊(0.16)排名靠前,且远远领先于其他城市。到2021年,石家庄、廊坊的研发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均超过19,其中,研发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最多的城市前三位依次为邢台(提高了143.61倍)、廊坊(提高了139.28倍)、唐山(提高了55.91倍)。在珠三角城市群,珠海、东莞、佛山等城市比作为创新核心城市的深圳在研发网络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2010年,在腹地城市研发外向活跃度排名中,珠海(1.08)、东莞(0.64)排名较为靠前。到2021年,珠海的研发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超过100,位居腹地城市前列,所有腹地城市的研发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均实现较大提升,与其他城市的研发关联水平进一步提升,其中,提高最多的城市前三位依次为佛山(提高了689.22倍)、江门(提高了202倍)、东莞(提高了134.53倍)(表1)。
城市之间所形成的创新组团内部以及之间联系或影响程度的提升将推动协同创新水平的提高。从研发网络中城市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看,在京津冀,北京作为研发中心城市的空间格局突出,且对腹地城市的带动作用明显。按照聚类特征可将京津冀研发网络划分为三个子群,可以看出,以邢台为代表的冀南地区和以唐山为代表的冀北地区之间联系的程度相对较弱。从核心城市与腹地城市的关联程度看,2010-2021年,第一子群对第二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0.41上升为15.07,对第三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0.84上升为7.18,影响力分别提升了36.66倍和8.56倍,核心城市对腹地城市以及腹地城市之间的研发联系进一步提升(表2)。在珠三角,广州在研发网络中的核心地位得到强化,与腹地城市间的关联关系进一步强化。按照聚类特征可将珠三角研发网络划分为三个子群,可以发现,深圳作为创新核心城市在研发群落与广州的联系程度相对较弱。从核心城市与腹地城市的关联程度看,2010-2021年,第一子群对第二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0.65上升为32.79,对第三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0.55上升为19.94,影响力分别提升了50.37倍和35.98倍,核心城市与腹地城市的研发联系提升程度高于京津冀(表3)。
表1 京津冀与珠三角城市群研发群落的外向发展活跃度
京津冀城市群的中介群落集聚水平在全国具有显著领先优势。从中介主体的绝对数量来看,2021年,京津冀创新中介主体占全国的比重达29.31%,领先优势明显,珠三角占比为8.76%,与京津冀存在着较大差距。从中介主体平均拥有量来看,2021年,京津冀城市群中介主体平均拥有量是珠三角的2.32倍。从具体变化来看,2010-2021年,珠三角城市群中介主体平均拥有量从3200户/城市上升至27190户/城市,年均增幅为21.47%;京津冀城市群中介主体平均拥有量从13740户/城市上升至63026户/城市,年均增幅为14.85%,低于珠三角6.62个百分点(图2)。
表2 京津冀研发网络子群划分与分块密度
表3 珠三角研发网络子群划分与分块密度
图2 京津冀与珠三角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在营企业对比
在城市群协同创新网络中,北京与天津、深圳与广州在两城市群的创新中介网络中依然占据着核心位置,但是腹地与核心城市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从核心城市在中介网络中的地位变化看(表4),在京津冀城市群中,2010-2021年,北京和天津作为京津冀创新核心城市,创新中介的外向发展活跃度分别从27.73提高至566.52、从4.19提高至140.15。这其间,京津冀创新中介的平均外向发展活跃度从2.51提高至58.26,提升了23.20倍,其中北京提升了20.43倍,天津提升了33.49倍。在珠三角城市群中,深圳和广州作为珠三角创新核心城市,2010-2021年,其创新中介的外向发展活跃度分别从1.83提高至261.05、从1.09提高至101.50。这其间,珠三角创新中介的平均外向发展活跃度从0.39提高至57.47,提升了267.52倍,其中,深圳提升了147.36倍,广州提升了97.78倍。相较于京津冀,珠三角创新腹地城市的创新中介外向活跃度提升更为明显。
从腹地城市在中介网络中的地位变动看,廊坊、东莞正在加速成长为新兴的创新中介核心城市。在京津冀城市群中,廊坊正在加速成长为京津冀创新中介的核心城市,2010年,保定(0.18)、邢台(0.12)、石家庄(0.09)、廊坊(0.08)排名较为靠前。到2021年,廊坊、石家庄、唐山的创新中介外向发展活跃度均超过8,位居腹地城市前列,其中,提高最明显的城市前三位依次为廊坊(提高了200.80倍)、邯郸(提高了141.11倍)、唐山(提高了126.24倍),张家口、承德、沧州、保定与邢台的创新中介外向发展活跃度提升速度低于腹地城市提升均值,在京津冀创新中介群落中的地位不具有相对优势。在珠三角城市群,东莞、佛山、珠海等腹地城市在创新中介网络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相对比较优势,2010年,东莞(0.22)、佛山(0.10)排名较为靠前。到2021年,佛山、东莞的创新中介外向发展活跃度均超过40,位居腹地城市前列,但距核心城市还有着明显差距,其中,提高最多的城市排序前三位的依次为珠海(提高1163.27倍)、佛山(提高394.98倍)、东莞(提高230.35倍),相比京津冀,珠三角城市群腹地城市在创新中介网络中的地位提升更为明显(表4)。
表4 京津冀与珠三角城市群创新中介外向发展活跃度
从创新中介中城市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看,在京津冀城市群中,可将京津冀创新中介网络按照联系程度划分为三个子群,2010-2021年,除天津进入第一子群外,其他均未发生明显变动;第一子群对第二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0.82上升为10.76,对第三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3.82上升为26.59,影响力分别提升了13.16倍和6.97倍;虽然京津冀创新核心城市与腹地城市之间在中介群落的联系程度进一步提升,但是创新中介网络结构基本保持不变(表5)。在珠三角城市群中,2010-2021年,可将珠三角创新中介网络按照联系程度划分为三个子群,除佛山、江门产生变动外,基本保持稳定;第一子群对第二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0.17上升为27.44,对第三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0.11上升为5.35,影响力分别提升了160.44倍和48.65倍;相比京津冀城市群,核心城市对腹地城市的影响更为紧密(表6)。
表5 京津冀创新中介网络子群划分与分块密度
表6 珠三角创新中介网络子群划分与分块密度
京津冀城市群的技术应用群落集聚水平与珠三角城市群存在着较大差距。从技术应用主体的绝对数量来看,2021年,珠三角集中了37.24%的技术应用主体,京津冀仅拥有5.72%的技术应用主体,远远落后于珠三角。从技术应用主体平均拥有量来看,2010-2021年,京津冀城市群内城市的应用主体平均拥有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从505户/城市上升至1075户/城市,年均增幅为7.12%;珠三角城市群应用主体平均拥有量从5214户/城市上升至10113户/城市,年均增幅为6.21%,虽然增速低于京津冀城市群0.91个百分点,但是在2021年珠三角技术应用主体平均拥有量是京津冀的9.40倍(图3)。
图3 京津冀与珠三角高技术制造业在营企业对比
在城市群技术应用网络中,城市群创新核心城市中的北京、天津、深圳依然具有突出优势,但东莞在技术应用网络中的地位已经超过了广州,珠三角技术应用网络格局出现明显调整。从核心城市在技术应用网络中的地位变化看,在京津冀城市群中,2010-2021年,北京和天津作为京津冀创新核心城市,技术应用群落的外向发展活跃度分别从2909.69提高至34440.40、从406.47提高至5342.71。这其间,京津冀城市群技术应用群落的平均外向发展活跃度从257.68提高至3188.28,提升了11.37倍,其中,北京提升了10.84倍,天津提升了12.14倍。在珠三角城市群中,2010-2021年,深圳和广州作为珠三角创新核心城市,其技术应用群落的外向发展活跃度分别从54040.19提高至1160731.38、从910.07提高至41431.71。这其间,珠三角城市群技术应用群落平均的外向发展活跃度从6292.28提高至147802.51,提升了22.49倍,其中深圳提升了20.48倍,广州提升了44.53倍,珠三角在技术应用群落的协同进展领先于京津冀,城市之间在技术应用群落中的联系更为紧密(表7)。
从腹地城市在技术应用网络中的地位变动看,东莞正在加速成长为新的技术应用核心城市。在京津冀,2010年,石家庄(21.50)、保定(7.03)、廊坊(2.99)排名较为靠前。到2021年,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的技术应用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均超过100,其中,提高最明显的城市排序前三位的依次为秦皇岛(提高271.91倍)、承德(提高262.04倍)、张家口(提高202.14倍),所有腹地城市在技术应用网络中点加权出度提升速度远高于京津冀点加权出度提升均值,核心和腹地城市之间在技术应用网络中的地位差距逐渐缩小。在珠三角,2010年,东莞(1116.20)、佛山(268.86)、珠海(230.04)排名较为靠前。到2021年,东莞技术应用群落的外向发展活跃度远超过广州,位于珠三角第二位,佛山的技术应用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增长较缓慢,其余城市均实现快速提升,提高最多的城市排序前三位的依次为江门(提高249.27倍)、中山(提高238.42倍)、惠州(提高190.90倍)(表7)。
表7 京津冀与珠三角城市群技术应用群落外向发展活跃度
从技术应用网络中城市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看,在京津冀城市群,可将京津冀技术应用网络按照联系划分为三个子群,2010-2021年,除衡水进入第二子群外,其他均未发生变动;第一子群对第二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66.15上升为1108.85,对第三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418.80上升为5335.70,影响力分别提升15.76倍和11.74倍,创新核心城市与腹地城市的联系进一步提升,但是技术应用网络结构基本保持不变(表8)。在珠三角城市群,2010-2021年,可将珠三角技术应用网络按照联系划分为三个子群,第一子群由深圳变为广州和珠海;第一子群对第二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10475.97上升为271811.22,对第三子群分块密度的影响从553.45上升为18371.63,影响力分别提升了24.95倍和32.19倍,同样领先于京津冀(表9)。
从高端创新人才分布看,2021年,珠三角R&D活动人员为102.96万人,京津冀R&D活动人员合计为65.70万人,二者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从京津冀城市群内部看,北京R&D活动人员为47.29万人,天津R&D活动人员为16.60万人,河北R&D活动人员为1.81万人,河北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内生磁力不足,与北京和天津对高端创新人才的聚集能力存在着较大差距,较难满足河北进行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需求,且京津冀三地人才流动路径相对固定,没有呈现出双向流动或循环流动的态势。北京作为京津冀的创新策源地,集聚着大量高端的创新人才,但是从结构上看同样存在着人才相对短缺的现象。2010-2019年,北京市高科技产业从业人员数从78万人增加到145万人,但是相对应的研发人员总量却增长缓慢,研发人员占比从36.80%逐年下降至31.50%,高科技产业的科技创新潜力受到影响。
表8 京津冀技术应用网络子群划分与分块密度
表9 珠三角技术应用网络子群划分与分块密度
从R&D经费投入上看,2021年,珠三角R&D经费内部支出为2767.22亿元,京津冀地区为3949.12亿元,显然,后者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更强。但是从内部结构上看,京津冀地区主要集中于北京,津冀的科技创新投入相对不足。2021年,北京R&D经费支出为2629.30亿元,分别是天津(574.33亿元)、河北(745.49亿元)的4.58倍和3.53倍。其中,企业资金依次为1247.72亿元、440.70亿元和625.14亿元,政府资金依次为1186.50亿元、110.60亿元和101.38亿元,企业资金占比分别为47.45%、76.73%、83.86%,政府创新投入较低。从R&D经费投入强度上看,2021年北京为6.41%,天津为3.66%,河北为1.85%,存在着明显的梯度差距。从研发机构的产出效率看,2021年,北京的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数为454家,天津为537家,河北为2375家,河北在规模上具有明显优势,但是北京的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有效发明专利数为155.37件,天津为49.02件,而河北仅为14.42件,与其规模不匹配,创新产出效率存在着明显的短板。
作为创新中介最集中的区域,北京对国内和国际的创新辐射作用明显,但从城市群视角来看,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的“就近转化”效果并不显著。从规模上看,2014-2021年,北京流向河北的技术合同数量从2099件增加到3554件,成交金额从62.7亿元增长到240.2亿元,但是占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仅从3.6%增加到4.6%;北京流向天津的技术合同数量从1376件增加到1880件,成交金额从20.4亿元增长到110.2亿元,但是占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仅从1.1%增加到2.1%。从结构上看,北京技术对津冀输出的重点领域与津冀技术需求领域存在着结构性差异,天津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等领域的专利需求对京津冀以外地区的依赖度分别高达93.75%、87.50%。河北对北京的专利需求集中于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仪器仪表制造等领域,但除仪器仪表制造的专利主要来源于北京外,其余领域的专利需求对外依赖度仍分别高达55.22%、61.64%,且北京流向河北的技术合同还存在着明显的“三多三少”的特征:小额合同多、大额合同少;城建环保类多、产业升级类少;传统产业类多、高新技术产业类少。
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看,珠三角城市群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12家,京津冀城市群只有154家,重大技术攻关综合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在京津冀城市群内部,一方面,河北各类承接转化平台较少且整体层级偏低,只有1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难以有效支撑京津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另一方面,在京津冀地区国家级高新区中,2021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营业收入为8.4万亿元,占全国高新区的比重高达17.05%,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一比重仅为0.01%,其余5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包括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则不足0.01%,且京津冀没有形成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类似的能够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的空间载体,协同转化的空间支撑不足。
研究发现,一是京津冀的研发群落集聚水平与珠三角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虽然同时呈现创新核心城市和腹地城市在创新中的地位差距缩小、城市群内部研发关联程度加深、腹地城市的研发外向活跃度明显上升的趋势,但是京津冀明显滞后。二是京津冀在创新中介群落发育方面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占全国的比重达29.31%,城市平均拥有量是珠三角的2.32倍,廊坊、东莞正在成长为两地区新兴的创新扩散核心节点城市,但是相较于珠三角,京津冀创新腹地城市的创新中介发育速度缓慢,主要依托北京的辐射带动作用,外向发展活跃度提升水平相对较低。三是京津冀城市群技术应用主体发育程度与珠三角城市群存在明显差距,珠三角技术应用主体平均拥有量是京津冀的9.40倍,但是从京津冀内部来看,核心城市和腹地城市之间的地位差距有所缓解,且分别围绕着石家庄和天津形成了两个联系紧密的技术应用组团。四是京津冀城市群协同创新存在着高端人才供给不足、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效率较低、科技成果向津冀转化不足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
一是应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力度,推进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创新。要将高技能、高层次人才的配置状况作为企业主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考核因素,鼓励各类企业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发展规划;要建立三地科技人才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设立线上“周末工程师”和“候鸟专家”等专家异地指导的互动机制,提升三地间人才互动水平;要在京津冀职称互认、科技奖励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加强津冀地区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保障,缩小京津冀人才环境差距,推动京津高端人才向河北流动;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的“校企园”三方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加强三地在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成果转化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项目,促进人才交流,加快培养多学科交叉领域人才和“卡脖子”技术紧缺人才。
二是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形成企业家出题、科学家答题、政府付费的新型科研模式。要积极打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跨区域创新共同体,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共性需求,积极邀请京津冀以外地区的科研机构共建科创合作基地;要加速在关键节点城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扩大科技型企业的整体规模,促进科技龙头企业的资源集聚,整合高端新型研发机构优势科研资源,提升河北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效率;要改变“自上而下”的科研模式,由企业家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需求的技术领域提出科研项目,列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三地自然科学基金的选题范围,由科学家来“揭榜挂帅”,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经费投入。
三是应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要联合天津、河北,根据天津、河北关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定期面向全域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制定精准的京—津、京—冀技术转移转化需求目录,并面向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在京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发布;要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从业人员的资质评定和配套政策,扶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鼓励职业高校试点开设“科技转化”相关专业,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要建立科技成果大数据推介平台,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产业科技需求和北京科技成果供给进行精准匹配,依托科技行业协会建立创新研发端与产业需求端的有效沟通机制,打造区域“科博会”,畅通三地科技要素流通渠道,提升技术的供需匹配度。
四是应构建承载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园区共同体,打造京津冀科创走廊。要探索建设产业合作“双向飞地”,绘制京津冀产业合作图谱,精准研究三地产业合作空间,制定项目合作清单,打造河北在京研发飞地和北京在冀先进制造业飞地,并沿着京保石、京津唐发展轴,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合作区中的河北部分扩大地域范围,联手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聚集的园区;要基于京津城际铁路、津保高铁和京雄城际等高效链接优势,打造京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廊道、京保石新能源装备产业廊道、京唐秦机器人产业廊道、京张承绿色算力和绿色能源产业廊道和京雄空天信息产业廊道,并推动产业协同走廊从生产功能导向型向综合导向型的转变,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