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胜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的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因为调解是依据法律法规,且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所以双方当事人会冷静地面对诸多问题,能够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双方更容易接受调解方案,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也会自动履行,相安无事,特别有利于协议的执行。如果走判决的话,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它会受到法理、情理以及客观事实的制约,更不是当事人的自愿,容易引发上诉、信访等情形,增加社会负担和当事人的诉累,所以说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好利器。
当我们接到案件或有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时,首先我们要了解原告或申请人的诉求和证据,纠纷的形成过程和目前纠纷的焦点,然后再了解被告或被申请人对诉求证据和事实是否认可。掌握到双方的真实情况后,我们首先要与原告进行沟通,指出诉求中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比如我们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约定的利息太高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告知原告不支持的理由,并说明被告目前存在的困难和现状,还要告知原告如果调解不成走诉讼程序时间会更长(一般一审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普通程序需要6个月)如果双方都能让让步达成和解,很快就能解决纠纷。
与被告沟通时要讲清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告知如果走诉讼,依据证据规则,被告败诉的可能性,这样对他很不利,既被追究责任还丢了面子,更严重的,如果涉及拒执罪还要被判刑,这样会促使被告认清调解跟判决的利弊。通过沟通,双方当事人都会降低预期,相互让步,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纠纷就会顺利得到解决。那我们平时在调解中应该怎样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才能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呢?我认为最关键的是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首先是拉近与当事人的感情,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心理预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替他比较全面地考虑纠纷中的利弊,从法律的角度揭示出问题的根源,指出法律支持的一面,找出不合理的诉求,让当事人感到我们的调解既公平公正,又处处为他着想,这样就会取得当事人初步信任,离调解成功也就不远了。
所有的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经济糾纷,都是在追求利益的平衡,只不过是案由不同而已,所以在调解案件时我们要及时掌握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心理变化,让他们感觉到只有通过调解才能及时止损,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才能顺利化解纠纷。我从事调解工作快十年了,最能体会其中的艰辛。船停靠在码头上是最安全的,但这不是造船的目的,人待在家里是最舒服的,但这不是人生的意义。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作为特约调解员,我们人生的意义就是和一群有共同理想的调解人发奋图强、砥砺前行、无怨无悔地奔跑在追梦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