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恩义
国之兴替,税之丰歉,体现了不同时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通过民众对税收的态度,可以看出民心向背和国运兴衰。晋冀鲁豫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边界地区建立的敌后抗日根据地。1937年底,中国共产党开始依次建立太北、太岳、冀南、冀鲁豫抗日民主政权,并通过税收筹粮筹款以充裕财政,解决抗日军需短缺的问题,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税收制度的雏形。从时间维度上看,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前,这一区域的人民群众深受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后,这一区域的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充分享有民主自由。从地域维度上看,晋冀鲁豫边区位于四省交界的偏远地区,敌占区、国统区环伺。晋冀鲁豫边区与敌占区、国统区是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在时间上和地域上形成了直观而鲜明的对比。税收,作为实现国家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敌占区和国统区,苛捐杂税是腐朽的政府巧取豪夺、横征暴敛的工具,民众苦不堪言,难堪重负,逃税抗税;在晋冀鲁豫边区,税收则取之得当、用之合理,民众积极纳税,踊跃捐输物资支援抗战。通过民众对待税收的态度,战争胜负、民心向背已经不言而喻。没有比较,就无法得出准确结论。通过历史资料,客观地对新旧社会税收负担、税收治理、税收秩序、税收制度比较分析,可以加深我们对人民税收的认识,增强对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自信。
税收的性质,依托于中国革命的性质,为国家职能服务。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华北敌后建立的晋冀鲁豫边区政权是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政权,其税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根据地经济,保障抗战物资供应。
抗战前,在国民政府的统治下,这一地区政治腐败,经济落后,民不聊生。1931年到1935年,国民政府正税之一的统税收入增长了2.19倍。1912年到1931年,旱地的平均税额增长了62%。此外,1926年,国民政府在河南预征了1927年—1929年间的田赋。除了沉重的正税,各地政府又附加了不少杂捐。在一张河南省的地契上,明白无误地刊印着:“正税7分,附税1分2厘,公安捐1分,教育捐1分,民团捐1分。”
这仅是附契税征收的杂捐,其他的训练捐、商团捐等地方杂捐多达147种。除国民政府、地方军阀的税收外,还有名目繁多的牙行牙税,比如土布牙税、砟炭牙税、花籽牙税、油饼牙税、猪羊牙税、苇席牙税等。
在商业上,国民政府收取的是坐地抽利、雁过拔毛的厘金。一切日用所需的交易物都要抽利,包括出产厘、出地厘、出户厘、落地厘、土产厘、过境厘、交易厘、坐厘、行厘等,税率达到价款的20%之多,严重抑制了商品的流通,导致市场萧条、物价飞涨。
除税收外,农民还要面对沉重的地租和高利贷,其中尤以豫北地区最甚。这里的农民,为了生存背井离乡,到深山老林开荒,或逃荒要饭。当地大片土地荒芜,农村破败,匪患四起,动荡不安。1939年冀南地区的洪灾,1942年、1943年豫北地区的旱灾,1944年冀南、冀鲁豫区蔓延的蝗灾,使劳苦大众到了不堪重负的境地。比天灾更可怕的是日军的烧杀抢掠、国民党军阀溃逃官兵的乘机洗劫。当地传唱着一首民谣:“大水浪滔天,十年倒有九年淹。卖掉儿郎换把米,卖掉妮子好上捐。饿死黄牛打死狗,背着包袱走天边。”
抗日战争爆发后,八路军129师奉命挺进晋东南,创建了以太行山为依托的晋冀豫抗日根据地。八路军在开赴前线时,中共中央代表周恩来和晋系军阀阎锡山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同意在敌后沦陷区成立第二战区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委员会(简称“战动总会”),按当时山西省政府制定的《抗战时期内县村合理负担办法》筹粮筹款。1940年4月,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和国民党第一战区司令长官卫立煌在晋城谈判后签署协议,约定以漳河为界,漳河以南为国民党驻防区,以北为共产党驻防区,界上不驻兵,双方不越界。这一协议签订后,晋冀豫边区在约定的防区内建设政权,组织群众,征粮收税。
1937年10月16日,刘少奇发表了《关于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一文。关于财政政策,文中写道:“取消过去一切的捐税和摊派,重新规定统一的累进税……向富户征收救国捐……尽可能规定大体的预算……取缔牙行的垄断。”冀南区税务局成立后,宣布废除46种苛捐杂税。1940年4月11日至26日,中共中央北方局及八路军总部在山西黎城召开高级干部会议,发出了《北方局关于财政经济政策的指示》,确立了财政制度,决定整理田赋、税收。1940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杨尚昆主持会议并作《目前政治形势与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在《巩固抗日根据地及其各种基本政策》中,杨尚昆作出“田赋整理”“取消厘金卡子”的指示。1940年9月25日,彭德怀在北方局会议上阐述了税收政策:“统一的所得累进税,是进步的、合理的税收,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下应采用的税收。”
中国共产党在华北抗日根据地的税收主张被抗日民主政权纳入施政纲领,坚决贯彻执行。为了密切山地与平原之间的配合关系,加强对敌斗争力量,经冀南行政主任公署讨论,决定建立行政上的统一领导机关——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简称冀太联办。冀太联办成立后,按照“有钱出钱、有粮出粮、钱多多出、钱少少出”的原则,颁布了《修正合理负担征收款项实施条例》。1942年5月,开始征收统一累进税,取消了田赋,规定负担面达到负担人口的70%—90%,最高稅率不超过个人收入的30%。对内地工商业除烟酒产税外,一律不征税。此外,冀太联办还颁发了《出入口税税则》《烟产税税则》《契税征收办法》。
边区政府统一了税收政策,取消了苛捐杂税,财政上实行统收统支和“量入为出”“量出为入”相结合的预算制度,税收制定权集中于边区政府手中,各地方一律不得附征税收,党、政、军、民一律不得向群众筹粮筹款,从根本上杜绝了多头收、多头支、“开条子”、“抓一把”的乱象。
1941年7月18日,晋冀鲁豫边区临参会第四次会议一致通过成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1941年8月9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副主席戎子和向边区参议会作财政建设报告时表示,1941年财政收入概算2661.26万元,除去入口税182万元,边区人口1500万人,平均每人每年负担3.1元,远低于抗战前的税收负担。为减轻民众负担,边区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在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号召下,晋冀鲁豫边区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开荒种地、改良农具,引进优良品种。边区政府还发放农业贷款,表彰生产先进,实施科技兴农政策,开展打蝗运动。1944年,根据地取得大丰收,边区政府机关自行解决了5个月的口粮。太行军区粮食增产30万石,太岳军区粮食增产14万石。而同时期的敌占区自1941年4月1日起实行了余粮归公制度,即每个农民每年收获的粮食,除去最低食用数额外,所有余粮一律归公。此外,日军、汉奸、伪警、伪宪兵等常常混水摸鱼,到各村乱吃乱罚、乱偷乱抢、任意敲诈。边区是一派团结抗日、积极生产、踊跃支前的繁忙景象,而敌占区则完全相反。
1941年,毛泽东接受党外人士李鼎铭的建议,提出“精兵简政、节省民力”是目前迫切的重要任务后,刘伯承、邓小平亲自领导“紧缩统率机关,减少指挥层级,充实战斗连队”。129师师直由29个单位精简到12个,人员由2627人减少到1163人,分别减少了58.6%和55.7%;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机关由原来的548人减少至285人,减少了48%;各县、区、村也进行了撤并和联合,整个太行区减少脱产人员6万人。
边区政府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以减轻税收负担。政策规定:在原基础上减少地租利息25%,地租额最高不得超过37.5%,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月息1%,同时规定农民向地主缴租缴息。这样的政策既考虑到了贫农的利益,又考虑到了富民的利益,得到了根据地群众的拥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形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邓小平在北方局温村会议上说:“敌后的经济战线斗争的尖锐程度,绝不亚于军事战线。”这个发言发表在1943年7月2日的延安《解放日报》上。当时,日军在政治上推行“以华制华”的政策,推动华北自治;在经济上,提出“以战养战”“总力战”“经济战”的口号,成立了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依靠军事力量和政治力量垄断市场,掠夺资源,向根据地偷运违禁商品,发行伪钞,企图困死根据地军民,给根据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阻碍。根据地依托广大农村市场,团结和组织商人奋起反抗,发起了包括税收手段在内的对日经济战,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
仇货指的是敌人吸吮根据地人民膏血的物品。仇货多半是奢侈品,甚至是烟土、毒品,而根据地需要的食盐、药品、印刷用品、电子产品等则被敌人禁止输入。1938年9月,冀南区成立了税务总局,山西三专署成立了战时特捐局,负责征收出入口税。边区政府对持久抗战时物资困难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经验不够,对日货采取的是不分于我有利与否一律禁绝的政策,一度导致边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出现了困难。
1941年1月15日,冀太联办成立税务总局,下辖办事处、税务分局、县稽征局、缉私队。1941年10月成立了晋冀鲁豫边区税务总局,按照“奖出限入”“对内自由,对外管理”的原则,制定出入口税税则,在边界地区集市设置税卡,征收出入口税,充裕财政。
同时,边区政府发起了群众性的缉私活动,鼓励群众举报走私行为,并在根据地的边缘区建立了纵深缉私带,打击走私。根据根据地对物资的需求情况,进出口税率为5%—45%,分特许进出口、免税进出口、征税进出口、禁止进出口四类,凭税收凭证在根据地内可以运销。根据地需要的商品,税务局会组织商人运送进来;而根据地产出的山货、手工制品、纸烟等,则还是由税务局组织起来,销往敌占区,换回紧缺物资。这种制度有效地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使敌人“以战养战”的计划破产。
税收不仅仅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更能刺激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在税收与生产上,晋冀鲁豫边区采取的是先予而后取的政策。1943年,毛泽东在谈到征集救国公粮的问题时说:“要用90%的精力解决群众的困难。如果我们做地方工作的同志不了解群众的情绪,不帮助群众组织生产、改善生活,只知道向他们要救国公粮,那就是沾染了国民党的作风,沾染了官僚主义的灰尘。”
邓小平提出了“积蓄物资力量,增加生产建设”的方针,亲自审定统一累进税条例,在制定税则时,注重鼓励生产、增加储蓄。
一是发展工副业。在根据地的国民收入中,85%是粮食;在财政收入中,75%是粮食。由于处在战争环境中,征收的主要是粮食、草料等实物,农业人口负担了大部分的税收,工商业的统一累进税累进速度低于农业,有利于繁荣工商业。1941年以前,农业税收占边区财政收入的90%。到1944年,工商业税收(主要是关税、契税和烟产税收)占到财政收入的15%。
二是除耕地外的其他资产免税。对存粮、存款、存货不征税,鼓励人民增加储蓄,积累社会财富。这样不仅有利于扩大再生产,也有利于减少征税上的摩擦和分歧。
三是对羊群、林木不征稅。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养殖畜牧和植树造林。年内新购或新孳生马骡,均在其总收入内扣除1石谷物消耗,牛、驴扣除5斗谷物消耗。
四是对新开荒地给予5年期限免税。旱地改造为水田,当年按旱地征税,仅太行区新开垦荒地40余万亩,新修滩地4000余亩,新修渠道增加水田8000余亩。
五是对精耕细作增产不征税。边区政府要求每亩地积肥上粪25担,每亩增产的目标是3升粮食。虽然由于根据地建设和战争的影响,公粮税收负担数额增加了,但负担水平却下降了。1942年,每人平均负担2.9斗,占平均总收入的16.95%;1943年,每人平均负担1.63斗,占其总收入的10.5%;1944年,每人平均负担2.57斗,占其总收入的12.75%。因此,当地流传着“日本人来了烧粮,国民党来了抢粮,共產党来了种粮”的俗语。人民群众更加拥护共产党、八路军和抗日民主政府。征粮时,边区政府三五天就能超额完成任务,呈现出一片喜送公粮的景象。
晋冀鲁豫边区在税收上采取取之合理的开源之法,增加民众收入,扩大税基和负税能力;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采取用之得当的节流之法,通过节约资金的使用,杜绝贪污、减少浪费,减轻民众负担。
1940年4月,北方局黎城会议确立了预算制度、审计制度、金库制度。首先是把支款和收款分开,不准县、区、村的政府及个人向人民筹一分钱。其次是把政权、群众团体、地方武装的供给,按标准固定下来。军队每人每日供给小米1斤半,后方机关每人每日供给小米1斤6两,党政人员每人每日供给小米1斤4两。1942年、1943年,因遭灾,军队每人每日减省4两小米,后方机关每人每日减省7两小米。抗战初期,军队普通人员每人每日发放菜金0.05元,轻伤病员每人每日发放菜金0.13元,重伤病员每人每日发放菜金0.23元,特重伤病员每人每日发放菜金0.4元,学校教职工、学员每人每日发放菜金0.1元。战士、班长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5元,排级干部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5元,连级干部每人每月发放津贴3.5元,营团干部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元,旅及以上干部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元;党政人员专员级及以上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元,县、区一级每人每月发放津贴3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元。服装方面,每人每年发放单衣1套—2套,单军帽1顶,棉军衣帽1套,衬衣1套,袜子2双,草鞋、单鞋各4双,绑带1副,挂包1个。排以上干部发放大衣1件。另外还有医药费、烤火费、其他若干。当时在涉县的群众,1个短工每人每天的工资约3元—6元,相当于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1个月的津贴。国民党政府实行的是薪俸制,1928年—1929年,1个甲等县政府县长1人薪俸每月240元—300元。
在税收资金的使用上,除去党、政、军、民人员的供给,用之于民者还包括救灾、发展教育、发展文化、完善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总的来说,用之于民者占财政支出的10%―20%。1942年—1943年,太行区发生历史罕见的旱灾,灾民人数达150万人,粮食因灾减产182亿斤,农业收成只达往年产量的两成至四成。为了减轻灾民的负担,太行区规定:“遇有荒歉年岁,土地收获在两成以下者,应全部免租,在七成以下者,依次按成折扣缴纳。”边区政府向太行区减免公粮14.05万石。按边区每人每年负担平均不超过3市斗小米计算,两年来人民负担的21%都直接用于赈灾了。在发展教育方面,据晋冀鲁豫边区教育厅1946年3月统计,区内办有北方大学1座,中等教育学校44座(包括师范、财经、农林等专门学校),在校学生4685人。仅太行区10个县就开办冬学2096处,入学154600人。在发展生产方面,边区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冀南银行贷款、以工代赈等方式,开渠打井,修滩整地,植树造林,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1943年5月1日,在129师政治部的支持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组织修建漳南大渠,刘伯承、邓小平亲自参加修渠劳动。修建漳南大渠总用工12万多人,投资166万元,边区政府共拨粮食19万斤。漳南大渠建成通水后,缓解了当地连续多年的旱情,使清漳河南岸8村3500余亩旱田变为水浇地,解决了当地群众的温饱问题。
1941年8月1日,冀太联办戎子和副主任向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作财政建设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今天的一切负担是用于争取民族解放,从事抗战建国的事业,保卫与发展人民永久切身利益的。人民的负担,均是由抗日政府供给前线军队的,是兴办了各项生产建设、文化教育事业的。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切为了人民。”
民众对税收的遵从度,反映了民众对社会的满意度。国民党政府在征税时,不仅不断开征新税,提高税率,还实行不公平、不合理的征收制度,导致了税收转嫁、中饱私囊、横征暴敛、逃税抗税等乱象。抗战前,该地区农村经济破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田粮负担不均与征税过重。边区抗日民主政权成立前的田赋征收,有三大弊病。一是实行征收到村制度,而未实行征收到户制度。在征收到村的制度里,每村都有一个“粮头”,负责掌管本村的“地亩册”(也叫“鱼鳞册”或“红簿”)。“粮头”代代相传,成为一种世袭的职业,而这个“粮头”往往与官商勾结,相互利用,从中取利。不少“粮头”欺压百姓,假公济私,敛财自肥,把应由地主出的粮食和田赋强加到佃户身上。二是以亩为单位征收田税,而非按产量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大部分是产量高的好地,贫农、中农的土地是产量低的边地、贫地。统一按田亩征收,显失公平。三是地主、富农故意隐瞒实际土地面积。这些被隐藏起来的土地叫“黑地”。地主以假契约的形式,将土地置于佃户名下,不交田赋。
抗日民主政权成立后,以上症结一一得到解决。一是整理田赋。边区政府取消了“里甲包税制”“税头”等制度,由农会、政治主任(或财粮主任)直接征收到户,取消各种地方附加。二是清丈土地,核实税基。冀太联办下发条令布告,发动群众举报,规定下发布告后20日内自行呈报。如逾期不报,政府或人民团体查出后,按调剂耕地之需要,先由当地贫农无偿代耕,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金,所得收益用来发展公益事业。三是实行税收民主自治。1941年7月14日,晋冀鲁豫边区发布《合理负担征收暂行办法草案》,要求农户的财产和收入先由农户自报,再由村公所复审,最后以村为单位组织评议会。评议员由农户代表、村干部、农会代表组成,富农代表参加。评议会制度充分保障了群众对税收的知情权、参与权,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纳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虽然统一累进税的计算复杂,但经过广泛宣传、培训,根据地内人人会计算,人人积极参与。四是建立规范的征收制度。边区政府下发通令,明文取消了吊打、廷杖等残酷的催征制度,建立罚款、没收、庭审等司法制度,责罚得当,教育为主。为照顾无力负担税收者,实行遇灾减免、赤贫者免予征税等办法,极大地提高了民众的纳税遵从度。边区民众都把税收看作是抗战保障和民生源泉,积极主动纳税。1945年、1946年,全区粮食大丰收,县、区、村庄、农户不只按期缴齐公粮,还有主动献粮的。
抗日战争期间,边区人民担负八路军总部和129师以及其他抗日部队30万人的吃饭、穿衣,每年约缴纳3.4亿斤—4.5亿斤的小米。1940年—1945年,边区共征收出入口税和内地工商税1.36亿元。这些公粮税款是在根据地遭受严重灾情、战争消耗的情况下,依靠党的领导、边区政府的公信力、抗日民众的无私奉献征收到的,对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晋冀鲁豫边区所创设的治税思想、税收制度、征纳关系,为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实现了由单纯的财政税收向经济税收、人民税收的转变,为我们正确处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税收与生产、流通、消费、积累的关系,提供了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