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曾提出一个幸福方程式,这三个因素构成一般意义的幸福感:基因设定值,表示你与生俱来的感知幸福的能力。生活条件,表示你可以和不可以改变的事,包括生活环境、工作地点、婚姻状况、健康和财富。自愿活动,表示你为了获得快乐所做的短期和长期选择。
请注意,生活条件在幸福感中所占比例最小。健康和财富对幸福感的影响远远小于自愿选择所产生的影响。
心理学家们通过研究发现,那些“感觉自己最幸福”的被试者具有下列共同点:
拥有丰富、积极的社会生活,有时间陪朋友和家人;对生活所赠表示感恩;慷慨助人;拥有积极的人生观;享受当下,品味生活的乐趣;每周至少锻炼一次,甚至每天健身;在面对困难、灾难和逆境时能发挥优势、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