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问题中的美西方话语构序过程分析及解构

2024-02-08 00:00:00沈榕王建廷
南亚东南亚研究 2024年5期

摘要:冷战结束后,美西方国家一度浸淫在自己所预设的“历史终结”的神话叙事中。在这种被锁死的“封闭式”历史预设下,美西方企图用话语霸权将包括中国南海在内的全球海洋秩序重构为一种均质化的想象空间,以维系美西方霸权国家主导的世界旧秩序,其手段主要表现为通过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策略来实现全球海洋空间秩序的均质化,其话语构序主要包括六个环节:预设前提、纯化概念、嵌入价值、肢解对象、镜像论证和构造差异。通过这一话语构序过程,美西方建构起自身的话语霸权,人为构造出中国南海断续线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两种海权界线之间的假性差异,并在“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一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霸权下将这种假性差异解释为所谓的“冲突”或“争端”,进而炮制出所谓的“中国威胁论”。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的主体性不断增强,中国不可能继续被美西方主导的霸权规则所束缚。以南海问题为视角,分析并解构美西方附着于上的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霸权,终结其全球海洋均质化空间秩序,有助于构建中国自身的全球海洋空间秩序话语体系,实现尊重差异、开放包容、动态发展的全球“海洋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南海问题;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构序;空间秩序

收稿日期:2024—08—28

作者简介:沈榕(1991—),广州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海洋法、中国海洋战略;王建廷(1964—),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海洋法、国际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共建课题“我国南海问题中的语言博弈研究:基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研究视角”(项目编号:2022GZGJ216)的阶段性成果。

随着近年来美国的持续介入以及菲律宾频繁的挑衅滋事,南海紧张局势再度升级。话语霸权是美西方介入南海问题的一个切面,一方面对中国南海断续线的主权意志及线内岛礁的法理性进行“肢解”性解释;另一方面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部分条款也同样进行“肢解”性解读,使南海断续线与《公约》两种海权划界模式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被构造为所谓的“冲突”,从而妄图颠覆二战后确立起来的南海空间秩序。美西方基于自身的“地方性”历史路径和认知,通过形式逻辑演绎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主体性身份“格式化”为被言说的对象性客体,构造出“中国威胁论”,使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话语力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

一、美西方在南海问题中的话语构序策略

美西方之所以能够长期在国际秩序规则中占据话语制高点,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便是他们的学者或智库致力于建构所谓的“普世性”价值和理论。美西方的学者倾力于在抽象价值与概念的建构上下功夫,形成一套逻辑自洽的(实则是静态封闭的)论证表达规则和知识体系,从而掌握“定义权”。掌握“定义权”的美西方在与多国博弈的过程中,将“海洋自由”“航行自由”等学术话语“内嵌”于国际海洋法规则中,这些概念便可由此获得法理层面的表达,并实现“普世性”价值。

虽然《公约》中这些进入国际海洋法话语体系的概念和价值与西方世界早期构造的意义有所差异,但毕竟是西方传统海洋强国霸权更替过程中形成的历史符号,所以《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内嵌”着以美西方为中心的法律原则,借助《公约》文本便可“顺理成章”地对中国南海进行歪曲性解释。鉴于此,中国要在话语权问题上破局,分析美西方在南海问题上的话语构序过程和表达策略是必要的。运用瑞士语言哲学家索绪尔(Saussure)的“共时—历时”理论,有助于理解美西方在南海问题中的话语构序过程及其特点。

(一)索绪尔的“共时—历时”理论视角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在他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将“共时”(Synchrony)与“历时”(Diachrony)这一对概念引入到语言符号系统的研究中,并将其作为一种语言学研究的观察视角和方法。索绪尔认为:“有关语言学静态方面的一切都是共时的,有关演化的一切都是历时的。同样,共时态与历时态分别指语言的状态和演化的阶段。”“共时”主要描述在特定时空横截面中不同要素共同构成一种静态的相对稳定的秩序系统,主要关注在既定秩序中各要素之间在相互依存中每个符号所产生的价值与意义。对此,索绪尔曾用国际象棋做比喻:“棋子的各自价值是由它们在棋盘上的位置决定的,同样,在语言里,每项要素都由于它同其他各项要素对立才能有它的价值。”特定时空的横断面形成的语言符号系统就好比某一盘棋局,每个语言符号就好比一枚棋子,遵循一定的下棋规则或秩序,每一枚棋子的价值和意义由它自身所在的位置和棋局中其他棋子所在的位置共同决定。索绪尔还通过树干的横断面来形象说明这种“共时”面:“(从横断面上)可以使人看到各纤维间某些从纵的平面上永远不能理解的关系”,透过树干的横切面,其中错综复杂的纤维组织结构在特定平面上的集结清晰可见,同一时期各纤维组织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得以呈现。在语言系统中,语言符号在某一时空横断面中遵循一定的规则或秩序,每一个语言符号价值和意义是在与同系统中其他语言符号的相互关系中被建构出来的,在既定的符号规则或秩序中,每个符号的价值和意义是被规定了的。这种观察视角和方法要求暂时不考虑时间层面历时性动态演进过程对语言符号系统的影响,以便在某一特定时空切面或者在“同时代的价值体系”中对语言(秩序)系统作静态观察和研究。

为了更好地对“共时”进行说明,这里有必要介绍索绪尔提出的另一种研究问题的观察视角,即“历时”。“历时”主要从纵向轴线关注各个要素及秩序状态在时间中根据具体的历史语境而动态演化变迁的过程,即语言的动态发展过程。某时期一定的语言符号系统状态(即共时态)始终是内部各符号(要素)历时性发展演化而来的产物。这就好比树干的纵剖面,其内部各种纤维组织在时间线上呈现出发展的状态,也就是说语言符号也具有历时性的演化过程,由于符号或要素有这样的纵向的历时性动态演化过程,因此当人们任意选取某一横切面(“共时”切面)时,就能观察到“共时”切面中各个符号或要素因自身历时性发展的节奏不同而呈现出来的差异化表现,这种差异化的客观存在共同构造了某一时空切面语言符号秩序。所以,各语言符号的历时性演化与自身的历史节奏、文化信仰、价值认知等因素密切相关,在某一特定时空背景的“共时”切面中它们之间所呈现的差异化是历史发展的客观结果。虽然索绪尔在语言学研究中更强调共时性语言系统的优越性,认为“语言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除了它的各项要素的暂时状态以外并不取决于任何其他东西”,但他并没有彻底否定语言符号的历时性演化特征。事实上,系统内部各符号一直处于历时性动态演进的过程中,并在共时切面上表现出差异性。真正的共时性符号系统并非是绝对静止(静态)的、封闭的共时系统,而是承认系统中各符号的历时性演化过程,在某一特定时空切面中维持相对静态的共时系统(秩序),这种相对静态共时性语言符号秩序是一种始终兼容差异化存在、动态开放的秩序状态。因此,只有通过动态开放的相对共时性话语(说理活动),对符号价值和意义的言说才是有效的、合理的。

在南海问题上,《公约》作为解释当代国际海洋秩序这一特定时空切面的共时性符号系统,一方面系统(秩序)内各符号(要素)被赋予特定的价值和意义(例如《公约》中的“航行自由”不同于西方传统海洋强国早期强调强权争霸、殖民掠夺意义的“航行自由”);另一方面这种系统(秩序)也兼容因历时性动态演化而产生的各要素差异化存在状态,因此它在南海断续线等各种差异化符号之间维持着一种相对稳定的共时系统(秩序),也会因符号(要素)的历时性演化而使现有的秩序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秩序状态。可以说,这种系统只是处在短暂的静止状态,而非绝对静止凝固不变。从长期演化结果来看,它是一种动态开放的、具有内在张力的符号系统。对于这种动态开放性和内在张力,《公约》文本中已经有所体现,例如《公约》的开篇所述:“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也就是说,《公约》是兼容如南海断续线在内的各种差异化符号的相对稳定的秩序系统,同时在不违背或为了更好地实现《公约》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一般国际法规则和原则对以《公约》为核心的当代国际海洋秩序内各符号(要素)进行演进性或综合性解释,进而使《公约》中的符号系统秩序从一个状态过渡到另一个状态,如此也能实现对《公约》文本和规则的完善。

可见,以《公约》为核心的当代国际海洋符号秩序,实质上是一种相对共时性符号秩序,以该符号秩序来解释中国南海断续线这种不同于《公约》规定的海权界线符号时,这种说理论证活动具有兼容差异、动态开放的话语表达特征。然而,美西方在南海问题上的说理活动,采取的却是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策略。这种表达策略无视中国南海断续线因历史纵深表现出来的差异化,也将《公约》这种动态开放的相对共时性符号秩序系统构造为绝对静态的共时性符号系统,使《公约》沦为为美西方利益服务的僵死的符号工具,并为他们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一伪命题背书。基于这样的话语表达策略,美西方对自身的话语进行着某种逻辑构序,进而得出一系列违背历史事实和一般国际法原则的结论:一是“南海断续线不符合《公约》规定的海权划界模式”,如BBC记者兼亚洲问题观察家比尔·海顿认为,中国在南海基于历史权利对南海断续线内大片海域的声索,不符合《公约》的规定; 二是“南海断续线内海洋地质体不符合《公约》关于‘岛屿’的定义”,如2016年临时仲裁庭裁定中国实际占领的所有南海岛礁均为“岩礁”甚至“低潮高地”,不能被定义为“岛屿”,也不能产生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三是“断续线内相关海域应当作为公海”,如美国白宫前新闻发言人肖恩·斯派塞曾表示,如果(南海)那些岛屿位于公海,而不是中国的一部分,我们将确保国际海域不被某国占据。对此,我们有必要对美西方这种基于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策略的话语构序过程作分析。

(二)美西方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策略

上述分析可知,共时性语言符号系统是承认历时性演化,并兼容差异化存在的动态开放系统,因而是相对静态的共时性系统。如果只强调共时性而彻底刨去符合客观存在的历时性演化过程,那么,针对某一问题的说理论证活动就会走向绝对静态的共时性话语表达。

从理论上来说,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具有封闭性、肢解性、绝对静态性、抽象性、无差异性(均质化)等特征。在实际操作中,占据话语霸权的说理者将自身“地方性”的历史认知和文化价值,预设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不证自明的大前提,以这样的大前提作为自身话语构序或说理活动的逻辑演绎开端。如此,系统中各个符号的历时性动态演化就被“锁死”,形成一种“封闭式”的历史路径,而具有鲜活历史现实性的符号被固化成一种无时态的、均质化的“话语真空场”。这种大前提的基本特征是概念的高度抽象化,并作为价值层面的“理性审判官”来对他者文化群体差异化的说理活动进行评判和裁决。话语霸权说理者企图以这种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策略对话语进行构序,进而构造一个均质化的话语空间秩序,以“遮蔽”他文化群体差异化的说理表达方式和符号系统。这样,掌握了话语霸权的说理者基于预设好的前提,只需要按照形式逻辑进行演绎,对被言说符号或对象的价值和意义进行暴力“肢解”和“重构”,强行为它们进行价值和意义的重新赋值,便可构造出符合他们利益诉求的结论。

美西方作为二战后话语力量的霸权者,在全球海洋空间秩序中任意构造话语逻辑开端,从而掌握议题设置和规则制定的主导地位。在南海问题上,他们通过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策略来对特定话语进行构序,企图压抑和弱化南海空间秩序的历史事实和现实基础,使之被均质化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一部分。美西方将南海断续线这一历史性符号强行拽入其所构造的均质化符号空间秩序(比如美西方“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种均质化符号空间秩序无视南海断续线历时性的发生过程,压抑南海断续线因自身的历史节奏、文化路径、价值信仰、社会经济、地理状况等因素所导致的差异化客观事实,使之成为“无历史之物”。美西方认为他们所构造的均质化符号空间秩序(“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与中国南海断续线所构造的差异化的符号空间秩序(中国南海空间秩序)是非此即彼的两个世界图景,而中国南海断续线这一符号所表现出来的“差异”也被美西方的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成“冲突”,并强调他们所构造的符号空间秩序是唯一正确有效的。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策略以当下话语力量较强的文化价值作为放之四海皆准的“神性话语”,并企图将其永恒化,从而通过“话语真空场”来压抑他文化群体的话语,这样就形成了非此即彼的两种相互割裂而无法对话沟通的世界秩序图景。美西方说理者预设一系列抽象概念(如“自由”“国强必霸”等)作为逻辑演绎的前提,并基于自身“地方性”的知识和价值对这些抽象概念的价值和意义进行单向度的赋值,由此构造出一个为自身利益服务的均质化符号空间秩序,然后继续通过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将被言说对象或符号从历史现实中“肢解”出来,并将肢解之后的零碎的“符号之尸”重构为符合美西方主流文化价值和意义的他者形象,从而压抑他者文化群体的说理论证活动,抹平多元世界实践图景。就此来说,美西方采取这种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策略对他者文化群体符号空间秩序进行“肢解”和“重构”,无视符号自身历时性演化所表现出的差异化存在,就是对话语(符号)实施的暴行。

相较于兼容差异化存在、历时性动态开放的相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美西方这种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只强调符号系统的共时性,彻底刨去符号或要素的动态历时性及因这种动态历时性而形成的客观差异,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和危害性。

(三)美西方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中的隐性话语构序特点

美西方绝对静态共时性霸权话语表现出来的绝对静态性、封闭性、肢解性、抽象性、无差异性(均质化)等言说(或符号)状态,并非是一种无序的离散、断裂状态,而是按某种运行规律进行着的话语构序。美西方通过这种隐性的话语构序来占据话语制高点从而压抑他者文化群体话语,以实现自身的权力欲望。正如法国哲学家福柯(Michel Foucault)在1970年一次题为“话语的构序”(L’ordre du discours)的演讲中提到,“话语的生产是同时受一定程序的控制、选择、组织和重新分配的”,西方社会这种内含着权力欲望的话语“往往会向其他话语施加某种压力和某种制约性的力量”,并以“一种温和却隐性的狡诈的普遍力量”(force douce et insidieusement universelle)形成具有庞大排斥机制和隐性暴力的话语,人们对此却毫无意识。张一兵教授认为福柯“第一次明确指认了构序(ordre)是一个象征着暴力和强制性结构等级的概念,它向我们呈现了通常人们每时每刻在不经意使用的言说、写作和思考的话语中,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抑制和排斥性的压迫,这是一种被建构出来的看不见的话语发生、运行的法则和有序性”。在这种话语构序中,话语本身是符号的一种并不出场的、隐性的功能性存在,用以支援呈现出来的观点或结论。美西方的话语构序压抑历史的真实逻辑,脱离实践,实质是一种暴力构序,是一种逻辑假象。只有拨开离散、断裂的符号迷雾,透视美西方借助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策略建构话语霸权的全过程,才能揭示美西方说理者话语构序的逻辑假象和非法性,进而解构美西方的话语构序,实现对美西方话语霸权的彻底颠覆。

二、美西方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特征的话语构序过程

朱云汉教授认为,西方学者对他们自身历史的诠释是选择性的,甚至是有意漂白。美西方的说理者们不仅对自身的历史如此,对中国南海的历史也是如此。他们违背客观历史逻辑,强行使中国南海的历史逻辑迎合以美西方价值认知为前提预设的形式逻辑,他们对中国南海的说理活动是有明显选择性的。这种说理活动主要由关键的六个环节构成,即预设前提—纯化概念—嵌入价值—肢解对象—镜像论证—构造差异。需要说明的是,这六个环节的排列顺序并非“时间在先”,而是为了凸显美西方拒斥现实经验和历史具体的“逻辑在先”思维范式。美西方借助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策略,最终得到一个符合自身利益诉求,非历史、非现实的中国南海断续线之重构物,并将此重构物与《公约》划界规则进行对比,人为构造所谓的“冲突”。

(一)预设前提

前提预设也就是语用预设,吉翁(Talmy Givón)认为语用预设是说话者对于听话者毫无疑问接受某些内容而作出的假设。也就是说,前提预设所涉及的概念和价值是说话者本人设想或相信这种预设是同样被说话对象所接受的或已知的“共识”。事实上,前提预设是说话者依赖于自身语境、价值和意图所做出的主观假设,如果被说话对象不假思索地便接受了这种前提预设,便会陷入对方话语的“陷阱”中。美西方对中国南海进行话语构序的第一步便是“预设前提”。美西方说理者将基于自身“地方性”历史路径(西方霸权更替史)的认知和价值构造为具有“普世性”意义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开启对中国南海空间秩序的论证说理活动,通过形式逻辑一番演绎,炮制出“中国威胁论”。

1.预设前提一:美西方说理者的认知和价值就是唯一标准

二战后,由美西方主导的全球秩序不只是全球经济秩序,还有他们建构起来的概念和价值体系。美西方借助经济全球化这一力量对世界秩序进行塑形,同时也向世界生产一套观念性公共产品,比如西方式的“自由”“民主”“人权”等抽象概念和价值。然而,这些观念性公共产品并不是要让人们更好地去理解并继续改造这个世界,而是使人们更“理所应当”地接受现有的世界秩序,进而使二战后由美西方所主导的世界秩序成为一种“世界标准”,以至于当人们讨论“秩序”时就直接将其认知为美西方所构造并维护的那种世界秩序。为“加固”通过强权所建立起来的物质世界力量,美西方于是致力于在其表面覆盖上一层“摩耶之幕” ——观念性公共产品,并致力于将这种观念性产品合理化为唯一的标准样式。这就使美西方自身的“地方性”知识和价值获得“普世性”意义,“西方文明优越论”便逐渐深入人心,以至于不符合他们观念标准样式的行为和规则都被判定为是对国际秩序的扰乱和背离,例如中国南海海域这种不符合美西方“标准模式”的特殊空间秩序便被判定为是对国际秩序的背离。另外,美西方的观念性产品之所以能成为唯一标准,还与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的“历史终结论”脱不了干系。这一观点的提出者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冷战结束,意味着人类社会历史已终结,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以自由民主制度为方向的人类普遍史”,人类社会只有西方自由民主这一条路,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这实质上是披上黑格尔唯心主义历史观这件“华丽外衣”,为自身的“血与火的编年史”做辩护,在封闭式的历史幻象中否认文明多样性、差异化发展的谬论。

2.预设前提二:“国强必霸”是普世性的历史路径

“国强必霸”这一前提预设实际上源自16世纪到20世纪西方国家霸权更替的历史经验。西方国家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历史路径上遵循的是强权争霸与殖民掠夺的丛林法则逻辑。强权政治、殖民掠夺、军事侵略这些历史主题在西方世界霸权更替的道路上总是如影随形,他们认为零和博弈的冲突战争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方式而没有其他选择。可以说,整个世界近代史就是一部西方国家强权争霸的历史,美西方囿于这种“修昔底德陷阱”的历史逻辑,失去了对一种“后霸权世界秩序”(post-hegemonic world order)的想象,因而认为“国强必霸”是普世性的历史路径,导致对当今世界和中国做出了种种误判。时至如今,霸权主义并未得到彻底清算,美西方仍旧在用霸权主义的零和博弈思维来思考和解决问题。面对中国的和平崛起,美西方仍依赖于自身的历史路径,将“国强必霸”的历史剧本强行套用在与他们的历史路径、理论逻辑、文化逻辑以及现实逻辑不同的中国身上,认为崛起的中国陷入“修昔底德陷阱”进而走向霸权也是一种历史必然。比如,美国政治学家米尔斯海默认为,“中国惊人的经济增长再持续几十年,就大概要按进攻性现实主义逻辑行事,也就是说要试图模仿美国了。说详细些,中国会尝试按美国称霸西半球的办法称霸亚洲。”然而,“国强必霸”逻辑本质上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运动的无休止增值、扩张的霸权历史路径,这种逻辑具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地方性”特点,而不具有“普世性”。所以美西方所构造的“中国威胁论”以及附着其上的关于中国的他者形象,完全是美西方在其五百年来的霸权更替历史逻辑上自我投射和自我演绎的结果。中国实力的崛起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并不是所谓的“中国统治世界”,而是一个从对抗霸权走向终结霸权的“扬弃”过程,最终将促使世界秩序进入对话与共建取向的后霸权秩序。

美西方通过基于自身“地方性”的历史认知和经验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在“预设前提一”中设置“唯一标准”的普世性和优越性,以及在“预设前提二”中将中国预设为“国强必霸”的他者形象。这就为后续的话语构序过程奠基了可以进行形式逻辑演绎的起点。这种逻辑起点实质上是一种“非历史化”的自我断言,是一种“封闭式”的历史预设。这种历史预设将有自己特定历史节奏和社会文化属性的中国南海特殊空间秩序强行拽入美西方的“普世性”认知和价值中进行解释,因而具有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特征。

(二)纯化概念

纯化概念,即对事物或历史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和提纯,这一过程暂时舍弃了事物其他方面的特征或属性,将其“蒸馏”为越来越“稀薄”的抽象概念。虽然思维抽象过程有助于人们认识事物的本质性特征或属性,但由于这种抽象过程暂时舍弃了其他特征或属性,只是把握住了事物或问题的某个单一属性、单一联系,没有在各种多样性的规定和关系的统一中上升为反映现实的理性具体的认识,因而具有认识上的片面性。若将这种抽象概念作为对事物或问题认识的终点而止步不前,并将这种排除了具体多样性和历史具体的“非历史之物”即抽象概念,人为构造成“放之四海皆准”的普世性认知和价值,那么必然会形成思维和现实之间的颠倒,造成思维上的混乱和现实中的冲突。

在美西方众多抽象的“非历史之物”中,“自由”是美西方意识形态中最为核心的绝对静态共时性语言符号,也是美西方创制其他概念和价值的逻辑演绎基点。在这种“自由”的“神性话语”之下,合理的限制都成了一种亵渎,南海断续线也就不能幸免。越是抽象的概念越是容易被强权为维护自身霸权地位而进行任意解释。由于“自由”被“纯化”为无可批判的“神性话语”,其衍生概念如“航行自由”便也脱离了历史的限制性条件,美西方便借着这种抽象的“航行自由”之名行“横行自由”之实,军舰频繁进入南海岛礁附近海域。这种“航行自由”构造于纯粹意识中,与现实中具体的“自由”无关,更与《公约》中的“航行自由”有实质上的区别。正如黑格尔所说:“单纯思想中的自由只以纯粹思想为它的真理,而纯粹思想是没有生活的充实内容的,因而也只是自由的概念,并不是活生生的自由本身。”“限制”和“自由”是相互依存的矛盾范畴,若直接用“纯化”后的抽象“自由”去规定现实中复杂多样的海洋空间秩序,就会导致混乱失序的状态。事实上,即便是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Grotius)主张的“海洋自由论”,也并未完全弃绝“限制”对于真正现实“自由”的意义,他指出:“海洋无论如何是不能成为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如果有人占有了它,仅仅只要他的这种占有不影响共同使用的话,它就可以成为该人的财产。这种限制应理所当然地得到承认。”

美西方话语构序中的纯化概念环节还表现在他们所宣扬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一命题上。针对南海海域空间,美西方企图利用《公约》文本背书,通过“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一伪命题来对中国南海进行言说,这实质上是美西方企图借此伪命题建立一种均质化的全球海洋空间秩序,用以压抑中国南海空间秩序的差异性。“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是美西方基于现实主义政治权力竞争的国际旧秩序而炮制出的话语,所谓的南海“冲突”是其话语霸权中的一个切面。在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体系面临各种挑战的局面下,美西方国家已然无法继续以“供应者”身份提供有效的全球公共产品。但囿于传统路径依赖的惯性,他们企图维持旧的世界秩序,为此炮制出“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一命题中创造秩序和规则的主体并不在场,那么,究竟是以“谁”创制的规则为基础?又应当以何种“方式”创制何种规则?对此,该命题语焉不详。所以,“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完全是一种被抽象或“纯化”后的“罗生门术语”(Rashomon Term),它作为外交工具的价值在于模糊性,具体含义取决于使用者的观点,美西方可以对“规则”进行任意解释。该命题规则创造者的不在场,仿佛“以规则为基础”中的“规则”是“应有之义”“自然之法”“上帝之名”。这种“规则”在所谓的“应有”“自然”“上帝”那里获得先验性从而成为脱离历史具体、无从批判的神性,因而具有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特征,其合理性与合法性都让人质疑。这种被“纯化”后而构造出来的“规则”对人类社会秩序来说毫无现实意义,因为只有人自身作为各方博弈者、创制者的主体身份在场,在现实的历史具体中去建构规则,秩序才具有价值和意义。

然而,这一命题真的没有创制者吗?在实践中,被抽象或“纯化”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可以任由该命题的提出者(即美西方)进行解释,即美西方国家可以通过话语霸权填充各种不同的解释,赋予其不同的意义和价值。所以,“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一命题中虽然未出现创制规则的主体,但构造这一命题的主体实际上并没有缺失。美西方通过对“航行自由”“规则”“秩序”等概念“纯化”或“崇高化”,使自身“地方性”的意识形态上升为“普世性”,为自身的话语构序罗织出一种均质化(普世性)的“真空地带”,亦即绝对静态的共时性话语(符号)空间,从而在包括中国南海在内的全球海域中实现一种符合美西方利益的均质化的空间秩序,也为之后将自身的霸权意图“嵌入”到法理层面做前期准备工作。可见,在这一话语构序环节中美西方也表现出了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特征。

(三)嵌入价值

如前文所述,美西方脱离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现实,无视符号的意义和价值在历时性过程中的演化事实,将《公约》中通过各方说理主体(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博弈而形成的具有新的历史性含义、符合全人类利益的“海洋自由”“航行自由”“规则”等概念“纯化”抽象为一种“神性话语”,即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这种话语所构建的是一种压抑差异性存在的均质化空间秩序,即构造出先验存在的、因而无可批判的“人间秩序”。被“纯化”后的概念或价值成为无历史内容的“符号之尸”,这就便于美西方在这种被“纯化”后的真空话语场域中“嵌入”自身“地方性”的认知和价值,使自身“地方性”的认知和价值借由抽象的符号形式来实现自身的“普世性”。

以“航行自由”这一符号为例,美西方频繁以抽象或“纯化”后的“航行自由”之名来言说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意志,指责中国南海断续线是“过度的海洋权利主张”。实际上,《公约》中“航行自由”的意义在各方说理主体通过长期谈判、利益妥协的背景下被重新赋值。美西方在针对中国南海的话语构序中却罔顾这一事实,正如荷兰国际法学者伯纳德·勒林所言,国际法中隐藏着权力和利益的因素,法律倾向于为西方强国的利益服务。也就是说,海洋法作为国际法最古老的分支,其传统规则和原则是由强大且技术先进的西方海洋国家以促进其国家利益为目的而构想和设计的。可见,《公约》文本实际上被“嵌入”了美西方“地方性”的价值和认知,他们对中国南海的话语构序便显得“顺理成章”。

具体来说,《公约》中“航行自由”“公海自由”原则最早“塑形”于西方传统海洋强国的海洋实践中,植根于西方殖民主义的历史背景。正是在他们“靠炮舰掠夺资源和开辟市场,占领殖民地后,开始编造自由贸易、航行自由和国际法的神话”。具体来说,这些概念可追溯至格劳秀斯提出的“海洋自由论”主张。格劳秀斯从自然法的角度得出结论,海洋应当是公开的、自由的,海洋不应被任何国家和民族所占有,所有人依国际法均可自由航行。然而这一主张有其特定的历史语境:在公元17世纪,荷兰的海洋贸易利益严重受阻,海上航线被西班牙、葡萄牙垄断。为了加速对外扩张,荷兰需要更多的航行自由来实现自身的利益,于是格劳秀斯就荷兰对“航行自由”的诉求进行了法理上的辩护。此后,基于“公海自由”价值认知的“航行自由”原则便成为服务于西方海洋霸主进行海权扩张和海外殖民的政治工具。这一原则成为“普世价值”后,又“嵌入”到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这一原则看上去是站在道德和实践制高点的抽象概念和价值,实则在原初意义上就传续着西方海上争霸历史和殖民主义意识形态的基因。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航行自由”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顾及到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利益,并呈现出不同于往昔带有海洋霸权色彩的一面,但由于《公约》文本中为西方传统海洋强国利益服务的国际海洋法原则依旧存在,美西方将自身霸权话语“嵌入”其中从而获得法理性,便显得“顺理成章”。

同样,这种“价值嵌入”还表现在前述被美西方概念“纯化”后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一伪命题上。该命题也借助“自由”这一抽象符号所赋予的“神性话语”力量来压抑中国在南海海域的说理活动。“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一命题的实质是美西方企图维系自身对全球“自由主义”的领导地位,限制中国和平崛起的战略转向,并按美西方的逻辑构造全球治理体系。所以,这一命题实质上是美西方在全球构造“自由主义秩序”的一个“分身”。该命题首先将国际秩序假想为没有差异性存在的均质的“真空地带”,而美西方有“责任”填补这种“真空”。2016年希拉里在一次演讲中就表达过这种逻辑:如果美国不领导,国际秩序就会留下“真空”,这会造成混乱,或其他国家会冲进去填补这个“真空”。可见,该抽象命题实质上是美西方在国际海洋法规则中“嵌入”其“自由主义秩序”的一个措辞。该命题之所以语焉不详、模糊不清,其目的就在于将美西方“地方性”的知识和价值“嵌入”到诸如《公约》等国际法话语体系中,企图“遮蔽”南海空间秩序的差异化或多样性的合理存在,使全球海洋秩序全“坍缩”到美西方所构造的均质化空间秩序中,从而压抑能为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提供各种新智慧和新方案的可能性。美西方将自身基于霸权更替历史逻辑的地方性认知和价值强行“嵌入”到《公约》文本中,这种“嵌入”动作看上去悄无声息,却是一种对《公约》文本或符号实施的暴行,这种暴行无视各种符号在《公约》语言符号系统中被赋予的特定意义和价值,因而隐含着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特征。

(四)肢解对象

在经过上述环节后,美西方继续采用绝对静态共时性的说理方式,对目标对象进行话语构序,“肢解”被言说的对象,以达到最初所预设的目的。在南海问题上,美西方分别对中国南海断续线、《公约》文本、南海海域空间及自然地质体进行了“肢解”性言说。

第一重“肢解”: 从“中菲南海仲裁案”来看,在第一环节“预设前提”时,美西方将南海断续线这一历史符号“物化”为无历史具象的“无锚之线”,认为中菲之间的南海争端与领土主权问题无关,而后将其强行“移植”到《公约》文本中进行解释。自此,南海断续线在二战废墟之上建立起来的具有民族生存性意义的国家主权意志被人为消解,被非法置换为《公约》中具有经济发展性意义的海洋权益界线。于是,美西方根据《公约》海权划界规则便得出南海断续线是“过度的海洋权利主张”这一谬论。

第二重“肢解”:美西方对《公约》文本进行“肢解”性解读,使《公约》工具化,以便为其构造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背书。他们将“公海自由”“航行自由”“岛屿”“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岩礁”等概念及相关规则从《公约》文本中单独抽离出来对南海断续线进行言说,而无视这些概念及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必须在《公约》文本中的核心前件的限制下才有效的事实。这一核心前件即《公约》的宗旨和原则,以及文本中多处提到的“为本公约的目的”(《公约》的目的是开篇提及的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实现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

不仅如此,美西方也将《公约》从其与“其他国际法规则”共同构成的规则系统中“肢解”出来,仅从《公约》对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法理性展开论证。事实上,《公约》作为规制海洋空间秩序的国际条约,文本中涉及的转致条款、框架性要求在《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之间实现着动态平衡的纽带性功能。所以,《公约》并非是自成体系的国际条约,而是通过“转致条款、可适用法、目的解释和演进解释以及‘系统性并入’,引入‘其他国际法规则’,推动《公约》解释的动态演进”。《公约》文本所具有的框架性、转致性以及宗旨与目的性这些特征都说明《公约》文本所构建的话语(符号)空间秩序并非是压抑他文化说理主体、封闭的、均质化的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符号)空间秩序,而是通过文本中具有纽带性功能的语言符号,在各种差异化的海洋区域空间之间维持着动态平衡的相对静态共时性话语(符号)空间秩序。因此,中国南海空间秩序不能完全用《公约》来言说,特别是关于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美国学者杰拉尔德·J·曼贡也明确指出:主权问题并不完全能够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解决,而取决于广义的国际法。

第三重“肢解”:用技术理性“肢解”南海海域空间及自然地质体。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产生的“分割主义”是美西方世界对陆地、海洋空间秩序的传统领域观,并延续至今。以《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海洋法规则也延续了这一传统领域观。《公约》明确将海洋划分为各国不同层次的管辖区域,海洋治理也相应采取分区域、分领域的管理方法。《公约》中对海洋区域的划分主要通过“12海里领海”“24海里毗邻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等数字符号来呈现,“内嵌”着传统海洋强国因海洋资源勘探技术的发展,形成的对海洋空间进行“分割”治理的技术理性话语,使作为整体性、流动性、系统性的海洋空间遭到“肢解”,这种“人为划定的管辖区域的空间范围并不总是与海洋生态系统相对应,跨界物种和高度洄游物种等并不遵守这些人造的划界线,海洋污染亦可能会随着海洋的流动性扩散到海洋边界之外”。而南海断续线却在一定程度上依循南海岛弧、大陆坡、大陆架分布位置以及海洋资源整体性特征而划设。另外,美西方这种基于技术理性的“肢解”性话语企图以对海洋空间进行分割或肢解的方式,来达到对中国南海海洋空间的霸权扩张目的。例如,美西方认为中国南海大部分地质体按照“岛屿”的定义和法律规则,并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而宣称相关海域属于“公海”海域。显然,这是企图将南海地质体从整体性的自然特征中抽离出来进行“肢解”性言说,从而使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主权权利范围大大缩减。

虽然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谈判和博弈中,第三世界国家的海洋权利因其广泛积极参与而获得了合理的照应。但是,《公约》文本中的海权划界规则仍然延续着为少数西方海洋强国利益服务的传统海权话语“基因”。这样的“基因”之所以呈现出“肢解”或“分割”的特征,原因在于底层话语结构是以“现代民族国家”为基点而展开的“主权(限制)原则”和“自由原则”这两个核心议题。西方世界所构造的海洋空间秩序主要以“领海”和“公海”分别映射上述两个核心议题。这两个美西方认知中处于二元格局的核心议题使得全球海洋空间秩序在“限制”和“自由”之间处于一种紧张关系中(17—18世纪,西方世界以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为代表的“海洋自由论”和以英国法学家塞尔顿为代表的“海洋闭锁论”展开过论战)。传统海洋法用技术理性的方式解决这种紧张关系,将整体性的海洋空间“肢解”为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这种“传统的分区域、分领域的海洋治理方法本质上旨在将海洋划分为若干管辖空间,以平衡主权原则和自由原则”。基于这两个核心议题而形成的当代海权划界模式,在《公约》文本中隐晦地投射出美西方话语霸权的传统“自画像”,即一种“肢解”的、“碎片”的权力竞争说理者形象。基于这种隐晦的投射,美西方便可借助工具化后的《公约》这一“公器”来论证南海岛礁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这样就使南海断续线内、中国领海以外的相关海域“公域化”,从而在性质和范围上弱化南海断续线的主权及主权权利。

事实上,通过技术理性将海洋空间分割成不同区域进行治理,仍无法消除“主权(限制)”与“自由”之争、海洋生态安全等“焦虑”。但“鉴于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这种关注国家管辖权在海洋空间分配的海洋治理传统方法绝不会失去其重要性”。如何消解这种困境?中国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理念。要实现其价值目标就需要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在《公约》分区域海洋治理的框架基础上,超越狭隘保守的旧区域主义和本国利益观,从对海洋空间的“肢解”或“分割”中走向区域合作和跨海域合作,用系统性思维来治理海洋。实际上,《公约》文本虽然被“嵌入”了美西方的“肢解”性话语,但因自身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博弈的产物,同时需要兼顾全人类的利益,所以《公约》文本在“序言”中也提到:“意识到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可见,《公约》文本具有“主权(限制)”与“自由”和“分割”与“整体”之间相制衡的话语张力。然而,被美西方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肢解”后的《公约》文本,则表现出没有任何话语张力、无历史内容的均质化说理空间。这种说理空间使《公约》成了美西方“镜像解读”中国南海断续线的一个“光滑镜面”。

在进行上述三重“肢解”后,美西方又强行按自身霸权更替历史的传统“画像”对从历史具体中被“肢解”出来的中国南海空间秩序“碎片”进行“缝合”。这种人为和强行的“缝合”在南海断续线这一历史符号与《公约》文本符号之间的差异中构造出一种怪异的、扭曲的他者形象,即所谓的“中国威胁论”。

(五)镜像论证

由于《公约》是在历时性发展中通过谈判、博弈形成的,有其自身的历史背景,这种背景构造出《公约》文本中“主权”(限制)与“自由”“肢解”与“整体”之间的动态话语张力结构,因而具有自身独特的历史情态,是兼容各方说理主体差异性,并在各差异之间维持动态平衡的相对静态共时性话语系统。被美西方的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工具化后的《公约》文本,则表现出没有任何张力和历史具体情态的均质化说理空间(镜面),即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系统。被工具化后的《公约》成了美西方进行自我投射,无视中国南海空间秩序差异性存在的“光滑镜面”,进而通过镜像论证虚构出一个南海断续线和中国身份的他者形象。也就是说,美西方说理者对南海断续线的说理论证活动只是一种基于自身传统“自画像”(霸权形象)而“描摹”出的中国南海断续线的他者形象(即“国强必霸”的他者形象),这种他者形象只不过是美西方通过自我投射镜像论证得出来的虚假幻象,因而所言说的对象并非是中国南海断续线本身,而是美西方用自身历史逻辑对南海断续线进行重构后的无任何历史内容的“无锚之线”。

具体来说,被理性技术“肢解”后的《公约》文本被嵌入了美西方的霸权“自画像”,南海断续线也被“肢解”为无历史具象的“无锚之线”。接着美西方将南海断续线“移植”到《公约》文本中,并按美西方传统“自画像”对割去现实历史的中国南海空间秩序进行“描摹”,最终“顺理成章”地将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空间“镜像”为公海自由空间,进而将南海断续线对南海海域的主权及历史性权利主张“镜像”为中国的“过度海洋主张”。至此,经过一番镜像论证后中国便从《公约》缔约国之一的主体性身份置换为被《公约》言说的客体,中国形象也被虚构为“国强必霸”的他者形象。甚至有学者将南海断续线“镜像化”为“马其诺防线”。然而,“马其诺防线的目的是防止德国对法国阿尔萨斯—洛林的入侵,建在前纳粹德国边境数公里之内。断续线并不像马其诺防线那样充满着火药味,它是和平的、非武装的,从来不影响外国船只在该海域航行或飞机飞越该海域上空的自由和安全”。在美西方将南海断续线从二战及之后建立的战后秩序背景中“肢解”出来的时候,所言说或论证的南海断续线并不在场,因为美西方所论证的对象是基于自身历史“画像”对南海断续线进行重构后的“无锚之线”,这种镜像论证无疑是无效的、非法的。

事实上,二战及之后形成的世界秩序构造了南海秩序,南海空间秩序是二战后整个世界秩序基础结构的重要部分,是人类回溯二战历史的重要索引之一。中国南海相关海域空间在《公约》产生之前就并非是西方传统海洋强国构造的“公海”话语规则下进行言说的海域空间,而是根据自身所处的整体性地理特征、历史节奏、社会文化图式等因素,并在二战后签署的相关条约的共同作用下所确认的主权范围空间和历史性权利水域空间。因此,在创制秩序的问题上,南海断续线和二战具有同构性,与《公约》的海权划界规则没有内生的同构性。美西方借助《公约》强行将南海断续线“镜像”为一种“过度海洋主张”,显然是企图以《公约》赋予的海洋空间经济发展权僭越和颠覆南海断续线的政治生存权。南海断续线的划设既没有使中国主权缩小,也没有实现海权的扩张。正如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所说:“中方的主张多年来一以贯之,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没有扩大,也不可能缩小。” 美西方将南海断续线内的中国历史性权利海域“镜像”为公海,是根据《公约》中“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来判定线内大部分海洋地质体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因而是公海区域。然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在公海基础上产生的,但南海断续线内海域是中国历史性权利海域而非公海意义的海域,因此用《公约》第121条来镜像论证南海诸岛礁的法理性是无效的。

在此话语构序环节中,美西方将南海断续线代入到自身霸权历史逻辑的传统“自画像”中,而无视南海断续线产生的历史时空背景。这种镜像论证因而也具有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特征。

(六)构造差异

通过“镜像论证”话语构序将中国虚构为他者形象后,南海断续线与《公约》之间相“冲突”的局面便出现了,这样的“冲突”是建立在美西方通过前述话语构序过程人为构造出来的差异基础上的。然而,美西方人为构造出来的差异实质上是一种假性差异,即刨去言说南海断续线和《公约》时所依赖的各自不同的历史发生和实践基础(或刨去被言说对象的现实历史语境),仅对《公约》文本作绝对静态、肢解性解读,使《公约》工具化,然后又强行将南海断续线从自身的历史语境中肢解出来,拽入《公约》文本中仅仅作形式上的对比,认为南海断续线与《公约》划界规则不符。《公约》规定,“岛屿”以及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才能划设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而美西方无视南海断续线特殊的历史语境和主权性质,仅从形式上将其与《公约》划界规则做对比,认为南海断续线内部分海洋地质体不符合此规定,便判定南海断续线与《公约》划界规则相悖。显然,这是在刻意强调两种海权界线在海权划界规则形式上的差异(亦即假性差异),在二者之间构造一种非此即彼的“冲突”局面,最终达到以《公约》规则下海洋权益界线来消解南海断续线这一主权界线的目的。

通过上述对美西方话语构序前五个环节的分析能看到,美西方并非是在拿南海断续线和《公约》规则中的海权界线进行比较,而是在拿南海断续线之美西方逻辑重构物与同样被“镜面化”后的《公约》进行比较,美西方论证过程中真正的南海断续线和《公约》并不在场,这显然是“空对空”的无效论证活动。所以,南海断续线划界模式与《公约》的海权划界模式之间表现出来的差异或冲突,只是美西方人为构造出来的形式上的差异,即假性差异。在这种说理活动中,南海断续线和《公约》两种海权界线根本性质上的真正差异却被形式上的假性差异所“遮蔽”。这种人为构造假性差异的话语构序环节因其刻意“遮蔽”南海断续线和《公约》在历时动态演化中形成的真正差异,而具有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特征。南海断续线与《公约》两种海权界线最初被划设为不同的逻辑,前者是以民族生存性命题而划设的主权界线,后者是以和平利用海洋空间的经济发展性命题来划设的海洋权益界线。

话语构序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符号都处在一定的话语(符号)系统或结构中,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或优先的地位,不能任意拿来服务于说理者别有用心的意图。每一个符号的意义是由它与所在符号系统中的其他符号共同建构出来的。只要回归到南海断续线产生的历史时空背景就会十分清楚,南海断续线这一符号性质是由二战及战后建立的世界秩序、《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当时的国际规则、历史性权利承继关系、以沿革地理学和历史地理学为基础的边界画法、南海的自然人文地理特征等众多符号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共同建构出来的。也就是说,南海断续线内部秩序是建立在高度确定的现实处境基础上的,是在“战争与革命”这一特定时空背景下产生的。而《公约》的海权界线符号性质是在20世纪中叶,由美西方海洋资源勘探技术的发展、海洋治理划分责任归属、主权前提下的海权扩展、多国的博弈妥协、促进全人类经济发展等语境共同构建起来的。因此,一方面,南海断续线所在的符号系统并不是均质化的“话语真空”,任意“肢解”是非法行为;另一方面,南海断续线被划设是为抵御外敌、谋求民族独立,其性质是主权界线,是生存性命题,而《公约》的海权界线的划设规则是基于人类海洋资源勘探技术的发展,为更好地和平利用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经济空间的扩展而制定的划界规则,其性质是海洋权益界线,是发展性命题。由此可见,二者之间的真正差异并非划界形式上的差异,而是在命题和性质上有着根本的不同。对于南海断续线的国家主权意志,美西方不能利用《公约》对其进行消解。

由上述分析可知,美西方认为南海断续线必须完全依循《公约》中的海权划界规则才能论证其合法性,强行将具有民族生存性命题的南海断续线拽入到具有当代海洋经济发展性命题的《公约》文本中进行绝对静态共时性论证,这显然是要人为构造出假性差异(即南海断续线与《公约》之间划界规则形式上的差异),以掩盖或取代二者之间的真正差异(即一种是依循生存性命题划设的主权界线,一种是依循经济发展性命题划设的海权界线,二者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以便将这种形式上的假性差异刻意营造为“冲突”,进而占据话语制高点。然而事实上,针对南海断续线与《公约》规则下的海权界线之间的这种根本性质上(真正)的差异,《公约》给出了一种开放的对待和处理方式。比如在其“序言”部分已经说明,本《公约》是在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前提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然而,美西方为了刻意构造假性差异,对南海断续线进行言说时刻意回避《公约》“序言”内容,只强调《公约》关于200海里的划界规则。也就是说,根据《公约》“序言”部分的宗旨和原则,南海断续线这一主权界线与《公约》规则下的海权界线在根本性质上的真正差异并非美西方通过构造假性差异而制造出来的“冲突”,恰恰相反,《公约》中海权划界规则的建立以尊重各国主权为前提,对南海断续线这种主权界线的差异化存在是兼容的。因此,只要承认二者之间存在上述根本性质上的差异,那么对南海断续线合法性的言说就应诉诸《公约》中对南海断续线(主权界线)这种差异性存在的解决办法,如“序言”部分的转致条款、可适用法、目的解释和演进解释等,进而引入其他国际法规则来对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进行论证,而不能完全按照《公约》的海权划界规则。至此,事实便很清楚,南海断续线的划设不仅在事实上没有违背《公约》相关规则,而且也没有构成美西方所谓的“冲突”,反而始终在遵循《公约》的宗旨和原则。

三、对美西方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策略的解构

美西方在南海问题上借助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策略构建起符合自身利益的话语霸权逻辑,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的主体性不断增强,中国不可能继续被美西方主导的话语规则所束缚。要打破美西方的话语霸权,就应当采取以系统性解读应对“肢解”性解读、以历史事实应对抽象符号的“普世性”、以实践逻辑应对形式逻辑封闭性的方法,构建一种承认历时性动态演进说理特征的相对静态共时性说理方式,从而达到解构美西方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特征的说理方式的目的。

(一)以系统性解读应对肢解性解读

话语构序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符号都处在特定时空背景下的话语系统中,每个符号与该系统中的其他语言符号共同形成一种张力结构。因此,一个语言符号获得什么样的定义、价值和意义,是在历史过程中与其他语言符号共同建构出来的。同样的语言符号在不同的语境或系统中的定义、功能和意义会发生动态变异。正如希腊马克思主义者普兰查斯所言:“每个观念或概念只有在创立它的全部理论问题的范围内才有意义……”所以不能将言说的对象从所处的符号系统(特定语境)中“肢解”出来进行任意解释和适用。

《公约》文本中“岛屿”这一符号的定义及其法律属性只有在涉及《公约》所解释和适用的范围时才能成立,且在不违背《公约》目的和宗旨时才是有效的。若争议问题超出《公约》框架解释和适用范围,则《公约》中“岛屿”这一符号的意义、法律属性甚至定义也会因语境的不同而发生动态变异。美西方将“岛屿”这一符号从《公约》符号系统中“肢解”出来任意适用,进而质疑中国在南海主权主张的法理性。对此,就需要将美西方“肢解”出来的“岛屿”符号“降维”(“放归”)至《公约》具体的、完整的文本结构中去言说或论证,使“岛屿”符号在与《公约》中的其他语言符号共同生成的结构张力中得到合理适用。这些其他语言符号包括在《公约》序言、上下文和附件中出现的具有目的性、宗旨性、转致性、框架性的语言符号,其主要功能是框定规则解释和适用范围以及引入其他国际法规则,使《公约》始终保持动态开放的张力结构。它们作为能使说理者合理解释和适用《公约》的“副文本、链文本”,使《公约》文本内部形成一种海权扩展力量与限制力量并存的制衡结构,且形成一种动态演进的开放系统。然而,这些“副文本”“链文本”功能的重要性时常被忽略或刻意回避。因此,有必要在《公约》第121条“岛屿”符号与“副文本”“链文本”形成的动态张力结构中去定位“岛屿”概念和法理解释与适用的范围。正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解释之通则”中所强调的: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

《公约》的前言部分“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况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高频且分散出现在文本中的“为本公约的目的”等这些框架性要求;第2条第3款、第74条第1款、第293条第1款、第297条第1款、第301条等具有引入“其他国际法规则”功能的转致性条款均强调条约解释功能的动态性和开放性。《公约》中“岛屿”这一符号就需要在自身与上述这些诸多“副文本”“链文本”共同形成的系统中厘清自身解释和适用的边界。

(二)以历史事实应对抽象符号的“普世性”

美西方形式逻辑演绎的开端往往是抽象符号,是脱离了具体历史语境、具有“普世性”价值的前提预设环节。因此,这些作为逻辑演绎开端的符号被免除了对其真相进行历时性追问的工作。美西方在针对中国南海问题进行话语构序时,避而不谈的就是其自身不堪的历史真相。西方霸权竞争的历史语境只是至今全人类历史语境之一偏,具有“地方性”,所构造的概念和价值体系也只是人类认知之一隅。然而,“数百年的话语建构,也使普通人对这些概念产生了习惯性认同,使人们看到这些概念时产生条件反射式的正面联想”。这就很容易将这些抽象符号或概念道德化为至高无上的、非历史性的普遍正义原则,成为言说和重构中国南海空间秩序的无可批判的前提预设或“神性话语”,而掌握了这些“神性话语”的美西方说理者则成了言说他者文化群体海洋空间秩序的“理性审判官”。于是,美西方便能“顺理成章”地将基于自身资本逻辑的霸权历史路径形式逻辑化,这种霸权历史路径于是超越时间和空间上升为具有“普世性”的世界历史逻辑,然后对中国在南海海域的空间秩序进行剪裁以迎合他们的形式逻辑,最后得出他们所预设的前提(即“国强必霸”),人为构造出一种逻辑和历史的封闭结构。

显然,这种论证活动在逻辑和历史层面都是颠倒的、非法的、无效的。事实上,研究问题的逻辑过程以及所得出的结论要符合历史逻辑,而不是强行让其符合人的主观认知,只有与历史事实相符合的逻辑才是真正的逻辑。因此,要对美西方逻辑演绎开端中那些被包装为“普世性”价值的抽象符号进行“祛魅”,将对方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特征的前提预设,如美西方话语中的“国强必霸”“自由”“公海自由”“航行自由”等“坍缩”为他们“地方性”的局部历史事实,并在他们特定的历史语境、历时性动态演进过程中来考察这些预设。这样才能使《公约》中关于“自由”的衍生性概念(比如“公海自由”“航行自由”等)“正本清源”,重新获得非西方霸权意识的或者说具有建设性的符号普遍意义。同样,说理者也必须先将中国南海断续线“放归”至二战及二战后的具体历史语境中,才能获得南海断续线这一历史符号的本真身份,从而求得民族独立与生存的主权界线。这与在“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下为求得全球海洋空间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公约》所规定的海权界线在根本性质上有所差异,仅仅截取《公约》文本中的相关概念和规则对南海断续线进行逻辑演绎是违背历史另有企图的凭空捏造,是非法的。

(三)以实践逻辑应对形式逻辑封闭性

形式逻辑因所预设的各种观念性前提而形成某种历史闭环结构,因而无法对当下海洋空间秩序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和不断变动的新情况做出演进解释,如此就会丧失对外部信息的恰当反应能力,做出误判。中国南海空间秩序样态在形式上与《公约》有所差异,若企图借助《公约》背书,通过封闭的形式逻辑演绎出一个可以终结一切差异、矛盾和冲突的“终极秩序”或共同价值规范,显然是不可能的。这是一种用强权将他文化群体多样性、差异性的海洋实践均质化的暴行,只会让秩序陷入混乱。若继续囿于形式逻辑对海洋空间秩序的普遍性原则作静态思辨,无益于矛盾和冲突的解决。“一个更好的未来世界秩序,将是世界各个民族共同建立的,其基础性的共同价值规范不是先在的、不是现成的,也不是由某个‘强国’或某种‘优越文化’单独界定或强加的,而是在各种文化之间彼此影响与学习、相互竞争与对话的过程中共同创造并不断再造的。”可见,基于先验的前提预设,通过形式逻辑演绎的命运,最终会在现实矛盾中走向自身纯思辨的对立面,即打破逻辑封闭性的实践。因为形式逻辑虽然是论证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但它终究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

尽管“实践”并不属于西方形式逻辑的范畴,但按照中国学者鞠实儿的广义论证理论,“实践”作为非语言符号也归属于广义论证逻辑范畴(西方形式逻辑也属于广义逻辑范畴)。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多种论证或解释规则中,“嗣后实践”也是评估论证主体是否正确适用条约和是否违背条约目的与宗旨的可靠证据。就本文所要做的工作来说,就是要颠覆美西方说理者所构造的逻辑假象,让问题回归到真实的历史语境和实践中去。所以“实践”这一要素也是说理者在进行条约解释时要考虑的。作为非语言符号,“实践”能打破美西方形式逻辑的前提预设,但在消解矛盾和冲突时会陷入两种可能:一是通过强力推行一种文化构想,无视文化差异,达到冲突消解;二是通过协商或交易,保留文化差异,以共建达成共识,消除冲突。选择第一种方式以达到一种绝对静态的均质化世界秩序显然不可能实现,因为多样性、差异性海洋空间秩序的客观存在不可能被消解,且差异性的存在并非就意味着冲突。选择第二种方式,若致力于通过共建共商创制出某种共同价值或理念,这种共同价值或理念能兼容包括南海在内的空间秩序差异性,因为差异化存在的空间秩序并不意味着冲突,而是一种历时性动态演进,其内部呈现出多元性(区域性)海洋空间秩序的和谐状态。在不违背《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前提下,实践逻辑可以创造出一种新的价值(符号)体系,既能兼容差异化的海洋空间秩序,又能在动态开放中适应不断发展的海洋实践,“对于无法形成共识的差异性保持开放,既不急于消除这些差异,也不把这些差异看作是永久固定的”。可见,新的价值(符号)体系应是极具辩证特点、动态开放的,不是“现成”的,而是在敞开状态中通过不断实践而“建成”的。这种新的价值(符号)体系所要构建的不是均质化的海洋空间秩序,而是兼容各种差异化存在的“和而不同”的秩序。

中国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建立这种“和而不同”的动态开放的秩序形态提供了一种超越西方传统海洋秩序的想象和现实可能。由西方传统海洋强国构造起来的海洋秩序规则(比如“公海自由”“航行自由”等)只是实现全球海洋秩序的方案之一,并非“最终解”。中国自古以来与周边文化群体共同在南海海域建构起来的区域性海洋空间秩序有一定的区域性治理优势,中国南海海域这种差异化的区域性海洋治理优势以及中国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能为实现全球海洋秩序的和平与稳定提供更符合时代潮流的借鉴方案。“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是理念亦是实践。所以“命运”表达的不是无内容的机械运动,而是在人类全语境下休戚与共的实践活动,“共同体”不是简单粗暴地在各海域空间秩序中寻找同质性部分进行机械“重叠”,而是在差异和变动中追求“和而不同”。正如学者刘擎对一种新的全球秩序的想象:各文明的差异化秩序空间不仅共存于一个世界,而且需要自觉共建一个世界,只有在共建的实践中,才能实现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能在“不同”中致力于追求并达成“和”的实践,作为一种非语言符号却能验证说理主体并未违背《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反而更好地实现了《公约》的目的和宗旨。

通过寻求与南海周边国家休戚与共,在共建中创制出新的概念体系和论证规则,将使中国在全球海洋秩序的话语竞争中变被动为主动,建构更有益于全人类共同发展的全球海洋话语体系和价值体系,从而赢得在全球海洋空间秩序中的话语权。因此,中国要坚持在具体历史语境中用“实践”这一非语言符号来获得能切中时弊的话语优势,主动创制更多具有强大解释力和包容性的概念体系和论证规则,从而彻底解构美西方绝对静态共时性表达特征的“神性话语”,同时打破被美西方说理者锁死的“封闭式”的历史逻辑预设。

四、结语

美西方对中国南海海域空间的话语构序过程是一个基于自身“地方性”历史路径和价值认知,将《公约》构造为自我投射的“镜面”,进而对南海断续线进行重构的过程。《公约》在“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只是扮演了美西方对中国南海进行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构序的工具,美西方的真实目的在于建构一个包括南海海域在内的全球海洋均质化的空间秩序。绝对静态共时性话语力量所要构造的是绝对均质化的空间秩序,这是一种理想化且封闭的秩序,是非现实的。现实中不同海洋区域客观存在着多样性或差异性的空间秩序,这些差异实际上能在共建的实践中实现动态开放且良性运转的秩序。这就需要用历史唯物主义和广义论证理论来建立一种能兼容历时性动态演化特征的说理方式,即相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以具体回击抽象、以历史性应对普世性、以实践逻辑破除形式逻辑的自我封闭,对“普世主义”的帝国妄想进行对抗,解构美西方对于全球海洋空间秩序的“均质化”想象。相对静态共时性话语表达这种说理方式将是一场对美西方传统海洋话语体系进行的深刻变革,也将重塑人们对海洋的传统想象和实践伦理,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建构,更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一种建立在文明多元性、不断共商共建以及与全球化相向而行的海洋区域差异化治理基础上,且呈现为动态、开放、发展的全球海洋空间秩序形态是未来可欲的、可能的。中国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蕴涵的和而不同、尊重差异和在实践中塑造休戚与共的“共同体”,以及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面向海洋未来等思想内涵,是构建全球海洋话语体系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郑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