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孤山镇现存近现代建筑类型多样、风格多元,既有乡土建筑的地域特点,也有受中外文化交流、交融影响的风格特征。文章对这些建筑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从保护、研究、利用的角度加以阐述。
关键词:孤山;近现代建筑;保护与利用
引言
孤山镇位于辽宁省东港市西部,地处辽东半岛东南端、黄海北岸,因辖区内的大孤山而得名。境内文物古迹众多,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以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阎坨子贝丘遗址是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集佛、道、儒于一体的大孤山古建筑群始建于唐代,当时孤山称“橐驼湾”,修建有船舶停靠的码头。据史书记载,唐先天二年(713),鸿胪卿崔忻出使渤海国,自长安至登州后走水路,经此至鸭绿江唐恩浦口北上。宋元明时期均为中央政权管辖。清初孤山地区属奉天府盖平县,后属岫岩厅。清光绪二年(1876)一月,岫岩厅改为州,孤山设巡检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归庄河厅,民国时期属庄河县。1946年7月成立孤山县,1949年6月撤销孤山县,划归安东县(今东港市)。[1]
据《孤山镇志》记载:“清光绪初年,孤山镇商贸渐现繁荣。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孤山商务会,入会者150余人。来往于丹东、大连、烟台等地的船只不断输入面粉、豆油、糖、布匹等货物,输出大豆、粮谷、柞蚕茧、柞蚕丝等产品,镇内商业店铺达500余家。”孤山镇凭借区位优势,经济得到迅速发展,逐渐成为辽东地区商贸重镇。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期间,孤山镇共普查登记近现代建筑13处。这些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建筑是孤山镇乃至东港地区的历史见证物,从侧面反映了该地区商业贸易的发展盛况。
一、孤山镇近现代建筑类型及现状
(一)传统民居
1.孤山曹、王大院
孤山曹、王大院位于孤山镇西后街48、50、52、54、56号,东经123°35′14.2\"、北纬39°53′51.2\",海拔20.5米(东院中心点)。清光绪四年(1878)由王姓、曹姓两户船家合建于此。整个院落南北长43、东西宽39米,占地面积1677平方米。并排修建坐北朝南正房两栋各5间,东西厢房各5间,门楼两座,影壁墙两堵(现已拆除)。该建筑正房墙基向上至1米处采用花岗岩条石卧砌,上部为青砖至顶。椽榧檐,青瓦硬山顶。厢房的砌筑方法与正房相同。所有房屋的门窗及内部结构均已改变原来的样式,更换成新式建材。后人在院落中间砌了一堵墙,将大院一分为二。2014年10月,其被公布为辽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孤山赵家大院
孤山赵家大院位于孤山镇清真寺胡同34号,东经123°35′24.6\"、北纬39°53′53.9\",海拔22.2米(南大门处)。清光绪十七年(1891)由山东省黄县赵博轩兄弟二人修建。整个院落东西长17、南北宽34米,占地面积578平方米。院内修建有坐北朝南主楼两层5间,楼体东西长13.5、南北宽6米。主楼墙体采用花岗岩石条筑基,青砖砌墙,阶梯式硬山顶。东、西配房各3间,青砖墙硬山式青瓦顶。院落四周修砌围墙,南墙中间建有拱形门楼。围墙四角原来修建有防御瞭望楼,现已拆除。主楼结构保存较好,楼顶青瓦局部脱落,东、西厢房瓦已更换为红瓦。
3.孤山高家大院
孤山高家大院位于孤山镇南大街66—74号,东经123°35′34.5\"、北纬39°53′33.3\" ,海拔6.5米(南大门处)。民国初年由当地高姓商人修建。整个院落北部东西长41、南部东西长31.4、南北宽25米,占地面积约918平方米。现存坐北朝南正房7间、耳房2间、东西厢房各5间,所有房屋墙体均采用花岗岩石条砌基,青砖砌墙,椽榧檐,青瓦硬山顶。前院围墙及门楼现已拆除,正房基本保持原貌,门窗及内部结构有改动。东厢房基本保持原样,瓦重新更换过,西厢房结构没有改变,瓦与墙体都修缮过。
4.孤山单家大院
孤山单家大院位于孤山镇大板桥胡同46—58号,东经123°35′31.2\"、北纬39°53′31.3\"" ,海拔 4.5米(正房门前1米处)。这座大院是由单茂盛、单茂程兄弟二人于民国初年从山东到此修建的。整个院落东西长35、南北宽43米,占地面积1505平方米。院内建有坐北朝南正房7间,东西长23.3、南北宽6.5米。东、西厢房各7间,原有门楼、影壁,现均已拆除。正房、厢房墙体均采用当地花岗岩石块筑基,青砖砌墙,椽榧檐硬山式青瓦顶。正房基本保持原貌,东厢房北3间与西厢房7间结构没有变动,瓦重新更换过。
(二)宗教建筑
1.孤山基督教东教堂
孤山基督教东教堂位于孤山镇东街1组,东经123°35′53.5\"、北纬39°53′48.7\" ,海拔 33.5米(保护标志碑前)。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由丹麦基督教传教士艾伦·妮尔森(汉名聂乐信)到此修建楼房、平房共65间。建筑群南北长110、东西宽56米,占地面积6160平方米。该建筑墙体均采用花岗岩砌基,青砖筑墙,卷顶窗,哥特式青瓦硬山顶,有明显欧式风格。多数建筑整体保存较好,内部结构均有改动,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有塌漏现象。1988年7月22日,其被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孤山礼拜堂旧址
孤山礼拜堂旧址位于孤山镇北街10组,东经123°35′28.4\"、北纬39°53′56.0\",海拔29.4米(主楼中间处)。由丹麦传教士聂乐信组织孤山教会于1921年修建,故又被当地人称为“丹国楼”。现存坐北朝南主体楼一栋,南北长24、东西宽13米,面积312平方米。主体楼以红砖砌筑而成,拱形窗,整体保存较好。原先还建有哥特式尖顶钟楼,现已拆除。主体楼现有7户居民居住,内部结构有改动。距主体楼西10米处建有一栋由青砖砌成的平房,南北长13.2、东西宽5.6米,面积73.92平方米。
3.孤山卍字会旧址
孤山卍字会旧址位于孤山镇北街2组,东经123°35′29.9\"、北纬39°53′52.2\",海拔 22.2米(院内中心点)。民国初年修建。院落东西宽59、南北长53米,占地面积2829平方米。院内建有坐北朝南正房13间,东西长47、南北宽10米,东西配房各10间。1949年之前作为孤山卍字会会址,1949年之后该建筑为部队使用,大部分建筑在修缮时改变原貌。现存一栋主体房保存较好,东西长12、南北宽10米,面积120平方米。该建筑墙体采用花岗岩石条筑基,红砖砌墙,硬山式红瓦顶,墙角基石上清晰可见“卍”字,房屋基本保持原样,内部结构有改动。
4.孤山道德会旧址
孤山道德会旧址位于孤山镇西后街朝阳胡同14号,东经123°35′07.9\"、北纬39°53′54.6\",海拔23.6米(正门北7米处)。民国初年修建,整个四合院落东西宽27、南北长48米,占地面积1296平方米。现两侧的厢房已拆除,中间新建一排正房。现存前排房屋一栋14间,坐北朝南,东西长27、南北宽6.5米,面积175.5平方米。房屋中间处原来是大门,现已堵死改为窗户。该建筑墙体采用花岗岩砌基,青砖砌墙,砖檐,青瓦硬山顶。房屋主体结构基本保持原样,梁、架、基及瓦件保存较好,内部结构有改动。受当地丹麦式建筑影响,该建筑风格中西结合。
(三)其他
1.孤山东街公署旧址
孤山东街公署旧址位于孤山镇东街11组,东经123°35′53.1\"、北纬39°53′42.5\",海拨 10.3米(东街公署北墙外4米处)。民国时期修建,伪满洲国时期作为负责孤山东街日常事务的警察办公场所,故当地人称为“东街公署”。该建筑坐东朝西一栋两间,东西长10.7、南北宽6.8米,面积72.76平方米。墙体采用青石条筑基,青砖砌墙,
硬山式青瓦顶,房屋主体结构基本保持原样,瓦已更换为红瓦,内部结构有改动。
2.孤山南街公署旧址
孤山南街公署旧址位于孤山镇南街康河胡同,东经123°35′09.3\"、北纬39°53′38.9\",海拔7.8米(孤山南街公署北墙外2米)。民国时期修建,伪满洲国时期作为负责孤山南街日常事务的警察办公场所,故当地人称为“南街公署”。该建筑坐南朝北一栋两间,南北长10、东西宽6.7米,面积67平方米。墙体采用青石条筑基,青砖砌墙,硬山式青瓦顶,山墙开门,门上建有女儿墙,现已拆除。该建筑主体基本保持原貌,梁架和基础较好,瓦已更换为红瓦,内部结构有改动。
3.孤山北街公署旧址
孤山北街公署旧址位于孤山原镇政府所在地东20米处,东经123°35′27.1\"、北纬39°53′51.1\",海拔16.2米(孤山北街公署北门处)。民国时期修建,伪满洲国时期作为负责北街日常事务的警察办公场所,故当地人称为“北街公署”。该建筑坐东朝西一栋两间,南北长10.4、东西宽6.8米,面积70.7平方米。墙体采用青石条筑基,青砖砌墙,硬山式青瓦顶。山墙开门,门上建有女儿墙。北半部墙体保存较好,南半部外墙体被住户用水泥勾缝重新修整,内部结构有改动。
4.孤山盐政旧址
孤山盐政旧址位于孤山镇景山街98—108号,东经123°35′23.4\"、北纬39°53′56.3\" ,海拔23.4米(正房中间处)。民国初年修建。整个院落东西长28、南北宽23米,面积644平方米。由正房、厢房和门楼组成四合院。墙体采用花岗岩石条筑基,青砖砌墙,椽榧檐、青瓦硬山顶。正房与厢房主体框架保存较好,屋顶重修,内部结构均有改动。西厢房瓦保持原样,正房与东厢房瓦没有按原样进行维修。
5.孤山当铺旧址
孤山当铺旧址位于东港市孤山镇南街5组,东经123°35′29.5\"、北纬39°53′33.4\",海拔8.9米(南墙中心处南2米)。民国时期修建。该建筑坐北朝南共7间,东西长23.5、南北宽8.5米,面积199.75平方米。墙体采用青石条砌基,窗台以上用青砖砌筑,椽榧檐,红瓦硬山顶。该建筑主体基本保持原貌,屋顶重修过,内部结构有改动。南门已经封堵,改为北门出入。
从以上调查结果来看,孤山地区的近现代建筑规模不一、形式多样,具有地域性建筑风格特征。传统民居都是一进式四合院式结构,分别由正房、两侧厢房及门楼组成。正房一般是5到7间,两侧厢房也是5到7间,正房前方修建有门楼。宗教建筑有明显欧式风格,如卷顶窗、哥特式青瓦硬山顶等。公署、当铺等其他类型临街建筑多数为单体建筑,规模不大,为中式建筑风格。
二、关于孤山镇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孤山镇近现代建筑保存状况堪忧,年代久远、自然腐蚀、早年未按原状维护修缮以及住户日常生活活动是建筑受损的主要原因。
目前除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孤山曹、王大院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孤山基督教东教堂保护较好以外,其他11处近现代建筑所面临的问题及保护困难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在维修过程中青瓦、瓦当、脊瓦片残破受损后,找不到相同类型的材料,只能用常见的水泥瓦、红瓦或彩钢瓦等材料替代;门、窗等原始木质构件容易老化腐朽,冬季保暖效果差,近年来居民全部改换成铝合金、塑钢等新式建筑材料;原始的室内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生活的需求,经过居民反复改建后,已经面目全非。综上所述,缺乏专业的维修保护规划指导,未能做到“修旧如旧”的文物保护基本要求,是导致这种与原始风貌大相径庭的维护修缮结果产生的根本原因,这是一种缺憾,更是一种无奈。
对这些有历史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加强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通过宣传增强这些近现代建筑所有(居住)人的文物保护意识,在日常生产、生活及维护修缮中,不要随意进行拆、改、扩建,不破坏原始风貌,尽量保持原样。
第二,尽快将其中保存较好、有代表性的建筑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文物部门规范化管理,从专业角度对其进行维护修缮指导,保证文物的完整性与可持续性。
第三,要充分挖掘这些近现代建筑的潜在价值,进行合理利用。孤山镇先后获得“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首批“中国特色小镇”等荣誉称号,要全面实行古镇、古建筑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可将大孤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大孤山古建筑群、大鹿岛、孤山近现代建筑等周边旅游资源进行整合,打造出一条具有地域特色,涵盖人文历史、自然风光、风土人情、民俗民居的精品旅游线路。对这些近现代建筑进行活化利用,让它们焕发新的生机,以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许敬文.东沟县志[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
孙道俊(1973—),男,汉族。大学本科,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二级美术师,研究方向:博物馆藏品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