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新疆首次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顶格”保护。喀什古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专属?法规实施有着怎样的意义?文章以法治视角,采用文献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经验总结法剖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的法治元素,从规划与保护、传承与利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为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提供法治保障和前瞻启示。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喀什古城;法治思维;高质量发展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至今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这也为确保该制度得以切实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1986年,喀什市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2010年,国家斥资70多亿元改造喀什古城。2024年5月1日,新疆出台立法政策保护喀什古城,以法之重器守护喀什古城,这是对西方炮制涉疆谎言的有力回击,更是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法善治之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新疆首次拥有针对单一古城量身定制的保护性法规。《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保护、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条。
《条例》充分体现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四个维度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文化传承意义。通过立法保护喀什古城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可以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民族文化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一、《条例》出台的四个维度
历史文化名城概念的外延,是自1982年以来分批公布的142座历史文化名城。我国把历史文化名城细分为以下七大类:以古都为代表的历史都城类、展现传统建筑风格与风貌的类别、风景名胜与历史城市融合的类别、体现民族或地方独特文化特色的类别、近代历史遗迹丰富的类别、具有特殊职能重要性的类别,以及包含一般古迹资源的类别,并确立相应的审核标准[2]。喀什是中国的西大门,在汉代就是丝绸之路上最具活力的开放之城之一,东西方文明在这里碰撞,是如今全世界仍在使用的最大规模的生土建筑群,被誉为“丝绸之路的活体记忆”。其独特的价值与魅力,彰显着喀什古城弥足珍贵的不可复制性。
作为“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喀什,借势张开怀抱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成为新疆历史人文、旅游观光的一个闪亮坐标。然而,在传统与现代的发展融合中,与许多历史遗迹一样,喀什古城当前正面临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二者间难以平衡的挑战。要解决这一难题,行之有效的方法便是将保护和传承工作置于法律框架之下,借助法治力量来保障,从而确保喀什古城的文化血脉得以延续并焕发新的活力。
1.政治维度: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文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体现国家对新疆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喀什古城保护的政治责任和目标。
2.经济维度:喀什古城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当地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据统计,自2010年起,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入超70亿元进行喀什古城改造,不仅改善古城居民的生活条件,也提升喀什古城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通过立法规范喀什古城的保护和利用,可确保古城资源得到合理、可持续的开发利用,避免过度商业化对古城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的破坏。
3.文化维度:2000多年前丝绸之路驼铃声响起,喀什作为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城市,自古以来就是众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地方,这里也逐渐成为各种文化相互交流、融合与展示的中心,拥有极其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人素来尊崇祖先、尊重历史,小到出土竹简,大到名山大川,不胜枚举的出土文物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不仅浓缩着古人的智慧与世界观,也铸就了中华文明的根与魂。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喀什古城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风格、民俗风情、传统手工艺等。通过保护和利用古城资源,有效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4.生态维度:《条例》注重对古城生态环境的保护,明确要求保护古城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确保古城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古城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绿色转型与升级发展。
二、《条例》中的责、权、利关系与立法思维
喀什古城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并非简单地维持原状,而是要在适应时代变迁与现代生活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喀什古城的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并在此过程中有力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化与巩固。
《条例》在法治视角下将责、权、利清晰划分,从政府到具体管理机构,再到社会各界,都承担着各自的责任,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喀什古城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在注重科学合理规划的情况下强调以保护为核心,并实施规范的管理措施,旨在维护和延续喀什古城的历史风貌与文化传统,使其成为更多人心目中的理想之地、一个充满诗意与远方的目的地。
(一)清晰划分保护对象
《条例》明确指出,喀什古城内的街区、巷道需维持其原有的布局、历史特色及空间比例;街道两侧的建筑外观及悬挑的梁结构需保持历史韵味。对古城内的建筑及构筑物进行修复时应依据“修旧如旧”的原则,确保修复后的建筑在风格、大小、颜色及高度上均与历史原貌保持一致。为了城市的长远规划与发展,《条例》要求在喀什古城保护区内的所有涉及重建、改造、修复建筑物或构筑物,在进行装修沿街建筑外观、移除古建筑中的雕刻部件、安装广告招牌以及设置外部设施设备时,均须获得喀什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禁止任何未经许可的私自行动。
(二)立法保护的亮点
喀什古城既是历史风貌汇集的历史文化街区,也是居民生活区,同时也有开放式的景区,只有加强保护、依法规范管理,才能做到真实保护、完整保护。
《条例》在明确喀什古城保护与规划工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其文化的传承、发展与延续。《条例》明确规定保护规划的要求和重点保护内容,同时规定保持历史风貌的修缮原则,并规定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全程参与喀什古城保护维修改造工作,回应了人大代表议案中关于老旧房屋重建改造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
其次,《条例》明确规定拆除、损毁历史建筑等五种绝对禁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复建、改造、修缮建筑物、构筑物等七种相对禁止的违法行为,并对拆除、损毁历史建筑等严重违法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条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针对保护范围内消防安全、车辆通行限制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细节进行规范,保障喀什古城整体品质提升,回应了人大代表议案中关于喀什古城综合治理需要加强的意见建议。
(三)以法护航,激活发展新业态
以城之名立法,以法之名护城。立法保护喀什古城,充分体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顶格”保护,其中的5种禁止性行为和5种限制性行为,说明喀什当地对根据保护对象类别编制古城保护名录的决心。这道法治“紧箍咒”意味着相关部门都要扛起责任,不能只向喀什古城要效益,更要绷紧保护和传承这根弦。
《条例》强调古城资源的合理利用是保护古城并推动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明确提出要鼓励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充分利用喀什古城资源,推动发展融合商业、学习、研究、养生及休闲等元素的新型旅游模式。在立法保护中以浓浓的“文化味”融于“烟火气”,侧重“烟火气”氛围的营造,以建筑为载体,不断注入文旅新业态,实现让市民游客“居于此、商于此、玩于此”。
2024年春节期间,喀什古城上榜全国古城热度Top10榜单,据统计,景区共接待游客35.1万人次。而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景区接待游客211.88万人次,同比增长424.1 %。不断飙升的数字,是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最佳诠释。以法护航、以文塑旅,推动商贸文旅融合发展,盘活的是历史文化资源,培育的是文旅发展新业态。
综上所述,《条例》体现法规的边界和内在逻辑,同时,法治思维也是程序性思维,要先厘清责、权、利关系,明确决策主体、法律责任等流程,强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三、法治视域下《条例》实施的启示
作为新疆各民族文化的情感根基、精神寄托与发展源泉,中华文化使其“有根可寻”。当前,社会各界已普遍认同保护历史遗迹的原真性、维护城市景观的整体和谐以及延续社会文化脉络连贯性的重要性,并逐步落实[3]。
目前,喀什古城景区占地面积1.57万平方公里,包括7个社区、1.2万户、4万多人、99个特色街道。当地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修缮、加固,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高度评价。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虽然古城保护面临诸多挑战,如公民保护意识淡薄、保护资金不足、保护法规不够完备等,但《条例》的实施仍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立法先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注入强大动力。
2.坚持科学立法。针对关键领域和核心问题,以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条例,并确保这些条例能够真实反映客观规律,以适应现实发展需求。
3.法治理论得到提升。《条例》阐释保护主体的责、权、利关系,提出较为完善的保护立法框架,使法治理论水平上新台阶。
4.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立法保护喀什古城,有助于推动文旅新业态融合发展,促进新疆旅游经济的飞速发展。
5.政府支持、资金投入、群众参与三方联动发力,共同保护喀什古城。在推进过程中,喀什古城仍需借鉴全国各地成功经验。如苏州桐芳巷街坊在改造过程中,将土地级差地租产生的资金反过来投入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当中,这是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结合筹措资金的绝佳案例[4]。
四、结语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只有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才能为贯彻新思想、引领经济新发展阶段、实现发展新飞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因此,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必须以法治思维加以全面保护,防止其遭受破坏。未来,新疆各族群众如何在保留喀什古城历史印记和商业开发间寻求平衡,依然是一个严峻的课题,希望《条例》的震慑力、约束力、教育力得到充分发挥,各族群众能够更好守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全国名城保护立法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张磊.依法守护魅力古城 护佑喀什美好未来[N].新疆日报(汉),2024-04-30(002).
[2]张秀.依法守护魅力古城 护佑喀什美好未来[N].新疆法治报(汉),2024-04-23(002).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N].新疆日报(汉),2024-04-02(006).
[4]阮仪三.旧城更新和历史名城保护[J].城市发展研究,1996(05):22-24.
作者简介:
任玉巧(1975—),女,汉族,甘肃静宁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新闻传播。
毛广勇(1983—),男,汉族,江苏徐州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新闻传播。
江亚雷(1982—),男,汉族,山东平度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