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海防意识 海防政策 明清社会变迁 【 中图分类号】E291;K24 【 文献标识码】A
中国东南临海,海岸线曲折漫长,沿海岛屿星罗棋布,见诸文献记载的海盗活动间有发生,沿海设防自古有之。然而,由于历代边患多来自北方,以游牧民族的袭扰为主,鲜有真正造成剥肤之痛、危及国家统治的海疆危机,朝野之间海防意识的生成、自上而下海防体系的构建乃至对整个海疆的战略谋划等,遂长期处于萌芽状态。这一局面一直延续到明代才出现深刻转变,直接的推动因素正是当时倭寇对东南沿海的持续入侵,适如乾隆《南澳志》所言:“古有边防而无海防,海之有防自明始也。”①
毫无疑问,海防政策的目标在于消弭来自海上的威胁,维护海疆安全。那么,古时所谓“海上的威胁”究竟为何出现,又从何而来?
从明清国家视角来看,制造海患的海上人群来源相当多元。他们既可以被笼统地称为“海盗”“海贼”“海寇”“洋盗”“洋匪”,也有特指其地域或族类身份的“倭寇”“疍贼”“漳潮海盗”,还有专门指称其非法活动的“珠盗”(盗采珍珠者)、“盐徒”(私贩海盐者),不一而足。
问题在于,界定上述林林总总的海盗身份殊非易事。由于沿海州县部分胥吏、海防官兵、势家商贾乃至布衣小民从事海上活动获利甚丰,他们或铤而走险下海为盗,或窝藏,或接济,职是之故,海患并非完全来自海洋,往往更多暴露的是陆地社会的治理问题。这种情况在明代中后期的东南沿海地区尤为突出。
嘉靖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1545—1547)出任潮州知府的郭春震主持编纂《潮州府志》,曾概括闽粤地区海患不绝的原因有三:一是窝藏,即“沿海势要之家,为其渊薮,事觉则多方蔽护,以计脱免”;二是接济,即“黠民窥其乡道,载鱼米互相贸易,以瞻彼日用”;三是通番,“闽粤滨海诸郡人驾双桅,挟私货,百十为群,往来东西洋,携诸番奇货,因而不靖肆抢掠”。②当时有名的士绅林大春甚至断言“沿海之乡”“州郡监司之左右胥役”“沿海之舟楫商旅”“沿海贫民”,“无一而非海寇之人”。③
明乎此,可知文献记载的“海盗”只是当时泛论从事海上非法活动的人群标签,实际的社会情形远比今人想象的复杂得多。正因如此,过去笼统地将一般文人士大夫笔下的“倭寇”等同于外来的日本武士、浪人组成的海盗集团,并不确切。越来越多的研究揭示,参与“倭乱”的更多是沿海奸民和势家商贾。
细究起来,这一时期的海疆危机,折射出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和深层矛盾,其愈演愈烈,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其一,沿海百姓依海为生的生计模式受到厉行海禁的挤压。至迟唐宋以来,东南沿海百姓已逐渐发展出以海洋渔捕和海上贸易为中心的生计模式,在北至日本、朝鲜,南至南海诸国,西至北非沿岸的广阔海域形成了以物产、技术、人员流动为内容、层叠交织的贸易圈。④这一生计模式和贸易圈层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流动性和跨地域性。对严防出入、厉行海禁的官府来说,海上人群“出入风波岛屿之间,素不受有司约束”,他们货殖四海的活动极易演变成私贩番货,甚至通番诱敌,理应是海防重点防范打击的对象。
其二,社会上层对舶来品的奢侈消费推动沿海黑市网络的形成。海外奇珍异宝历来为达官贵人竞相追逐,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汉书·地理志》记载,早在汉武帝时期,朝廷已遣官从广东合浦、徐闻出海,“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搜罗海外珍宝,成为唐宋以后市舶司的重要职责之一,陆续入华的朝贡使团也多以此为贡品。各级市舶官员趁职务之便私买苏木、胡椒、乳香等番货,屡见不鲜。对海商来说,走私转运价值高昂的舶来品,自然具有极大诱惑性。更有甚者,与民争利,垄断海域资源,也起到推波助澜作用。最突出的例子是明代“珠禁”,对北部湾海域珠池加以官营控制。史载“官既厉禁,小民失业,往往去而为盗”“守益密而盗益多,官兵反藉以为市”⑤,私采珍珠成为一种高风险、高利润的非法海上活动。明人瞿九思《万历武功录》中有多篇“珠盗”传记,记载的就是当时沿海聚党盗珠,民盗难分的庞大黑市交易网。
其三,公元16世纪以后西方殖民势力相继东来加剧了东亚海域的纷扰。众所周知,“地理大发现”开辟了欧洲人通往亚洲的新航路。过去由中国人、阿拉伯人主导的海洋贸易网,陆续加入葡萄牙、西班牙、英国、荷兰等强劲新对手。坚船利炮的殖民者以通商贸易为目标、武力征服为手段,在整个东亚海域引燃战火,与中国多次激烈冲突。正德十六年(1521)、嘉靖元年(1522)葡萄牙舰队两次武装攻击明朝,在广东屯门、西草湾与明军交战,均遭致失败。嘉靖至万历年间,西班牙人占领马尼拉,先后发生四次驱逐屠杀华人商民惨案,史称“马尼拉大屠杀”。万历二、三年间(1574—1575)海盗林凤攻击马尼拉,一度重创西班牙殖民者。天启年间,荷兰舰队在闽粤沿海与明军多次交战失利,继而占据台湾。现存广东南澳岛的猎屿铳城遗址及碑石《猎屿铳城碑记》记载了天启三年(1623)荷兰殖民者(时称“红夷”)企图占领南澳岛为贸易据点,被明军击退的历史。进入清代,在乾嘉年间华南海盗大盛行时期,同样可见葡萄牙、英国殖民者的参与和鼓动。实际上,广为人知活跃在东亚海域的一大批海商巨盗,如明代的吴平、曾一本、林凤、刘香、李旦、郑芝龙,清代的蔡牵、郑一嫂、张保仔,等等,无不与西方殖民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明乎上述背景,可知这一时期朝野上下海防意识的觉醒,其来有自。日益严峻的海疆危机促使许多文人士子和有识之士纷纷关注海防,一时之间涌现出大量探討海防地理、海防战略、海防政策、海战战术的著述。据不完全统计,仅明代嘉万之际问世的海防著作就不下100种。其中的代表作,有胡宗宪、郑若曾的《筹海图编》、王在晋的《海防纂要》、谢杰的《虔台倭纂》、戚继光的《纪效新书》《练兵实纪》等。这些海防著作的出现,数量上达到空前的密集度,内容上则构建出相当完备的海防思想,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实际上,清代中后期出现的海防著作,著名者如薛传源的《防海备览》、严如熤的《洋防辑要》、卢坤、邓廷桢主纂的《广东海防汇览》等,都大量征引明人的海防论述。
深层性的思想意识是具体政策实施的依据。要理解明清海防政策的演变及其局限,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时人脑海中的基本海防思想。换言之,要厘清这一时期海防意识的觉醒究竟促使人们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又如何指导具体政策的实施。
一般认为,贯穿明清海防思想的核心是“禁海”,具体表现为明代“片板不许下海”、清代“迁海令”“禁止往返南洋案”“防夷章程”等律令条规。尽管“禁海”呼声时显时隐,因时因地而异,一些沿海港口如广州、月港、泉州、宁波等在不同时期也享有一定限度的开海贸易优待,但从根本上来说,统治阶层严防百姓出洋、通番诱敌的海防思想根深蒂固。这并不等于完全禁绝一切海上活动。“禁海”的打击对象从来只是非法海上活动,即申禁未有号票文引者擅自出海,与外国互市交通。铁、铜、硫磺、硝等军器、军需品尤为律法载明的“犯禁之物”,违者不分军民,一概严惩。至于沿海百姓一般性的渔业采捕活动不在禁限之列。
那么,上述禁海思想和目标又是如何在海防政策层面实现的呢?《广东海防汇览》引明人翁大立的话指出:“海防之要,惟有三策:出海会哨,毋使入港者,得上策;循塘拒守,毋使登岸者,得中策;不得已而守城,则无策矣。”此上中下三策,基本反映出时人海防政策的关注要点,表达的是“守”和“御”、主动和被动两个政策取向。“守”即沿海设防,表现为派官、驻军、筑城、巡海,是常态化的海防制度安排;“御”即临敌应变,表现为剿盗或招抚的海防军事行动,是应急性的御敌之道。时人常谓“御倭之术,不过守御二者而已”,说的正是海防政策的实施形态。
问题在于,海防政策何时选择“守”、何时选择“御”,应在哪一个方面强化海防建设?譬如针对巡海和海战,明人中就存在较大争议。嘉靖抗倭名将谭纶就质疑:“今之谈海事者,往往谓御之于陆,不若御之于海。其实大海茫茫,却从何处御起?自有海患以来,未有水兵能尽歼之于海者,亦未有能逆之使复回者。”当时的福州兵备副使张情也指出:“大海汪洋,御之甚难。贼之来也,势必乘风潮之顺,吾往迎之,必逆,逆而击之,不其难乎?贼之去也,亦必乘风潮之顺,吾同其顺,而追之,愈追愈远,能必其相及乎?”⑥这些论说多来自海防前线官员,凸显海上御敌难度,强调沿岸防御的重要性,更倾向于“守”。事实上,相较于海上巡哨和追击海盗的高成本与随机性,很多人已经注意到“沿海港口,贼船皆可冲入”“把防海寇,塞从入之门”。⑦职是之故,集中兵船戍守港澳港口,强化岸上设施,日益成为海防官员的首选。
进一步说,当海盗突来袭扰,军事行动势在必行之际,剿盗抑或招抚的政策选择同样牵扯万千。由于上面提到海盗出没风波间,海战和岸防的剿盗难度极大,相对来说,历来官员将领多倾向于通过招抚来迅速息乱立功。明代政府对多个著名海盗——许朝光、吴平、曾一本、郑芝龙等,都相继有过先剿后抚的经历。对海盗而言,权宜接受官府招抚,无异于喘息潜伏。这也从一个侧面回答了当时海盗叛服无常,这也是海疆长期动荡的症结所在。清代平定华南海盗,同样面临剿抚难题。嘉庆九年(1804)两广总督那彦成奉命筹办海盗,多次出洋缉捕无功,转而以钱财和官衔为诱极力招揽海盗投诚,力求速效。此举招致民谣“为民不如为盗”⑧相讥讽。经过与多股海盗长年交战,清朝“老师縻饷,迄无成功”,再次被迫转向招抚,才暂时平息了長达二十年的海疆动乱。⑨葡萄牙东波塔档案馆藏有澳门官员与海盗首领张保仔的四封往来信札,据说就是嘉庆十五年(1810)时任两广总督百龄主动招降海盗的物证。
或还应注意到,明清时期实行的是沿海分省划区的海防体制,日常的巡洋会哨、战时的水师战船调配行动无不以省为单位划分事权。然而海盗每每活跃于“三不管”的界邻海域,东击西遁。由此来说,无论是在守或御上下功夫,分省划区的跨省防剿海盗效果都会大打折扣。明代中期闽粤两省对吴平的夹剿就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吴平是嘉靖末年活跃在闽粤海域的巨寇,多次勾引倭寇,流劫闽粤沿海。由于两省官员在夹剿海寇问题上相互推诿,难以协调,水师进剿无法同步,致使吴平多次逃遁,沿海屡遭兵祸。⑩从某种意义上说,明清时期海盗活动之屡禁不歇,也是当时政区管理和海防军事制度的结构性弊病所致。
深虑倭患之害,明朝从洪武年间开始加意海防,在沿海要地建立卫所,配备水军战船,形成卫所、巡检司、水寨、烽堠、墩台为中心的严密海防体系。据统计,洪武年间先后建立沿海卫所146处,巡检司200多个,烽堠、墩台1000余座。明代中后期四海鼎沸,在倭患海盗问题加剧的倒逼下,积弊已久的海防重新得到整饬,雇募民兵民船逐渐取代卫所军成为国家的正规常备军,以水师兵船巡洋会哨为中心的沿海划区防守体制逐步成为定例。清承明制,入关以后与盘踞闽台的郑氏集团长期对峙较量,一度实施严酷的“迁海”政策以断绝沿海百姓接济海上势力,自始至终重视沿海水师部署和烽堠炮台建设。清朝以绿营水师负责防海事务,地方上则有专职的水师提督负责各省海防指挥和管理,水师战船制度更趋于健全。概言之,明清海防政策和海防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复杂曲折的变化过程,给沿海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十分明显。
从正面来说,这一时期海防政策的实施调整逐步走向完善,是传统王朝时代海上防御规范化、体系化的关键阶段,无论是职官、兵力、战船,还是烽堠、炮台、城寨等海防设施的建设,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在抵御海上威胁的历次军事行动中有效地维护了海疆安全和王朝统治,尤其是嘉万年间东南沿海御倭战争、康熙年间收复台湾、乾嘉年间平定华南海盗等,均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历史功绩。长远地看,海防体系的健全带来沿海社会的相对稳定,畅通了海上航路,中外、官私背景的商、渔、盐船得以扬帆出海,货通有无,推动物品、人员、技术和文化思想的中外交融,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明清时期沿海社会经济的繁荣。
至于明清海防政策变迁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值得反思。其一,如前所述,在海禁思想的影响下,沿海商民的生计与王朝海防制度存在较大矛盾,沿海地区一度成为腐败滋生和社会动荡的渊薮。
其二,明清边防思想重陆轻海,具体到海防政策上则表现为重视港口的岸上防御,相对轻视岛屿和外洋的巡哨控制。明初一度在沿海岛屿布置水寨兵船,力图构筑海上的岛链防御线。但由于官兵苦于渡海、后勤补给不足等原因相继撤缩至岸上。闽粤交界南澳岛的“弃守”、北部湾涠洲岛的“封禁”都是突出的例子。这些岛屿因此逐渐沦为海盗候风补给的据点,乃至进攻内陆的跳板。作为岸上防御政策的延伸,常态化的巡洋会哨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日久弊生,渐成一纸虚文。凡此种种,一方面造成海上预警和防御效果大打折扣,海盗“兵临城下”的襲扰时有发生,沿海民众苦不堪言;另一方面,海防重心的范围从外海逐渐内缩至沿海岛屿,甚至岸上,主要应对目标仅是沿海出没的海盗,缺乏长远的海洋经营谋略,对16世纪以后西人东来的世界大势明显缺乏预估感知。
其三,重防出入的海防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员、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互动。前面提到,明清政府对私下诸番互市者尤其防范。朝廷严厉打击未有号票文引的海上非法活动,将海外贸易逐步集中到为数不多的指定沿海港口城市,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限定广州“一口通商”,先后出台《防范外夷规条》《民夷交易章程》《防范夷人章程八条》等法规,委托十三行洋商总揽对外贸易事宜。这些立足于王朝统治安全的海防和海贸政策,严重挤压了民间商业、造船、运输业的发展空间,极大缩短了国人“开眼看世界”的焦距,隔绝了早日获取世界大势信息的渠道。过去批评明清政府“闭关锁国”“夜郎自大”,某种程度上也是针对这一负面影响而发出的,日后的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作者为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教授)
【注释】
①[清]齐翀:《南澳志》卷8《海防》,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74页。
②[明]郭春震:《潮州府志》卷1《地理志》,潮州: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影印,2003年,第20页。
③[清]冯奉初编:《潮州耆旧集》卷23《林提学井丹集·论海寇必诛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23页。
④滨下武志:《中国、东亚与全球经济:区域和历史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15页。
⑤[清]杜臻:《粤闽巡视纪略》卷1,台湾:文海出版社,1976年,第31页。
⑥[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12《经略三·御海洋》,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770—771页。
⑦[明]郭棐:《粤大记》卷32《政事类·海防》,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929页。
⑧[清]魏源:《圣武记》卷8《海寇民变兵变·嘉庆东南靖海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59页。
⑨穆黛安:《华南海盗(1790—181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03—143页。
⑩陈贤波:《重门之御:明代广东海防体制的转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56—162页。
责编/周小梨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