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监管、激励协同: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研究

2024-02-04 02:49姜启军荣志杰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24年2期
关键词:投机储备公众

姜启军,荣志杰

(上海海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1306)

一、引 言

粮食储备可分为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等不同类型。2019年《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粮油企业要在经营性库存以外,增加一部分储备为社会责任储备,以推动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全社会储备共担机制。2021年3月以来,国家省级行政区陆续颁布了地方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社会责任储备的监管权、为承储企业提供补贴与政策支持和实施“龙头试点—规模推行”策略,先在大型粮油加工企业试点,再在规模以上的超市、批发市场等中小型承储企业有序推行。

在当前粮食储备—供应系统中,国有粮食企业仅在收储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而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遍布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零售等各环节[1]。对政府而言,充分发挥社会责任储备机制效能可以改善地方储备“产购储加销”供应链短板,优化储备结构,强化应变柔性,但对企业而言,储备是利用自身资源和市场机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手段,当市场出现谋利机会时,企业存在调动储备进行投机谋利的动机[2]。社会责任储备政策对企业储备进行补贴,降低了企业储备成本,使得粮食企业得以更低的成本撬动更大的储备数量,在激发企业储备积极性的同时,给承储企业带去更大的市场控制能力,而根据产权理论和经济人理论,企业则存在利用各种市场机会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产生市场投机和逆向操作等不当行为的动机[3]。2021年以来,黑龙江省监察机关粮食购储销领域共立案686件,企业经营管理环节共立案214件,涉及粮食存储和销售环节共立案255件,总计占立案总数68%。如果不对企业行为加以限制,粮食企业难以坚守保护农户、稳定市场和粮食安全三大目标[4]。目前,中国正处社会责任储备制度的试点建设和探索阶段,面对复杂各异的承储主体,很难发挥社会责任储备效能,因此如何做好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使承储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效能,亟须深入讨论。

二、文献评述与理论分析

(一)储备管理相关研究

当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中央、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管理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不同粮食储备制度的承储主体上[5]。中央储备是全国或较大范围内应大灾、守底线、稳预期的“压舱石”,主要由中储粮及其代储企业承储。杨羽宇等就中储粮政府储备发展、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基于监管博弈模型探讨外部监管与领导榜样作用、串通腐败等问题[6];李国祥、普蓂喆等对中储粮收储制度进行分析,就其内部合谋、补贴过量等问题提出建议[7-8]。地方储备是区域内保供应、稳市场、保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主要由地方粮库、代储企业(承储地方政府储备)和规模以上市场主体(承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储,胡会琴等从粮食代储系统主体结构出发,构建了其管理机制,为地方政府粮食代储系统提供了相应理论支持,诸多学者在地方储备管理过程中就建立储备与经营相分离的管理机制方面达成共识[9-12],但当前储备管理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政府储备及其代储企业的分析,缺少对地方储备中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的讨论。

(二)公众参与社会责任储备管理

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的目标是构建更高效、更可持续的粮食保障体系,公众是粮食保障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企业市场不当操作的主要利益受损人,具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公众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13-14]。近年来,学者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在医疗防护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健康管理等领域进行了讨论,主要聚焦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前后的政府规制效果或模型稳定性的对比,缺少公众参与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和公众激励模型的数理研究[15-17]。

随着公众通过举报监督、立法参与、社区治理、行业协会等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不断增多,公众对市场不当行为的监督已经成为粮食储备管理的重要力量。2020年全国各级粮食与物资储备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中近三分之一为12325监管热线举报[18]。但与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相比,地方政府尚未建立激励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常态化机制,相关政策仅以倡议、布告等形式体现,部分地方政府缺乏对监督举报者身份等信息的保护,使得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可能蒙受额外成本损失。公众对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行为的反映分为两种,一是会更加偏爱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储备行为的企业,购买其生产的产品,宣传其履责行为,企业与公众之间可能形成健康、协调的良性循环;二是企业储备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市场差异获得额外经济利润的商业行为,当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的过程中影响了公众本该享有的福利水平时,公众将通过媒体舆论、投诉、信访等举报形式表达自身诉求,从而对企业声誉产生负面作用,以迫使承储企业对社会责任储备的合规使用[19]。

(三)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的演化博弈分析

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主体是市场经营主体,难以做到储备与经营相分离,管理难度大,且政府与私人部门在追求目标、约束条件、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使政府和企业在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存在非合作博弈关系[20]。随着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主体从区域影响力大的地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大型承储企业)推广至超市、批发市场等中小型承储企业,承储主体复杂化,储备与经营联系密切化,更加剧了政府与市场间的信息不一致性和承储企业的非理性,使政企间非合作博弈关系愈加复杂,进一步提高了社会责任储备管理难度。

演化博弈不要求博弈主体具有完全理性,将博弈理论与生物学中的动态演化等概念相结合以分析非合作博弈关系,通过个体的模仿和突变实现博弈均衡。近年来在应急管理、政府环境规制、企业管理等研究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也推广到物资储备管理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物资储备策略选择、物资政企联合储备合作的机理、政企储备共建实施的因素等方面,但研究对象较为单一,缺少对连接市场的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和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的研究[21-25]。另外,在决策设计方面,大部分储备管理及其他三方演化博弈研究中,企业、公众与政府的决策选择往往是“储备/不储备”“监管/不监管”与“参与/不参与”的极端情况,但三者是利益相关联的社会系统集合体,承储企业的福利来源于政府补贴和公众的购买行为,公众的福利来源于政府和市场主体共同构建的健康商品市场,而政府的福利来源于为公众和企业搭建的健康市场关系,故不储备、不监管和不参与的决策行为并不符合实际表现,实际情况应是承储企业执行态度、公众参与的具体行为和政府监管的具体方法。

综上所述,本文以企业规模为动态变量,基于政府是否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进行激励,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三方博弈的演化均衡点,并通过系统动力学(SD)对演化规律和极端应急情况进行仿真,以期为有效规范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提供参考,当前中国正处社会责任储备机制的试点建设和探索阶段,研究具有一定时效性。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一是过往对企业不当行为的研究多在企业同质化的假定下进行,侧重静态博弈,本文引入企业规模变量动态机制,基于系统动力学仿真,分析了不同规模承储企业的社会责任储备治理路径;二是对极端应急情况的仿真结论对应急物资管理也有一定适用性,具有实践推广意义。

三、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系统动力学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一)未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行为进行激励的博弈分析与仿真

1.基本假定和演化博弈分析

社会责任储备的承储企业,主要是地方粮油龙头加工企业等大型承储企业和规模以上的超市、批发市场、农业合作社等中小型承储企业。政府指包括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内的地方监管部门对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名单进行及时公布。公众对粮食质量和价格波动非常关注,当政府不对公众的治理行为进行激励时,公众参与监督的动机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承储企业投机经营蒙受额外损失;二是承储企业的责任担当给公众带来更好的粮食安全保障。演化博弈模型的变量含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符号及含义

假设1(三方博弈主体):政府、企业和公众均是有限理性,社会责任储备一定会被使用,目的是使各方效用最大化。

假设2(承储企业博弈行为策略):在政府通知承储企业调动社会责任储备后,承储企业的行为策略可能有两种,一是投机经营:企业的投机经营包括市场投机和随意动用社会责任储备粮赚取利润等行为,表现为市场中对上下游商户、农户、消费者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囤积居奇、操控市场价格等[26];二是责任担当:企业严格执行社会责任储备政策,以配合政府储备保障粮食安全为己任,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策略。因此企业的策略集合为{投机经营,责任担当},两种策略的概率分别为{x,1-x}。

假设3(政府监管策略):为便于公众了解社会责任储备相关政策,政府向社会公布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承储企业名单,且调动时发布通知布告,当公众参加社会治理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投机行为向政府举报时,政府会对企业进行处罚。政府的行为策略可能有两种,一是严格监管,社会责任储备发挥储备效能的关键在于社会责任储备的合理调配,当政府对承储企业严格监管时,政府可以发现承储企业的投机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二是放松监管,政府对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的监管由于难度大、政府寻租、行政资源有限等因素而放松,此时无法发现其投机行为,但当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发现企业不当行为时,尽管处于放松监管,政府依旧会受理群众举报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投机行为依法处罚,因此政府的策略集合为{严格监管,放松监管},两种策略的实施概率为{y,1-y}。

假设4(公众行为策略):一是参与治理,公众通过媒体舆论、投诉、信访等形式参与社会责任储备治理,一方面对承储企业投机行为进行曝光并向政府举报,使承储企业受到惩罚[27];另一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责任担当行为进行宣传,对承储企业带来正向影响。二是消极漠视,公众对承储企业市场行为采取消极漠视的态度,不主动参与社会责任储备的治理与监督,但当企业投机行为被政府发现并处罚时,企业在公众心中的品牌价值仍有损失,因此社会公众的策略集合为{参与治理,消极漠视},两种策略的实施概率为{z,1-z}。

假设5(模型构建参数):基于上海、天津、宁夏、浙江、江苏等省级行政区所发布的《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和对地方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的实地访谈,参考现有文献对参数设定为[19-26,28-29]: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会产生额外的承储成本,所以政府会对承储企业进行补贴,企业所接受的政府补贴与其新增成本之间的差额为π(期初给付,是政府认为承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激励)(1)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粮[2021]9,2021:3-25。,企业投机获得的额外收益为πt,企业行为所带来的品牌价值增量为P,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本为Cx,政府发现企业不当行为的罚款为F,政府对承储企业的监督成本为CJ,政府严格/放松监管给自身带来的公信力增量为G(政府放松监管的公信力净损失与严格监管的公信力净增长的加和大于对承储企业的监管成本即2G>CJ)。当市场不存在承储企业的不当行为时,公众获得粮食安全保障收益I;当企业利用社会责任储备进行投机操作,公众未参与社会治理且政府放松监管时,政府付出的额外粮食保障治理成本S且S>CJ,承储企业规模为Q,以上参数均大于零。

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演化博弈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未对公众进行激励下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方博弈矩阵

以企业收益为例,当企业使用社会责任储备进行投机,只要政府严格监管、无论是否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企业的投机行为都会被政府发现(假设3),此时企业不仅会受到政府罚款,其品牌价值和社会声誉都会受到损失,实际收益为πt+π-P-F;政府放松监管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时,承储企业两端连接消费者,其投机行为会被参与社会治理的公众、媒体第三方等发现并向政府进行举报而受到罚款和名誉损失,所以企业实际收益也为πt+π-P-F;政府放松监管而公众也对企业行为消极漠视时,企业可以获得完整的投机收益与正常利润,即πt+π。当企业表现出对社会责任储备的诚信担当时,若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由于公众受益于承储企业责任担当,会对其承储企业积极宣传,提升企业名誉、品牌价值,企业收益为π+P;若公众漠视企业责任担当行为,那么企业则仅获得正常利润π。根据表2的收益矩阵可得式(1)~(9)。

企业投机经营的预期收益U11为:

U11=yz(πt+π-P-F)+y(1-z)(πt+π-P-F)+z(1-y)(πt+π-P-F)+(1-y)(1-z)(πt+π)

(1)

企业责任担当的预期收益U12为:

U12=yz(π+P)+y(1-z)π+(1-y)z(π+P)+(1-y)(1-z)π

(2)

进一步可以得到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F(x)为:

(3)

政府严格监管的预期收益U21为:

U21=xz(F-CJ+G)+x(1-z)(F-CJ+G)+z(1-x)(G-CJ)+(1-x)(1-z)(G-CJ)

(4)

政府放松监管的预期收益U22为:

U22=xz(F-G)+x(1-z)(-S-G)

(5)

得到政府的复制动态方程F(y)为:

(6)

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预期收益U31为:

U31=xy(-πt-Cx)+x(1-y)(-πt-Cx)+(1-x)y(I-Cx)+(1-x)(1-y)(I-Cx)

(7)

社会公众消极漠视的预期收益U32为:

U32=xy(-πt)+x(1-y)(-πt)+(1-x)y(I)+(1-x)(1-y)I

(8)

社会公众的复制动态方程F(z)为:

(9)

2.稳定性分析

根据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原理,在复制动态系统中,令复制动态方程F(x)、F(y)、F(z)等于零,可以得到该模型的1个均衡点(8个纯策略均衡点和2个混合策略均衡点)。根据李静的研究结果:多群体演化博弈的演化博弈稳定点ESS(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必然为纯策略均衡点,因此仅需要分析8个纯策略均衡点(0,0,0)、(0,0,1)、(0,1,0)、(1,0,0)、(1,1,0)、(1,0,1)、(0,1,1)、(1,1,1)的稳定性就可以得到三方演化博弈的ESS[30]。本文基于Lyapunov(李雅普诺夫)稳定性理论,对三元演化博弈的稳定点进行判别,当均衡点的雅克比矩阵的所有特征值实部小于等于0时,系统达到稳定状态,该均衡点为演化博弈的ESS。根据演化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求解雅可比矩阵及其特征值:

经计算,上文复制动态系统的雅可比矩阵如下:

(10)

依次将8个纯策略均衡点带入雅可比矩阵J,可得到表3所示的均衡点特征值,根据假设5可通过均衡点特征值判断稳定性。

表3 均衡点特征值与稳定条件

由表3可知,除E3(0,1,0)和E5(1,1,0)外,其他均衡点均无法满足李雅普诺夫判别法的要求,无法形成演化博弈的稳定状态,而对于E3(0,1,0)和E5(1,1,0)来说,参数设置条件的不同,使其稳定性存在差异:

情形1:若πt

图1 演化相位图

情形2:若F+P<πt,如图1(b)相位图所示,均衡点为E5(1,1,0),即{投机经营,严格监管,消极漠视}是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

情形1表明,即便政府不对公众进行激励,在政府处罚与承储企业的品牌价值较高且政府监管成本较低的条件下(πt

情形2表明,当承储企业品牌价值较低或受到惩罚力度较小时(F+P<πt),演化博弈稳定于E5(1,1,0),即{投机经营,严格监管,消极漠视},即当承储企业品牌价值较低、不当操作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失较小或政府的监管成本较大时,政府对承储企业投机行为的严格监管很难起到实际作用,此时政府可以通过考虑提高对承储企业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规制。

无论哪种稳定条件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都没有被调动,两个ESS公众决策均为{消极漠视}。

3.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与仿真

以上分析初步得出了在政府未对公众参加社会治理进行激励时,社会责任储备管理中三方演化博弈的稳定情况,下面对系统进一步仿真分析。对演化博弈进行仿真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使用MATLAB软件对博弈模型复制动态方程进行计算;二是使用系统动力学的方式,构建整个三方博弈过程,基于博弈模型的参数设定而对博弈进行全局模拟。后者更能展现演化博弈的全局变化并可以通过调整设定参数对系统进行动态优化,因此本文使用系统动力学模型对演化博弈系统进行仿真,分析在不同约束条件和承储企业不同规模下,如何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的理想状况——承储主体的责任担当,利用Vensim软件构建企业政府公众三方系统动力学模型(SD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未补贴下企业政府社会公众三方系统动力学模型图(SD模型)

模型初始条件设置为:初始时间0、结束时间100(Day)、时间步长0.05。参照假设5和文献[16]~[18]、[30]中参数设置并根据地方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的调研和粮食储备运行特点,本文环境参数设置为:Cx=0.1,S=10,I=2;承储企业规模变量方程设置为:F=0.075Q,π=0.03Q,πt=0.095Q,P=0.1e0.034Q;其他参数设置为:大型承储企业储备规模Q=100;中小型承储企业Q=10,因为稳定条件涉及CJ与G的大小关系,且这两个参数的值难以预设,所以仿真分别对CJG(高监管成本)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对大型承储企业仿真结果如图3所示。根据图3(a)仿真结果发现,当政府处于低监管成本(CJG),政府和大型承储企业经过反复的学习和博弈,系统稳定依然会稳定于E3{责任担当,严格监管,消极漠视}(结束时间增加至500后,依旧稳定)。对大型承储企业的仿真说明,不论监管成本与规制行为带来的政府公信力提升之间呈现何种关系,地方政府都可以实现对大型承储企业的有效管理——实现大型承储企业的社会责任储备责任担当。

图3 大型承储企业仿真结果图

对中小型承储企业的仿真结果如图4所示。如图4(a),(b)所示,不论政府监管成本如何,政府的严格监管对中小型承储企业的不当行为很难起到抑制作用,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出现政府严格监管和中小型承储企业投机经营并存的乱象,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很难达到理想状态。原因在于中小型承储企业的品牌价值较低、规模较小,投机成本低,此时考虑通过提高政府处罚F的比例来约束其不当行为,使整个系统重新满足情形1中的部分稳定条件,仿真结果如图4(c),(d)所示。

图4 中小型承储企业仿真结果图

政府将中小型承储企业的惩罚力度F由0.075Q提升至0.095Q。此时当政府的监管成本较低时(即CJG)时,提高F后系统仿真结果如图4(d)所示(将仿真结束时间延长至500),虽然政府的高额罚款对承储企业的投机意愿产生了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是整个系统呈现出不稳定的波动状态,因此当政府监管成本较高时(CJ>G),提高对中小型承储企业的惩罚力度F,对中小型承储企业的储备管理一定促进作用,但是中小型承储企业依旧有着较高的投机经营意愿(x≈50%)。

在实践中,超市、批发市场、农业合作社等中小型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数量繁多,监管部门很难做到全面规制,监管时间、行政成本都较高,所以仿真中高监管成本情况对中小型承储企业的管理实践更为相似。因此,在未引入公众激励的条件下,政府很难对中小型承储企业的投机行为进行规制,社会责任储备的储备效能未能很好体现,公众监督成效也未能得以良好激发。

(二)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行为激励的博弈分析与仿真

政府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激励,一是全面保护参与社会治理的公众隐私信息,并对其参与社会治理行为进行补助(如补贴电话费、差旅费用等),降低公众的社会参与成本;另一方面是当公众举报承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投机行为后,经监管部门查验属实给予物质奖励。

1.基本假定和演化博弈分析

当政府主动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行为进行激励时,公众的监督与宣传行为得到额外的激励,可能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对承储企业的市场监管,在此情况下企业—政府—公众三方演化博弈构建的基本假设在假设1~5的基础上增加:

假设6(参数假定设置):公众举报承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投机行为,政府对其奖励为B;公众宣传承储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行为,政府对其补贴R。为简化模型,参数大小设定为:Cx

由此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演化博弈支付矩阵如表4所示。根据表4(U11、U12、U21、U22、U31、U32含义不变)可以得出对公众激励与补贴下企业—政府—公众三方演化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计算过程与前文类似,此处省略):

表4 对公众激励下企业—政府—公众三方博弈矩阵

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F(x)为:

(11)

政府的复制动态方程F(y)为:

(12)

社会公众的复制动态方程F(z)为:

(13)

2.稳定性分析

与上文同理,由三方复制动态方程,可构建表3复制动态系统的雅可比矩阵如式(14)所示。

(14)

再由Lyapunov(李雅普诺夫)稳定性理论,对三元演化博弈的8个纯策略均衡点进行稳定性判别,给出均衡点特征值如表5所示。

表5 均衡点特征值及稳定条件

从表5可知,除E2(0,0,1),E7(0,1,1),E8(1,1,1)外,其他纯策略均衡点均不能满足李雅普诺夫判别法对特征值的要求,无法形成演化稳定策略,而环境参数、规模参数的不同对其演化结果也会存在差异。

情形3:若πt<2P+F且G

情形4:若πt<2P+F且G>CJ,均衡点为E7(0,1,1),即{责任担当,严格监管,参与治理}是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

情形5:若2P+F<πt且CJ<2G,均衡点为E8(1,1,1),即{投机经营,严格监管,参与治理}是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

以上是政府对公众参加社会治理进行激励后的演化博弈分析,结果显示:

情形3与情形4表明,在政府对公众参加社会治理进行激励后,不论政府处于高监管成本(GCJ),只要满足条件πt<2P+F,社会就可以实现对承储企业的有效管理——实现承储企业的责任担当,对比情形1中的稳定条件,公众参与治理使得博弈稳定条件更加容易达成,承储企业的责任担当更容易实现。

情形5表明,在特殊条件下(CJ<2G),一些储备规模小、品牌价值低的企业在面对超额投机收益时,会在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的双重压力下继续使用社会责任储备投机经营,此时储备管理中出现政府严格监管、公众参与治理但企业依旧投机经营的市场乱象,该情况会对城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带来较大的治理难题。

政府对公众的激励有效地激发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三种ESS中公众的稳定策略均为{参与治理}。

3.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与仿真

基于表4及其复制动态系统,构建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进行激励下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图5),分析不同的约束条件和承储企业不同规模下,如何实现不同规模承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理想管理状况——责任担当,本文参考文献,对新增参数赋值为Cx=0.1,R=0.15,B=0.2[24-26]。

图5 激励下企业政府社会公众三方系统动力学模型图(SD模型)

图6(a)和(b)为增加公众激励后对大型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Q=100)管理的仿真结果。由仿真结果可以看出,不论在哪种预设条件下,社会均可以实现对大型承储企业的有效管理——承储企业{责任担当}。

图6 大型承储企业仿真结果图

如图6(a),当政府的监管成本CJ较低(即CJ

如图6(b),当政府的监管成本CJ较高(即CJ>G)时,政府与大型承储企业经过学习和博弈后,系统稳定于E2{责任担当,放松监管,参与治理}。相较于未引入激励政策时,在高监管成本条件下(CJ>G),对公众的激励大大提升了整个仿真系统的演化速度,使大型承储企业的演化策略很快稳定于{责任担当},整个系统稳定于E2{责任担当,放松监管,参与治理}。

图7(a)和(b)为增加公众参与治理补贴后,对中小型承储企业(Q=10)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的仿真结果。由仿真结果可以看出,对公众监管行为进行补贴后,在两种预设条件下,社会均可以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有效管理——承储企业{责任担当}。

图7 中小型承储企业仿真结果图

图7(a)和(b)为增加公众参与治理补贴后,对中小型承储企业(Q=10)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的仿真结果。由仿真结果可以看出,在对公众监管行为进行补贴后,在两种预设条件下,社会均可以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有效管理——承储企业{责任担当}。

如图7(a),当政府的监管成本CJ较低时(即CJ

如图7(b),当政府的监管成本CJ较高(即CJ>G)时,在演化的初始阶段中小型承储企业面临公众与政府的双重监管,而当中小型承储企业演化决策趋于渐进稳定后,政府决策会迅速演化至{放松监管},以公众的灵活监管和对其的奖励与补贴来替代自身较大监管成本的规制行为,整个演化系统稳定于E2{责任担当,放松监管,参与治理}。

综上所述,在对大型承储企业和中小型承储企业的社会责任储备管理中,通过加大惩罚力度或激励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治理,可以实现不同规模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理想管理状况——承储主体的责任担当。

(三)对极端应急情况的仿真

情形5中发现一些储备规模小、品牌价值低的承储主体在面对超额投机收益时,会在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的双重压力下继续投机经营,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带来很大的治理难题,下面对情形5中极端应急条件在现实中寻找模板,并对其进行仿真。

在道路阻断、物流受阻、公众购买受限等极端条件下,小微型市场主体的经营模式也已然转化为储备(囤积)供应,极端应急情况下其储备(囤积)具备社会责任储备性质。例如,上海2022年2月爆发新冠疫情后,在上海粮食、蔬菜等主副食品运输储备供应过程中,大量小微市场主体、商贩囤积居奇、发国难财,无社会责任。政府为抗击疫情应接不暇,面对食品盲盒、团购价格欺诈、粮食大礼包漫天要价等投机行为监管乏力。基于以上情景,本文进一步讨论在极端应急情况下如何约束小微主体的不当行为。在前文假设基础上,对极端应急情况新增假设7:

假设7(参数大小假定):小微主体在极端应急情况下,发国难财、无社会责任感、也无品牌损失,因此P=0,政府补贴π=0;由于政府的行政资源有限,所以在新冠疫情大规模爆发导致的“封城”“封路”“封小区”等应急情况下,对小微主体的严格监管会产生较大机会成本,因此假定CJ>G。规模假定为Q=10,其他参数假定与上一小节一致。图8为引入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激励前后对市场极端应急情况的仿真结果,可以看出当对小微主体投机行为的惩罚力度较低,为80%πt时,无论是否引入公众激励机制,都无法达到理性的市场状态;在将惩罚力度提高至100%πt后,小微主体的投机意愿x得到了抑制;在继续提高惩罚力度至120%πt和150%πt后,在未对公众进行激励的情况下,政府对小微主体投机行为的高额惩罚起到的效果却微乎其微,难以抑制市场乱象,而对公众进行激励后,政府继续提高惩罚力度对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并且越高的惩罚力度带来了小微主体向{责任担当}越快的演化速度。

图8 极端情况的仿真结果图

在极端应急情况,小微主体在政府和公众的协同治理下,也可以趋向于责任担当的行为选择。在道路阻断、物流受阻、公众购买受限等极端应急条件下,政府既需要对市场投机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也需要通过补贴、奖励等激励手段对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进行,城市主副食品储备供应市场在政府和公众的共同推动下趋于稳定状态,抑制了小微主体的投机行为。

(四)稳健性分析

本文对不同规模的承储企业在不同管理模式下的管理绩效进行了仿真分析,在更改管理模式和部分参数强度后,找到了对不同规模承储企业的最优管理模式,但却没有探究承储企业、政府和公众初始选择意愿对管理方式的影响。由于现实生活和模型仿真中,最难实现理想状态的是高监管成本下(即CJ>G),对中小型承储企业的储备管理。因此,本节考察在高监管成本情况下,上文得到的管理措施在不同承储企业、政府和公众初始选择意愿下,对中小型承储企业行为的管理绩效。

如图9(a),在企业初始投机、政府严格监管和公众参与初始意愿分别是0.3、0.5、0.8的情况下,即便政府和公众的监管意愿很高,但囿于较高的监管成本,对中小型承储企业的管理绩效不佳,而投机惩罚力度提高F后(如图9(b)),管理绩效得到一定优化,但依旧有部分中小型承储企业选择投机经营,与前文结论保持一致。

图9 未激励下不同初始意愿下的中小型承储企业行为选择图

图10则反映了在对公众的参与治理行为进行激励后,对中小型承储企业的管理绩效。在企业初始投机、政府严格监管和公众参与初始意愿分别是0.3、0.5、0.8的情况下,即便政府监管成本很高,但依旧可以实现中小型承储企业的{责任担当}(图10(a))。由图10(b)进一步可以看出,当公共监管意愿较强时,会对政府的严格监管发挥一定的替代作用,节约了政府的监管成本,使整个演化系统稳定于E2{责任担当,放松监管,参与治理},与上文结论类似。

图10 激励公众下不同初始意愿下的中小型承储企业和政府行为选择图

四、结果分析与建议

通过对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政府和公众的三方演化博弈分析和系统动力学仿真模拟,对大型承储企业、中小型承储企业和极端状态下的小微主体的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策略可总结如表6。

表6 对不同规模承储企业的管理策略

(一)对大型承储企业的管理

在引入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激励前,政府可以实现大型承储企业{责任担当}的治理目标,但当政府治理成本较高时,大型承储企业的行为策略向{责任担当}演化的速度较慢。在引入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激励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得到调动,对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具有正向影响,原因在于,引入公众激励后渐进稳定条件从πt

(二)对中小型承储企业的管理

在引入激励措施前,政府对中小型承储企业的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效果不理想,当中小型承储企业投机行为的惩罚系数和大型承储企业相同时,中小型承储企业的演化稳定策略为{投机经营},当政府提高对其投机行为的惩罚力度,其不当行为虽得到一定的抑制,但当政府监管成本较大时(CJ>G),提高惩罚力度这一措施收效甚微,中小型承储企业依旧保持较高的投机经营意愿。可能的原因在于中小型承储企业数量众多、品牌影响力低、储备模式复杂,一方面政府受制于较高的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另一方面中小承储主体的品牌价值低,渐进稳定条件πtG),在公众行为稳定为{参与治理}后,政府行为迅速演变至{放松监管},说明面对中小型承储主体,公众参与治理行为对政府监管有一定的替代性,政府可以通过调动公众参与社会责任储备监管意愿来达到对中小型承储主体的有效治理。

(三)对极端状态下小微承储企业的管理

极端状态下小微主体的仿真说明了当政府集中于解决重大突发事件且市场存在大量小微承储体投机时,政府需要通过激励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并加以高额罚款才能弥补非常态下对小微主体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研究表明,在极端应急情况下,如果政府对小微承储主体的处罚不大于小微承储主体的投机收入,那么无论公众是否参与监督,社会对其投机行为的约束都十分有限;而当政府处罚大于小微承储主体非法所得时,如果没有公众激励政策,即便处罚力度很高,小微主体的投机意愿依然不能得到很好的抑制,原因在于小微投机主体投机隐形损失极低,渐进稳定条件趋近于πtG),导致其面对高额的投机收益继续选择铤而走险;但如果引入公众激励政策,促进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治理,配合政府的高额罚款,在极端情况下对小微主体的投机行为发挥了很好的规制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对于规模越小、政府监管难度和成本越大的承储企业,达到社会责任储备有效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激励社会力量协同监管的意义就更显著。加强对不同类型承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分类管理,是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效能的关键。政府可通过储备费用补贴、投机经营惩罚、社会力量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承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监管,将监管范围深化到“产购储加销”各环节,深化政府对粮食供应各环节的掌控力,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粮食动员和分配能力,实现社会责任储备目标。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应加快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分级管理长效机制。分析发现,即便是相同的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策略,在不同规模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上出现了不同的管理绩效,因此对不同规模的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进行分级管理是优化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的关键。大型承储企业(龙头企业)承储规模较大,存在管理投入规模经济效应,可以考虑通过建立承储仓数字化管理系统,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数字工具,实时连接市场需求和仓储供应,实现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时调度。而对于中小型承储主体,一是可以通过下放管理权限到其所属区、县级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基层月报、周报等台账汇报制度实现扁平化管理,分散管理压力,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管理绩效;二是积极引入公众参与中小型承储企业的社会治理中,走好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群众路线”。

第二,将激励公众参与治理列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官方条例,鼓励公众通过不同渠道参与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实践。研究发现,激励公众参与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是改变承储企业不当行为的重要因素,不仅可以加快大型承储企业行为向“责任担当”的演化速度,还可以大大优化对中小型企业的管理绩效。因此,一方面,应加强公众“主人翁”意识,提高公众对市场不当行为揭发检举的内驱动力;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即时化的处理公众举报的流程与机制,并通过提高公众举报成功的物质奖励、保护举报者身份信息等方式切实降低公众监管成本。

第三,适当扩大大型承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储比例。分析表明,政府对大型承储主体的管理绩效相对良好,监管难度较低。因此,可以考虑发挥集中储备的规模经济效应,通过储备库、加工能力共同投资等手段,扩大大型承储企业储备比例。不仅能加强对大型企业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的管理深度,还便于集中管理降低管理难度,发挥大型承储企业储备供应协同程度高、供应真空期短的比较优势。

第四,适当降低中小型承储企业储备数量,但要加强大型承储企业与中小型承储企业的应急保障连接。分析表明中小型承储企业管理难度较大,但其大多位于居民“十五分钟生活圈”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且处于粮食产业链、供应链末端,控制市场能力较弱。因此可以通过与大型承储企业建立应急“点对点”供应备忘录,将大型承储企业产业链完整、储备量的优势与超市、卖场、农业合作社等中小承储主体的区位布局优势相结合,促进大型承储主体“储备+加工”和中小承储主体的“销售+配送”连接,发挥市场储备供给合力。

第五,加强承储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和信息发布机制。一是充分宣传粮食社会责任储备制度,及时公布、更新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名录;二是对承储企业的责任担当给予政策倾斜和舆论宣传,实现承储企业责任担当公众积极宣传政府政策倾斜的良性循环;三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承储企业,及时予以督办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发现重大问题的,采取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并及时公示;四是引入公众参与的声誉机制,根据公众对企业的评价,调整对企业奖惩力度,即对于声誉好的企业加大奖励,对于声誉差的企业加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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