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林 何许青
司法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司法改革以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之林区中级法院及所辖祁连山、白龙江、洮河、子午岭、小陇山5 个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正创新、担当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展现林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自司法改革以来,林区中级法院管辖区域由原来的洮河、白龙江流域扩大至小陇山、祁连山、子午岭林区,管辖区面积由100 多万公顷扩大至800 多万公顷,实现了司法审判机构对全省重点林区的全覆盖。
近年来,林区两级法院探索涉林案件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工作模式,不断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理论研究和司法探索的深度融合,在司法实践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厚植绿色发展底色,让绿水青山出“颜值”,金山银山有“价值”,不断提升黄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水平。
祁连山林区法院管辖祁连山国家公园和祁连山、连古城、敦煌西湖、安南坝、盐池湾5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中农发山丹马场、甘肃农垦集团等保护地。祁连山国家公园是我国首批设立的10 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之一,总面积5.02 万平方公里,横跨甘肃、青海两省,其中甘肃境内3.44 万平方公里,占68.5%,范围包括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兰州5 市的11 个县(区、场),甘肃祁连山、盐池湾2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0处保护地。
该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厉的手段、最严密的制度来惩罚、修复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生态环境,并建立祁连山生态修复基地,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法和路径,先后在辖区设立8 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实现诉讼全覆盖,彻底打通辖区办案“最后一公里”,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保护一方水土、守住青山绿水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 年12 月21 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杨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 年,并处罚金2 万元。被告人杨某等人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隆畅河自然保护站内,布设长约600 米电网,以夜间通电“守株待兔”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动物马麝、马鹿和蓝马鸡35 只,国家“三有”动物赤狐2 只。该案系一起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资源、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林区法院与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合作全媒体直播,在线观看人数约1000 万人次。
洮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和重要水源涵养区。洮河林区法院管辖着洮河、莲花山、太子山、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白龙江洮河生态建设管护中心等林区的刑事、民事等案件。
洮河林区法院遵循“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工作思路,实行“易科执行、复绿补种”的罚金易科劳役执行制度,对被判处罚金刑而无能力缴纳罚金的罪犯,变通执行方式,将罚金刑转换成易科执行,以其抚育幼林、补植复绿的劳务报酬折抵罚金,引导其由“毁林人”变为“造林人”“护林人”,实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做到“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
同时,依托“易科执行”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通过依法审理刑事、民事以及公益诉讼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联合林区检察、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科学选择补植复绿地块,建立固定的苗木补植基地8 个,补植苗木2.1 万余株,恢复林地211.3 亩。2020 年1 月,该院办理的杨某某非法占用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十起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
白龙江林区法院管辖范围包括甘南州舟曲、迭部县及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和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76 万多公顷,森林覆盖率65%,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和甘肃南部重要的绿色屏障,也是大熊猫、红豆杉、珙桐等国家一级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衍生息地。
该法院针对辖区地域广阔、山高林密、农林牧交错,藏族人口占70%,案件当事人大多是少数民族和林缘地区农牧民群众,说汉语能力差、文化程度低的现实情况,不断拓展司法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双语办案”、巡回审判上,在每个林场设立巡回审判点,及时化解各类涉林纠纷,通过就地办案、以案说法,便利农牧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发挥司法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功能,不断提高当地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在司法实践中,林区双语法官将每部法律准确拆解成简单平实的藏语,传达给藏族群众,取得群众信任,走进百姓心中。多年来,审理案件都做到庭前走访、庭中释法析理、庭后回访帮教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办案模式”,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化解案外人的不解,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白龙江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华晖说:“我院自上世纪80 年代建立以来,立足审判职能,聚焦主责主业,走过了森工生产、天保工程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期。虽经历了不同时期的体制机制改革,但履行生态保护的职责和信念始终未改变,用忠诚守护着甘肃南部绿水青山。”
小陇山林区法院管辖的小陇山、兴隆山林区,横跨4 市9 县(区)共136 万余人。为给林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该法院在辖区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点,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
该法院审理的辖区某园林公司与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通过多次调解,长达5 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涉案标的800 余万元快速执行到位,确保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该法院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法官组成专班人员,深入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所属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走访调研,解决纠纷问题,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百里秦川,比不上董志塬一个边。”子午岭林区法院管辖区董志塬绵延约910 平方公里,涉及庆阳市4 个县26 个国有林场,并增管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里是黄河流域主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区,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
近年来,在跨度近200 公里的子午岭林区内,多个跨省盗墓团伙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龙骨”等倒卖获利。子午岭林区法院加大审判力度,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屏障。近3 年共审理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8 件。
子午岭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侯健军说:“我院结合子午岭特有的生态环境,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运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妨害文物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赔偿、修复工作,积极推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审理的张某某等15 人盗伐林木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也是民生之本,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是全体人民福祉所系,更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长江保护法和黄河保护法已正式实施,甘肃林区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努力让河流湖泊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