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 钱志娟 扈罗全
(1.南京海关 江苏南京 210001;2.南京海关轻工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3.苏州海关)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生产国和出口国,也是欧盟最大的玩具供应国,欧盟市场八成以上的玩具都由我国制造[1]。2022 年,我国向欧盟出口玩具类产品金额1 223.85 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26%,主要出口至德国、荷兰、意大利和法国。
欧盟是世界上玩具质量安全监管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近十来年,在欧盟通报的消费品中,玩具占比多处于1/4~1/3 之间。2014 年以来,欧盟通报的玩具约九成产自我国[2-5],这不仅给我国相关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降低“中国制造”的整体声誉。 近年来,欧盟玩具安全法规更新频繁,愈发严苛, 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受贸易壁垒的影响加剧。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REACH 法规及EN71-3标准等几乎每年都更新。2023 年7 月28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玩具安全法规提案》,对部分指标进行了修订。 因此,有必要对2022 年欧盟通报我国玩具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掌握总体情况,找到规律,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从而提高我国玩具质量水平,降低被通报数量,扩大出口。
2022 年,欧盟通报玩具481 例,其中,通报我国玩具390 例,同比增长13.37%,占同期欧盟通报玩具的比例为81.08%,占同期我国被通报产品的比例为37.14%,同比增加3.48%。
由此可见,一方面,2022 年,无论是我国被通报玩具数量, 还是我国被通报玩具占同期我国消费品被通报总数的比例, 同比均上升; 另一方面,2022年,我国向欧盟出口玩具、游戏或运动用品及其零附件同比却略微下降。 此外,从横向看,我国被通报玩具占同期欧盟通报玩具总数的比例超过80%,在欧盟通报的玩具中,第一大来源国是我国,绝大多数欧盟通报的玩具产自我国, 可见当前我国出口欧盟的玩具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22 年有23 个RAPEX 成员国通报了我国玩具。 位居前4 位的国家和通报量依次为:波兰100例,占我国被通报玩具总数的25.64%;捷克46 例,占比11.79%;匈牙利35 例,占比8.97%;立陶宛29例,占比7.44%。上述4 国通报我国玩具210 例,占比53.85%。
2022 年,有14 个RAPEX 成员国通报我国玩具数量同比增加。其中,增加最多的国家依次为:捷克,增加31 例;卢森堡,增加18 例;波兰和芬兰,各增加11 例。与此同时,有10 个RAPEX 成员国通报我国玩具数量同比减少。其中,减少最多的国家依次为:塞浦路斯,减少15 例;比利时,减少14 例;斯洛伐克,减少12 例。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 年以来,塞浦路斯通报我国玩具数量持续减少,以往塞浦路斯频繁通报我国玩具的情况得到了根本性好转。 从2016 年到2020 年,塞浦路斯通报我国玩具分别为50 例、47 例、54 例、36例、56 例,到了2021 年,这一数字为24 例,2022 年,则仅为9 例。 与此同时,2017 年以来,波兰通报我国玩具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且从2021 年开始,通报数量快速增长,需要引起我国相关企业的重视。 2017 年,波兰通报我国玩具69 例,2018 年88 例,2019 年75例,2020 年72 例,2021 年89 例,2022 年则为100例。
从种类看,2022 年我国被通报的玩具达80 多种, 其中位居通报我国玩具数量前3 位的产品和通报数量依次为:塑料玩偶81 例,占我国被通报玩具的20.77%;毛绒玩具44 例,占比11.28%;史莱姆起泡胶31 例,占比为7.95%。 上述3 种被通报的玩具数量156 例,占比40%。
从材质看,2022 年我国被通报的玩具涉及金属玩具、塑胶玩具、竹木玩具、布毛绒玩具、纸制玩具、陶瓷玩具、橡泥玩具等。其中,塑胶玩具数量最多,为142 例,布毛绒玩具44 例,竹木玩具8 例。
2022 年, 我国玩具被通报的原因涉及人身伤害、窒息、化学危险等8 种,共461 次。 数量位列前3位的危险种类为:窒息危险176 次,占危险总次数的比例为38.18%;化学危险174 次,占比37.74%;人身伤害危险65 次, 占比14.10%。 其余为环境危险31 次,绞勒危险10 次,微生物危险3 次,电击危险1次,烧伤危险1 次。
2022年,在我国被通报玩具涉及的危险中,有6类同比增加,3 类减少。 增加最多的为化学危险,增加38 次。 减少最多的为烧伤危险,减少11 次。
在176 次窒息危险中,129 次是因为玩具破裂后容易产生小部件,或玩具的小部件容易分离、脱落或取下、拆下,一旦被儿童放入口中易导致窒息。 16次是因为玩具的包装袋太薄,可能覆盖儿童口鼻。其余是因为玩具的某一部分尺寸过大或过长或过小,或者是因为其形状、 颜色和尺寸可能会被儿童误食导致窒息。 EN 71-1:2014+A1:2018 规定:36 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中不允许存在小零件, 玩具包装袋平均厚度应≥0.038 mm。
在174 次化学危险中,116 次是因为玩具中含有邻苯二甲酸盐,包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二正辛酯(DNOP)。 其中,以重量百分比计,DEHP、DBP、DIBP、DINP、DNOP的最高值分别为58.4%、33%、49.4%、25.01%、1.5%。邻苯二甲酸酯可能会对儿童生殖系统和肝脏造成损害,REACH 法规规定,禁止将含有7 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DBP、BBP、DIBP、DNOP、DINP 和DIDP)之和或其中单个浓度≥0.1%的塑化材质用于玩具。35 次是因为硼迁移量太高,最高值3 118.32 mg/kg,摄入或接触过量的硼可能会损害儿童的生殖系统。
其余的化学危险情况为: 玩具含有0.04 mg/kg双酚A(BPA),违反了玩具安全指令,BPA 可能会损害生育能力;玩具可释放1.79 mg/kg 可亚硝化物质,欧盟玩具安全指令、EN 71-12 规定, 适用于36 个月以下儿童且有可能放入口中的玩具中, 可亚硝化物质限值为0.1 mg/kg, 其他玩具限值为1.0 mg/kg;玩具可释放高达31 μg/cm2/周的镍,远超过REACH法规规定的限量值0.5 μg/cm2/周, 镍是一种强致敏剂,会引起过敏反应;玩具含有过量的镉,迁移值为3.16 mg/kg, 超过欧盟玩具安全指令、EN 71-3 规定的镉迁移限量值0.3 mg/kg,镉在人体内积聚,会损害肾脏和骨骼,并可能导致癌症;玩具含有70 mg/kg阻燃剂磷酸三(2-氯-1-甲基乙基)酯(TCPP),超过欧盟玩具安全指令规定的限量值5 mg/kg。
在65 次人身伤害危险中,13 次是由于玩具音量过高,最高达120.4 dB,可能导致儿童听力损失,EN 71-1:2014+A1:2018 规定, 玩具发声的A 权声压级限值为60 dB 到90 dB 不等。 11 次是玩具的动能过高, 可能导致眼睛受伤,EN 71-1:2014+A1:2018 规定,弹射玩具的弹射动能不应超过0.08 J,如果超过,则弹射物端部应有弹性材料保护,并且单位面积弹射动能不应超过2 500 J/m2。
10 次人身伤害危险是由于玩具含有高磁通量的小零件,如果被儿童误吞,它们可能会相互吸引,导致肠道堵塞或穿孔。 EN 71-1:2014+A1:2018 规定, 如果玩具中磁体或磁性部件能够完全容入小零件筒,则其最大磁通量指数应<50 kg2mm2。 9 次是由于电池盒很容易打开或损坏, 儿童可以接触到纽扣电池,如果被儿童误吞,可能会损伤胃肠道。EN IEC 62115:2020+A1:2020 规定,能够完全容入小零件筒的电池,在推拉力测试、扭力测试以及指甲探头的抠撬测试后,小零件电池都不应可触及。3 次是玩具发射的激光束太强,可能造成儿童眼睛伤害,欧盟玩具中使用的激光器应满足IEC 60825-1:2014 标准中规定的1 类激光器的限值要求。 其余是由于玩具强度不够、容易破碎、稳定性不足、过于锋利或锐利等造成夹伤、摔伤、割伤等伤害。
在31 次环境危害中,27 次是由于玩具焊料中含有过量的铅和镉, 其中铅和镉最高含量分别为87%和0.20%,欧盟RoHS 指令规定电器产品中铅含量不得超过0.1%,镉含量不得超过0.01%。1 次为玩具中含有重量比0.45%的短链氯化石蜡(SCCPs)。 3次为玩具中含有高达71 mg/kg 的有机锡。 铅、镉、SCCPs、TBT 等物质能持久存在于环境中, 对水生生物有毒,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风险。 《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 规定物品中SCCPs 含量不得超过0.15%。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EN 71-3 规定,玩具的有机锡迁移限量值为12 mg/kg。
在10 次绞勒危险中,有7 次是因为玩具产品绳子过长,可能会缠绕在儿童脖颈处导致窒息。 EN 71-1:2014+A1:2018 规定,18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中的绳线,若其末端有易形成绳结的附属物,则长度不应超过220 mm。 2 次是因为秋千具有可接近的开口和可接近的孔,可能会导致儿童被困。1 次是供攀爬拱门所设的横杆之间的距离过短, 儿童的头部可能会被困在杆之间导致窒息。
3 次微生物危险是由于玩具中的液体被洋葱伯克霍尔德菌污染或需氧菌总数过高, 测量值最高为2 080 000 CFU/g。 使用这些玩具的儿童如果接触到被污染的液体,尤其是在皮肤破损的情况下,细菌可能会进入体内, 导致肺炎、 伤口感染和败血症等感染。 欧盟玩具指令、EN 71-5 规定含水介质玩具中的需氧菌总数≤1 000 CFU/g(或mL)。
1 次烧伤是由于玩具易破损, 儿童可以接触到纽扣电池,若放入口中可能会造成胃肠道被灼伤。欧盟玩具指令、EN 62115 规定,若玩具中包含纽扣电池和硬币电池, 必须在说明书中明确标注警告和处置方式等。
1 次电击危险是由于在水中使用的玩具船绝缘电阻不足而引起的。 EN IEC 62115:2020+A1:2020规定,将玩具浸入1%浓度NaCl 水下150 mm 处15 min后, 玩具内部电源电极与玩具可触及表面之间的绝缘应能承受250 V 交流电压,而不能被击穿。
本研究使用自主开发的具有很好鲁棒性的单一通报产品加权指数模型对2023 年欧盟通报我国玩具产品数量进行预测。
假定2023 年欧盟发布51 周通报, 当我们使用2020、2021 和2022 年这3 年每周欧盟通报我国玩具产品的数据为参数, 则根据单一通报产品加权指数模型预测得到2023 年欧盟通报我国玩具产品数量在363~444 次之间。
基于上文分析,建议通过政府、社会和市场3 个方面的合作,形成质量共治合力,共同应对欧盟玩具通报。
应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通报制度,通过信息化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质量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应对欧盟通报机制, 组建专家团队开展技贸措施研究, 编制应对欧盟玩具通报的指南, 利用WTO 机制积极对外交涉,提高应对成效。 加强风险管理,利用与欧盟的消费品合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欧盟玩具技贸措施和通报预警, 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供给力度, 开展欧盟通报玩具的追溯调查,如原因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后续处理及跟踪等工作。
玩具行业协会应及时了解欧盟市场动态, 主动收集和评估欧盟出台的玩具技贸措施信息, 加强对玩具企业的风险预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积极收集玩具企业遇到的贸易摩擦问题和诉求, 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将相关信息递交给政府部门,协助政府应对欧盟通报。
一方面, 玩具企业要高度重视技贸措施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玩具企业可以通过欧盟官网、我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等途径,动态收集、掌握欧盟的玩具技贸措施,尤其要关注欧盟REACH 法规、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解读、欧盟EN 71 系列玩具安全标准, 重点分析其中的限量指标、安全指标等数据。 另一方面,从提高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文化、 加大研发投入、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发挥合格评定的“体验证”“信用证”“通行证”功能、吸取通报案例教训等方面入手,尤其是分析企业在产品开发、工艺设计、原辅材料的采购和检测、生产、加工、检验、包装、存储、运输等全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如小零件易脱落、塑料原料中的邻苯二甲酸盐超标、焊料中铅和镉含量超标、包装袋的厚度过薄等问题,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以提升产品质量,从根本上应对被欧盟频繁通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