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永
刑事处罚不仅导致财产损失,影响企业信誉,而且经常会影响人身自由,对企业及企业家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企业家要积极防患于未然,要从法治意识、公司治理、合规建设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刑事风险防范
2023年12月,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是一个新近的例子,每年都有不少企业家被判刑。企业家常见犯罪类型包括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类、欺诈类、侵吞挪用类、黑社会类、发票虚开及偷逃税款类、重大责任事故类、滥用职权类等。除了行贿受贿、侵吞挪用类和黑社会类的犯罪存在明知故犯的恶意外,对企业家而言,更多的是在经营中存在侥幸甚至无知导致的犯罪。很多企业家直到被查时还觉得“怎么会查到我呢”?这反映了大批企业家对刑事犯罪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与日常防范机制的建设。那么,在企业经营中,哪些环节容易成为企业家刑事犯罪的风险点?又该如何防范?
常见风险点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犯罪风险点包括销售、融资、采购和财务环节。销售环节主要是为了获取业务进行的行贿、串标、合同诈骗、货款侵占等,有时会出现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采购环节非常容易导致“商业腐败”,既可能涉及受贿罪,也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甚至是诈骗罪;财务环节,除了职务侵占外,更多的是虚开发票和逃税漏税相关犯罪;融资环节主要出现在民营企业,通常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及骗取贷款等;如果是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经常触发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虚假证明文件罪。
销售环节刑事犯罪风险。据《中国公共采购发展报告(2022)》,全年公共采购总额超过48万亿元,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40%。在国有企业和公职人员主导的需求市场中,如果缺乏足够公平的营商环境和企业内控,那么企业就有可能借助行贿等方式来获取订单。例如,陈某某是建筑公司老板,请某地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院长谭某某帮助其承建工程。后为感谢帮助,陈某某送给谭某某财物共计一百余万元。陈某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串通投标罪也有不少案例。例如,被告人刘某1、刘某3(刘某1弟弟)分别代表两家企业,同时二人安排刘某2(刘某1儿子)、张某某代表另两家企业参与开标,最终由刘某3代表企业以145万元价格中标。之后,刘某1、刘某3给予张某某好处费1万元。最后判决该投标无效,刘某1作为主犯获刑2年,刘某3获刑1年,刘某2处罚金5万元,张某某没收好处费1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此外,在销售环节,双方产生纠纷后可能涉及的罪名有合同诈骗罪、货款/货物侵占罪等。
采购环节刑事犯罪风险。相比销售环节,很多企业家认为采购时己方是强势的甲方,犯不着犯事,不会有刑事犯罪的风险,哪怕有也只是采购人员。这种认知是不够的。很多时候,采购与高管紧密相关,甚至是董事长的“白手套”。一些上市公司实控人也会通过采购环节对上市公司掏空,触发犯罪风险。
财务环节刑事犯罪风险。财务人员单独犯罪通常是职务侵占,不过有一类罪则是企业家和财务人员构成共犯。涉税犯罪中,和企业家最相关的是虚开发票。祝某某担任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没有实际工程项目支出的情况下,其以工程款、劳务费名义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28份,逾58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借款利息等。祝某某之后因犯虚开发票罪,判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逃税罪,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融资环节刑事犯罪风险。社会上有很多商业忽悠大师,诱导企业家去“空手套白狼”或以小博大,背后可能隐藏着犯罪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贷款诈骗罪及骗取贷款罪等,甚至有意无意触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股权、积分、虚拟币等方式的融资可能涉及犯罪外,向正规金融机构债权融资也可能涉及犯罪。常见的是,很多单位寻求贷款中介机构申请贷款,而贷款中介通过造假材料让你盖章,在贷款申请过程中造假的行为可能引发骗取贷款罪。如果从贷款一开始就没考虑偿还,具有明显占有贷款资金的恶意,则是贷款诈骗罪。
上市公司证券类犯罪。证券类违法行为类型包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操纵市场、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多种,这些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刑事犯罪。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有八种类型。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某上市公司大股东、80后企业家终审获刑5年6个月。
防患于未然
刑事处罚不仅导致财产损失,影响企业信誉,而且经常会影响人身自由,对企业及企业家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企业家要积极防患于未然,要从法治意识、公司治理、合规建设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刑事风险防范。
第一,提高企业家及管理团队的法治意识。不少企业家、管理团队日常经营紧紧以业务开展为中心,法治意识淡薄,长期行走在刑事犯罪的边缘。有的民营企业长期粗放式发展,缺乏流程化和制度化规制,内部管理派系林立,派系内部合谋侵占公司财产,甚至为了获取订单不择手段。有的企业家在经营中对法律风险存在侥幸心理,长期有意无意触碰法律底线。还有的企业家迷信权力的能量,认为攀上了高层关系,不仅可以借道权力寻租获取超额收益,而且能避免处罚。
对于此类企业、企业家,要加大刑事犯罪的普法宣传,提高企业家对犯罪边界的认识。企业家及其团队要主动学习,参加相关法律讲座,尤其针对本行业常见的犯罪要有所了解,主动规避。对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企业家可以邀请相关法律专家走进企业,举办讲座或座谈会,进行团队学习。
第二,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各治理主体形成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有效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保障所有者的利益,赋予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权,确保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流于形式,避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由企业家的家属、亲戚朋友或其他关系人占据多数。在重大事项上,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避免“一言堂”;决策之前,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法律风险,避免有意或无意触犯刑法。内部重要岗位设置要遵循不相容、分离原则,比如经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不能一人担任,而且要防范他们互相勾结。
第三,建立健全合规运作体系。企业规模较小时,重要决策主要来自企业家本人,因此合规的重点是提高企业家、高管团队的法治意识。当企业规模比较大时,企业内部门林立,地域分布广泛,产品或服务类别较多,就有必要建立合规体系。合规体系的建设,并不是简单等同于聘请法律顾问,而是要从公司业务、流程、岗位等多个角度提前进行风险点梳理,制定红线和风险防控机制,必要时还要从技术手段上建立流程管控。在确定合规方案后,要针对不同部门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各部门的法律合规意识,如果涉及流程中合规嵌入设计的,需一并进行培训说明。需要指出的是,要定期对合规体系执行情况进行内控审计,避免体系运行失效。
作者供职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經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