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卓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途径(肖红波,陈萌萌,2021;陈锡文,202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如何增加农民收入等相关问题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就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黄承伟,2020;吴琼,王跃,2023),助力我国在2020年底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并朝着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稳步前进(林万龙,纪晓凯,2022)。在迈向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1)习近平,2017.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10月28日。。随后党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要求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再一次强调,要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2)习近平,202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10月26日。。与此同时,学界研究亦表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超过1%的直接贡献(丁忠兵,苑鹏,2022)。因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将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但摆在基层实践者面前的现实难题却是:如何突破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并构建合理的分配机制和治理环境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践形式(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163444.htm。。如何通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经济命题,还涉及分配和治理问题。因而,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中,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还要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和改善村庄治理生态。通过回顾已有文献,笔者发现学界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面临的主要困境、形成原因和主要对策(李韬等,2021;潘璐,戴小燕,2023);二是,产权制度改革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作用、实现形式与改革建议(张浩等,2021;芦千文,杨义武,2022;金迪,2023);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和实际贡献(罗志勇,2022;丁忠兵,苑鹏,2022;王世泰,谈育明,2023)。由此可见,既有文献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如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关注较少。另外,课题组在实地调研中也发现,基层实践者通常重点关注空壳村集体经济发展如何破局,或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村如何发展壮大,而对村庄发展成果分配机制、村庄内部治理与集体经济之间的关系、集体经济发展如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关注较少。但这些却是当前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必须思考的现实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供现实依据和理论指南。
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统筹解决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公平分配和村庄治理生态不断改善三者之间的关系,将成为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实际上,在基层丰富的发展实践中已经有村庄很好地解决了上述难题,实现了村庄富裕、农民增收和村庄善治的协调统一,其取得的发展经验对其他村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了良好示范。本文便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陕西省袁家村的发展经验进行深入剖析,以探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从而深刻理解在乡土社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
袁家村位于关中平原腹地,村庄原有村民62户,历史上的袁家村发展环境和资源禀赋条件均比较差,属于当地典型的贫困村。如今袁家村已经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贫困村发展成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尤其是2007年发展乡村旅游以来,袁家村开始迈入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乡村旅游业态不断丰富,产业链日渐完善,品牌建设日趋成熟,集体经济发展效益持续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村共接待游客6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超过10亿元,村民人均纯收入为10万元以上,吸引800多名创客,吸纳3 000人就业(4)此处的数据来源于实地访谈所得,下文如无特殊说明,数据均来源于实地调查和访谈。,带动周边万余村民实现持续增收。袁家村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分配机制,不断改善村庄的治理环境,已经初步形成了集体富裕与村民发展相协调的新格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袁家村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经验,得到了政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之所以选择袁家村作为研究案例,是基于案例典型性的考虑。研究团队在对比多个村庄的案例之后,选择袁家村作为调查对象,认为其典型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袁家村的发展变迁历程较为完整地展现了时代变迁中的中国村庄。袁家村作为一个关中普通村庄,完整的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新农村建设时期和脱贫攻坚时期,正稳步走向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具有其他村庄发展变迁的一般特征。第二,袁家村发展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较差,却通过文化发明的形式成功走上了乡村旅游之路,这对广大欠发达地区资源短缺型村庄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均是资源匮乏型村庄,而袁家村却通过思路创新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对其他资源短缺型村庄实现发展转型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第三,袁家村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很好地处理了经济发展、成果分配与村庄治理的难题,确保农村集体经济不断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袁家村通过机制创新很好地解决了村庄集体经济发展与村庄发展成果公平分配的问题,有效实现了村庄治理目标,促进了经济发展、成果分配和村庄治理的协同,这对其他村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所使用的研究资料和调查数据,是笔者所在团队分别于2021年10月、2022年5月和2023年7月三次深入袁家村开展实地调查所得。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研究团队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收集资料,主要包括深度访谈、数据整理和直接观察等,收集的资料类型主要包括文本资料、村史馆资料、统计数据和视频资料等。除此之外,研究团队还通过百度、微博和微信等渠道获得了关于袁家村的宣传报道、经验总结和案例介绍等资料,并以此作为研究资料的重要补充。总体而言,研究团队在开展研究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收集了相对比较全面的资料,并通过三角验证的方式核实了资料的真实性,从而形成了对袁家村及其发展模式的全面认识,这为开展本次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
袁家村在历史上是一个典型的贫困村,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先后尝试过农业学大寨(1970—1978年)、村办企业(1978—2000年)等集体经济形式,一度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原来以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耗水为主的村办工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其经济效益持续下降,青壮年纷纷外出打工,袁家村由此变成“空心村”。2007年,新一届领导班子换届后开启二次创业历程,确定了以发展乡村旅游壮大村庄集体经济的思路。本文主要回顾自2007年以来袁家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壮大村庄集体经济,并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暂不涉及其他发展阶段,特此说明。
第一,在村域范围内营造乡村旅游市场。袁家村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初期,并不具备资源禀赋优势,但在新任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袁家村不断思考村庄发展转型的方向,最终决定以“无中生有”的方式“发明”旅游文化,将村庄原生文化、地区传统文化和现代都市文化引入袁家村(郭占锋等,2021),并确定了打造关中印象体验地的发展目标。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实践过程中,袁家村始终秉持“村景一体”的建设理念,即村庄就是景区,景区就是村庄,并未将原住居民迁出,而是要求所有原住民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参与村庄景区建设,只需要将朴素的日常生活展现出来,稍做包装便可作为景区建设的一个元素呈现给外来游客。因此,来袁家村旅游的游客可以看到豆腐制作、油炸麻花和秦腔表演等全过程,农民在这些活动中都是“本色出演”。这不仅为游客提供了近距离体验关中民俗文化的可能,还充分发挥了农民自身的特长。如上所述,在进行村庄旅游市场建设的过程中,最开始主要依托原住民构建初级市场,没有任何资本介入,仅仅依靠农民朴素的表演和生产交易活动盈利,但在此过程中却把农民培养成了市场主体,这为实现全体村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第二,通过集体行动放大生产要素优势。袁家村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紧扣发展目标,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组织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建设,并同村民共同制订村庄发展规划,确保村庄发展的民主化与科学性。如袁家村规定景区内的所有小吃种类不得重样,多家商户经营同类产品时,需通过比较留下最优质的一家,以避免商户之间的恶性竞争;又如村庄规定所有商铺使用的食材均由旅游公司统一采购和配送,以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在乡村旅游发展渐成规模之后,面对大批寻求发展机会的外来商户,袁家村建立了专属自己的筛选机制,对入驻商户或创业者进行严格把关,以保证其发展方向与村庄规划保持一致,同时不会损害村庄内其他商户的发展利益。袁家村通过集体行动对生产要素和村庄规划进行把关,不仅有效规范了乡村旅游市场秩序,还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发展秩序,确保了商户和村民在良好的商业生态和社会生态中获得稳定收益,也进一步增强了商户和村民对袁家村的认同感。
第三,通过集体平台组建股份合作组织。袁家村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为了平衡村民之间的发展利益,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以“村集体平台+经营主体”的方式,创新了集体经济合作模式,盘活利用全体村民的闲置资源与资产,将散弱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集体对接大市场把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并规定袁家村内所有的“人事物”皆可入股。同时,在对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后,规定村集体持有38%的股份,剩下62%的股份全部量化到户,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均可持有股份。另外,允许商铺、合作社和农家乐等各类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入股店铺,入股的范围则面向本社区居民和袁家村内所有的经营户开放。这实质上是以产权共享为核心,使所有入股的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共进退,不仅激发了相关主体参与劳动生产的积极性,还实现了村庄集体和农户个体之间的均衡发展,有效地调节了村庄的贫富差距问题。
第一,以产权共有对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袁家村在发展过程中非常注重对村民利益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并以产权共有为核心,进行股权制度改革。经过股权改革后,袁家村的股权结构由基本股、交叉股和调节股三部分构成。基本股主要面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对全村集体资产进行改造之后,村集体保留38%的股份,剩余62%的股份量化到户,每股平均可获得20万元,每股年分红4万元;交叉股是村民合作社、商铺和农家乐等经营主体之间互相持有股份,交叉持股460家商铺,各经营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入股店铺;调节股面向袁家村内的所有主体开放,遵循全民参与、自愿入股、限制大户和扶持小户的原则,其主要目的是调节村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袁家村在实践中通过股权结构改革,基本上建构起了有效防止村庄财富分配差距的机制,为全村实现“共富而不暴富”的良好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分配的逆市场化操作。袁家村在对村庄集体经济发展进行分配时并未完全遵守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则,而是结合乡土文化特性,吸收和采纳乡土社会的运行规则,采取了逆市场化的分配形式对村庄发展成果进行再分配。通过前期的股权结构改革,袁家村基本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因而袁家村及其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并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是兼顾村庄社会发展秩序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采用逆市场化的手段重新配置发展成果,创造了“强弱相连”的发展机制。例如,交叉股和调节股的设置,使发展能力强的商户带动发展能力弱的商户,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村民共享。同时,在全村内实施人财物皆可入股的政策,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并将其分配到每户村民名下,保证资金匮乏的农户也能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收益。袁家村的这一系列举措有效地避免了不同村民及经营主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从而为实现集体发展与村民富裕奠定了基础。
第三,集体经济收益与经营风险的互嵌。袁家村的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实质上形成了两种实践形式,即传统集体经济与股份制合作经济。传统集体经济为原住村民全体所共享,村庄集体代为管理,以此确保底线公平;股份制经济则面向村域内全体成员开放,为本村村民、外来经营者、合作社和商铺等主体分享村庄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村内不同店铺的经营绩效差异较大,为控制贫富差距,袁家村在对村庄发展成果进行分配时,并没有完全遵循市场经济分配的一般规则,而是允许村内的不同经营主体自愿入股和共同持股,实现各经营主体之间的互嵌。这种互嵌不仅保证了经营主体能够共享村集体经济发展收益,也使其共同承担经营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正是这种经济收益与经营风险的互嵌,使得各经营主体均能自觉维护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并为做大做强村庄集体经济贡献力量,有效塑造了村庄利益共同体。
第一,村民自下而上参与村庄经济和公共事务。农村集体实质上是由农民个体构成的集体,没有农民个体便没有农村集体,因而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应立足于农民个体权利,切实保障农民个体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受益。有鉴于此,袁家村在发展实践中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村庄治理并重。在2007年发展乡村旅游之初,便确定了“方向支部定、有事好商量”的治理原则,一改过去的工作作风,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权利和创新精神,并组织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建设和市场建设,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共建和人人共享的发展环境。从农家乐协会、小吃街协会和村民议事会的建设情况来看,袁家村通过多种途径为村民参与村庄经济与公共事务搭建了平台,从而改变了“自上而下”被动参与的传统格局,激发了农户全方位参与村庄经济和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真正将村庄集体经济建构在农民个体权利实现的基础上,做到了“还权”和“还利”于民。
第二,促进商业模式与村民组织模式实现匹配。袁家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其他地方不同,并没有将村民视作局外人,而是在尊重村民发展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将散弱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并选择农民最熟悉、最拿手的领域,开启村庄建设和市场建设,如传统豆腐制作、粉条制作等都是从农民擅长的手艺入手,将农民自身优势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这不仅激发了农民参与村庄旅游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构建了农民个体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强联系,将农民逐渐培育成生产经营主体。在这一发展战略主导下,农民掌握了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主动权,形成了“村民参与治理—促进生产经营—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获得收益—持续参与治理”的正向反馈链条,在这一发展链条中农民找回了主体性。同时,村民及其他经营主体也成为村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主体,有效实现了农村集体富裕与农户个体发展的协调。
共同富裕的内涵十分丰富,在理解共同富裕时要着重把握“共同”和“富裕”两个关键词,“共同”强调发展成果在人民之间公平分配,“富裕”要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李实,朱梦冰,2022)。由此可见,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实质上是增长与分配的有机统一,收入分配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又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范从来,2017)。因此,应该认识到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是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但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并不必然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要想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还必须构建科学的分配机制和实现村庄的良性治理(见图1)。
图1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
面对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的统一是其内在要求(郁建兴,任杰,2021;黄新华,韩笑,2022)。2020年底,我国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这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从收入结构和收入阶层来看,部分脱贫人口仍属于低收入人口,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必须重点关注的群体。而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夯实农民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的重要抓手,这一点已经在政界和学界达成共识(罗志勇,2022)。因此,面对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以此为农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王博,王亚华,2022),袁家村的发展经验表明这一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集体经济发展除为村民提供分红之外,还为其提供了务工收入和盈利的再分配。各经营主体在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以资金或土地要素入股,在分配时袁家村对股权结构进行了改革,充分照顾了每一个经营主体的利益,分红已经成为袁家村发展成果惠及村民的基本方式。但除分红之外,村民还可以通过参与劳动获得劳动报酬,以及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的再分配。二是,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可以为本村村民和周边村民提供非农就业机会。随着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相关产业链也不断完善,这可吸纳周边村庄村民实现就近就地就业,亦可为返乡创业者提供非农就业机会,进而带动周边村民一起致富。三是,村集体可以作为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的重要载体,降低单个农户对接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单个农户对接市场将会面临较大风险,而以村集体为载体对接大市场可以降低市场风险。正是意识到了这一问题,袁家村在实践中通过组织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建设和市场建设,以村集体平台为载体,构建了“产业共融、产权共有、村民共治和发展共享”的村庄集体经济,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但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有关政治和社会的问题(唐任伍等,2022),更是一个事关分配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嵌入乡土社会,因而也深受“社会关系”的影响(林南等,2018;孙枭雄,2023)。这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除了遵循市场机制的一般原则之外,还需遵循乡土社会的分配规则,以推动村庄社会整体迈入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城乡差距、人群差距和地区差距依旧较大,这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出了巨大挑战。为此,在追求农村集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快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经济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但优化分配却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面对农民共同富裕这一现实命题,袁家村很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推动了农民共同富裕。依据袁家村的实践经验,分配机制创新需要遵循三个原则。第一,立足长远利益,设计符合乡村实际和村民心理的股份合作制度。袁家村在组织动员农民参与村庄建设和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将乡土规范内化为分配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朴素分配观的基础上,构建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第二,收益分配与经营风险互嵌,在经营主体间构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进行股份制改革后,袁家村允许各大经营主体参与入股,通过产权共享形成了入股股民与村庄集体经济共进退的发展格局,实现了村庄集体经济发展与村民个体增收之间的平衡。第三,通过创造性地设置三种股权结构,有效避免了村庄的两极分化。袁家村在股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基本股、交叉股和调节股的股权结构。这一股权结构设置充分考虑了原住村民、外来村民、入驻商铺、合作社和旅游公司等不同经营主体的收益分配,有效避免了村庄发展的两极分化,为实现各经营主体间的利益均衡提供了制度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非单纯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经济行为,它还具有丰富的治理内涵(桂华,2019)。村庄内部的治理生态与集体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性(童列春,2011),乡村治理现代化可以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创造良好环境(芦千文,杨义武,2022),从而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实际上,在实践中农民可以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治理实现对村庄集体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在连带机制的作用下,产生经济合作和治理合作的连带效应(王辉,金子健,2022)。因此,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时,应该注重改善乡村内部治理生态,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和环境,从而促进村庄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可持续地惠及全民。
袁家村的发展经验表明,改善村庄治理生态可以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环境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搭建自下而上的参与渠道,可以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袁家村在实践中立足于农民个体权利,搭建了村民议事会、农家乐协会等正式和非正式平台,为村民集体参与村庄经济事务和公共事务提供了载体。通过全面参与村庄经济和公共事务,村民能够充分理解村庄发展规划的可行性和方向性,从而确保村民能够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第二,引导村民有效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培育和提升村民的参与能力。袁家村通过定期召开村民集体会议、组织外出学习和集体实践等方式不断提升村民的参与能力,进而形成“参与治理—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治理基础。第三,不断改善的村庄治理生态,可以为商业组织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组织环境。促成农民实现有效合作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袁家村通过集体创业平台实现了对村民的有效组织。既可以通过集体行动放大生产要素的竞争优势,还可以有效避免单独个体对接市场面临的风险,这为袁家村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壮大奠定了基础。
如上所述,袁家村通过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经验表明,在当前的社会情境下,要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必须结合各个村庄的资源禀赋和地域发展环境,以扎实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抓手,以科学设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分配机制和不断优化乡村内部治理生态为辅助,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机制保障和环境保障。
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旧在农村。没有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就不会有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加快补齐共同富裕短板的关键所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本研究以关中地区一个典型村庄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微观实践过程进行解剖,以探究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其发展经验表明: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时,不仅需要关注经济层面的要素,还需要关注分配机制的创新和村庄治理生态的改善,尤其是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分配时,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而是要在坚持市场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乡土社会规则,对集体经济发展成果进行逆市场化分配,同时改善村庄治理生态,为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及其成果分配提供良好的环境。具体来讲,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获得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以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前提。如果没有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农民共同富裕便会成为空中楼阁或在低水平徘徊,这不是我们追求的共同富裕目标。因此,在推动农民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必须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放在第一位,通过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构建科学的发展成果分配机制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虽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但这并不构成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条件,要想实现“村庄强”和“农民富”的双重目标,还必须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前提下,创新分配机制,实现集体富裕和农户发展的协调统一。因此,应以乡土社会规范为准则,通过逆市场化的方式推动分配机制创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在村域内实现公平分配。
第三,不断优化的村庄治理生态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环境保障。良好的村庄治理生态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集体成果公平分配的保障。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其成果分配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改善村庄内部的治理生态,尤其是分配机制创新和矛盾风险治理,让村民均能有效地参与相关事务的治理实践,培育村民的发展共同体意识,从而构建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共同富裕和村庄实现善治的良好格局。
本文对一个村庄如何通过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进行了深入的个案讨论,认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分配机制与治理环境之间是相辅相成和不断互动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分配机制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而治理生态则是确保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村民持续受益的环境保障。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只是在微观层面对一个典型案例进行了解剖,目的在于解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但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往往受到多重因素影响,除了微观层面,还包括中观和宏观层面的社会结构。本文并未涉及其他中观和宏观层面的因素,只是对微观层面的因素进行了深入讨论。受篇幅所限,其他影响农民共同富裕的因素将在后续的系列文章中进行深入讨论,以便获得对农民共同富裕影响因素的全面认识,进而找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可行路径和制度环境,为扎实推动农民共同富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