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伟
(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近些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日渐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数字技术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并不断催生孕育新的数字应用场景,深刻重塑着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和治理体系,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业态模式和运行机制。在此背景之下,在线问诊、远程会诊、智能康养、智慧医院、智慧医保等数字健康新业态新模式竞相勃发。与此同时,随着数字技术日益嵌入医疗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医疗卫生健康行业渐次破除过去的医患二元治理结构藩篱,医疗卫生健康产业不同主体得以借助数字化手段参与医疗卫生健康治理,不断驱动传统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向数字健康共同体阶段加速演进。厘清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出场逻辑、明晰数字健康共同体的现实困境有助于剖释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发生机理和梗阻境遇,从而探究促进数字健康共同体长远发展的有效进路。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与医疗卫生应用场景和卫生健康产业加速创新融合,同时,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之下,医疗卫生健康行业不同主体基于自身不同的利益诉求或者出于数字公民身份的价值认同在无形之中形成了数字健康共同体。从数字健康共同体的生成机理来看,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出场是政策制度、技术赋能与市场需求三重逻辑叠加作用的结果,也是数字健康共同体生成的基本架构单元。
制度问题是更具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技术与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融合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引导数字健康业态发展的政策文件与制度规范,对数字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作了科学系统的顶层设计,为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出场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强调要积极促进健康与互联网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1],为健康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基本思路。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2],可以说,这次会议为医药卫生事业数字转型指明了重要方向。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指出要“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培育医疗物联网等产业,推进医疗智能装备设计与制造,同时,“运用大数据提升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管能力”[3],应该说规划和纲要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数字健康事业发展作了系统明确的顶层设计。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聚焦公共卫生等领域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加快推动医疗健康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推进医疗数据共建共享”,“加快建设智慧医院,推广远程医疗”,“发展远程化、定制化、智能化数字健康新业态”[4],可以看出,这一规划为落实未来五年的数字健康行动明确了具体路径。缕析上述政策制度不难看出,国家从宏观层面渐次勾画了医疗卫生健康产业数字化的逻辑架构,为数字健康共同体的生成与出场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依据。
从数字技术的赋能机理来讲,数字健康共同体是以健康数据为核心要素、以网络空间为主要载体、以算力算法为基本支撑作为出场条件的,也就是说,数字技术为数字健康共同体配置了技术底座,为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出场提供了技术动能。具体而言,数字技术从三个层面为数字健康共同体出场赋能:其一,数字技术推动数字健康新业态的生成。从数字技术、数字健康新业态、数字健康共同体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来讲,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出场是以数字健康新业态的生成为前置要件的,而数字技术则是数字健康新业态生成的根本原因。简言之,数字技术在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促进了医疗健康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5]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与医疗卫生健康产业的深度融合,产生了京东健康、阿里健康大药房等数字医药电商,诞生了好大夫在线、春雨医生等数字医疗服务品牌,造就了平安医保科技等数字医保项目以及微医等云医药保检全产业链平台。可以说,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以数字医疗、数字医药、数字医保为核心产业链的数字健康新业态不断发展壮大。其二,数字技术为数字健康共同体集群创设了场域。传统的医疗卫生健康体系从患者就医、医疗服务、医药供给、医保服务、到医政管理等各环节的运行均是以医院作为实践场域的,且彼此之间以医院作为联接点,除此之外彼此之间是互不联通的条块关系,不可否认,这一模式不可避免地同时受到时间、空间和人三因素所限,故而不同主体在医疗卫生健康治理体系中的话语表达和实践参与存在严重失衡现象。而数字技术的接入则为数字健康共同体集群营造了虚拟场域,在这一场域下,医疗卫生健康不同主体甚至普通公民均可借助互联网等数字技术手段基于自身不同的利益诉求或数字正义价值表达建立虚拟社区,参与医疗卫生健康全产业、全链条治理。其三,数字技术为医疗卫生健康治理提供了工具。从本质上来讲,数字健康共同体生成的基本旨趣在于参与医疗卫生健康治理或者维护数字健康正义,而数字技术则为数字健康共同体参与医疗卫生健康治理、维护数字健康正义提供了有效工具手段。一方面,数字技术手段植入智慧医院可以将医院所有资源聚合云端从而实现医院全链条智慧化管理,有效提升了医院的管理效率与水平。另一方面,基于数字技术研发的智能手术室系统、医疗行为管理系统等数字化智能医疗解决方案系统性地变革了医疗场景,重塑了医药资源、医护人员、患者亲属的智能化管理体系,增强了“医-护-患-属”之间的协同,让医院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同时,充分保障了患者本人及患者亲属乃至社会舆论参与医疗行为全过程的民主权利。
有学者指出:“数字健康的领域为所有与健康相关的领域,包括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各个方面。”[5]由此可见,市场本身就是数字健康产业链条上的重要环节。从卫生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医疗卫生健康产业市场化是医疗卫生健康产业迭进的逻辑必然。数字健康产业作为医疗卫生健康产业市场化的业态模式,其发展演化深受市场逻辑的规训,带有鲜明的市场符号烙印,这也为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出场提出了现实需求。总体来说,市场因素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出场:第一,从市场消费逻辑来说,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健康素养的不断提高,加之消费理念的转变,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健康消费需求层次更加多样,健康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健康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可以说,健康消费日益成为居民消费的一个重点领域和重要方向。同时,随着近年来数字健康产品和数字健康服务的推出,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健康消费行为和习惯,数字健康消费正在成为健康消费市场的主力。伴随数字健康消费需求增加而来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协调健康消费与健康供给二者之间的联系,如何更好维护数字健康消费群体的共同利益,因此,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出场成为现实所需。第二,从市场供给逻辑来说,作为数字健康共同体重要主体之一的数字健康产业群是数字医疗服务、数字医药供给、数字医保服务、数字健康管理、数字健康保障等数字健康产品和数字健康服务全产业链条集群化发展样态,直接关系到我国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整体格局和质量。因此,要保障数字健康产品和数字健康服务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畅通、稳定就必须要从供给侧优化数字健康产品和数字健康服务质量,加强数字健康产业群的行业自律。第三,从市场监管逻辑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数字健康产业仍然遵循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同时,也不可能摆脱市场经济所共有的一些弊端,因此,加强对数字健康产业的监管是促进数字健康产业长远发展的应有之义。要加强对数字健康产业的有效监管,就必须着力推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部门、医保机构、数字健康产品和数字健康服务产业链及供应链、数字公民、医药卫生行业组织、社会媒体在内的各方力量构建齐抓共管的数字健康监管格局,这也是数字健康共同体出场的应然逻辑。
作为一种新型医疗卫生健康治理组织范式,数字健康共同体既具有高效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健康治理场域重构、提升数字健康治理效能等先发优势。但同时,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建构与维系也面临一系列困境,在一定程度上牵制着数字健康共同体的正向发展并消解着数字健康共同体的治理效能释放。
学界一般认为,数字鸿沟是在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地区、行业、群体因对信息与网络技术的拥有与应用程度以及数字创新能力的差异而造成的信息落差以及数字能力的差异分化。从客观上来讲,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字鸿沟的出现和较长一段时期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社会数字现象。当前,数字鸿沟的持续在场俨然已经成为阻滞数字治理范式变革的关键因素。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3年3月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非网民规模为3.44亿,而其中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为55.2%,60岁及以上非网民群体占非网民总体的比例为37.4%。非网民群体无法接入互联网络带来的生活不便中,买不到票、挂不到号的占比是16.1%[6]。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60岁及以上年龄群体已然成为数字化时代的数字弱势群体甚至有可能沦为数字难民,并且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预约挂号等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已经成为影响非网民群体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因此,可以说,数字鸿沟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数字医疗卫生健康资源的分化,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老年群体所面临的“不会用”“不敢用”“不能用”等就医困境[7]使得数字健康共同体出现了数字裂痕,其主要症候是:一方面,数字鸿沟使非网民、非数字公民成为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弃儿。如前所述,当前,我国非网民规模群体依然庞大,由于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限制、上网设备不足以及年龄因素等多种因素所限,非网民、非数字公民等群体被隔斥在数字健康共同体之外,他们无法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数字化平台进行在线预约挂号、在线购药以及在线医保报销,遑论融入数字健康共同体并参与数字健康治理,故而非网民、非数字公民逐渐成为数字健康领域的失声群体,日渐沦为游离在数字健康共同体之外的数字弃儿。另一方面,数字健康共同体会进一步造成数字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极化。由于数字鸿沟的在场,数字医疗卫生健康资源总是在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下以一种自发的方式向数字高地汇集,数字洼地甚至数字空白地带则会出现数字医疗卫生资源荒现象,造成数字医疗卫生资源在数字高地与数字洼地之间分配不均的极化现象。
有学者认为,数字异化是劳动异化在数字化时代的表现形式,其产生根源在于数字技术与资本逻辑的全面联姻,主要表征是“数字崇拜”“虚拟交往”“赤裸生活”[7]。客观而论,数字异化现象在数字化建设和数字产品应用中普遍存在,作为数字技术嵌入医疗卫生健康领域而形成的组织范式,数字健康共同体也不可避免地遭受数字异化之殇。一方面,数字健康共同体的治理过度信赖数字技术手段。数字技术手段嵌入医疗卫生健康理体系,在有效提升医疗卫生健康治理精准化和高效化的同时,也滋生了数字形式主义、技术中心主义等数字异化现象,其突出表现是,比如有的医院为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提升导诊与挂号效率,推出了智能导诊机器人、自助挂号机等智能终端,但由于并未对其做出“老年模式”“长辈模式”“关怀模式”等适老化改造,其结果往往是徒增了老年患者群体的就诊时间成本,导致智能化医疗设备并未带来智慧化就医体验;还有一些医院在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过程中片面地将购置先进的数字化医疗设备作为智慧医院建设的中心,产生数字技术崇拜的迷思,单纯地奉行技术中心主义,显然,这种技术理性凌驾于人本理性之上的取向与数字健康共同体的价值主张是背离的。另一方面,数字健康共同体的虚拟互动增加了风险成本。数字健康共同体运行的基本空间特征是将传统的现实健康互动转换成数字化的虚拟健康互动,医院等现实的物理空间不再是数字健康共同体的活跃场域,取而代之的是“好大夫在线”“春雨医生”“丁香医生”等在线问诊平台以及微信群、QQ群、抖音直播等线上健康互动社区之类的数字虚拟空间,这样一来就带来了两个基本的实践难题:一是数字健康共同体的虚拟互动为医疗欺诈留下了操作空间。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虚构“知名专家”“名医世家”等身份收取患者昂贵“诊疗费”或向其出售天价“特效药”。二是数字健康共同体的虚拟互动存在隐私泄露可能。我们知道,数据是数字技术的核心要素,数字应用产品的核心运行机制是获取、保存、传递、处理用户的数据信息,一旦用户拒绝对其授权,则用户的实际使用体验则会受到很大影响。目前,市面上形形色色的在线问诊平台、医院预约挂号小程序、医疗保险在线报销平台均需获取患者真实信息,这些信息如果维护不善或者平台后台被非法侵入则必然会造成患者个人康信息和隐私泄露。
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出场与在场是基于数字健康不同主体的共同利益诉求和价值表达的,但同时数字健康共同体内部也存在竞争的一面。当数字健康不同主体之间经过数字博弈,出现难以调和的利益争端和理念纷争时,一些数字健康共同体主体就会采取数字脱钩的方式,试图退出甚至解构数字健康共同体,代之以行业垄断的方式独立运行以攫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或者主导在数字健康领域的话语权。具体来说,第一,数字垄断的形成是数字脱钩的基本前提。数字健康产业在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场域下是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关系,在数字资本主义的价值体系下,“资本追求价值增殖的‘贪婪’本性没有变、资本扩张最终形成垄断联合的显性结果没有变”。[8]数字健康头部企业在资本逐利的魔咒驱使下,会疯狂利用自身品牌号召力、平台影响力、算法技术优势、海量数据占有等诸多市场优势形成对同类中小微数字健康企业的绝对竞争优势,不断挤压中小微数字健康企业的市场空间。同时,数字健康头部企业会依靠行业技术主导权与标准话语权试图限制行业市场竞争,“限制中小平台收集必要数据,利用其对数字信息技术的持有权力接二连三开展平台并购,实现压制或消除竞争的目的,完成垄断企业的转型与经济压力的转嫁。”[8]根据数字资本主义的演化逻辑,数字健康企业在获得行业垄断地位后,势必会采取“脱钩”“退群”等激进方式以摆脱数字健康共同体对其伦理规约与义务牵绊,以便疯狂攫取最大化经济利益。第二,数字理念的差异是数字脱钩的重要诱因。从价值层面来讲,数字健康共同体作为一种组织范式,其不同主体的聚合是基于共同的价值理念主张的,这也是数字健康共同体能够存在的重要前提。揆诸现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数字健康共同体不同主体之间也有各自的理念主张和价值表达,比如,在资本趋利属性的规训下数字健康产品和数字健康服务供应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总是将利益最大化作为价值旨归,而数字健康产品和数字健康服务用户则是把产品和服务质量、数字健康应用便捷性与安全性等因素作为重要考量,因而当数字健康共同体的集体价值理念与数字健康共同体主体的个体价值理念之间的趋异张力超越趋同合力时,数字健康共同体主体与数字健康共同体之间便会爆发“软冲突”,并从价值基底层面消解数字健康共同体存在的根基,从而使数字健康共同体面临解构风险。
数字健康共同体作为一种数字赋能的医疗卫生健康治理组织范式,对推动数字化时代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数字健康共同体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如不加以纾解,则会消解数字健康共同体的治理效能,因此,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优化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建构路径。
数字鸿沟是制约数字健康共同体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建构与提升应把缩小数字鸿沟作为逻辑基点,以不断夯实数字健康共同体的技术基底。第一,大力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缩小区域之间数字水平差异。一方面,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出场与在场对数字基础设施具有高度依赖性,加强数字基设施建设是消除数字鸿沟的关键举措,同时也是实现数字公平正义的应有之策。对此,地方政府尤其是工信部门应加大对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布局,并政策性地向中西部尤其是农村地区予以倾斜,启动5G通信网络村村通、IPv6升级改造和千兆光网升级入户等项目,不断削减非网民规模,为数字洼地地区融入数字健康共同体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另一方面,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政策要求,完善电子产品销售配送体系,积极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持续推动电子产品下乡,不断丰富农村地区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提升其线上预约挂号、远程问诊等数字健康应用体验,培塑其数字健康产品消费习惯。第二,推进数字健康应用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群体数字应用准入门槛。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我国老龄人口基数庞大,在数字化时代,老年群体既是数字应用的“需求大户”同时也是数字应用的“困难群体”,因此,推进数字健康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卫健部门、医保部门、医院以及数字应用研发技术人员应联合开展数字健康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针对老年群体生理和认知特点,推出易访问、大字体、大图标、界面纯净、程序简化的数字健康应用产品,同时也应着力化解不同医院甚至不同数字健康应用平台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医疗健康资源和用户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打破数字健康孤岛,切实解决老年群体在通过智能终端设备使用数字健康应用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更好实现医疗卫生健康应用场景的“数字惠老”。
数字健康共同体作为一种医疗卫生健康治理组织范式,其组织体系与运行方式不能听凭由之,反之应该受到一定的规范约束,需要加强对数字健康共同体的系统治理。第一,要加强对数字健康共同体运行过程存在的数字形式主义、技术中心主义等数字异化现象的治理整顿。数字形式主义、技术中心主义等数字异化现象是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对技术逻辑与价值逻辑二者关系的一种扭曲,是技术理性奴役人本理性的表现,因此,针对数字健康共同体场域中的数字形式主义、技术中心主义必须坚持靶向协同治理。一方面,医院、医保部门、医药销售平台等数字健康共同体重要主体要正视数字技术在数字健康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即数字技术是数字健康治理的有效手段而非价值旨归,在数字化医疗设备升级、数字医疗平台建设等过程中应始终把患者需求与满意度以及用户体验与便捷度作为基本考量,坚持数字技术服务人本逻辑的基本旨向。另一方面,数字健康共同体应建立自纠自查机制,并畅通数字形式主义、技术中心主义监督反馈渠道,对于就医患者、数字医疗平台用户等反映的数字异化现象与问题应即知即改,并不断从技术底层祛除数字形式主义碎片化痕迹,持续优化患者就医和数字用户体验。第二,要大力开展数字健康领域出现的网络医疗欺诈和非法窃取数字医疗平台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网络医疗欺诈和数字医疗用户信息泄露是数字健康治理过程中的两大顽瘴痼疾,也是数字健康共同体应该联袂破解的数字难题。数字空间的虚拟属性,在为网络医疗诈骗和窃取用户信息余留了寄宿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网络医疗诈骗和用户信息泄露的治理难度,针对这一问题应坚持技术安全防范与网络就医教育相结合的理路展开。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专项合作机制,一方面要加大网络医疗诈骗打击力度,对借助各种网络数字平台进行非法行医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数字平台的监管责任,完善网络数字平台的技术安全属性,通过大数据手段抓取医疗敏感信息字段,向用户定向推送网络就医安全教育短信或平台预警提示的方式不断挤压网络医疗诈骗的宿存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强数字医疗用户信息保护,数字医疗平台要从技术底层增设网络信息安全“防火墙”,堵塞可能泄露用户信息的技术安全漏洞,严禁各类数字健康应用未经用户授权擅自读取用户信息甚至侵入用户私密网络空间行为。
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是确保数字健康共同体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当前,数字健康共同体制度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数字健康共同体有效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的症结所在。因此,建立健全数字健康共同体制度体系是破解数字健康共同体困境难题、促进数字健康共同体规范有序运行的必然选择。第一,要建立数字健康产业良性竞争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9]数字健康产业垄断的形成会将数字健康共同体置于解构边缘,因此,引导数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建立数字健康产业良性竞争机制,搭建数字健康产业协作平台,建立数字健康产业对话合作机制,严厉打击数字健康头部企业滥用市场地位进行掠夺性定价以及设置独家产业标准排挤竞争对手、限制行业准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防止数字健康行业寡头的出现。第二,要健全数字健康产业监管制度。监管是防范数字健康共同体异化发展的有效方式。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卫生行业协会、数字技术供应商、社会舆论以及数字健康App用户等应该联袂对数字健康共同体进行有效监管,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对数字医疗管理和服务进行精准监管,重点监管数字健康产业垄断、数字健康应用违法获取用户信息等问题,充分发挥数字健康共同体群防群治的重要作用。第三,要涵养数字健康共同体精神文化。应该说,当前数字健康共同体所面临的数字异化、数字脱钩等问题与数字健康共同体精神文化的缺位不无关联,要促进数字健康共同体有序运行与长远发展就必须涵养数字健康共同体精神文化。一方面,要培育数字健康共同体伦理精神。数字健康共同体作为数字化时代的医疗卫生健康治理组织必须兼守医学伦理与技术伦理双重规范,故而,数字健康共同体应该注重伦理精神的培塑,以数字健康共同体伦理精神唤醒数字健康共同体主体的健康正义与数字正义,从而不断促进数字健康共同体在伦理规约下运行。另一方面,要涵养数字健康共同体契约精神。数字健康共同体的建构与运行需要契约精神的指引,这也是防范数字健康共同体主体脱钩的重要保障。数字健康共同体主体应研商制定数字健康共同体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等制度性规约,用于规制指导数字健康共同体的行为,确保数字健康共同体始终在契约制度框架下运行。
数字健康共同体是数字化时代加强医疗卫生健康治理所需而形成的新型共同体范式,可以有效提升医疗卫生健康治理效能,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但数字健康共同体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面临数字鸿沟、数字异化、数字脱钩等难题,会滋生出健康不平等以及数字健康治理异化等数字健康治理难题,因此必须从技术底层、治理中层、制度上层三个维度建构数字健康共同体,以促进数字健康共同体有序运行和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