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倩 王艳
摘 要:本文检索和研究了我国长三角区域养老领域的地方标准制定情况,包括标准发布数量、发布年限、标准内容和参编单位等,首次对长三角养老地方标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为明晰江浙沪皖三省一市养老领域标准化现状、提升区域内养老标准化工作的协同性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长三角区域,养老,地方标准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22.007
0 引 言
在长三角一体化逐步发展的大环境背景下,长三角养老服务的发展也日渐被看重。目前,上海和江苏分别成为了我国老龄化最严重的城市和省份[1]。老年人口众多,养老需求重大,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高。同时,长三角地区各大城市的老龄化速度也快于全国其他城市的平均增速,这些都意味着巨大的养老需求,孕育着广阔的产业发展空间。
面对“银发浪潮”的机遇和挑战,迫切需要长三角各省市凝聚共识,在资源共享、标准共同、平台共建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共同推进区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谋求市场共荣[2]。为了固化工作模式与累积工作经验,沪苏浙皖近年来也发布了一批养老领域的地方标准。然而,区域统一养老标准供给严重不足[3],养老领域的长三角区域标准仍为空白。因此,对长三角三省一市养老地方标准的摸底分析十分有必要。本研究基于對江浙沪皖地方标准的分类收集,对现行地标的制定数量、发布年限、标准内容等进行统计分析,以期为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1 长三角区域养老地方标准数量
截至2023年5月,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发布实施108项养老地方标准,如图1所示。这其中,安徽省标准总数最多,共计60项。江苏省标准总数第二,共计22项。浙江和上海市分别发布了12项和14项养老地方标准。
2 长三角区域养老地方标准发布年限
长三角区域养老地方标准发布年限统计如图2所示。长三角三省一市最早的养老地方标准是2001年江苏省发布的DB32/T 482-2001《社区服务养老服务规范》。此后九年间仅上海市和江苏省各出台过1项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分别为DB32/T 1644-2010《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DB31/T 461-2009《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内容均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6年后标准数量大幅增加,尤其是安徽省养老地方标准,十三五期间及十四五至今发布了51项标准。此外,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企业标准的时间段与地方标准快速发展时间段吻合。根据调研,南京钟山颐养园老年公寓企标建设时间为2017年,张家港澳洋健康优居壹佰参与国际标准建设时间为2019年,瑞海博老年护理院和老年康复医院系统化建设企业标准时间为2021年。
3 长三角区域养老地方标准内容
江苏养老标准关注服务体系规范,政策影响性强。养老服务体系类标准覆盖省内主流形态的养老服务实体。集中养老形态包含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认知症照护专区;社区居家养老形态包含城市、农村场景,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到规模较大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均在列。内容和地标发布城市所倡导的养老体系、特色服务相一致,政策匹配度高。例如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五助”服务、家庭床位等。
上海市养老服务标准与其他三省区别较大,标准发布部门整合度高,刚需和关键业务标准先行。养老服务体系方面,上海市制定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此外,深化“社区”+“适老”理念,建立“老年人”宜居社区、城市的服务体系。标准内容围绕重、难业务和红线要求,标准制定的节奏与业务结合度高,如养老核心照护服务,重点在于评估制定分级护理计划,上海市有三项标准涉及此环节。
安徽省养老服务标准内容侧重养老机构,对其余服务体系、支撑保障和服务评价内容涉及不足。此外,对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的名称统一性略显欠缺,如机构服务对象就有机构休养人员、老人、老年人的不同提法。但是安徽省地方标准在养老机构领域的服务规范较全面,有以服务对象特征划分的标准制定,如自理、介护、失智者、失独等。
浙江省标准尚未形成体系。现有标准中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电视大学是区域内其他地区不涉及内容。浙江省标准的结构和范式与其他地区一致。
4 长三角区域养老地方标准参编单位
为了进一步掌握长三角地区参与养老地方标准编制的单位分布情况,笔者以三省一市历年来发布的地方标准为研究对象,统计标准前言中所列出的前三个起草单位(未去重)作为主导起草标准制定的单位作为源数据,并将单位类型归纳为: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含养老机构)、标准化技术机构、其他科研单位(含高校)、协会及其他团体五类,以此分析各地主导养老标准制定的单位类型。得到结果如图3所示。
从图3中不难发现,江苏和上海的养老地方标准研制都是以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含养老机构)共同主导;浙江的养老地方标准是科研单位(含高校)牵头居多;安徽的养老地方标准研制以企业(含养老机构)占主导地位。四地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参与度几乎持平,但上海市地方标准中标准化技术机构参与度较低。
一般来说,政府主导标准研制反映了当地养老政策导向、企业主导反映了市场真实需求、科研单位(含高校)和标准化技术机构参与度高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标准的质量。
5 结 语
本文通过对长三角已发布养老标准数据统计,显示出如下特点:一是长三角地区十年间标准制定数量增长迅猛,发展成果显著。二是现阶段养老服务项目分类不明确,名称不统一,使三省一市之间标准互认存在困难。三省一市标准中,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用法较统一,其余服务业态名称不甚规范,有交叉、重叠、不穷尽等现象。三是养老服务体系结构尚未稳定,商业模式在探索阶段。养老服务场景在社区、居家和机构的模式下基本稳定,但缺乏更细分、精准的服务体系,各地养老服务分类和细分市场均在摸索阶段。仅社区居家养老一个场景,就有不同体量的服务载体,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护理站、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驿站、家政物业+居家服务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内养老服务交流合作。自长三角一体化提出以来,虽然长三角地区的协作能力越来越高,但是,还是没能达到区域融合的更高层水平,同时适用于三省一市的养老区域标准仍是空白,需要加强协作、深入整合,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刘芬.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养老服务区域融合发展研究[D].上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0.
[2]吕德明.深化合作促进共享共同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J].中国民政,2018(11) :26-27.
[3]林文都,吴璐璐,郭芷贻.长三角地方标准比对及区域标准一体化发展建议[J].中国标准化,2021(19):114-120.
作者简介
刘晓倩,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质量和标准化。
王艳,硕士,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研究方向为质量和标准化。
(责任编辑:张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