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钰怡 李辰 冯明慧 马良
(1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桐乡农业科学研究所,桐乡 314500;2桐乡市农业生态建设指导中心,桐乡 314500)
实现共同富裕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目标。浙江省桐乡市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仍面临低收入农户发展后劲不足、收入来源结构不平衡等问题。据统计,桐乡市低收入农户中,因残、因病致贫的占比为85%,有劳动能力的不足12%,农户增收后劲不足。另外,分析桐乡市低收入农户的收入结构发现,工资性收入仅占农户总收入的35%,而财产性收入的占比不足5%,说明桐乡市农户的收入渠道单一[1]。在此背景下,桐乡市创新低收入农户持股增收模式,通过实施“共富大棚”等持股增收项目,打破农户增收瓶颈,实现均衡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持续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促进精准帮扶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笔者拟对桐乡市“共富大棚”持股增收模式的主要机制、筹资模式、分红模式等进行介绍,并对其主要做法和实施成效进行分析,旨在进一步推动桐乡市低收入农户共享现代化红利,同时为周边地区提高农户收入提供“桐乡样板”。
按照“党建引领、政府主导、集体带动、社会帮扶、农户自愿、资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原则,桐乡市通过“财政补助+集体出资+乡贤帮扶+农户众筹”等方式,建立低收入农户“共富基金”专户,主要用于扶持“共富大棚”低收入农户持股增收项目。而村集体组织和低收入农户则按出资比例获得稳定的分红收益,从而实现村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两个增收”协同并进。
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持股增收项目主要通过“四个一点”多渠道筹措资金,其具体内容为:(1)财政补一点。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低收入农户带动数量,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标准给予补助,但对发展效益较好、示范带动性较强的稳产保供项目,则将其纳入省财政共富村试点工作的行政村项目,并适当上浮补助比例。另外,镇(街道)级财政部门按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的标准进行配套支持。(2) 集体出一点。项目所在村集体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按照不超过总投资20%的标准出资。(3)农户筹一点。根据项目总投资的10%确定每户低收入农户的出资金额,原则上每户农户的出资总额不超过1万元。若低收入农户的出资总额未达到项目总投资的10%,不足部分由镇(街道)级财政补足。(4)乡贤帮一点。为发挥乡贤人力、财力、智力等资源的优势,激发乡贤带头致富、带领创富、带动共富,由镇(街道)组织发动乡贤按自愿原则出资,也可从乡贤爱心基金斥资,原则上乡贤出资总额应不少于低收入农户出资金额,而乡贤出资收益全额归低收入农户分配。
要制定完善的分红模式,其前提是要明确相关权属关系。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等归项目建设主体村集体所有,低收入农户享有入股资金的收益分配权,但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增值权和项目产权等。项目产生的分红收益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入股低收入农户共同享有,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原则上低收入农户每年的分红收益不少于家庭出资金额的20%。
目前,在桐乡市“共富大棚”持股增收模式中,低收入农户可通过以下3条途径实现“一地三金”稳定增收:一是“共富大棚”项目征用低收入农户的承包地,以“互换并块”的方式实现集中连片,低收入农户可因此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二是参与入股的低收入农户获得相应的收益分红,平均每年每户约2 000元;三是“共富大棚”基地可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低收入农户获得相应的就业薪金。
为顺利推进“共富大棚”持股增收模式实施,桐乡市的主要做法为:(1)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出台了《桐乡市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持股增收项目实施办法》等政策,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和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主体。(2)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对涉及低收入农户的“共富基金”、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收益金、分红补助金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围绕确定帮扶对象、资金使用、利益分配等重点环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禁优亲厚友,对虚拟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滞留等违纪违法情况重查细查。(3) 加强项目宣传。通过村级广播、宣传栏、农民信箱、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对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持股增收项目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发动农户积极参与持股增收项目。
自2020年以来,桐乡市累计实施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持股增收项目的村有6个(涉及崇福镇联丰村、湾里村、东安村,洲泉镇小元头村,凤鸣街道西牛桥村,石门镇墅丰村),带动低收入农户144户,每年户均增收约3 000元。
在“十四五”期间,桐乡市通过推广低收入农户“共富大棚”持股增收模式,实现了项目的全域覆盖,总结形成了一批具有可借鉴和可推广的“共富体”模式。今后,桐乡市应根据乡镇农业产业发展特色,继续积极探索“共富体”等多维度持股增收模式,探索开发“共富农旅”“共富车间”“共富民宿”等现代化农业经济体系,从而持续推动低收入农户共享现代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