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斌典
(青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的解析以及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在国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发展谱系中独树一帜,影响深远。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铭刻在英国文化马克思主义、晚期马克思主义、当代激进左翼的思潮或流派的理论建构中。而关于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批判本身以及它的内在逻辑转变,学界众说纷纭。有观点认为,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是一种前后一致和内在同质的思想体系,比如巴里巴尔认为在意识形态定义上,阿尔都塞思想并未有实质变化。仰海峰指出阿尔都塞从社会结构层面继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并借鉴了精神分析学,认为意识形态是无意识行为和伪主体的建构过程[1]。有学者指出,对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可以从不同层面或维度去理解。王晓升认为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主要指的是意识形态无历史、个人对自己的生存条件的虚幻反映、意识形态的物质存在、意识形态把个人唤问为主体[2]。张秀琴则指出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有四层意思:关系体系、社会结构、物质性存在、主体建构者。它们分别对应着认识论、结构主义、现实社会的表现形式、意识形态的功能问题[3]。也有学者指出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存在着转向,前期和后期理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裂痕,比如俞吾金指出阿尔都塞从对意识形态的科学批判转向对社会生活的权力结构分析[4]。还有学者基于阿尔都塞前后期思想的差异,认为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的定义是矛盾的,比如伊格尔顿指出在阿尔都塞那里,意识形态既是一种虚假的东西,又是一种无历史的存在物,阿尔都塞的观点体现了理性主义与实证主义的冲突。究竟该如何对待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内在逻辑呢?它是一致的、断裂的、矛盾的抑或是其他关系呢?随着《论再生产》中文版的出版以及其他文献的发现,我们在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中发现了新表述和新元素,从而可以更全面而细致地重新审视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内在逻辑的转变。
“意识形态”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法国启蒙思想家孔狄亚克那里,由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于18世纪系统地提了出来,他认为意识形态是观念和思想的科学,是观念思想的要素。他如此定义,旨在摆脱宗教神学和形而上学的束缚,将情感、意志置于理性的制约之下,以此重构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反对官方政治和教会,反对谵妄的观念,以实现观念的解放,建设新法国。因此,特拉西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具有启蒙和解放等积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展。拿破仑将特拉西等人看作观念学家,认为意识形态是狂热信仰的代名词,本来旨在消除幻觉的东西竟变成新的幻觉。拿破仑认为思想体系的变动引发历史上的混乱,立法和政治不能建立在观念学的基础上。马克思在1844—1845年左右摘录了特拉西的著述,也熟悉拿破仑对法国观念学家的批判。他基于特殊的理论形势,重新审视意识形态。一方面,他将意识形态理解为虚假的意识和思想上的玄学、怪诞和荒谬,用照相机隐喻来揭示意识形态的秘密,反驳欧洲意识形态家的意识形态叙事,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和颠倒性,直面现实和真相。因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带有强烈的求真、解蔽和澄明的理论品格,对于认清时代精神、拜物教的秘密和资本主义权力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马克思从社会整体出发将意识形态看作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哲学、宗教、道德、艺术等都属于意识形态的构件。意识形态中的隐蔽的东西必须从经济基础中寻找,意识形态的现实性须从唯物史观中找到答案。因此,马克思将意识形态看作一种总体性的概念和社会意识,超越了对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理解,将意识形态的理解奠基在历史唯物主义之上,从而赋予意识形态以一种存在论色彩,刻画社会形态或社会构成的整体面貌。
阿尔都塞秉承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精神,又结合法国科学认识论的观点和立场系统,反思意识形态的内涵与作用。在“五月风暴”之前,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体现在科学史层面上的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对立。为了矫正人道主义的泛滥和捍卫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他提出马克思主义是反人道主义、历史主义等意识形态的命题,认为意识形态是“前马克思主义”的认知方式,还未上升到科学本身,因此他建构了科学与意识形态在认识论上断裂的哲学观点。二是意识形态的结构性存在。所谓的结构性存在指的是意识形态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结构,是一种上层建筑和文化客体。他在《理论、理论的实践和理论的形成: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斗争》中指出:“意识形态具有在人们的存在形式的总和中确保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的作用,有确保人与结构所确定的人的任务之间的联系的作用……意识形态的这种畸形,作为社会总和的本质的一种作用,更具体地说,作为由社会的结构所决定的一种作用,对社会是必需的。”[5]这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社会必需的一种结构性存在,它保障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或阶级关系。在《保卫马克思》和《读资本论》中,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机体的组成部分,是人们无法拒绝的文化客体,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他反对“意识形态终结论”,认为所有社会形态包括共产主义社会中都具有意识形态。三是意识形态的认识论存在。所谓认识论存在指的是意识形态作为对现实的一种认知和幻觉,它如同镜子一样反映着现实,以暗示的方式表征现实。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具有独特逻辑的表象体系,它不是历史的赘瘤,而是影响历史发展的工具。它与意识无关,而与无意识的形象和概念相关,意识形态是一种无意识的存在,它以一种不被人知道的过程作用于人的思想和现实生活。人在世界中只能体验到意识形态的存在,以为自己是自由的或有意识的。用他的话说,这是“对人类真实生存条件的真实关系和想象关系的多元决定的统一”[6]。正是在这种“多元决定”中,意识形态才有了能动作用,人们认为是意识形态的主人并通过想象关系而改变其生存条件。
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本的考察,阿尔都塞在马克思“生产一般”的启发下提出了“意识形态一般”理论。他的“意识形态一般”理论既是对前期意识形态理论的总结归纳,又增添了“意识形态一般”没有自己的历史等新的内涵,是我们把握其再生产理论不可或缺的维度。有学者指出:“在第二阶段中,他试图概括出一种将葛兰西的‘实践’概念、精神分析学的潜意识结构的概念和结构主义概念相结合而构成的有关‘意识形态的一般理论’。这种意识形态的一般理论是一个一个的个人走向主体的呼喊。同时,他又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保障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公众的和私人的制度系统。”[7]阿尔都塞的理论任务是在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意识形态一般”理论,通过阶级立场和领域范围两个方面进行研究。这个“意识形态一般”理论涵盖着科学性、结构性、认识论和政治性等意蕴。他重视对意识形态政治性的描绘,创造性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意识形态一般理论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之上,是含涉各种意识形态(比如哲学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的总理论。有学者指出:“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目的与价值指向是与他力图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涵与意识形态功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目的是探索适合西方工人阶级的解放道路,正是这一目的促使他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统治方式的变化,他不仅探索了(一般)意识形态理论,而且创造性地提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和理论,深化了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意识形态理论。”[8]阿尔都塞重新解释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无历史”的命题,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功能和结构,是想象的集合体和拼接产物,是非历史的社会存在,它的现实性外在于它本身,是对现实的虚无、苍白和颠倒的反映。各种意识形态理论有自己的被阶级斗争决定的历史,但意识形态一般理论没有属于它自己的历史,它无处不在又具有不变性,根植于社会整体之中。
在《论再生产》中,阿尔都塞重新审视意识形态的概念发展史,赋予意识形态革命性和政治性的内涵。他指出:“‘idéologie’这个词是由德斯蒂·德·特拉西、卡巴尼斯和他们的朋友们一起发明的。他们根据启蒙哲学中的一个经典传统——其中,起源的概念占据着核心位置——用它表示关于各种观念的起源的理论,由此有了观念学这个词。”[9]335而50年后,马克思重新审视这个术语,赋予它们不同于以往的涵义。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青年时期关注意识形态的存在,并察觉到意识形态斗争在阶级斗争中的重要性。阿尔都塞认为,无论是马克思为《莱茵报》撰稿时期的争辩,还是在《神圣家族》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表明自己不同的哲学立场,都是对意识形态的初步认知。随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文本中更加系统深入地研究意识形态问题。但阿尔都塞根据他前期对马克思文本的划分和认识论断裂理论认为,这时候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仍带有实证主义和机械主义色彩,还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不断学习政治经济学等实证科学,在《资本论》中才提出了成熟的意识形态理论。1969年左右,阿尔都塞从《论再生产》这部庞大的手稿中摘取出来的片段公开发表在杂志上,他为这些“拼接物”起的名字是“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那么意识形态指涉的是意识形态一般还是各种意识形态呢?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呢?
显然,这里的意识形态指的是“意识形态一般”,而非各种意识形态。这个“意识形态一般”确切地说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也就是国家的意识形态。国家的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发挥着协调和整合作用。阿尔都塞在说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时,总是强调它的国家属性。意识形态承载着国家机器的特定功能,作为误认结构和表象系统的意识形态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他从再生产角度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镇压性国家机器”这一对子,系统阐释二者的内涵、功能、特征及区别,并指出在其中斡旋的“国家的意识形态”以及游离于二者之间的法律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从而为说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提供了理论模型和科学阐释,阐发了再生产理论的总机制和总规律,系统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国家以及意识形态理论。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宏观维度指明了要在“地形学隐喻”以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理解意识形态,而微观维度显示出意识形态是社会的黏合剂,弥散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不仅是这种意识形态的产物,也是它的乞丐。意识形态赋予人以社会身份和社会期望,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影响着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建构并规训着人,使人们以“显而易见”和“信以为真”的方式接受资本主义的统治秩序。阿尔都塞从微观层面审视意识形态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深刻揭示了资本权力的微观运作,可帮助我们摆脱对意识形态的机械和静态理解,不断影响着后来学者的意识形态理论建构。意识形态侵入了微观领域,感染和浸透社会中原子化的个人,在具体的人身上打下深刻的印记,建构了作为主体的人,培植了本源的意识形态幻觉,允许自己被剥削,同时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新的层级分明的劳动社会和技术分工,生产关系在生产力的保证下起到决定作用。无论他或她是不是真正的主体,他或她都自认为自己是主体,他或她都在利用或接受着占统治地位意识形态而进行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先前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意识形态,还是现在的学校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等都在扮演着这个角色。因此,阿尔都塞通过对意识形态一般的分析,将其奠基在唯物史观之上,扭转了前期的法国科学认识论式理解,接续了对意识形态结构性的观点,为意识形态的生存论式解读奠定了哲学基石。
在探讨意识形态的作用机制时,阿尔都塞曾援引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进行分析。他认为意识形态是以一种无意识的形式发挥其作用。这种对无意识的剖析恰恰是阿尔都塞前期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哲学基础。弗洛伊德在《梦的解析》中从生物学和内在人格结构探讨无意识,通过行为错乱和梦等症候研究其深层的机制和结构。他的研究对象与之前的哲学意识形态相比是全新的,他将无意识系统比作一个房间系统,无意识是前房,而意识是接待室。在这个系统中,前意识位于中层,是调节意识与无意识的中介,起护卫之责。与这种无意识系统相一致,弗洛伊德提出了人格结构理论:自我、本我、超我。“本我”指的是无意识中的强大力量,具有冲动、热情等本能。本我无善恶标准,只有发泄的本能,它在一定意义上是反社会的。而“自我”是奠基在文明之上的,使自己分辨是非、合乎道德、顺应社会。简单说来,无意识系统与人格结构理论存在相似性,“本我”是无意识,“自我”是意识,“超我”是前意识。
在阿尔都塞看来,弗洛伊德的理论构成了两种“地形学”。在第一种“地形学”中,无意识与意识以及主体的观念决裂,前意识成为一个控制阀门。在第二种“地形学”中,无意识拓展到自我、本我、超我的层面。阿尔都塞指出:“弗洛伊德不仅发现了无意识的存在;他还坚持认为,心理不是照着一个以意识为中心的统一体模型结构起来的,它的模型应该像是一种‘机器’,其中包含着无法还原化约为唯一原则的‘不同系统’。在最早的地形学模型(空间比喻)中,这个机器包括无意识、前意识和意识,还有将前意识和意识无法承受的动力压入无意识的‘稽查’作用。在第二个地形学模型中,这个机器则由本我、自我、超我,以及作为自我的部分职能和超我的全部职能的压抑构成。”[10]借助弗洛伊德的理论模型,我们可以看到:不是意识在支配人,而是无意识在支配人;不是自我起决定作用,而是超我在起压抑作用。弗洛伊德指出,人的意识只是冰山一角,而无意识是庞大的冰山。这从根本上消解了近代哲学以来的“我”的概念,打击了人的主体地位,因而被当时的统治阶级看作是“反动的意识形态”。从科学发生史的角度来说,弗洛伊德从当时的哲学、生物学、热力学以及政治经济学中汲取养分,发明出一套新的精神分析理论,这种新理论扭转了人围着意识转的境况,指出人围着无意识转,意识仅仅是无意识的派生效果,从而完成了一场“哥白尼革命”,摧毁了资产阶级赖以维系自身发展的意识形态体系。在阿尔都塞看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中对自我和意识的反对与黑格尔和马克思对哲学主体的拒斥相一致,他们在哲学理念上存在共通性。特别是弗洛伊德与马克思的理论志趣存在某些相似性,并且都具有斗争性、颠覆性。正如马克思拒斥“经济人”(人是“需要”的主体)的假象一样,弗洛伊德拒斥“心理人”的神话。弗洛伊德的无意识机制使传统哲学的主体去中心化。
阿尔都塞认为,回到弗洛伊德,不是回到弗洛伊德理论的青年期,而是回到弗洛伊德的成熟时期。阿尔都塞指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是一种与实践和技术相关的理论。实践指的是分析治疗,而技术指的是治疗方法。阿尔都塞既不赞同荣格对集体无意识的肯定,又不同意赖希的性格分析理论,还不承认萨特和梅洛-庞蒂等人将弗洛伊德拉入自己阵营。他认为,当代心理学主义和实用主义正是回到了弗洛伊德的青年期才产生了一些理论上的失误。阿尔都塞将弗洛伊德整个理论与家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联系起来,人在家庭环境中被唤问和规训,家庭是人格形成的襁褓。
总的说来,弗洛伊德对阿尔都塞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弗洛伊德的“多元决定”概念启发了阿尔都塞,阿尔都塞进一步阐释和发展了“多元决定”的历史理论。二是弗洛伊德无主体的哲学立场深深地影响着后者的主体理论。真实的主体是无我的,人被结构离心化,被结构构建,在一种误认过程中被生产出来。三是后者在前者无意识理论的基础上构造出一种新型的意识形态理论,即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的神秘的描绘和幻觉,是无序的白昼残迹,表现为人同自己实际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因此,它更像是一种无意识体系和结构性存在,是人们适应社会主导生产方式给人预先安排好的位置,将人们不自觉地联结在一起。于是,弗洛伊德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深深影响了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的功能和作用就如同无意识一样,意识形态是无历史的客观存在和文化客体,它像黏合剂一样发挥着作用。
不同于以往的对意识形态的精神分析,阿尔都塞在《论再生产》中指出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物质性的存在。其中蕴含着两层哲学内涵:一层是意识形态是对生产条件的想象性阐释或描述。各种意识形态是历史上出现的代表其利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们在不同程度上暗示着它们的现实。他将这种阐释学分为两类,一类是18世纪的神学阐释学,另一类是费尔巴哈的阐释学,马克思、利科和巴特等人深受费尔巴哈阐释学的影响。在这种阐释模型下,意识形态不是物质的衍生物,而是一种想象性置换和主客颠倒,它表征现实世界、实在生存条件以及客观的生产关系。另一层表示意识形态的准行为主义和物质依托。在这里,阿尔都塞对物质的理解超出了传统唯物主义的范畴,物质不再是与意识相对立的表示客观必然性的哲学范畴,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形态各异的物体,也不是怪诞的商品和物品的堆积,而是一种趋向物的、具备物质基础和客观场所的亲实践性的性质。于是,物质变为一种仪式、习性、姿态和实践性,是一种关系的产物。其实在马克思那里,“物质”不是物理学意义上的物质,不是僵死的、机械的存在,不能简化为物品或商品,不能看成是仅与意识对立的东西。马克思对拜物教的批判不局限于对物质的疯狂追求,而在于对其背后的物化机制、日常意识、意识形态以及社会关系的审视。阿尔都塞对物质的理解深刻启发了其后的“新唯物主义”。这是一种哲学理念的更新。阿尔都塞更加重视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去考察意识形态本身,而不是局限于精神分析学的思考范式中。
其实,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是意识形态物质性的最好的证明。意识形态总是藏匿于机器当中,铭刻在机器的实践行为中,这就是阿尔都塞所说的物质性存在。这种物质性存在刻画在人的具体行为和某些仪式中。人遵循他或她的观念进行活动,而正是他或她的这些观念与其物质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理论与实践才链接在一块,精神性与物质性才联合在一起。正如阿尔都塞所说:“那些观念的存在,是物质的,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中,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所规定的——这个主体的各种观念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9]362在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谱系中,我们可以发现“观念”“幻觉”“谬误”等术语消失了,“主体”“行为”“意识”和“信仰”等概念保留了下来,同时“仪式”“实践”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等新的概念元素被纳入了进来。我们知道阿尔都塞是反主体主义的,为什么他在术语革命后仍延续了主体的用法呢?这其实与他对意识形态的新理解有关。阿尔都塞指出,没有不借助意识形态而存在的主体,也没有不借助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借助主体不是表明人就是主体,表明对前期思想的理论反拨,而是依然认为人是一个“伪主体”,是意识形态将人塑造为主体,真正的主体是生产关系。
阿尔都塞指出,主体构成意识形态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功能本身导致的,意识形态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这是一种双重互动,意识形态有承担物质存在形式的功能。意识形态本身的存在和它将个人召唤为主体是一码事,这是意识形态的职责和功能所决定的。在孩童时期,他或她在镜子中看到自己的影像,以为那是他或她自己,这是一种想象性误认。同时他或她被命名,被赋予特定的角色和期望,通过各种复杂的仪式(割礼、成人礼、家庭聚会、学校教育等)确证自己的主体地位。在这里,阿尔都塞采用了拉康的镜像阶段来解释意识形态的确认和误认。在拉康那里,主体是分裂的、被打上竖杠的主体,主体在一系列象征秩序和他者中被建构起来,主体欲望着他者的欲望。而在阿尔都塞这里,他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重新调和了想象界和象征界之间的关系,主体并没有被暴力切割,主体只有一种想象性误认和社会性建构,主体就生活在意识形态襁褓中,主体与外在于自身的大主体发生关系。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的解读更像是柏拉图的洞穴隐喻和培根对“四假象”的批判,在这里不存在阿尔都塞对拉康“三界说”的误读或者说是对拉康主体理论的扭曲,而是他们哲学立场的根本不同,他们对主体的认知不同。不能说阿尔都塞依托拉康的主体理论才生成了历史无主体和意识形态建构主体的理论。根据我们的考察,阿尔都塞早年就接受了黑格尔历史是一个无主体的过程的理念,并以一种“似结构主义”或斯宾诺莎主义的立场反对主体主义,在接受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后他依然沿用此观点。可以说,无论拉康出不出现,阿尔都塞的哲学立场都未发生根本改变,阿尔都塞仅仅是欣赏拉康对弗洛伊德的解析,赞同他的某些观点,有选择地借鉴拉康的理论。不能以阿尔都塞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压倒拉康式精神分析,也不能使拉康式精神分析压倒阿尔都塞的马克思主义,二者是并行不悖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中不存在根本立场的断裂,而是存在理论倾向的转变。阿尔都塞接续了他在《保卫马克思》和《读资本论》中对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认知,比如意识形态是表象体系,是“不动的运动”,是文化客体和基本结构,而人是意识形态的观众和乞丐等。他在《读资本论》中指出:“意识形态改变了,但这种改变是不知不觉地进行的,并且保留了意识形态自己的形式;意识形态死亡了,它死于一种不动的运动,这种运动把它当场固定住,固定在它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场所和位置上。意识形态是不动的运动……因为它不过是把人们引入歧途的镜子式的反映所俘虏的时代本身。”[11]不过,他更改了前期科学与意识形态二元对立的科学主义或理论主义倾向,转移到对意识形态的结构性、物质性和隐蔽性的深入探讨中。通过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中发生的“术语革命”,我们可以看出他对意识形态的理解由认识论和精神分析层面的阐发转移到物质性和实践论层面。他认为:“它们的存在成了物质的,被铭刻在实践的行为中了,这些实践受到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归根到底又是由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由此看来,主体只是在下述系统策动他时才去行动。这个系统就是意识形态,(按照它的实际决定作用的顺序来说)它存在于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当中,并规定了受物质的仪式所支配的物质的实践,而这些实践则存在于主体的物质的行为中,最后,这个主体完全是有意识地根据其信仰而行动!”[9]363于是,意识和观念以一种无意识的形式融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而主体通过一种仪式和实践将观念落实了下来,在一种信念中活动。正如麦克莱伦所说:“它确有一项优点,即将意识形态与一种制度背景及日常实践联系起来。”[12]
话语理论是当下比较热门的思想体系,无论是拉康、米勒、福柯、拉克劳还是巴特勒,都根据自身需要建构出一套话语理论。国内外学者在研究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时往往忽略了对阿尔都塞前期的话语理论,也就是对《话语理论的三个笔记》(1)关于此文本的研究相对较少,目前处于零散和不系统的状况。今村仁司认为1966年《话语理论的三个笔记》是为了构建话语理论的一般理论,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以弗洛伊德和拉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的交锋。蒙塔格指出《话语理论的三个笔记》结束时,阿尔都塞将改变其理论立场(Montag,Warren.Althusser and His Contemporaries——Philosophy's Perpetual War[M].Duke University Press,2013:153)。艾略特也注意到阿尔都塞话语理论的重要性,发现意识形态对主体的作用。此外,王春明等学者在论述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时也提到此文本。参见:王春明《永恒与断裂: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38-146页。的研究。其实,这个文本中饱含着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话语、无意识话语、双重镜像结构等内容的阐释,是一种开拓性和批判性的学术探索。它是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转型的过渡环节,代表以阿尔都塞为核心的学术共同体的精神旨趣和伦理学,为《论再生产》中的意识形态唤问理论(2)有学者将Interpeller译为召询、唤询、质询等名词,它主要指的是意识形态对个体的一种作用方式,将其塑造和整合为一种伪主体。阿尔都塞主要提供了三种场景:一种是大街上呼唤某个人,另一种是警察询问嫌疑人的方式,还有一种是对婴儿的命名和唤问等。大部分学者将警察询问嫌疑人的方式看作Interpeller的基本样态,因此将Interpeller上升到质询和审问的意思,其实这窄化了Interpeller的意涵,它有更广阔的面向和对象,是一种打招呼、唤问某人的方式。因此,本文用“唤问”这一中性的词来表示它。埋下了伏笔。有学者指出:“由《三个笔记》最早提出的意识形态‘询唤’主体的说法,显然正是对于这一作用的归纳……不管是相对于节选而成的《机器》,还是更为详实的《论再生产》,就借‘询唤’概念来刻画意识形态之主体构造机制而言,《三个笔记》的相关内容尽管在篇幅上更为简短,但却在对一个根本问题的阐明上,要优于两者。”[13]
该文本试图建立一般性理论与局域性理论,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总理论(théorie générale),而精神分析、生产方式、政治经济学经济形势等是局部理论(théorie régionale),以弗洛伊德和拉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的问题在于他们不清楚其总理论。阿尔都塞尝试在历史唯物主义与精神分析之间展开对话,阐释无意识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认为主体范畴是意识形态话语绝对基础性的范畴,主体范畴与中心化的双重镜像结构真理想象紧密联系在一起。意识形态是由无意识的影响决定的,意识形态的中心镜像结构以缺失的形式存在,哲学与意识形态不断决裂,通过决裂构成和重建自己。具体来说,阿尔都塞区分了四种不同的话语形式:无意识话语、意识形态话语、审美话语和科学话语,不同的话语结构产生不同的主体效果[14]46。审美话语是需要借助中介的,它的主体是以复数形式存在的,它是一种交互作用的歧义结构。意识形态话语是一种伪中心化结构,或者说是逃逸和缺席结构,它的能指是名称、姿态、感情、词语等,它的功能是一种辨认或误认。无意识话语采用“位置委托”的形式,潜藏在能指链当中,它的能指是幻想和想象,它的效果是生产“力比多”。科学话语与其他话语明显不同,它具有一个离心结构,它的能指是概念、物质、材料等,它的功能是科学地认知。阿尔都塞认为正是意识形态发挥了指定主体的功能,将其作为主体提了出来,为主体提供行动理由,意识形态通过唤问建构个人。这种意识形态唤问主体的方式是把个人建构为意识形态主体,也就是意识形态话语中的伪主体,同时为他们承担特定的功能提供理由。
在阿尔都塞那里,个人必须在一种具有镜像结构的意识形态话语中认出自身。他指出:“意识形态话语的唤问是这样的,它必定通过它给被征募者的担保而对征募稳操胜券。征募意识形态主体过程中,意识形态话语也就在征募他们的同时把他们确定为意识形态主体了。这样,在同一个过程中,它生产着这样的主体,他们被确定为主体,继而被当作主体征募。意识形态结构的这个循环及其镜像式中心化,正是此过程的双重手腕的一种反映。”[14]55因此,意识形态不具有纯粹的强制性,也不是上级的命令,而是一种同意和说服。阿尔都塞指出,意识形态拥有镜像式的中心结构,为主体提供担保和唤问形式,因而主体通过作为万名之名和唤问来源的生产性主体得到复制,经验被超验复制,人被上帝复制。其实,这是“五月风暴”后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唤问理论的发端和雏形。基本建构完成的这些思想于1970年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才得以出场和问世。按照阿尔都塞的说法,意识形态最重要的一面在于行使它的功能,而它的功能就是警察的工作方式。意识形态唤问主体,预先给他身份证件,并让他在特定的时候出示身份证件,但是警察自己不用出示证件,因为他的制服说明了一切。换句话说,制服就是警察的身份。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的警察工作方式与朗西埃所说的“治安的逻辑”相类似,它们更形象地展现了意识形态唤问过程的内在机理。这也可以回应巴特勒、道勒等人对阿尔都塞唤问理论的质疑。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运作是资产阶级法权运作的模式,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使社会结构稳定延续并不断再生产的过程。
阿尔都塞所阐释的意识形态建构人的具体机制,实际上涵盖着唤问、臣服、承认和保证等一整套机制。这一整套机制的出发点是唤问,它的结果是顺从和臣服。他指出,意识形态发生作用和功能的手段首先在于它的唤问机制,它在人群之中招募并改造主体。唤问是针对特定的人,被唤问的人也清楚是他自己被唤问,因此唤问很少落空,总是积极回应。唤问不仅仅指言语上的呼喊,还包含其他声音形式(如哨子的响声)以及各种无声的仪式。他设置的理论场景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大街场景,被唤问的人转身回头看发出唤问的人。另一个是警察审问场景。警察的唤问是强制性的,警察要求被唤问的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查阅被唤问人的信息,判断其身份以及是否违法犯罪。如果被唤问的人是一个“好主体”,那就放过他;如果是一个“坏主体”,那就逮住他并加以惩治。当然,意识形态唤问不局限于这两个场景,它是遵从于某种仪式的实践性存在,存在于家庭、学校、宗教之中。各种意识形态将特定的人唤问为主体,导致个人角色和社会地位的重叠、交错。
在唤问机制下,尽管社会代理人是受支配的存在,但他错误地承认自己是自由的、是构成世界的中心的主体,剥削性和压迫性的生产关系在这种机制下不断被生产和再生产出来。意识形态把个人和社会结构黏合在一起,其效果是对自身的否定,从而剥削和压迫的社会秩序得以稳定和延续。
除了唤问机制,还存在其他环节比如臣服、承认、保证等机制。臣服机制具有中心化结构和双重镜像模式,大主体占据着核心地位,其他主体听从它的发号施令,其他主体对大主体俯首称臣。这几个环节逻辑上自洽,并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得小主体们自动运转起来,积极从事生产、膜拜、学习、内部镇压等行动。承认机制不是霍耐特意义上的“为了承认而斗争”,而是主体之间的承认和主体的自我承认。作为唤问中心的大主体承认小主体的存在,小主体承认大主体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与此同时,各种小主体之间也相互承认,都具有相同的信仰和归属感。这是意识形态作用于人的微观机制的过渡环节,意识形态必须引发一种主体层面的同意和认同。保证机制指的是大主体发射一种绝对保证,这种绝对保证是一种乌托邦幻梦和神话式的回报,信它便有厚报,就能更好地生活。这种绝对保证使得小主体更自然地听从大主体的唤问。进一步说,正是由于这种自动运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才能维系。这种关系的再生产直接进入人的意识和无意识层面,从事生产或劳动的主体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绝对服从和遵守,从而进行物质层面的再生产或者镇压、管理等工作。
阿尔都塞认为,主体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础范畴,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贯彻落实,它的结果是驱使具体的个人自动运转起来,意识形态正是通过唤问、承认、保证、臣服等机制将具体的个人塑造为主体。他认为,主体概念是随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发展而出现的,主体是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出发点是具体的和现实的人,是作为现实活动中承担主体地位的人。这里的主体(Subject)具有双关含义,一层是非奴隶的、自由的主体,另一层是属民、臣民,它必然屈从于某一集团或势力。主体分为大主体和小主体,大主体是独一无二、高高在上的存在,它俯视着小主体。小主体就是存在于工厂或公司、家庭、学校、机关单位等形形色色的个体,小主体臣服于大主体。他进一步指出,没有不凭借意识形态并且出现在意识形态中的实践,也没有不依赖主体而为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这是一种抽象与具体的结合,即第一点承接了意识形态的物质性表述,而第二点是意识形态的伪主体论述。意识形态的功能和目标在于借助主体并控制主体,它紧紧抓住和攫取了主体。
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是特定历史形势下的产物。意识形态问题贯穿在阿尔都塞的思想发展脉络中。阿尔都塞在博士论文中就已经窥探到意识形态的秘密,认为马克思受黑格尔意识形态的影响。在接触巴什拉、康吉莱姆等人的科学史和认识论思想后,阿尔都塞注重从科学与意识形态的“认识论断裂”出发理解意识形态的本质。此时,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反意识形态的,马克思自身的思想从意识形态襁褓中解放出来,这种断裂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阿尔都塞的观点与结构主义无主体、反意识形态的立场不谋而合,阿尔都塞也指出它曾与结构主义“调情”。在经受党内外的批评后,阿尔都塞进行了自我反思和批评,认为哲学不再是理论实践的理论,而是理论层面的阶级斗争。他赋予哲学以战斗性和政治意义。“五月风暴”的爆发,进一步促使阿尔都塞思想发生转型,他不在传统意义上理解意识形态的机制,而是在此前理论探索(精神分析、话语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唤问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建构人的诸种复杂机制,证明在社会中意识形态结构的在场,洞察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这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以及《论再生产》中更为明显地体现出来。
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由之前的对一般意识形态的重视而过渡到对意识形态一般的探讨,从对意识形态的精神分析衍变为对意识形态的物质性剖析,从话语理论上升为唤问理论,完成了理论的升华和思想的蜕变。纵观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演进,它并不是单纯的一致说或断裂说,而是在变中有不变,在不变中有变,是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其前后思想之间是弥合的,并没有伊格尔顿认为的根本矛盾之处。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新提法和新术语是为了增强理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也是为了科学揭示社会中的具体问题。他的前期思想针对的是法国共产党内和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人本主义阐释路线,而后期思想意图把握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指明革命的前进方向,揭秘意识形态建构伪主体的具体机制。无论是在前期还是中期和后期,意识形态都是一种社会黏合剂,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是无历史性或结构性的社会存在物。意识形态是一种微观、弥散并渗透到社会结构中的东西,它不是历史的赘瘤和寄生物,而是一种“社会水泥”和客观座架。意识形态一般理论由前期的意识形态的非科学性转向意识形态的科学性,由“对立论”转变为“弥合论”。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一般’没有自己的历史”、意识形态的物质性的论述,既发展了对历史主义、主体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批判,又进一步澄清了意识形态与无意识的内部关联,为再生产理论打下坚实的基础。阿尔都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意识形态建构人的具体机制。他提醒我们不要把意识形态当成是压迫机制,将意识形态机制理解为压迫机制恰恰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立场,那样便不能理解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理解它的剥削机制。
总之,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突破了对意识形态的静态解释,建构了新唯物主义阐释模式,影响着其后思想家的理论建构,左右着国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发展进程。同时,深入研究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拓展了我们的视野,对于我们把握时下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运行机制和内在机理、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当然,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也存在某些问题,比如阿尔都塞的部分命题建立在歪曲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命题之上。他根据马克思所说的意识形态无历史进行演绎,显然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的分析。还有就是阿尔都塞未真正撇清与结构主义乃至精神分析学的关系。当然,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批判还存在某些不足之处。比如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唤问理论”引起了一些学者的质疑,比如巴特勒认为被唤问的人转身是由于他的良知、内疚和罪恶感,而齐泽克则思考唤问的失败,因为唤问不总是成功的。道勒发觉唤问机制的不合理之处,意图超越唤问理论。针对这些质疑,我们需要反思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内在逻辑转换,读出其中沉默和空缺的部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