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梓瑜 ,杨玉玲 ,鲍天源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2022 年10 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由此开启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阶段。2022 年2 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新型农业农村经营的社会信用体系。2023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信用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引导信贷服务向农村倾斜,充分发挥信贷在乡村场域下的担保作用,加强农村信用信息的共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落地的重要条件,为了更好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满足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金融需求,在农村领域不仅需要加大金融资源的投入力度,更需要与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更好的融合与对接。
近年来,我国通过出台多项信用体系政策鼓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农村征信工作,同时,诸多改善融资环境的指示也促使各个地区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突破。截至2021 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已累计为全国1.56 亿农户开展信用评定工作,有6.8 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授信138 亿元,评定信用户1.07 亿个、信用村24.5 万个、信用乡(镇)1.29 万个。我国各个地区也多措并举加快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党建+信用”模式、“卢氏模式”等成效卓然且针对性强的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广东省充分贯彻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将109 个项目列入省信用应用创新行动计划中,推动信用应用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服务乡村振兴是地方金融部门的社会使命,但目前“三农”工作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农业现代化资金短缺等问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面临数据采集困难、信用服务应用难等困境,导致征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遭遇诸多难题。因此,金融服务需要找到当下农村发展的难点痛点,将金融活水放在农村亟需的环节上才能有效赋能乡村振兴。推动中国金融服务于乡村经济振兴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乡村振兴背景下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能够有效解决银农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助力乡村振兴[1],是推动农业产业振兴的关键支撑、实现农村有效治理的重要手段、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纵观我国农村信用体系24 年的探索和实践(如表1 所示),其演变路径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9—2009 年,萌芽时期的中国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点至线,相关政策文件逐步从简化贷款手续、推进农村信贷等碎片化的指示演变为在农村开展系统的、长期性的农村信用评级试点工作[2],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逐渐走向现代化的征程路径,推出了“社会信用评定”计划并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第二阶段为2009 年至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2009 年4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在农村要以信贷征信业务为切合点,加大政策措施扶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自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入了由地方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当地各大涉农单位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多方联合参与的崭新时代。随着2017 年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征信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应用不断得到创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依托自身在数据采集中的优势地位,使得农村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与共享更加如鱼得水[3]。此外,2020—2023 年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均提到了构建共享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可见,今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着力点将聚焦于如何更好地将农村信用体系与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结合起来。
表1 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政府部门、乡村振兴局和农业农村局是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等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目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模式(如表2 所示)。
表2 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及特征
1.3.1 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的优势之处在于突出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参与部门的职责,依托地方政府财政出资推动涉农信息的采集与共享,成都双流区创新“1+4”农业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农民与政府企业之间构建起了一个数字化农业信息生态圈,突破了信用信息采集的瓶颈。政府主导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可以对农村金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在运行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信息获取等也有较大的政策保障;但贷款交易的监管效能较差,农村的贷款利息高昂且借贷风险大,同时因为缺少有关贷款人的背景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益突出[4]。
1.3.2 涉农金融机构主导模式
涉农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主导的信用平台的建设,一方面聚焦于农村信用“白户”设计小额信贷产品,快速给予农户授信额度以及便捷的信用贷款服务,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中山市东凤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提高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授信170 亿元,使得农村有更多的资金来完善并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另一方面,通过扩大授信评定范畴,积极推进“整村授信”,增强涉农金融机构对乡村“社会网”的深度嵌入。此类模式由于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导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的信息采集较为困难,人力成本较高。
1.3.3 “政府+人民银行”主导模式
“政府+人民银行”模式主要是实现“政府+市场”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以构建征信行业互补、协同、共享的发展局面。重庆巴南区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地方政府出资,协同当地人民银行共同开发并建设的农村征信系统打破了在征信过程中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落后的困境;在央行的带动下,湖北省钟祥市成功开辟了“数据库+网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拓宽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渠道。“政府+人民银行”模式有政府部门作保障,在信息采集方面较为成熟,但因牵扯到不同部门、机构的管辖范围,政府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尽相同,导致农村征信平台建设最终效果的差异较大。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机制、搭平台、共创建、树典型这四条路径赋能乡村振兴战略(如图1 所示),四者循序渐进、环环相扣。横向来看,首先建立起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是使农户信用信息平台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进而推动多方力量的交融共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发挥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地区的良好示范作用;纵向来看,机制建设是征信工作的组织保障,搭平台可以缓解相关部门获取信用信息资源差异的问题,共创建能够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形成典型做法可为落后地区提供经验模式,加快推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
图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用乡村振兴路径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系统性地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构建一套多方联动发力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稳定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形成了“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部门参与”的协同机制,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县委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因地制宜为农村提供多层次的信用服务。甘肃省平凉市人民银行立足于辖区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构建政银农县乡村六方联动工作机制[5],不仅为征信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更克服了农村经济管理中职责同构等问题。浙江省成立了“省—市—县”自上而下的三级联动机制,由人民银行和省农办共同牵头,有效促进乡村振兴金融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覆盖到全省农村征信工作的各个层面,在农村信用建设方面有了新的进展,各地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的工作机制是乡村金融服务的坚实组织保障,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金融市场与整个农村产业链之间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影响着农村经济振兴的提质增效[6],为了缓解银农信息资源差异性的问题,使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农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起农民信息数据收集网站,搭建起农民信用信息的总数据库,实现共享“用信”。截至2022 年二季度末,全国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共收录11.4 亿自然人信息,已累计为近1.9 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通过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化和共享以及农民信息的电子建档工作,筑牢了乡村振兴数字化的转型基石[7]。西藏南木林县全面推广农户信息建档工作,截至2022 年底,建档率达56%,农行定期派人入村入户宣传农户信息建档工作。
各地积极推进党建与信用村建设相结合,以融合共建的方式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安徽省太湖县大石乡推行“信用+N”模式,盘活村集体经济,多维度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信用户”建设,乡村发展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大石乡将“党建引领+信用村”与发展乡镇集体经济全面融合,二者相辅相成,呈现出了党建引领信用村增强乡镇集体经济“造血”能力的良好态势。浙江省嘉兴市分别与人力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给予全市农村党员授信,开启了基层党建的“金融视角”。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不单单只是将金融服务引入农村、完善涉农信息系统等;当将它与乡村治理、农村经济发展等领域结合起来共同进行乡村建设时,可以“贷”动乡村全面振兴。
充分发挥信用示范的典型作用,一方面能够推动个体农业经营者与现代农业的深度结合,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形成先进的经验与做法,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后的地区提供参考。山西省运城市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模范活动,优先将治理有效的“信用村”评定为模范村,用信用模范村的领航作用带动农村整体环境的改善。广东省梅州市被誉为“农村金融生态示范区”,走出了一条具有当地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早在2011 年,梅州率先在全省成立了地级市征信中心并自主研发了一套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农户诚信信息服务系统。同时,梅州市高度重视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率先设立助农取款业务网点,基本完成了行政村金融网点的全覆盖,为各村推进城乡均衡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当前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三农”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不适”[8],虽然中国当前已经完成了脱贫攻坚的基本任务,但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仍然存在,而区域经济尤其是偏远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资源配置不到位,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9],农村信用体系工作的开展面临着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人民银行等机构在协同开展征信工作时常常出现征信工作权责边界不清、存在“多头推进”的问题,各部门具体职能模糊,导致农村征信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第二,目前农村信用信息的掌握权还普遍集中在政府部门及各相关金融单位中,“不愿、不敢、不能”共享的问题已经成为农村征信普遍现象,另外,部分农户担心自己的信用信息遭到暴露,对于信息共享也具有抵触情绪,这与建立乡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原则相悖。第三,“金融抑制”“数字鸿沟”等问题广泛存在于农村地区,多数贫困地区人口的小农思想比较严重,不容易接受新的技术,阻碍了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3.2.1 厘清职责边界,落实部门主体责任
农村征信工作的开展最早由人民银行各支行负责,而后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农户信用评定等工作的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职能的重叠,需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责任界限,各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征信工作的认识,定期与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开展联席会议,明确相关建设主体在开展“信用村”“信用户”等相关建设中的工作目标与主体责任;在市、县、乡三级应各自成立涉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的牵头工作组,厘清各部门工作中的职能边界。
3.2.2 引入科技力量,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乡村信用体系的构建直接影响农村社会发展成效,信息数据是乡村信用建设的重要制度表达[10],应将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积极应用到农村信用信息采集过程中,利用数字经济助推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区块链技术对于数据信息的保密具有天然优势,不仅可以消除农户心中的不安情绪,还能推动征信体系的发展。部分地区如浙江丽水依然使用人工力量进行信息处理或录入,区块链技术的另一大优势便是能够快速处理并更新海量数据,为农村征信工作提高时效性和应用性,使乡村金融发展与时俱进。
3.2.3 链接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地区发展
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的任务不仅要把农村建设成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生活场域,也要为乡村引入“金融活水”,但多地并未对二者进行有效的融合,应当形成农村信用制度与管理制度的联结机制[11]。第一,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对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将其纳入乡村治理工作考核中,吸纳多方力量参与到信用体系建设中;另一方面,通过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使当地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实现行政收益与经济收益的双丰收。第二,渐进推动农村信用活动。农户对于征信的认识需要时间,只有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将乡村治理与信用体系融合起来,让农户不产生抵触心理,征信行业的发展才能真正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
3.2.4 拓宽征信场景,推动工作惠及“三农”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完成,但还要时刻关注农村动态,防止脱贫后返贫的现象发生。第一,要提高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适应能力,进一步推动融资工程向农村覆盖,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向“强应用”方向转变。第二,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乡村产业工作的支持力度,聚焦“信易贷”,实现农村金融的“均等化”和营农环境的持续优化。第三,要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在农业中的应用方式,加强“信用积分”“信易+”和信用担保等金融服务在一二三产业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征信行业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
总而言之,农村信用体系的逐渐完善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源源动力和资金保障,引导金融资源下沉“一线”打通乡村融资渠道,满足农业农村建设的多种金融需求,并且促进农村经济主体主动致富,激发其内生性致富动力,大大改善了农村的整体信用环境。但在今后农村信用体系的发展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征信工作的信息共享和职能对接等方面,以推动乡村金融服务更加系统化、全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