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与功能定位

2024-01-12 14:27王春玺俞光瑞

王春玺 俞光瑞

[摘 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是确保该制度规范体系有效运转并发挥相应功能、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目标的必要环节。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是指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系统内部各要素在系统运转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耦合形成的程序和运行方式。它主要包括价值规范机制、自我净化机制、自我完善机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问责机制、纠正偏差机制等六大机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功能主要体现为: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制度保障,为确保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统领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关键词]党的自我革命;价值规范机制;自我净化机制;自我完善机制;纠正偏差机制

[中图分类号]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4917(2023)06-0008-08

在深刻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非凡成就与经验的基础上,二十大报告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方面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了战略部署[1],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指明了前进方向。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科学的运行机制。运行机制是指制度系统内部各要素在系统运转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耦合形成的程序和运行方式。从制度运行的逻辑链条看,制度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特定的运行机制,制度系统依靠运行机制在实际运作中发挥作用,使得制度系统具备了相应的功能,实现从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是确保该制度规范体系有效运转进而发挥出相应功能、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目标的必要环节。深入研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及其功能定位,有助于揭示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更好地保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高效运转,从而将党的自我革命持续引向深入。

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系统思维,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形成了价值规范机制、自我净化机制、自我完善机制(包括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等)、权力制约监督机制、问责机制、纠正偏差机制。这六大机制之间环環相扣,共同构成了一整套的制度安排,其内在逻辑体现为:从“制度运行”的角度看,展现了以制度文化(其核心是价值观)为价值支撑—服务制度建设目标(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制度制定—制度执行—监督与问责制—制度反馈与纠偏—发挥制度效能等制度运行的完整流程。从“权力运行”的角度看,将党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制约机制、问责机制整合起来,形成权力运行的完整闭环,保证了权力的正确行使。有效发挥这六大机制的作用,既要分析其各自的内涵和特征,又要从各个具体机制之间的相互联系上进行整体把握。

(一)价值规范机制

好的制度背后离不开正确的价值规范。只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能有效规范、保障和引导党员干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是有着崇高价值追求的政党,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贯穿党的性质宗旨、党的初心使命之中。坚持人民至上正是党开展自我革命的价值指向。从政党整体来看,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底气所在;从党员领导干部来看,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又必须为人民正确行使权力、廉洁用权,这就使中国共产党人能够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检视自身,刀刃向内;从普通党员来看,崇高的价值追求发挥着滋养党性、塑造人格的作用,既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永葆政治青春的“清醒剂”,又是荡涤思想灰尘、过滤各种杂质的“净化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2]如果没有崇高的价值追求,就会不可避免地滋生“软骨病”“肌无力”。

价值规范机制在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究竟是如何运作并发挥作用的?

首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共同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举止。思想建设是从内在理想信念、价值观等方面引导党员的言行举止,制度建设是从外在规范来约束党员言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3]经过总结提炼,无形的价值观可以转化为有形的制度约束。如,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将廉洁自律的价值要求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党员干部从政必备的“准则”和规矩[4]。

其次,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树立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主观世界改造,坚定信仰信念,通过党内集中学习、优秀典型榜样引领和日常思想道德教化,着力解决信仰缺失和思想松懈问题,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进行检视、剖析、反思,从源头上增强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经过持续努力,“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不断筑牢,各级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民执政、接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凝结在党规党章、法律纪律等“硬件设施”中的软性价值观念已化风成俗、入脑入心,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内心自觉尊崇和自发践行的价值追求,形成了有效的道德自律和思想规范,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价值支撑。

(二)自我净化机制

自我净化就是“通过过滤杂质、清除毒素、割除毒瘤,不断纯洁党的队伍,保证党的肌体健康”[5]。自我净化的根本目标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勇于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6]通过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四个不纯”问题正是自我净化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实现党的思想纯洁、政治纯洁、组织纯洁、作风纯洁。自我净化机制在自我革命中发挥着强身健体、增强免疫和开刀治病、清除病毒的双重作用。自我净化不但要在“病毒”尚未侵入的前置环节主动预防增强免疫,依靠教育引导的方式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本领,而且要在“病毒”侵入后自觉开刀、主动治病,依靠法律法规的问责惩戒功能强制清除“病毒”以保持党的健康状态[7]。这两种自我净化的具体方式,体现了“立”与“破”的结合、“防病”与“治病”的统一,也只有二者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于党的自我革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自我净化机制在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是如何运作并发挥作用的?

首先,依靠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实现党员干部的思想纯洁、政治纯洁。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党中央先后开展了六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通过党内集中教育制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将日常学习与集中教育结合起来,拧紧党员干部思想的“总开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党的政治建设上,强化党性塑造,将“两个维护”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党性纯洁才会政治纯洁”[8],必须持之以恒加强日常党性锻炼。保持政治纯洁的关键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概括的“七个有之”从本质上看违背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保持党的政治纯洁,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能力。

其次,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实现党的组织纯洁和作风纯洁。一方面,坚持以中央八项规定为突破口,以纠治“四风”为抓手,党的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进而带动政风、社会风气焕然一新。另一方面,将反腐败斗争作为实现自我净化的关键环节。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既杀菌排毒消炎疗伤,又深挖病灶标本兼治,实现反腐无上限、无禁区、无休止,以徹底的反腐败斗争促进党的自我清洗过滤、修复健全,有效维护了党的健康肌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我们党自我净化的机制是有效的。”[9]

(三)自我完善机制

自我完善就是“要修复肌体、健全机制、丰富功能,着眼于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10]。自我完善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两个方面,建立自我完善机制的目的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

自我完善机制在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是如何运作并发挥作用的?

首先,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中央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作为自我完善的重要着力点,不断堵塞制度漏洞、提升制度效力、丰富制度功能。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3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以‘一加四’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11]党内法规建设的布局更加明确清晰。经过十年建设,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据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统计,“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12]。制度的笼子更加严密牢固。

其次,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13]。权力运行机制是指将政治权力转化为实际施政行动必须遵行的流程和规则,涉及权力的授予、分配、行使、监督、制衡等各个环节,是一个有机协调的整体系统。一方面,不断优化包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内的党内权力结构。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大创举,避免了“决策权过大而监督权孱弱”[14]导致的制约关系失衡。总体来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优化权力配置、理顺权力关系,“使权力运行具有严明的规范、既定的程序、清晰的界限、明确的责任、周延的监督、有效的制约”[15],形成了较为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另一方面,依法规范权力,清晰划定权力边界,保证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16]

(四)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将其单独列出来予以突出强调。各国权力运行的实践证明,“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17]。有权力运行就必须有相应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监督与制约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两种基本方式,无论是权力关系还是作用形式,二者都有显著的差别。监督注重权力的集中授予,监督本身居于权力之外并不直接参与权力运作;相反,制约则注重权力的分散配置,通过权力分开实现相互钳制。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监督和制约各自的特点将二者结合起来使用,形成了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了权力规范运行。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自我革命实践中是如何运作并发挥作用的?

首先,在权力制约方面,党中央坚持统一领导,科学配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这三权之间也形成一定的制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推进事权、财权分离,推进政府公开透明执法,促进权力归属更加具体、权力边界更加清晰、权力清单更加详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实行权力清单制度”[18]。“权力清单”明确了什么权能用,权力“负面清单”明确了什么权不能用,能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19]的重大部署,推动权力配置和制约更加科学化。

其次,在权力监督方面,党中央先后颁布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制度规范,为权力监督做好顶层设计。在具体执行中,党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把重点监督与全面监督结合起来,对敏感工作、复杂领域、重要岗位尤其是“一把手”实行重点监督,整合优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形成了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并不断完善,确保了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仅仅依靠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并不能完全根除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必须把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聚合效应,共同破解权力监督这一世界难题。在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尤其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民主贯穿权力授予、分配、行使、监督和制约的全过程,不断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反映诉求、实现监督的有效渠道。

(五)问责机制

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决策失误甚至权力腐败,必须进行问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20]通过问责机制倒逼责任有效落实是党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高效运行的可靠保障。

问责机制在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是如何运作并发挥作用的?

首先,建立明确“两个责任”的问责机制。十八大以来,党“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21],建立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形成了以“理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履行—用好责任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为基本框架的问责机制,明确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中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的联结贯通。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党中央还将追责问责与容错纠错相结合。

其次,坚持全面问责、精准问责、规范问责。在全面问责方面,问责对象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党组织以及全体党员干部,问责范围包括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的事业发展及其他各方面,做到责任划分清晰明确,不留责任盲点。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11种情形进行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党员干部,问责条例还提出要“实行终身问责”。在精准问责方面,依据职权范围及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程度区分责任类型,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定责;对责任事故细致分析,分清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科学确定责任来源;根据危害程度和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问责方式。在规范问责方面,对问责方式、启动程序、执行时限、申诉等做出明文规定,纠正了以往问责随意泛化、缺乏规范的问题,增强了问责的政治性和科学性,提升了问责机制的实效。

(六)纠正偏差机制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其奥秘就在于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22]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23]。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在中国这样一个国情复杂、人口众多的大国长期执政,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偏差甚至是错误。我们只有始终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主动检视自省,正视并纠正错误,从错误中汲取教训,才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纠正偏差机制,从程序上看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形成决策、解决问题、进行评估反馈和修正决策的基本逻辑[24]。

纠正偏差机制在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是如何运作并发挥作用的?

首先,精准发现问题是纠正偏差的前提条件。如果回避和掩盖问题,一味讳疾忌医,就有可能“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演变为大塌方”[25]。必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不断增强发现问题的自觉。在巡视巡查中要奔着问题去,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重点关注,对涉及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的各项工作盯紧抓牢,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预防。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做到问题主动研判、精准发现、及时反馈。

其次,实行集体决策是纠正偏差的关键。要重点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核心目标不是削弱“一把手”的权力,而是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对“一把手”行使决策权的监督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须进行集体调研,集中廣大党员和人民智慧,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决策水平,通过完善集体决策机制避免“一把手”个人专断。

最后,评估反馈机制是纠正偏差机制的重要环节。只有在科学、规范、及时评估反馈的基础上,才能及时修正错误决策,进而纠正偏差。改正决策错误并不意味着纠正偏差已经全部完成,必须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将失败的教训连同成功的经验一起上升到理论高度,变成党的宝贵财富,不断警示和教育全党,从而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二、明确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功能定位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贯通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在实际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必须从党的自身建设、党的历史使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来把握,才能准确认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的应然功能和在实际运行中展现出的实然状态,进而更好地促进制度优势的全面发挥,提升党的自我革命效能。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要从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目标来理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功能定位。

制度化、法治化是管党治党最有效和最持久的形式。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意识到党内存在的问题更多的是制度性的,也只有依靠制度才能根治。因此,他强调只有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需要我们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26]。从世界各国政党兴衰发展的历史来看,但凡能存续百年以上的大党都必须“在党内建成一套较为健全的制度机制”[27],并且保障制度稳定运行。如果仅仅依靠政治权威或者经验来推动政党治理,而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稳定的制度系统,那么随着政治权威逐渐衰退,曾经有效的经验做法将会逐渐失效,政党治理的动力也终将丧失殆尽。从纵向维度看,将党内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以制度法律等规范形式固定下来,能确保政党治理的长期性、有效性。无论是政党领袖的更替还是政党内部人员结构的重大调整,都不会对政党既定的政策和原则有较大的影响。从横向维度看,依靠制度管党治党确保了无论是政党领袖还是普通党员,都能平等地受到党的纪律约束,保障政党治理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目的就是将自我革命纳入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之中,使得自我革命实践不再依赖于个体的决策和行动,而是成为一种战略性的制度安排,为自我革命实践提供制度引领、制度规范和制度保障,进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新时代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一以贯之、深入开展。

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制度、重点也在制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总结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将管党治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结合,把直面问题、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从一种自发的精神状态落到实处,变成敢抓敢严、常抓常严的自我革命实践举措,再升华凝练为刚性约束、强制推动的自我革命重大制度成果,探索形成一整套全面覆盖、系统联动、集成高效的“制度群”,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更加完善,制度“笼子”不断扎紧、扎密、扎牢,有效保障了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可以说,正是因为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才能够充分发挥制度治党的显著优势,运用制度威力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的非凡成就。如果没有一套立根基、管大局、顾长远的制度作为自我革命的强力保障,党内存在的诸多顽固性、反复性问题就不可能攻克,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压倒性胜利就不可能全面巩固,全面从严治党就会反弹回潮甚至功亏一篑。可以预见,未来随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其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具有的内在功能必将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将会更加深入彻底和坚决有效,腐败滋长的土壤将被彻底消除,党风政风将持续向善向好,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是党的自我革命的目标所指、使命所在。必须从保障“两个革命”协同互动的高度来认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功能和作用。

锻造能够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坚强有力的执政党,是建立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目标。“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社会主义的普遍性意义,即世界社会主义的普遍意义”[28],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实践就是当代中国社会革命的延续,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实现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全面改造和变革转型。这场社会革命之所以伟大不仅在于其变革的彻底性,更在于其实现过程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漫长的社会革命征途上,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不仅面临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还面临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遏制和封锁不断加剧的现实考验。应对种种现实挑战、风险都需要一个具有强大执政能力又始终保持革命本色的政党,这就为党的自我革命提出了更高和更长远的要求——让党始终成为伟大社会革命的坚强领导核心,为推进伟大社会革命提供根本政治保证。如果我们不能用好自我革命这个“法宝”补钙壮骨、强身健体,锻造一个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强大革命政党,就不可能凝聚起人民群众的磅礴伟力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就不可能将社会革命一以贯之进行到底。这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29]的根本原因所在。强大的政党需要通过制度手段在自我革命中锻造。新时代建立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实质就是奔着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承担以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使命这个目标前进的。

建立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协同推进“两个革命”的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伟大自我革命、伟大社会革命三者之间呈现逻辑递進、环环相扣的关系。从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来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基本手段,直接作用并服务于伟大自我革命的实践,为伟大社会革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从评价与反馈的关系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否严密完善,能否切实保障自我革命,最终检验标准要看“党的自我革命对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改造程度和有效程度”[30],即要看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和推动伟大社会革命是否有成效、成效如何。可以说,不断完善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内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全面领导,用制度保证党的执政能力的全面提升,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是协同推进“两个伟大革命”的根本之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过程中,必须将“两个革命”贯穿其中,充分发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中介和保障作用,既用制度形式开展自我革命,锻造一个始终能够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政党,又在伟大社会革命中改造上层建筑,从而不断形成新的更有效的制度机制作用于自我革命,实现“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伟大社会革命促进伟大自我革命”[31]的良性互动。

(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确保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统领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构成。因此,必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理解其战略地位和功能作用。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内在逻辑是: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发挥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32]。基于这一逻辑,建立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能够在自我革命实践中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并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从而将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及其他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体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的路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党的领导制度,确保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统领作用。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政党集中各方意志统一领导,国家治理就会陷入群龙无首、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可以说,在国家治理中“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33]。十八大以来,党全面强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坚决整治“七个有之”问题,从根本上扭转了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的问题,有效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其次,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能有效解决政党“自我监督”这一世界性难题,确保党能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34]十八大以来,党不断优化权力配置,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促进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等各类监督协同发力,确保公权力始终为民所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共产党依靠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效解决了“自我监督”的世界性难题,在国家治理实践中探索出自我革命这一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最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能锤炼党员干部政治品格,确保国家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十八大以来,党充分发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引导、监督约束、激励动员等功能,在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激发党员干部励精图治、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有效保障党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总之,建立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直接关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关系到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必须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制度优势不断彰显,以“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中国之治”。

三、结语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制度系统,从其构成来看,不仅包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具有明确内涵的制度体系,还包括一系列发挥“润滑作用”和“联结作用”的运行机制。这些运行机制与上述制度体系紧密结合,既各司其职又联动配合,不断彰显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优势,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目标的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做出的战略部署,主要聚焦完善制度体系的宏观层面,同时也涉及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巡视机制、问责机制等微观层面的运行机制,其贯穿的“制度制定—制度执行—规范权力—执纪监督—反馈问责”的递进逻辑鲜明体现出了对制度运行机制的重点关注,提供了完善制度运行机制的清晰思路。概括起来说,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运行机制要与建章立制的前置工作同步推进,聚焦制度执行的关键环节,发挥运行机制的协同保障作用,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部各系统协调运作、增强实效,将党的决策机制及其执行机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问责机制、纠正偏差机制等整合起来,共同作用于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形成权力运行和权力监督的闭环,保证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能够实现自我监督,主动纠正偏差,如此才能更好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转化,把党的自我革命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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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陈国权等:《权力制约监督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84页。

[15]王寿林:《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理论思考》,《科学社会主义》2020年第4期,第123—126页。

[20]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13页。

[22]《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70页。

[24]韩强:《论中国共产党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的构建》,《理论探讨》2023年第2期,第14—20頁。

[25]习近平:《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579页。

[26]习近平:《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求是》2023年第12期,第4—7页。

[27]周淑真、孙润南:《比较视野中的百年政党:历史演进、类型特征与兴衰关键》,《政治学研究》2021年第4期,第27—37页。

[28]谢茂松:《中国文明与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的文明普遍性》,《孔学堂》2021年第4期,第19—22+26—31页。

[30]洪向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动力系统与实践路向》,《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第1—11页。

[32]王春玺:《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要成就》,《理论探讨》2022年第6期,第13—19页。

[34]《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民日报》2023年1月10日,第1版。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Functions of  the System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s Self-Revolution

WANG Chunxi, YU Guangrui

(School of Marxism, Beiha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1, China)

Abstract: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system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PC’s self-revolution is a necessary link to ensure that the systems and regulations operate effectively, function accordingly, and realize the goal of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It refers to the procedures and operating methods formed by the interconnection, interaction, mutual influence, and joint coupling of various elements within the operation of the CPC’s self-revolution institutional systems. There are six major mechanisms included: value standardization mechanism, self-purification mechanism, self-improvement mechanism, power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and deviation correction mechanism. The functions of the systems and regulations for self-revolution of the CPC are mainly as follows: to provide institutional safeguards for the in-depth promotion of full and strict governance over the CPC, to offer institutional safeguards for leading great social revolutions with self-revolution of the CPC, and to provid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s for ensuring that the CPC plays a leading role in the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Key words:self-revolu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value standardization mechanism; self-purification mechanism; self-improvement mechanism; deviation correction mechanism

(责任编辑 朱香敏;责任校对 孙俊青)

[收稿日期]2023-09-30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建立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ZDA130);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内涵与特征研究”(项目编号:21LLMLB107)。

[作者简介]王春玺(1969—),男,湖北枝江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的政治建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俞光瑞(1998—),男,云南曲靖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