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丹
(启东沿海港口建设有限公司,江苏 226200)
水运建设行业是最早进行招投标最早开放的一个行业,由于当前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全面发展以及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水运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招标已经逐步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内容[1]。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提高施工水平,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就必须针对当前水运工程招标活动进行重点管理,然而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水运基本建设的过程中任务相对较重,建设投资的过程中规模较大,仍有一些问题存在于水运工程招标过程中,阻碍了水运行业的发展[2]。故而,为了确保水运建设市场秩序的规范化,构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亟需采取可行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保障招标活动的规范化进行,这也是当前水运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过去,我国水运工程建设采用调度施工作业、强制规划等方式来指定施工单位。这种方式的缺点是缺乏竞争力,施工企业没有任何压力和动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传统的计划经济体系下采取的建设分工方法对于生产力的增长造成了严重的阻碍。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招投标能够确保法人责任制的实施,属于利用竞争手段来保障价值规律的科学管理。现阶段,在水运工程建设期间,通过招标方法能够通知有兴趣参加竞争的投标人对水运工程施工材料和要求以及工程适用的方案和价格进行提供,通过合理的评估,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完成合同。水运建设特别是码头工程项目通常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属于“大宗货物”。因此,在水运工程建设中采用招标方式具有重要意义[3]:一是优化产业发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使得招投标方都在价格、公平竞争、利益最大化等方面达到一致,从而促进水运工程制造业持续健康成长。二是帮助提升水运行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在市场竞争方式的影响下,企业参与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建立自身品牌形象,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在市场中的良性竞争,并实现自我完善,既能强化企业工程质量,使经营管理现状得以改善,还能激励施工企业竞争力的显著提升。三是对施工方与雇主方的利益提供保障。通常而言,水运工程招标具体来说就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性质,对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经济关系使用价值规律进行有效处理。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预付款及结算均进行了确切规定,所有预算的基础都应以协议文件为主,以此来简化解决流程,减少纠纷的发生,从而对业主及施工各方权益进行保护[4]。
近年来,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效果有明显进步,促进了水运工程市场的愈加标准化,尤其是招标制度和招投标方式实现了不断发展[5]。同时随着水运工程招标被纳入法制,水运工程招标依法合规意识明显增强,招投标行为逐渐走向规范化,可见招投标对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已逐步成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工程业务招投标活动的参与主体进行监管的一种新的市场运作模式。水运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招投标的形式实现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的最佳匹配,合理利用和配置资源,是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规范招标程序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目前水运建设项目招标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一些地方部门在水运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利用集体决策等方式,千方百计避免公开招标。这类问题的产生往往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违规处罚很少;其次,一些部门将一些常见的水运建设项目依托于应急工程、救灾工程、国家安全工程、情报工程等强制性项目,这样就可以跳过招投标过程,把项目交给“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最后,一些招标人为了避开招标监督的实现实行少报多建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具体而言,建设项目仅部分公开招标,其余部分直接给指定的施工方。
中标结果与投标过程及投标评估方法息息相关。在水运工程招标活动开展期间,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招标过程和评标方式。招标流程不合理,招标方式不科学,即使监督管理人员的能力和责任感再强,有效监督也难以落实[6]。现有的招投标流程和评标方法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实际的定额招标可能并没有起到价格规律的作用,并且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随着我国建筑业改革的日趋完善,目前的建筑产品价格远远不能反映市场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虽然采取了完善建筑产品定价体系的措施,但难以充分描述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包商实际消费和管理水平,价值规律难以体现。其次,评标委员会的存在没有发挥出良好的作用。评标专家的道德水平与道德约束对评标质量的好坏有关键性决定作用,而评标专家所处的社会环境又会对道德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一些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数据库的管理程序不完善,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
部分地区执行地域限制、地方保护主义,存在驱逐外企、投标人等问题。在实际开展水运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仍有个别招标单位的一些骨干干部利用职权对招投标组织的运作进行指挥和操纵,将标书或其他保密招标文件泄露给“内聘”单位,并设立限制其他投标单位的条件等,导致招标活动的不规范。
首先,对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一些单位骨干干部从心里无法接受。虽然在水运工程招投标期间,部分纪检监察人员虽然进行了参与,但只参加了初次招投标会议,并未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其次,监督部门缺乏自律制度,从总体形式上看,监督部门的职责是明确的,但是由于职责界限模糊,存在多头重复监督的现象。最后,部分行政监督部门自身缺乏独立性,使得行政监督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从而造成了一些招标活动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制度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水运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7],尤其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提出了更加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本文基于上述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期间存在的转换性质规避招标监督,编制控制价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故从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措施。
1)结合以往经验与国外的成功案例,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原则,在工程中推广无标底招标的应用。投标工作开展前,业主必须进行市场调查,这样才能对当前市场中材料设备价格予以全面掌握,进而计算出价格最低的材料设备成本,有效避免了报价中跌破成本价中标的现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模式能降低暗箱操作,促进行业公平竞争[8]。
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水运工程招标清单均应按照《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T 271-2020)、《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 278-1—2019)、《疏浚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8-2—2019),以及配套参考使用的《水运工程定额材料基价单价》(2019年版)等编制,如表1。
表1 水运工程招标清单编制依据
要提高法治意识和责任感,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招标法律法规,如表2。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市场准入,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规范,发布合格标准,有关部门要严格检查所有参与单位的能力和市场准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管理,完成远程视频监控,避免人为干扰,降低风险。
表2 招标相关法律法规
1)为适应招投标管理的需要,应对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全面、完整的监控,有效防止舞弊等不正当竞争,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健康、有序进行,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2)加强严惩力度。惩戒要有威慑力,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和党纪处分。最后,必须安装强大的监控系统。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与招投标、资质能力、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测等管理机构的关系,落实合同约定,加强监测管理,促进合同的充分履行,为忠实履行合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9]。
1)对当前评标专家库管理予以强化。应严格遵循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在水运项目招标期间落实专业动态管理的实施,对各专家评标过程及结果参考统一标准展开评价;建立评标专家培训体系。每年定期召集专家就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估方法等相关招标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使招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2)要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的录用和免职制度。通过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违规、取消资格的评标专家进行警告、暂停和劝说,直至评标专家资格被吊销[10]。
综上所述,在水运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对招投标过程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同时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道德约束以使招标活动向公平化与透明化发展。实行专家动态管理,采用统一的标准对每位专家的评标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建立评标专家培训体系。定期召集专家就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估方法等相关招标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使招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