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卜一,贾 儒
(1.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2.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 珠海 519000)
高等院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三大主体之一,在以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推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上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1]。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高等院校科技创新的热情日益高涨,专利持有量日创新高,但其中绝大多数属于沉睡专利,并没有真正转化为社会生产力[2]。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文件,但从教育部呈现的数据来看,多数政策并未达到预期效果,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依然存在专利总量高、转化率低以及转化价格与专利价值不匹配等转化不合理问题[3]。因此,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提高专利转化率,实现转化价格与专利价值相一致,成为摆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面前的难题。
辽宁是东北乃至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曾经在新中国崛起和现代化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再次全面振兴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大计。地方理工科院校作为服务区域经济、科技发展的中坚力量,其科技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成果质量,对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省属S 大学为研究对象,对近年该大学科技处所公开的专利转化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对专利转化趋势、被转化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受让人地域等进行归纳统计,总结出S 大学在专利成果转化中所呈现出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为高校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成果质量、开展专利转化工作及规划学科建设提供参考。
笔者对2017—2022年6年间S 大学科技处所公开的187 件专利转化数据进行了统计,为使分析结果更能反映出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实际特征,使分析结果能够准确有效地对学校专利质量的提升、专利转化效率提高等方面形成指引,在分析前对上述转化数据进行了筛选。首先,以专利转化价格为切入点,将明显偏离学校专利转化价格的专利信息进行去除;其次,对转化金额、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专利保护范围、受让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研发资源和能力以及发明人与受让企业的股权架构关系进行了综合分析,如果某专利存在不合常理之处,则不列入数据分析范围,以免对转化特征的分析造成影响。
以2020年3月转化价格明显高于学校平均转化价格的某焊接领域专利为例,该专利的转化方式为普通实施许可。目前,专利的许可方式分为普通实施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其中,普通实施许可的专利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同时许可给多个主体使用,共享该专利技术方案的使用权,因此普通实施许可被称为级别最低的许可方式。笔者从以下4 点对该专利的转化进行分析,以阐述如何剔除可疑专利数据。
1) 从专利技术领域与受让企业的经营范围分析。从专利说明书可以看出,发明人所确定的技术领域为焊接电弧控制技术领域,而审查机关最终确定该专利的IPC 主分类号为B23K9/167,属于使用保护气体进行焊接的领域。虽然发明人所确定的技术领域与审查部门所确定的技术领域略有差别,但总体上均归属于焊接技术领域。受让企业的经营范围较广,包括智能机电、机械电器设备销售、检测服务。从企业经营范围和专利所属技术领域来看,二者具有一定的契合度。因此,从企业经营范围来看,企业进行该专利的转化存在合理性。
2) 从受让企业基本信息与专利许可费用分析。以天眼查对该企业的各项信息进行梳理。从企业注册资本来看,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实缴500 万元,而该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费用达100 万元以上,相当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0%。从企业工商备案信息来看,企业社保缴费人数仅为1 人,因此该企业是否具备一定的生产和研发能力存在较大疑问。此外,通过黑马(HimmPat) 数据库对该企业的知识产权数据也进行了相应的检索分析,发现该企业虽然进行了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但所申请专利都集中在近4年,且失效的专利占半数以上。
最后,对企业近年的涉案信息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企业从2020—2022年间一共涉合同纠纷案13 起,并且均为被告方,涉及的执行标的总额达600 余万元,其中已履行总金额仅有3%,企业法人也多次被列为失信人员。从上述呈现出的信息有理由怀疑,该企业是否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目的,花费如此高的价格仅为获得专利的使用权。
3) 从发明人与受让企业股权架构分析。从企业投资人的变更记录看出,该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为企业主要的原始投资人之一,但目前该发明人已退出投资人名单。与此同时,企业与高校进行了专利技术许可,并且该专利于两年后参与了所在省份专利奖的评选,在《XX 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评价指标的第十七条(三)“签订专利转让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的数量、价格,以及专利技术入股情况等[4]”中对专利的运用情况有一定要求。综上,从专利奖评价指标的内容以及发明人退出投资人名单、专利转化、参评省级专利奖的时间来看,其中难免存在一定的关联。因此,该项专利的转化存在较大疑问。
4) 从发明保护范围分析。独立权利要求质量的高低和权利要求的数量直接决定了整个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技术创新程度[5-6],也决定了其他同行业竞争者是否能够轻易绕过专利保护范围实施专利的难易程度。该发明的原始申请文本中包括5 项权利要求,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采用了合并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以克服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的缺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共有3 项,其中独立权利要求包括了原始申请文本中的权利要求2 和权利要求3,因此在最终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出现了若干具体的技术特征,严重缩小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完全可以不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便轻易绕过专利的保护范围去实施该专利。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没有必要付出资金成本与权利人进行专利许可。因此,从该专利的保护能力来看,是否值得企业花费大量资金仅仅为了获得普通实施许可存在一定疑问。
采用如上分析流程,发现该专利的转让行为存在较多可疑之处,故该专利不应计入分析样本中,以防止对分析结果造成影响。采用上述的分析方式,将187 件专利中存在可疑性的多件专利进行了分析并剔除,同时对同族专利进行了合并,最终剩下162 件专利作为分析样本。
专利申请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的活跃程度和创新能力,而专利转化量则进一步反映了高等院校科技创新的高度及科技创新的产业化能力。从专利转化趋势来看(见图1),2017—2022年,S 大学的年专利转化数量除在2020年出现井喷式增长外,其余年份专利转化数量整体上较为稳定。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虽然2020年专利转化数量增幅很大,创下历年之最,但每件专利的平均转化价格则为最低。
图1 专利转化趋势统计
上述现象的出现可能是受到国家和学校两个层面的影响。国家层面:2016—2020 间,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等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法规文件。例如,2016年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2020年又出台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随着上述各项政策的出台,发明人作为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会受到政策的刺激去主动到社会上寻求资源促进专利成果转化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学校层面:2019年5月出台的《S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9》,将专利转化费用归属为横向科研项目技术贸易类经费,该类经费在扣除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后,剩余的90%归属于发明人作为科研业务费使用。该政策的出台,相当于将原本属于学校的专利权归属了发明人,极大激发了发明人主动寻求专利转化的积极性。2019年12月,学校出台了《S 大学职称评聘办法2019》,在评审标准中首次提到了成果转化型高级职称,将一定时期内累计专利成果转化金额作为高级职称的晋升条件。
上述政策落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出现了2020年专利转化数量的急剧增长。发明人较为“迫切”地寻求专利成果转化,必然会出现转化数量大幅增加。但专利平均转化价格大幅下降的“激情式”转化模式,造成本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的专利转化转变成了买方主导的局面。随着发明人对政策理解的逐渐深入和对专利价值认识的不断提升,发明人主动寻求专利转化的行为也逐渐回归理性。因此,在2020年的“激情式”转化后,专利转化数量在2021年逐渐恢复平稳,平均转化价格上升,转化价格逐渐与专利价值挂钩。
当前,S 大学依旧面临着专利产业化困难、转化率低的问题,海量的沉睡专利难以发挥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高校作为教学科研机构,相对于企业并不具备将专利产业化的能力,因此,需要通过专利转化的方式将专利实现产业化[7]。目前,众多学者对专利质量影响转化已经形成了共识,指出研发水平低、有非正常目的的专利阻碍我国高校专利的应用[8]。长久以来,高校一直存在“重授权、轻质量”现象,导致获得授权的专利存在保护范围过小等问题,不利于专利技术的转化[9]。Okada 等[10]、Marco 等[11]、Teodorescu 等[12]从专利权利要求的数量和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等方面对专利质量进行了研究,指出权利要求的数量和独立权利要求的字数可以有效测度专利的保护范围。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的字数和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成反比,即独立权利要求的字数越多,涉及的技术特征越多越具体,竞争者想绕过专利的保护范围实施专利的难度就越低。此处,笔者从专利授权时权利要求的个数、独立权利要求的字数对学校的专利转化特征进行分析(见图2)。
图2 权利要求个数对专利转化趋势影响
现有研究成果表明,权利要求的数量和独立权利要求的字数反映了一项专利的保护范围,而保护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专利的质量或者说价值的高低,进而决定了专利成果在转让给受让人时的价格高低。从图2(a) 所示规律可以看出,S 大学的专利转化数量随着权利要求个数的增多而降低。而图2(b) 所反映的是权利要求的个数、独立权利要求字数与专利转化均价的关系。从中不难看出,随着权利要求数量的增加,独立权利要求的平均字数呈现下降的趋势,即保护范围呈扩大的趋势,因而转化的均价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上述趋势反映出,与学校建立转化关系的受让单位更加喜欢保护范围小,价格便宜的专利,间接反映出受让人从学校购买专利的目的大部分并不是追求产业化,其中只有小部分受让人以较高的价格进行专利转化,以增强企业在技术方面的优势。
上述现象的出现,反映出S 大学在专利成果转化中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学校在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上存在着重创新、轻保护、轻转化的问题,因而造成了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多停留在重授权轻质量的状态,产出的专利成果社会认同度不够。因此,在进行成果转化时价格偏低。二是发明人对创新成果保护缺乏足够的理论知识,难以为创新成果建立全面的专利布局,使竞争者可以轻易绕过专利保护。同时,受代理费用的影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所能提供的服务有限,难以辅助发明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深入挖掘,导致大量科技成果难以通过专利申请的方式获得全方位有效的保护。因此,在发明人缺乏相关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的前提下,创新成果依靠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能形成有效的保护布局,出现了数量庞大的低质量专利,造成转化价格偏低。
我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IPC) 方式,这一分类方式将专利划分为A~H 8 个部,每个部又细分为大类、小类、大组、小组。对高校转化的专利所在技术领域进行分析,有利于科技管理部门从宏观视角了解本机构专利的转化倾向性,从而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有针对性地考虑科研投入方向[13]。S 大学转化的专利所属技术领域排名前15 位的小类统计见图3。其中,H02 代表发电、变电或配电大类,其中包含的H02K 和H02P 两个小类的专利占比分别为14.67%和6.52%,占了所有转化专利的20.85%。通过查阅学校相关资料发现,H02K 和H02P 两个小类所属的研究方向主要属于电气工程学科。此外,考虑到研究方向存在一定的交叉性,H01L(半导体器件)、H01H(电开关)、G06F(电数字数据处理) 和G01R(测量电变量) 中会有部分专利属于电气工程学科的科研产出,因此该学科方向的专利转化总量在全校中占有绝对优势。电气工程是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拥有多个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因此在科技成果产出及社会知名度上占有绝对优势,专利转化数量自然也位居全校首位。而对于C02F(水、废水、污水或污泥的处理),按研究方向归属于建筑科学与工程学科,在全校的专利转化中占比仅为2.45%。
图3 专利转化技术领域分布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电气、机械、材料及信息四大学科领域的专利成果转化在S 大学中占有较大优势,而建筑、物理化学等领域的专利成果转化数量较少,这与学校的长期的学科建设工作重点相契合,也和长期的倾向性投入是分不开的。但学校的发展不可能只依靠部分学科,需要工、理、文等各个学科方向作为一个共同体综合协调发展,因此在重点扶持优势学科领域的同时,需要兼顾弱势学科领域。
笔者首先对S 大学的每个专利的转让次数进行了分析,在分析时发现部分专利在第一次转让后的短期内又存在再次转让的行为,因此对受让人地域进行分析时只对最终权利人的地域进行统计。由统计数据可以看出,S 大学的专利受让人位于辽宁地区的为51.23%,占有绝对优势,这与学校坚持以“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辽宁”的办学理念紧密相关。学校近年来不断推进校地深度融合,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重点,通过创建完善S大学铁岭研究院、与多个市县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等举措不断与辽宁省内各个地区开展紧密合作,得到了辽宁省内众多企事业单位的认可,因此专利成果的省内转化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此外,S 大学与无锡市共建了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了新动能创新创业联盟,将学校的影响力辐射至江苏,因此专利转化至江苏的占比也较大。虽然S 大学植根于辽宁,服务于辽宁,但是以建设国内双一流院校为长远目标,还是需要立足辽宁、辐射全国,扩大在全国的影响范围,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总量,让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回馈社会。
笔者在对转化价格低于1 万元的47 件发明专利进行分析时发现,该部分专利中有27 件在第一次转让后短期内便进行了再次转让,并且第一次转让的受让人都存在经营范围广,且经营范围中包括“技术推广服务”的相关业务。因此不难想到,首次转让的受让人其真实目的并不是通过专利许可来提高企业的科技竞争力,而是通过从S 大学低价购买专利并将其作为商品进行再次转让来达到获利的目的。
专利转化实际上是一种市场行为,转化价格的高低不应当由科技管理部门所决定,但如果专利转化时价格过低则会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甚至给社会造成某高校专利价值低,转化时只需要付出较小的代价即可购买到该校专利成果的错觉。因此,在专利成果转化时,对交易价格过低的专利成果需要科技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介入,对目标受让人进行分析的同时采用一些成熟的专利分析工具对专利进行价值或价格的评估,如果发现评估结果与预交易价格差距较大,则要及时停止该专利的转化,防止专利成果流失。
虽然在一系列政策刺激下,S 大学的专利持有量和转化量日创新高,但相比于所拥有的专利总量,实际真正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专利成果有限,且在专利转化过程中也呈现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视。提高专利成果转化率,使更多的科技成果真正产业化以服务社会,要从以下3 个方面抓起。
一是从专利申请的源头抓起,提升科技管理部门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素养,将“重授权、轻质量”的传统思想转变为“重质量、重布局”。以有效提高专利成果转化率为导向,建立申请前评估机制,对专利申请尤其是依托重大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必须通过专利申请前评估提升专利申请的技术价值、市场价值和授权率。在专利成果转化前,采用较为成熟的第三方专利评估与人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转化专利进行转化前评估,初步确定专利价值,实现供需双方信息对称,专利价值与转化价格趋同。
二是建立专利转化监控机制,防止“专利中介”行为的出现。对预转化专利进行价值(价格)评估后,对预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专利,科技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介入暂停该专利的转化。通过对目标受让人资质等信息进行再次确认,避免出现“专利中介”的低价转化行为,防止专利成果流失。“专利中介”低价转化专利的情形一旦发生,会使企业产生“高校的专利质量和价值较低,价格理应便宜”的错误认识,会对专利成果转化造成长远的不利影响。
三是加大弱势学科的扶持力度,使学校各学科协调发展,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另外,还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积极宣传以及与更多的地区建立产学合作联盟,让更多的地区了解学校,以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开展。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笔者虽然从专利技术领域与受让企业经营范围相关程度等4 个方面对转让数据进行了去噪处理,以期分析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校的专利成果转化特征。但是在一些目的驱使下,个别发明人可能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其他套取政策性福利的手段难以被发现。要想消除这一类转让数据对分析结果产生的影响,则需要从受让企业与发明人,甚至是受让企业相关股东与发明人、发明人近亲属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的角度去分析,而该类信息难以获得,因此分析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有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