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逸君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 厦门 361005)
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与经济规模具有长期均衡关系,能够显著拉动经济发展。自2015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转化政策,已形成了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三部曲”,多个层面推动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创新。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修订,进一步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注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开发模式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模式之一,是有利于推动技术适应市场需求的合作模式,做好高校院所的技术开发工作,能够从量和质两方面大大促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提升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施行。2016年2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随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相继出台。为深入贯彻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摆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也发布相关意见和办法,落实和完善创新激励政策,对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见表1)。
表1 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政策制度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自行投资实施转化、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或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高校横向合作活动,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其管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若干规定执行。从这些政策可以看出,为促进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国家把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研发、服务、检测、咨询等都归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照高校院所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方式来处置。
产学研合作可分为不同模式,国内外学者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见表2)。由表2 可知,从合作程度、合同关系、合作需求、技术与人员流动、创新源与创新过程等不同角度,技术开发模式都区别于传统的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模式[1-5]。技术开发是指研究开发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影响企业选择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的因素有企业规模、研发强度、企业技术含金量、科研机构合作创新能力、研发补贴等[6]。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般是就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或者是基于高校院所已有的科学技术知识、能力和条件等所进行的技术开发。这些情形均属于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产学研合作,作为高校院所,应从技术创新、市场导向、自身体制机制等方面考虑,以促进产学研合作为目的,选择技术交易的优先模式(资料来源:根据文献[1]~[5]整理)。
随着国家和地方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各地各单位纷纷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衡量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应使用长期可统计的数据作为参考。实践证明,全国技术市场交易额可作为一种参考指标。我国从20 世纪90年代开始建设技术交易市场,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提供服务平台(见图1、图2)。由图1 可知,近10年来,技术交易量逐年增长。2010—2020年,国内技术合同成交额从3906 亿元增长到28251.5 亿元,实现了约7.2 倍的增长。其中,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若干规定,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明显,技术交易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2016年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1 万亿元。
图1 四技合同额与技术开发合同额对比
图2 四技合同总项数与技术开发合同数对比
从全国技术市场交易金额和数量看,技术开发模式在产学研合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10—2020年,技术开发合同额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比例,在30.5%~45.6%之间,排名基本维持在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前两位。2010—2020年,技术开发合同项数占全国技术合同项数的比例,除2020年为39.6%外,其余年份比例均高于40%;2012年、2013年、2014年甚至超过50%。2020年,我国国内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分别位居第一位、第二位,分别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56.2%和31.4%,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成交额之和占全国技术合同的近九成,成为技术交易的主要类型[7]。
传统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如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等),属于典型的技术接力模式,由高校院所直接将成果转化给企业。传统模式下,高校院所与创新链下游企业缺少互动反馈机制,技术成果容易出现与市场需求相脱节的情况,即往往忽视市场和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受让成果的开发风险。同时,技术接力模式不利于培育和增强企业的技术能力。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有效识别、消化、吸收和应用技术成果的能力弱,最终将制约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是高校院所服务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在技术开发模式下,首先是企业的技术需求,它依据的是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需要及企业具备的技术创新能力;其次是对接拥有相关技术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高校院所;最后是实现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帮助企业开发或改进需要的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见图3)。
技术开发模式的创新驱动力是市场,它不但利用高校院所已经开发出的科技成果,还利用其形成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知识、技术向企业转移转化[8]。Monjon 等[9]研究认为,技术开发在各种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模式中处于更加重要的位置。Wright 等[10]认为,在技术适应市场阶段更应采用技术开发等合作模式,促进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2018—2020年,高校院所输出技术和服务的能力不断强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合同与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的合同之间的合同额之比、合同项数之比见图4、图5。2020年,高校院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3 种方式达成的合同额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 种方式达成的合同额的5.2 倍,合同项数是21.3 倍[11]。实践证明,技术开发模式在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其从技术合作的量和质上都大大促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图4 开发、咨询、服务与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的合同金额对比
图5 开发、咨询、服务与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的合同项数对比
从技术创新角度总结分析,技术开发模式对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以下优势。
3.1.1 技术开发模式有利于定位需求而精准开发
技术开发为产学研合作各方创造了一个自主选择合作者的机会,高校院所针对市场需求进行技术研究开发,避免片面过度追求学术要求,使科技成果适应产业化要求[12]。
3.1.2 技术开发模式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
一个完整的科技创新价值链是从创意、立项、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工程放大、技术产业化、产品到技术服务。企业处于这个创新价值链的末端即市场端,由市场需求带动企业研发,企业推动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最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
3.1.3 技术开发模式有利于合作模式转变
传统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利用高校院所已开发出的科技成果,企业只获得了其需要的技术。而技术开发任务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是对企业核心技术的深化研究或横向可持续性开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同时,还为企业研发人员向高校院所研发人员学习提供了极佳的机会,帮助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
过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这种情况已大大改善,高校院所在实践中慢慢探索出符合自身特色的成果转化制度。技术开发模式在审批和经费使用上具有自身特点,能够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
3.2.1 审批机制
在技术开发模式下,合作关系较为简单,合作各方体制未发生变化。企业提出技术开发需求和阶段任务,高校院所以技术开发任务为主,双方就合作目标达成一致,针对合作内容签订合同。在这种模式中,高校院所与企业只是履行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契约关系,并未发生体制上的变化,双方在各自管理体制下均能为实现合作目标而进行工作,在各自制度下进行合同审批、信息保密、人员设备资金投入,有序地安排技术任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促成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13]。
3.2.2 奖励机制
技术开发模式的收入作为高校院所的横向收入,使用较为灵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高校院所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的奖酬金提取,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行。新形势下,技术开发项目的收入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管理,这对高校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来说是种保障。从事技术开发是承担横向项目可用于参与职称评审,也是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可以获得的科技转化奖励收益。因此,技术开发模式既适用于职称评聘制度,又顺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改革潮流。
在具体落实科技转化政策的过程中,各单位应依据自身技术特点,改革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模式在推动技术创新和适应现有体制机制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和发展空间。一是还需通过完善技术供需市场,进一步提高技术开发合作对接的成功率,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二是高校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供给能力直接影响技术开发模式的层次和水平。三是单一技术开发模式对带动经济效益能力有限,为避免“一锤子”买卖合作,还需进一步开展后续改进研究,与创新成果转让模式联合起来,持续提供技术服务,推动技术产业化应用,带动企业产能提升,更大程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是基于高校院所的现有科技成果或技术能力、人才和条件与之进行产学研合作的,为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院所、企业都应在上述关键节点改进并扮演好角色。
按专业按领域汇集成果。现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最大的问题是平台的知识产权成果较少按领域细分,用户难以在大量数据中找到自身所需要技术的数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高校院所可以主动向这些平台提交细分领域的知识产权成果,方便企业查找。按技术开发体系汇集技术能力。除了对高校院所现有科技成果的汇交,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还应关注对高校院所技术能力的收集,按学科、行业细分技术能力列表,供企业查询对接,为企业提供技术力量。例如,福建省积极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在高校院所中培养科技特派员,通过福建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梳理科技人员专业体系和技术体系,建立科技人员与企业的联系,推动科技人员深入服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把论文写在生产实践中。
加强统筹指导,发挥相关地方主体作用,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建设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努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园区科技创新含量,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例如,为了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于2018年11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支持10 个设立在市和4 个设立在园区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在新时期中国经济面临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等多重考验下,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通过加大技术开发等合作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加强区域合作交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等措施,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全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4.3.1 基础研究和开发能力建设
技术开发模式中,高校院所和企业有所侧重地做好各自的工作,并在合作中相互信赖,相互协作[14]。不是科技成果数量不够多,而是应进一步完善研究和开发创新能力。高校院所应加大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力度,努力培育学科研究优势;发展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大幅提升原创能力和水平;面向市场完善自身技术开发能力,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自主技术创新体系,吸引企业主动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5]。
4.3.2 产业技术开发特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接产业需求,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急需的资源库、技术工程化和技术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承接高校院所和企业委托的工程化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技术创新、中试放大和产品研发等技术开发服务,持续提高我国各类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竞争力。例如,通过国家和地方支持,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长期以来已构建了海洋生物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10 个产业技术开发特色平台。目前,已建成全球最大的海洋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和全国最大的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建成国内有影响力的海洋生物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对外提供服务。这些产业技术开发平台近5年来已为全国130 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定制化技术开发项目230 余项,为全国涉海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研发创新、活性筛选、中试开发等技术开发服务,为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的资源保障、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3.3 人才团队建设
引进领军人才,培育高水平工程师和技师队伍,创建创新团队,承担高校院所的技术开发任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校院所应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任务决策权。为培育高水平工程师队伍和技师队伍,可积极开展高校与研究机构的专家互聘,培养融合基础研究和工程化研发能力的人才。通过科研人员到转化企业兼职、作为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一线等方式,持续提供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培养一支适应市场技术开发需求的人才团队。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会越来越大,高校院所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难度会越来越小。高校院所应主动走向市场,完善产业技术开发特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好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技术开发为抓手,促进自身技术创新从而推进全社会技术创新。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要求,高校院所应该依据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积极性,从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