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女士家住上海,2021年12月6日下午,她搭乘地铁前往某大型购物中心,到了世纪大道站,周燕下车打算换乘其他地铁线。于是,她登上了2号自动扶梯并站在右侧,左侧是手推婴儿车的年轻女子王雯。
不料,电梯上行时,王雯突然身体后倾,呈现出头朝下脚朝上摔倒狀。周燕急忙伸出援手,想把对方搀扶起来。哪知,王雯边喊着“我的孩子”,边蹬脚欲借力起身,周燕猝不及防被绊倒。“哎呦”!周燕身后传出痛苦的惊叫,她的身体压住了一位老人,王雯也紧跟着倒在周燕身上。万幸的是,有人及时抓牢了婴儿车,几个月大的孩子安然无恙。后排被压倒的老人叫李桂香,时年72岁。地铁站工作人员闻讯及时赶到现场,将李桂香老人送往医院。王雯和周燕均未受伤,跟随工作人员到附近派出所接受询问。
李桂香住院治疗10天,被诊断为多发软组织伤,左中指关节损伤。医学影像诊断报告载明,李桂香胸廓部位第2根肋骨变形扭曲。
地铁查看监控录像,证实王雯身体后倾即将摔倒之际,周燕伸手去搀扶,却被王雯绊倒,两人几乎同时压向李桂香。另外还证实,事发时,王雯、李桂香都没有抓着电梯扶手,周燕抓着扶手。
2022年3月,李桂香将王雯、周燕、地铁公司告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她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等费用2.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燕看见王雯即将摔倒在扶梯上时,立即出手意欲上前搀扶,其目的是第一时间帮助王雯脱离摔倒在运行扶梯上的险境。因此,周燕的行为是救助他人的善意之举,不应担责。李桂香摔倒在扶梯上受伤,主要原因系周燕和王雯相继向后摔倒,合力作用所致,同时,王雯和李桂香均没有抓住扶手乘坐电梯,也存在过错。
2022年12月6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雯按80%的赔偿责任支付给李桂香14400元,另给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一审宣判后,王雯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摘自《法制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