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浅谈

2024-01-06 05:15赵鹏
中国军转民 2023年22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办案检察

赵鹏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促进各个领域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我国大数据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1]。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新组建了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在司法领域,大数据的应用可以为法律服务提供更多更精确的支持,帮助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而在检察工作中,借助大数据技术,也可以有效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公正司法的水平,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检察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现状和优势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并应用大数据技术,尤其是在办案、执法、预测分析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普通的基层院,虽然起步较晚,建设的过程中也并不是那么顺利,但通过学习先进单位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我们也发掘了适合自己的大数据监督模型和有关的技术应用。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传统的法律监督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一条新路径。在最近几年,全国已经构建了大量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充分发挥了大数据在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作用,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而我院构建的三大法律监督模型也在实际办案中发挥了良好的质效。

(一)“未成年纹身监督模型”

纹身市场主体多次向未成年人纹身、清洗纹身的,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与职能部门共建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联动共治,助推纹身业良性发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财产刑执行类案监督模型”

对已经判决的案件进行监督,帮助开展财产刑执行程序,提高追赃挽损的及时性,降低执行难度;另一方面,对远期判决的案件进行监督,对未执行财产刑案件查漏补缺,做到财产刑执行无遗漏,助力追赃挽损。

(三)“脱封财产刑事追究监督模型”

运用大数据排查,发现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个案审查中难以发现的终结本次执行这一结案方式法院在依职权进行财产查控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有效期内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怠于执行等问题,促使法院提高执行完毕效率,确保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判决得到彻底执行。

自构建模型以来筛查出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重要线索70余个,向法院发出书面纠正意见8份、检察建议16份,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并在全市范围内完成了推广,极大地帮助国家和个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为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在执法监督应用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赋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特殊时期羁押难、监管难等突出问题。近期我院建立试用的非羁押人员动态管控平台,利用手机专用АPP、电子手环,或者手环与АPP双重结合,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通过定位追踪、随机抽检、定期打卡等方式对非羁押人员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行为动向进行综合评估,有效规避人员脱管风险,使非羁押人员“云监管”成为现实,进一步提高了监督执法效果。

二、检察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现如今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为法律监督模式深层次变革插上了科技翅膀,但随着大数据的作用不断凸显,检察工作在大数据应用方面也开始面临挑战和短板。

(一)数据来源不够全面和准确

首先笔者认为检察大数据应用缺少全国范围内标准化的数据统计方法和数据库,其次由于法律、技术、制度等方面的限制,导致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交换困难,从而影响数据来源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有些数据可能存在错误或者不完整的情况,使数据分析和应用受到一定影响。另外大多数据采集和整合主要靠基层检察院来执行,基层检察院人员相对较少,日常办案工作量繁重,数据调取的速度和效率也会受到影响。

(二)数据背后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虽然已经使用了大量数据,但对其背后价值和意义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的工作还不足,需要加强研究和实践。目前大数据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仅限于简单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而未能充分发挥其潜力来提高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方面调查的效率和质量。因此,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以深化对大数据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和意义的理解,并不断完善其应用方法和工具,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司法事业的发展。

(三)数据保护和安全管理薄弱

随着获取的数据规模的不断扩大,数据收集和使用也会涉及更多的个人敏感信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就面临这越来越大的挑战,数据泄露和信息安全漏洞,会是不法分子利于攻击的重点,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安全威胁也在不断升级。目前在数据管理方面出台的政策和法律监管不够完善或存在漏洞。

(四)检察人员缺乏大数据思维创新能力

一些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惯用固有的法律办案知识和经验,认为法律工作与大数据分析无关,无法意识到发挥数据化手段的作用,缺乏对大数据思维的重视。其次,少数检察人员在面对新生事物可能会感到挑战和难度,缺乏自我调整能力和学习动力,对创新和变革缺乏积极认同和主动参与。另外,办案人员无暇投入时间、精力学习相关知识也是一个因素。

三、以检察大数据战略为核心的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以检察大数据战略为核心的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案。

1.建立全面、准确的数据信息库,收集、整合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法律、司法、社会、经济等相关数据,强化标准化管理和统一规范,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2.开展深入的数据分析和挖掘工作,对于大规模、高维度的数据处理和分析,需要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算法支持。在未来也许会结合“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自学算法优化数据识别,通过自动化的方式,多角度去分析深层次的信息,在案件审查中提供另一份“科学”的判断,笔者认为那一天不会太远。

3.加强数据保护和安全管理,在调取重要数据时建议采用加密传输技术,确保敏感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会被窃取和篡改。建立大数据存储平台,采用可扩展、安全、可靠的技术架构,在存储过程中,建立多级防护机制和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另外要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大数据应用行为,提高监管力度和执法水平,保障数据的合法使用。

4.加强检察办案人员的大数据专业技能,提高办案人对大数据应用的认知和技能。在目前,定期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培训讲座,激励检察人员主动开展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实践,设立奖励机制,激发积极性创造性都是一些良好的解决方案。未来建议在学校开设法律和大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有关课程,招募有经验的大数据专家或从业者来援助检察人员。在省市院一级建立多学科、多领域的专业人才技术团队,加强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应对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带来的挑战,提升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

四、总结与建议

本文通过分析大数据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现状和优势,以及当前我国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提出了以检察大数据战略为核心的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案。最后以今年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中强调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依托”[2]。我们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后要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着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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