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嘉、吴沃尧被保“经济特科”疑案补说

2024-01-04 17:08张海荣
文史杂志 2024年1期

摘 要:近百年来,围绕李宝嘉、吴沃尧被保经济特科一事,中国学界长期认识混乱。日本学者樽本照雄对此展开猛烈批评,并通过搜集已刊史料和借鉴史学成果,将相关研究推进一大步。然而若从严格的史学眼光来看,樽本的研究仍是不无纰漏。相较之下,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相关档案,不但给出有关问题的一手记录,也再度提示了发掘原始档案和开展文史交叉研究,对于深化晚清小说史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晚清小说;李宝嘉;吴沃尧;经济特科

“文史不分家”,是一个被当代学界喊滥了的口号。虽然这原本就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传统,但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分科观念的引进和教学研究方式的细化,不但同属一个学科门类的中国古代文学与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史与中国近代史,彼此各分畛域,文史之间,更是越来越有“隔行如隔山”的疏离感。这不仅体现在各自学术积累的不同,更体现在学术训练和治学取径上的差异。

近来笔者研究晚清的经济特科,遇到一个十分有趣的个案,即关于两位著名小说家李宝嘉(1867—1906,字伯元)、吴沃尧(1866—1910,字趼人)被保经济特科的问题。其中又以日本学者樽本照雄所撰《李伯元和吴趼人的经济特科》[1]一文影响最大。樽本出身语言文化博士,以研究清末民初的中国小说史见长。

论文开篇,樽本交代,他之所以撰写该文,是发现近百年来中国学者(按:主要是文学研究者)围绕李、吴二人与经济特科的问题长期认识混乱,诸如二人是否都曾被保荐经济特科,是同时被保荐,还是各自被保荐,及其被保荐的具体时间?经济特科开了一次,还是两次,具体在哪一年?等等,所以觉得有必要予以澄清。但接下来他并没有单刀直入给出自己的论证,而是花费大量篇幅进行学术史回顾,致力于追问“中国学者为什么不能回答?原因在哪里?”他先是分析了中国学者经常援引的两件基础史料:其一是1906年吴沃尧撰《李伯元小传》,内称:“光绪辛丑朝廷开特科,征经济之士,湘乡曾慕陶(按:曾广汉,号慕陶)侍郎以君荐,君谢曰:使余而欲仕,不俟今日矣。辞不赴。会台谏中有忌君者,竟以列诸弹章,君笑曰:是乃真知我者。”其二是1910年李葭荣撰《我佛山人传》,内称:“先是湘乡曾慕陶侍郎饫耳君名,疏荐君经济,辟应特科,知交咸就君称幸。君夷然不屑曰:与物亡竞,将焉用是,吾生有涯,姑舍之以图自适,遂不就征。”樽本认为以上两则史料只是说明李宝嘉、吴沃尧都曾被曾广汉保荐经济特科,且均未赴征,却并未说明李、吴二人是先后被保,还是同时被保,对经济特科也只给出“辛丑朝廷开特科”这一线索。接着他逐一检讨了胡适、鲁迅、阿英、魏绍昌等学者的相关研究,还详细翻阅了中国方面的相关研究论集、文学史论著、辞典、资料集等,指出他们或是有意回避事实(特别是对吴沃尧被保经济特科一事,长期避而不谈),或是刻意含混处理,或是单凭主观推论。总之,在樽本看来,中国研究同行虽然提出众多意见,但大体都“只是学习前人的研究,依据旧资料,按照自己的推测写论文而已。”

进而樽本展开自己的论证。他通过广泛查阅《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光绪朝东华录》、胡思敬《戊戌履霜录》、胡钧纂辑《张文襄公年谱》以及《大公报》《申报》等相关史料,并参考商衍鎏、高伯雨、郭廷以等人的史学研究成果,得出如下结论:一、晚清的经济特科开过两次,首次在戊戌年(1898年),因同年的政变而废止,第二次在辛丑年(1901年)由慈禧太后下旨开保,癸卯年(1903年)召试;二、交代了癸卯特科初试、复试的时间和相应的考试结果;三、指出曾广汉是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同时保荐李宝嘉、吴沃尧。以此为基础,樽本又分析了吴沃尧在《李伯元小传》中并未提及自己也被曾氏保荐的原因,并推断李、吴二人之所以拒绝应试,是以投身报界为职志。

或因格外关注李宝嘉、吴沃尧被保经济特科的相关史事,樽本对中国研究同行的批评未免过于严苛(如因胡适没有记载李宝嘉、吴沃尧被保特科之事,指責其不够重视;因鲁迅对李宝嘉被保经济特科一事未作展开,指责其未能充分把握资料;因阿英没有述及吴沃尧被保特科一事,批评其无视事实,等等),但就其有意识地发掘利用新史料和借鉴史学界的研究成果,来解答晚清小说史上的疑难课题而言,他的确走到不少中国研究同行的前面。而且这不但体现在樽本对李宝嘉、吴沃尧的相关研究,在对刘鹗、曾朴、林纾、鲁迅等近代文学家及其作品的相关研究上,他也同样展现出注重史料搜集和开展实证研究的学术特色。陈平原、王学钧、范伯群等学者都肯定了樽本的学术贡献。诚如李鸿章所言:“取彼之长,益我之短,择善而从,又何嫌乎?”[2]

然而如果从严格的史学眼光来看,樽本的晚清小说史研究还是不无纰漏。仍以这篇论文为例,譬如他不应将经济特科定性为“杂途”;严修上奏开设经济特科是在光绪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1897年10月19日),而非十一月二十三日(按:此为朝廷收到严修奏折的时间);沈荩被捕是在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二十四日(1903年7月18日),而非闰五月二十五日,等等。[3]更重要的是,樽本的论文还存在两个关键漏洞:其一,他虽然根据光绪二十八年《大公报》披露的《保举经济特科员名单》,找到“光禄寺卿曾广汉保……武进县廪贡生李宝嘉,广东香山县监生吴沃尧……”这一记录,却未能说明曾氏向朝廷保荐李、吴二人的理由;其二,关于魏绍昌等学者提及的御史周树模(字少朴)弹劾李宝嘉一事,樽本也存而不论,相应地,使得他对李、吴二人拒绝应考的解释,也很难准确到位。

事实上,遵循史学研究的路径,对李宝嘉、吴沃尧被保经济特科一事,可以给出更直截的解答。首先就是找到曾广汉保荐李、吴二人的奏折。这份奏折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文献图书馆,系光绪二十八年九月初二日(10月3日)递呈。曾氏在奏折中先是说明了自己保荐人才的标准:“臣愚窃见世之感慨悲歌之士,多具忠君爱国之忱,苦于一时无所建白,遂有诗歌陶情以发抒其抑郁者,使能拴缚以功名,鼓舞以爵禄,亦足展其微长末技,以补海岱高深。”接着开列了包括李宝嘉、吴沃尧在内的12人的保荐名单,保荐理由分别为:“武进县廪贡生李宝嘉,才智聪颖,谋虑周详。广东香山县监生吴沃尧,为学精敏,谙习外交。”[4]尽管当时曾广汉只是光禄寺卿,原则上并不符合朝廷规定的荐举资格——上谕限定只有各部院堂官和督抚、学政才有资格保荐[5]——但当日朝廷还是将其奏折交督办政务处,从宽存记。[6]

再者,就是澄清御史周树模弹劾李宝嘉一事。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12月17日),御史周树模上奏一折一片:正折奏,各省督抚保荐属吏应示限制,以符定制而杜侥滥;附片则是弹劾李宝嘉被保经济特科一事,内称:“明年举行经济特科,事体重大。……若以凡鄙之人滥竽充数,其何以称朝廷破格求才之意?乃臣闻江苏廪贡生李宝嘉,系《游戏报》馆主笔人,亦经上列剡章,京师藉藉,传为笑柄。查《游戏报》猥鄙秽亵,为大雅所不道,即其主笔人之学识品行,不问可想。若不设法详加甄核,恐以伪乱真,转于科目有玷。”周氏还建议特科被保人员取齐到京后,应由朝廷派遣大臣先在京师大学堂分门面试,入选者才有资格参加廷试。[7]十二月初二日(12月31日),督办政务处就此议复,驳回周树模将被保人员先行考试筛选的建议,但同意将李宝嘉从中除名。“其(按:周树模)所指廪贡生李宝嘉,臣等博采群言,其人尚能究心时务,惟《游戲报》馆以文为戏,诙嘲诡诞,体类俳优。该贡生托迹其间,实属不知自重,既有确据,应即扣除。”[8]需要指出的,周氏对李宝嘉的批评虽然刻薄,但并无“文字轻佻,接近优伶”的说法,倒是督办政务处暗中攻击其“诙嘲诡诞,体类俳优”。另据顾颉刚透露,李宝嘉之所以遭到周氏弹劾,是因其“曾以文字开罪于周”。[9]

综合以上两点,在樽本的研究基础上,可以再补充说明如下:一、曾广汉是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九月,以李宝嘉“才智聪颖,谋虑周详”,吴沃尧“为学精敏,谙习外交”为由,越权保荐他们为经济特科人才,朝廷起初也破格存记;二、但同年年底,因周树模出面弹劾李宝嘉,督办政务处又将李宝嘉从保举名单中剔除,以致其失去次年(1903年)癸卯特科的应试资格。换言之,李、吴二人虽然都没有应试癸卯特科,但情况不尽相同,前者是中途被朝廷取消考试资格,后者才是主动弃考。捎带还可指出的是,继曾广汉越权保荐之后,又有太常寺卿陈兆文、国子监祭酒王垿等人相继越权保荐,以致朝廷不得不于光绪二十八年年底下旨制止此类行为。而因此届特科滥保太甚,社会上多有非议,朝廷在如何选拔、任用这批人才上也态度犹疑,以致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六日(7月10日)癸卯特科初试时,应试人员仅及保举总数的一半。不少社会知名人士,如张謇、缪荃孙、林纾、易顺鼎、范当世、刘光蒉、孙诒让、王树枏、丁惠康、汪诒年、梁济、江瀚、刘岳云、叶景葵、杨钟羲、唐则瑀、李葆恂、周家禄、杨钟羲、马其昶、马贞榆、廖树蘅等,都如吴沃尧一般,拒绝与试。[10]总之,樽本因李、吴二人没有赴京应考,就给出二人立志投身新闻界的论断,未免有失草率。

归根究底,李宝嘉、吴沃尧被保经济特科一事,不仅牵涉到两位小说家的遭遇,更牵涉到对晚清一系列历史问题的看法,所以离不开文史交叉的研究视野。相较于人物传记、笔记史料等,原始档案往往更能直击问题的核心(当然,“档案”也有其局限性,并非“万应灵药”),而对晚清小说家及其作品的研究解读,也只有结合具体的历史事件和历史情境,才可能更加准确到位。换言之,不同学科固然有其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重心,但在研究方法上,却不应受限于具体的学科门类而画地为牢。

注释:

[1]该文初刊于韩国《中国学报》1996年第36期,后收入樽本照雄著、陈薇监译《清末小说研究集稿》,齐鲁书社2006年版,第127—146页。以下引文凡未注明出处者,皆出自后一译本。

[2]《复署赣抚刘仲良中丞》(光绪元年正月初八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74页。

[3][10]张海荣:《清季的经济特科》,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编《覆水不收:科举停废百年再思》,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第156—212页。

[4]《遵旨保举经济特科人才折》,台北故宫博物院文献图书馆藏《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49249。曾广汉的保举名单,依次为广东在籍候选知府曾磐、刑部郎中陈毅、刑部主事李希圣、湖南在籍分部主事陈兆奎、江西试用知县杨承曾、浙江钱塘县廪生汪诒年、钱塘县监生连文澂、江苏上海县附生高翀、武进县廪贡生李宝嘉、广东香山县监生吴沃尧、湖南拔贡生李鑫鍨(按:笔误,应为李金戣)、善化县监生罗良鉴。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7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0—81页。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8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8—349页。另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随手登记档》,档号:03-0313-1-1228-233。

[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随手登记档》,档号:03-0313-2-1228-308;周树模:《保举人才宜示限制折》《李宝嘉不应保荐特科片》,台北故宫博物院文献图书馆藏《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51611、151612。

[8]《遵旨议覆御史周树模奏以保荐特科人员请慎重入选折》,台北故宫博物院文献图书馆藏《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52102。

[9]《〈官场现形记〉之作者》,顾颉刚著、顾潮选编《蕲驰斋小品》,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88页。

作者: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