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波 向世杰 唐蕊涵
(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成都 610041)
四川省是地位极为重要的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 是我国发展的战略腹地, 在国家发展大局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1]。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四川省打造保障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战略基地, 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 “天府粮仓”[1]。 四川省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 对标中央关于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 启动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建设行动, 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2~3]。 在这个进程中,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基本要求和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四川省历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 各级党委政府担当作为, 财政投入保障有力, 治理基础较好、 成效明显, 但对标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和农业强省建设要求, 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短板问题。 本文采取问题导向的研究方法, 从产地环境、 农业投入品、 过程管控和政府监管4 方面梳理分析当前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的治理路径建议。
农产品产地环境是影响农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产地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农产品质量的高低[4],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5]。 目前, 四川省有耕地面积522.72 万hm2[6]。 一方面, 四川省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在全省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连续多年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等相关项目。 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 农药使用量连续7 年递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约93%。 另一方面, 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 仍然存在土壤污染导致个别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现象。 根据2014 年发布的 《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7], 全省耕地土壤的点位超标率 (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 为34.3%, 其中轻微、 轻度、 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27.8%、 3.95%、 1.37%和1.20%; 镉是主要特征污染物, 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攀西地区、 成都平原区、 川南地区的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突出, 高土壤环境背景值、 工矿业和农业等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 省级组织的农产品与产地协同监测结果显示, 水稻、 小麦、 玉米等作物镉含量与土壤镉含量呈较强关联性, 说明土壤重金属含量会影响农产品的重金属含量, 背景值高的区域存在镉超标的风险; 同时, 土壤pH 和钙含量也会影响镉在水稻中的积累[8]。
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 肥料、 兽药、 饲料及各种饲料添加剂, 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 应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 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9]。 一方面, 四川省农业农村、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 严把事前准入关口, 强化事中质量控制, 加大事后监管力度, 组织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每年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 以2022 年为例, 全省出动执法人员11.5 万人次, 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6.3 万家次, 抽检农资产品1.1 万批次, 查办各类农资案件1 074 件, 有力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 另一方面, 在农业投入品生产、 销售、 使用中仍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在生产环节, 一些企业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或隐性成分。 2022 年, 公安部公布的10 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中就有3 起非法添加禁用农药案件[10]。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2021 年上半年农业行政执法10 大典型案例中, 四川省邛崃市某公司生产的兔饲料中非法添加乙酰甲喹[11]。 在经营环节, 一些农资经销商唯利是图售卖假劣农资。2021 年, 四川省简阳市查处某公司经营的农药阿维·螺螨酯中, 含有未标明成分乙螨唑[12]。 2022年, 四川省岳池县查处某农资经营部通过农药推销人员购进19 种假农药进行销售, 涉案金额4.07 万元[13]。 最后, 问题农资到达农产品生产环节, 导致农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风险。 在省级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回头看” 调查中发现, 一些鸡蛋沙星类药物超标的原因, 是养殖户购买使用的中药兽药中非法添加化学兽药成分; 在某水产养殖场发现, 标称“底质改良剂”“水质改良剂” 的产品中含有兽药成分, 但其产品批文是 “饲料添加剂”, 带来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风险。
安全农产品和食品, 既是产出来的, 也是管出来的, 但归根到底是产出来的[14]。 所以, 种植和养殖过程是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环节。 一方面, 四川省从主体教育、 标准化生产、 溯源管理等方面落实举措, 确保农产品产出安全。 通过培训指导让生产者知法律、 懂技术, 每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 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绿色安全生产技术。 通过试点示范推行标准化生产, 支持大安肉鸡等5 个产业实施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试点,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1 500 余个、 畜禽标准化养殖场1 000 余个, 发展绿色食品等认证产品2 460 个。 通过农产品溯源倒逼产出安全, 组织6.3 万家主体入驻国家 (省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每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样品4 万余批次。 另一方面, 还没有全面实现农产品产出安全。 从生产主体看, 仍有一些短板不足亟待解决。四川省农业生产主体数量庞大, 全省家庭农场20.41 万家、 农民合作社10.61 万个、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2 万个、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4 000家, 数量众多。 一些生产者安全意识较差, 很大一部分生产者没有批批开具 “承诺达标合格证”, 主动参与追溯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不记、 漏记、 补记、 乱记生产记录。 一些生产者技术落后, 病虫害防治完全依赖农资店 “开方子”, 滥用乱用农药兽药, 不知晓或不按规定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 兽药休药期规定。 从不合格农产品看, 仍有一些品种问题相对突出。 豇豆、 韭菜、 芹菜中检出限用农药毒死蜱和甲拌磷, 常规农药腐霉利等残留超标; 豇豆花荚同期边打药边采摘; 韭菜、 芹菜病虫害发生较重, 传统种植模式容易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鸡蛋中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 金刚烷胺、 氧氟沙星、 诺氟沙星, 以及产蛋期禁用的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 沙拉沙星、 氟苯尼考, 主要是执行弃蛋期制度不到位。 乌鸡中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 金刚烷胺、 氧氟沙星、 诺氟沙星, 常规兽药恩诺沙星等残留超标,主要原因是乌鸡用药较多和体内兽药代谢慢[15~17]。还有小麦中的玉米赤霉烯酮、 玉米中的黄曲霉毒素B1等生物毒素问题, 主要与品种和区域环境温湿度有关[18]。
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关键性的意义[9]。 一方面, 四川省建立贯通省市县乡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检测和农业执法3 个队伍体系。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全部设立监管机构并落实监管人员707 人, 乡镇明确监管机构及监管员5 194 人、 协管员2.76 万人,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 省市县建设农产品质检机构191 个, 有专业检测技术人员1 800 余人, 其中163 个机构通过 “双认证”, 数量居全国前列。组建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机构195 个, 其中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161 支, 在岗执法人员3 670 名。 另一方面, 尽管乡镇已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员, 村级明确协管员, 建立日常巡查等项制度, 实行 “四定” 管理 (定区域、 定职责、 定任务、 定考核), 但从面上看, 监管员、 协管员履职尽责开展具体工作的情况, 还与制度设计有较大差距。 部分地方由于平时其他工作任务重等原因, 乡镇监管员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巡查、 宣传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都有限。 个别乡镇对关键环节宣传教育不够, 有些种植养殖基地(户) 看不到停用、 禁用农药兽药宣传资料。 部分基层监管人员不清楚辖区内种植养殖主体数量及分布、 生产及隐患状况; 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溯源不够深入、 不追根刨底、 不分析原因, 一罚了之。 另外, 从收贮运环节看, 尽管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协作, 但仍然没有全面衔接起来, 存在潜在风险隐患。
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 “天府粮仓”, 事关国之大者, 也是省之要事, 守住农产品安全是基本要求, 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发展需要。 为此, 建议加快探索破解当前面临的问题, 全域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牢牢守住农产品安全底线。
(一)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 让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可以有效促进 “三大责任”(政府属地责任、 部门监管责任、 生产主体责任) 落地落实[19]。 自2012 年以来, 四川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9 个、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92 个, 数量排在全国前列, 但还有45 个县没有创建。 接下来, 在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的进程中, 建议将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迭代升级, 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 以此为总抓手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革新, 支撑“天府粮仓” 打造、 助推农业强省建设。 具体做法是: 建议39 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巩固提升和集成创新建设, 92 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开展提升建设, 45 个县积极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二) 加强产地环境治理, 让土壤污染风险降到最低首先, 应构建全省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加大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监测力度, 全面和动态掌握污染情况。 其次, 对于受污染耕地, 应推行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 调整优化种植结构, 积极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利用模式。 再者, 应通过推行畜禽粪便、 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绿色生产技术, 建立健全农药包装、 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开展农产品产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等措施,控制产地环境新增污染风险。 最后, 应采取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退化 (酸化) 耕地治理、 轮作休耕、 秸秆综合利用、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手段, 持续推动耕地质量提升。
(三) 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 对问题农资隐患防得更严在农资市场准入方面, 应加强农药、 兽药、 肥料等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管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 “准入”。 在农资销售方面, 从严控制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网点数量, 推行农资经营标准示范门店建设, 开展诚信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 推广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及配送, 推行农业投入品诚信经营管理。 在农资溯源方面, 推进农药、 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 建立农资生产销售全程质量追溯管理机制, 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 建立农药处方制度, 完善农资购销台账, 记录施用作物及用途。 在打击违法方面, 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力度, 特别是对于游离于实体店之外的网络、 电话、 游商等销售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 市场监管、 公安、 网信等部门应联合起来进行合力攻坚打击, 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四) 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 让优质农产品产得更多首先, 应构建四川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农业农村部门应重点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 农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以产品质量标准为主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构建用 “标准” 搞生产、 做经营的机制模式。其次, 应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示范。农业农村部门应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组织实施省级和市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 推动经济作物标准化示范基地、 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 再次, 应增加优质农产品生产供给。 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 “三品一标”发展, 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绿色、 有机、 地理标志、 名特优新等农产品认证登记, 选择基础好的地方打造优质农产品重点市县、 重点基地、 有机市县。 推广生态调控、 理化诱控、 生物防治、 统防统治等绿色技术模式, 在全省范围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大实训, 采取集中培训、 现场指导等方式, 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和提升农药、 兽药等使用技术。 最后, 应提升农业标准服务供给能力。 培育壮大一批农业标准、 绿色生产等技术推广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实施农业生产 “大托管” 示范工程, 鼓励地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盟。 同时, 对于一些时常出现不合格的重点品种 (包括豇豆、 韭菜、 芹菜、 鸡蛋、 乌鸡), 还有玉米、 小麦生物毒素等问题, 应集中力量通过建立生产技术模式试点示范、 培训教育、 巡查指导、 质量抽检等手段, 由点及面予以破解。
(五) 推动监管制度机制落地, 让安全农产品管得更好首先, 应夯实基层网格化工作基础。 按照“五有” 要求在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以县或乡镇为单元完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考核激励机制, 探索村级协管员专职队伍建设, 发动乡镇监管员和协管员把广大生产经营主体监督起来。 其次, 应实施农产品溯源管理。 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 对应开不开、 应收不收、 虚假开证、 冒名开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 行动, 建设承诺达标合格证准入试点市场; 推动重点农产品全产业链追溯管理, 严格落实追溯“四挂钩” 制度, 加大追溯市场化推广应用。 再次, 应探索把收贮运环节全面纳入监管。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就收贮运监管完善协作机制, 联合制定省级农产品收贮运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开展收贮运环节经营主体及风险隐患摸排行动, 共同做实收贮运环节管理试点, 探索开展收贮运“守信商” 遴选活动。 最后, 应持续开展监管模式创新。 建设信息化、 动态化、 智慧化、 可视化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 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面纳入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管理; 制定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选择有较好基础的县, 打造监管机制集成创新示范典型。
(六) 推进农产品监测升级, 让风险把控更有效率第一, 应分批次开展质检能力升级建设, 实施县级检测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打造一批专业化、 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 建设一批市县农产品综合服务质检机构。 第二, 应全方位提升质量监测效能, 实施农产品抽检进集群进园区计划, 加大风险监测抽检参数量, 增加监督抽查和精准快检样品量, 严格落实抽样随机性、 代表性要求, 加强数据分析与应用, 构建监测结果数据库。 第三, 应加强农产品监管执法,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 行动, 建立农业行政执法、 食品安全监督执法、 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 推行执法办案信息化台账记录、 执法办案奖励等制度, 在有条件的地区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110” 系统。 第四,应做足应急处突准备, 健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完善应急预案, 配备设施设备, 储备应急物资, 加强应急值守, 开展应急演练, 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及响应。
最后, 注意推动各方责任落实, 构建社会共治机制。 各级政府应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推动解决人财物保障等实际困难。 农业农村、 发展改革、 财政、 商务、 市场监管、 公安、 司法、 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发力, 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 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第一责任, 尤其是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 生产记录、委托检验、 包装标识等制度, 同时加强对小农户的教育引导与监管执法。 引导社会大众参与治理,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持续提振“川字号” 农产品消费信心。
本文引用格式: 施波, 向世杰, 唐蕊涵.“天府粮仓” 建设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路径研究 [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023 (5): 21-25.
SHI Bo, XIANG Shijie, TANG Ruihan.R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of agro-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in the "Tianfu Grain Warehouse" construction process[J].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o-products, 2023(5):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