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绥生,白雪祺,刘权政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2046;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幼儿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3.西藏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原始社会解体标志着人类进入政治社会。政治社会的本质特征是阶级分化与对立的形成和阶级统治的产生。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工具,实现阶级的统治就意味着国家这一社会共同体的形成,尽管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指出的它是一种虚幻的社会共同体,但是它的出现是必要的,因为它以一种表面上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且具有强制性力量,使阶级对抗维持在一定的秩序之内,从而避免社会陷入无休止的混乱之中,使得一个国家得以有序运行。“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国家的产生正式开启了人类政治文明历史进程,同时开启了人类对国家治理模式的探索进程。鉴古知今,研究中华民族政治文明发展及国家治理模式的演进过程,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政治文明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认识中华民族政治文化传统及其内在价值,从而在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批判地继承和吸收优秀中国政治文化遗产,更好地推进中国治理现代化。
原始社会解体和国家形成以后,在欧洲出现的奴隶社会是个非典型的社会形态,因为它并非所有国家必经的一种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指出,典型的奴隶制,即整个社会泾渭分明地分为奴隶和自由人的制度,只有在古希腊、罗马存在过。而封建社会则是原始社会解体以后世界各国普遍经历的一种社会形态。因此研究国家政治制度的演进过程及规律,封建社会更具有典型意义。环视世界范围内中世纪封建国家经济与政治制度类型与治理模式,具有代表性的有三种:一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地主土地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中央集权制度,二是欧洲领主制基础之上的分权制度,三是以俄罗斯和印度为代表的村社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的中央集权制度。
约公元前两千年前后,禹死后传子不传贤,其子启即位,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私有制王朝——夏,“家天下”政治格局形成。夏朝还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国家,它实质上是一种部落联盟制度。商朝取代夏朝后,开始了分封制国家治理模式的探索,具有了政治制度的雏形。商朝完成了夏朝部族制向宗法制的过渡,对西周的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国家治理模式产生了直接影响。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建立起典型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周朝宗法制政治制度。宗法制通过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内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其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是西周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与分封制密切相关。周王把一定土地分别授予王公贵族或国家功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被封的诸侯国必须效忠天子,服从周天子命令,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出兵作战、缴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受封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有权对下一级的卿大夫和士实行再分封,构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等级制度。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了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周通过分封诸侯,开拓了边远地区,巩固了贵族的统治,成为了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盛国家。
西周时期实行的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分封制,形成高度自治的众多诸侯小国,这些诸侯国统一效忠于天子,拥有完全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管理权力,建立自己的军队,承担为天子缴纳贡赋和为天子出兵而战的义务。西周末年一些诸侯经济、军事势力日益强大,加上外族入侵,王权衰弱,周朝天子的权威受到极大冲击,不得不依附一些有实力的诸侯,最终天子无力驾驭众多诸侯以号令天下,导致西周分权制封建制度日渐瓦解。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陷入漫长的诸侯兼并争霸战乱之中,偏于一隅的秦国实施商鞅变法,逐渐从一个落后国家而变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最终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春秋战国诸侯混战局面,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秦国每灭一国就增设新的郡县,以便对新征服地盘实行有效的统治。秦统一全国之后,彻底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政治制度改革,推行生产关系重大变革,实行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从此郡县制这种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历朝历代的基本政治制度,在之后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余年里,尽管朝代更迭,甚至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但是秦代形成的郡县制政治制度和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模式没有改变。中世纪亚洲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受中国政治文化的影响,也先后建立起了中央集权国家制度。
欧洲中世纪普遍实行的是以领主制和庄园经济为基础的分权制国家治理模式,封建领主制成为欧洲中世纪经济与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欧洲封建领主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的衰落,罗马帝国的分裂和崩溃导致了中央集权的瓦解和地方势力的崛起。在罗马帝国后期,由于土地所有者雇用自由人当佃农比养活奴隶更为经济划算,于是以庄园经济为代表的领主制封建生产关系开始出现。
欧洲的分封制与中国西周分封制不完全相同。欧洲分封制下国王分封土地给大贵族作为采邑,大贵族则效忠国王,承担财富进贡及为国王出兵作战的义务。大贵族再分封土地给小贵族(即骑士),小贵族则效忠大贵族,承担财富进贡及为大贵族出兵义务。在9世纪以后,领地逐渐世袭。欧洲通过土地逐级分封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制度,最高统治者是国王,下面是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是农奴和其他劳动人民。欧洲的分封制与西周分封制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即国王只与自己直接封赏的封建主有权利义务关系,而与大贵族封赏的小贵族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管辖小贵族的权力。各级封建主只能管辖自己的封臣,而对封臣的封臣无权管辖,即“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不像中国西周分封制下各级封臣都要统一效忠服从天子。这导致欧洲国家的国王并不能号令所有的封建主,大贵族也不能号令非他直接封赏的小贵族。在欧洲领主制下,每个领主对领地实行完全自治,领地内一切资源都归领主,领主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税收、铸币等权利,拥有自己的军事武装力量,国王无权干涉。正如恩格斯在《关于普鲁士农民的历史》一文中所说的:“领主身兼立法者、裁判官和判决执行人,他成了自己领地上的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的统治者。”[2]因此,欧洲分权制下国王为代表的国家权力更为弱小更加分散。政治上的无政府状态是欧洲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兰克王国在8世纪上半叶实施土地分封制度改革后,将土地及其上面的农民一起封赏给贵族、功臣,这使得农民直接失去人身自由,变成依附农。领主制封建制度导致欧洲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社会阶层固化,政治发展曲折艰难,中央政府对国家的控制力非常有限,导致国家长期分裂,这也是欧洲难以形成地理版图庞大国家的重要原因。君主专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欧洲民族国家形成和中央集权统治出现得很晚,直到15世纪以后随着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新兴商人阶级力量不断壮大,消除封建领主割据状态,形成国内统一大市场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欧洲国家才顺应历史潮流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制度,它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世界市场形成后国家间竞争的客观需要。
以俄国、印度为典型代表的村社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公社制解体不彻底基础之上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制度在中世纪中东、非洲等国家也曾经大量存在。这些国家原始社会末期公有制血缘氏族组织解体后,土地并没有完全私有化,而是演化为由村社公共占有,分配给各家各户耕种的一种生产方式。村社又称农村公社,一般是由生活在同一区域、共同拥有土地的一个或几个村落的农民结成的自治性质的乡村治理联盟,每个村都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在俄国也叫米尔会议),处理村民的民事纠纷和小的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则由国家管理。农民终身依附村社,村社强调平均主义,保障农民不破产。根据平均主义原则,村社定期按照人口数量重新分配土地,这样导致财富很难集中到个别人手中。俄国土地村社公有在15—17世纪占据主体地位,一直到19世纪中叶村社制仍在农村中占据主体地位。印度村社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二重性质:一方面土地属于村社公共占有,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牧场、森林、水源和荒地等归公共使用;另一方面,房屋、宅地、牲畜和农具等属各个家庭私有。按照村社的规定,每位年满18岁的男子即可获得一份自己的耕地。村社制度在印度延续了几千年,直到英国殖民者侵入南亚次大陆后,才逐渐走向瓦解。村社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土地公有,定期重分。由于不存在土地自由买卖,所以在村社制度和欧洲领主制之下,很难出现土地兼并和农民破产现象,因而也很少发生大规模农民起义。
国家为了加强对这些分散的村社的管理,完成国家税收,一般都形成了不同形式的中央集权制度。如俄国中世纪伊凡三世在完成基本统一、消除内忧外患之后,大力进行行政机构改革,加强了国家机关的中央集权,推行军事制度改革,建立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国家常备军,实行财政改革,统一币制、铸币权等。印度朱罗王国时期就建立起较完备的中央集权行政制度和统一的国家税收系统。国家加强财政和税制的全国统一管理,丈量全国土地,测定土地单位面积产量,据此规定税额,租税一律由中央派官员征收,实现对分散村社的有效管理。正如恩格斯所说:“只要存在着国家,每个国家就会有自己的中央,每个公民只是因为有集权才履行自己的公民职责。”[3]
中世纪出现的中央集权制和分权制国家政治制度与治理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封建社会分散而封闭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下,各地区之间没有市场纽带关联,加之交通不便,中央政府要实现对国家的统一管理难度极大。面对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欧洲国家选择了化大为小、地方高度自治的分权制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而东方以中国为代表的国家则采取的是一种积极作为的国家治理理念,以高度集权的制度设计与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国家政府的职能,构建起分、合兼顾的社会管理框架,在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基础上实现了社会力量整合的最大可能,产生出巨大的社会动员与聚合效应,在国家治理这项巨大的社会管理工程中表现出中华民族积极有为的国家治理观。这两种国家治理模式对东、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郡县制始于战国时期,定型于秦汉,一直延续到清朝。一种政治制度与国家治理模式贯穿于整个中世纪,历朝历代不曾动摇,成为中国政治制度发展史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世界政治发展史上也独树一帜。其基本治理模式与制度特征,就是国家把所有社会管理权力集中到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手中,中央政府对各级地方政府实行垂直领导。在官吏制度方面,实行各级政府官员朝廷任命制、官员俸禄制,保证地方各级政府及官员绝对服从中央领导,执行中央政府指令,对中央政府负责。在经济制度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铸币制度及盐铁专营等制度,控制国家经济命脉,保证国库收入,构筑强大的国家财力支撑体系。在军事制度方面,建立强大的国家常备军队,使其具有足够能力保证国家履行对外和对内相关职能,保证国家政权安全、领土安全及社会安全。在国防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集中全国财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全国一盘棋,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在文化方面,首先牢固控制国家意识形态,特别是自汉代起,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形成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强大官方意识形态体系,以主流意识形态整合引领社会思想文化。其次通过科举制度,规定官方取士科目内容,渗透官方意识形态,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统领地位,培养与选拔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服务于国家政治统治。这种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形成具有客观必然性与合理性,它是战国以及秦汉时期生产力发展和地主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4],也是国家发展与安全的需要,更是当时民心思治渴望安定和平的普遍社会诉求。
分封制国家治理方式在中世纪自然经济生产方式条件下具有合理性。它是在地方分权与高度自治的基础上,实行松散的中央管理的国家权力结构,以天子为首的中央政府是个典型的“甩手掌柜”,它既不需要操心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也无须任命管理地方官员,不为地方官员支付俸禄,甚至不需建设常备军队,有了战事就召唤各路诸侯出兵“勤王”。皇家拥有的土地收益和地方诸侯的贡赋,主要用来满足以天子为首的皇族的奢侈生活,而不是用于国家治理与建设。分封制治理模式是一种强地方、弱中央的国家权力结构。地方诸侯及下属封臣在自己的领地内有独立的政治统治体系,有独立设置的官僚机构及人事任免权力,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和财政税收体系,有完全的社会管理权限,建立有独立的武装力量。概而言之,每个诸侯就是一个小国之王,实行世袭制,领地内的所有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司法、社会管理、领土安全及诸侯王位的继承等完全不受天子管控。天子一旦把封地赏赐给诸侯,对地方诸侯的政治约束力、财政约束力很弱,更没有军事威慑力,天长日久地方势力一旦坐大,中央政府就很容易失去对这些诸侯的控制,导致国家分裂。西周后期到春秋时期,一些地方诸侯实力不断壮大,不愿听命于天子的诸侯越来越多,周天子王权逐渐衰落,分封制名存实亡。春秋战国时期,为了争夺土地,扩展地盘,壮大实力,大小诸侯国之间互相兼并的争霸之战愈演愈烈。而各诸侯国为了巩固通过争战兼并而来的地盘,对其实现有效的统治,必然要委派自己得力的官员去直接管理,并且派驻一定数量的军队,牢牢控制新征服的地区。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再使用分封建邦那种松散的分权式方式进行管理,而有必要对这些新占领的“特区”的官员实行直接任命制,以便诸侯国君对其实行直辖式垂直管理,这就是郡县制的雏形,也是早期各诸侯国所设的郡和县必然具有军事性质和集权特征的原因。郡县制的发端虽然不在秦国,但秦国是战国时期最早在全国统一实行郡县制的国家,且郡县制作为行政制度在秦国得以最终完善定型。
中国夏朝开启了世袭的“家天下”政治国家模式,但是真正完成对国家家族统治的是西周分封制的完善。分封制国家官僚机构运行与治理建立在宗法与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宗法制的根本准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天子把封地赏赐给与皇族有血缘或亲缘关系的王公贵族建立诸侯国,这些诸侯实行世袭,一代代由嫡长子继承诸侯国君地位。天子与诸侯君臣关系建立在血缘纽带基础之上,诸侯效忠于天子依赖的是亲情。随着诸侯代代世袭,诸侯国君与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便逐渐疏远。宗法制下一般实行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分封,诸侯国君有权在自己的领地内继续分封家族兄弟或儿子为大夫,大夫有权在自己的领地内继续分封家族子弟为士。经过这样逐级分封领地,封臣与天子的血缘纽带进一步被淡化了,因为下级封臣感恩的是直接封赏自己的封建主。天子也会给异姓功臣封爵,天子封异姓诸侯之初,君臣之间有情义,诸侯对天子怀感恩之情,但是随着这些诸侯国君给自己的子弟进一步分封,封臣与天子之间的情义关系也会逐渐淡化。虽然从西周分封制度来看,无论哪一级封臣都必须效忠于天子,但事实上分封的层级越多,封臣与天子的关系越疏远。而以天子为首的王室贵族及中央官僚集团完全仰仗于地方诸侯供养,一旦诸侯“忘恩负义”,以天子为首的中央官僚集团的生存便立马捉襟见肘。
史料记载,周朝立国初期分封了“兼制天下”的71个诸侯国。《荀子·儒效》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5]“封邦建国,以屏宗周”,即让众多诸侯国拱卫王室,巩固周王朝统治。而事实上经过层层分封,西周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不计其数,史上有周朝八百诸侯之说。周王朝享国共计790年,到西周末年,周天子权威式微,已经难以号令诸侯。公元前771年,犬戎再次进攻西周首都镐京,周幽王点燃烽火求救,由于之前周幽王曾经在骊山上演过烽火戏诸侯的闹剧,这次众多诸侯面对求救按兵不动,导致镐京被攻破,周幽王被杀。继位的周平王于次年即公元前770年被迫迁都洛阳,这是东周的开始。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6]从东周起每个诸侯都可以发起征战,历史进入长达500余年诸侯混战的春秋战国时代,几乎所有的诸侯国和小卫国都被反复地卷入了战争。这是中国历史上战乱持续最长久的大分裂时期,从100多个诸侯国兼并到战国七雄,直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横扫六国,完成统一大业,最终结束了长达500余年的战乱。秦王朝在政治制度构建中表现出超凡的政治智慧,在中央设置三公九卿,在地方实行郡县制,所有政府官员从地方大员到最基层的县官统一由中央政府任命,把皇帝为首的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的控制一竿子插到底,独创性地建立起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方势力壮大后不服朝廷管辖引发战乱的后患,奠定中国2 000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也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使中国古代政治文明发育程度远远领先于世界。孟子曾疾呼:“春秋无义战”,春秋战国时代长期的诸侯争霸战争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生民涂炭,民不聊生。经历如此罕见的漫长战乱浩劫,民心思治,构建一种中央强权集权统治,削弱地方诸侯权力,废除诸侯国对军事力量的控制权,使其无法对国家统一和安全构成威胁,实现天下太平,成为民心所向,也是当时有为政治家的强烈愿望。秦朝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创立符合历史发展趋势,顺应了发展潮流,造福了国民,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
中华民族是多民族融合而形成的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中华文明是由各民族优秀文化百川汇流而形成的伟大文明。一部中国史就是各民族融合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夏朝建立之前,原始社会末期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部落之间的融合早已展开。夏朝实际上是夏后氏和奉夏朝为宗主国的众多部落的联盟。夏朝的疆域已经初具规模,其领土范围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据史料推测其影响可能已达河西;东至河南、山东和安徽三省交界处,甚至山东半岛东部滨海地区;南疆至少应达长江中游洞庭湖至鄱阳湖一带;北及河北省南部。商朝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文字记载的王朝。商人原是东方夷人的一支,灭夏后,征服朔方、土方,平定鬼方,击败羌方,还出兵征伐夷方、巴方、蜀及虎方等,使商朝成为西起甘肃,东至海滨,北及大漠、辽宁,南逾江、汉流域,包含众多部族的泱泱大国,其势力范围大大超过了夏朝。周朝建立后继续了与中原周边少数民族部落融合和疆域扩张的过程。周朝的地理版图进一步扩展到东至渤海湾,南至长江流域,西至黄河上游,北至辽东半岛。秦朝在完成国家统一之前,其统治势力已经达到今云南北部及贵州境内。在秦统一中国的前一年即公元前222年,秦始皇派兵南征百越,开始了统一百越的历史进程。秦先后统一了闽越,设置了闽中郡,后又统一了南越,并且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公元前213年,又下令将50万罪犯谪迁南方,开发岭南,与越人杂处,加强了这一地区的民族融合。为了加强西南地区与中原的联系,秦朝还修建了连通关中、四川和西南边疆的道路。秦朝统一中国以后,除了北方匈奴还与秦处于对峙状态,南方和西南的少数民族都已归顺秦朝。秦朝统一六国后北击匈奴收取河套,其疆域东起辽东、西抵高原、南到岭南、北达阴山,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一步融合发展。
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夏、商、周、秦,经过大约三千来年的民族融合,中华民族已经形成了一个多民族大家庭汇聚的泱泱大国,地理版图空前广袤。秦朝统一后,吸取了分封制容易引发诸侯兼并战乱,导致国家分裂的深刻教训,建立强中央、弱地方的郡县制中央集权制度,使朝廷有能力对地方行政权力进行直接控制,这是维护多民族统一大家庭的明智选择,更是对疆域辽阔的大国实现有效治理的客观要求。
到秦朝建立,中国已经初步形成多民族、多文化融合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格局。从古今中外民族发展历史和国家治理实践来看,一个多部族、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构成的国家,其国家治理的最大挑战是能否有效整合部族、民族、宗教等势力,避免各种势力之间利益冲突、权力争夺带来内耗和内乱。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给这个国家带来持久的消极影响和灾难,甚至导致国家解体。直至当今世界如中东、非洲许多国家和地区,依然因为不同宗教或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不同民族矛盾以及部族势力之间的矛盾,使国家长期处于社会动荡的混乱状态,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受阻,人民颠沛流离,饱受战乱之苦。二战以后,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因民族、宗教等矛盾而导致分裂的国家不乏其例。无数事实证明,实现对国家内各利益与势力集团有效整合的路径,是建立起能够严格约束民族、部族、宗教诸利益集团的权威的中央政府权力体系。中国自秦汉以来一直实行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国家制度,中央权力不仅对地方政权具有不可抗拒的权威性,甚至对宗教亦有着不容忽视的约束力量。这一点与欧洲形成鲜明对比,在欧洲中世纪,宗教神权构成与世俗国家政权相抗衡的一种权力,有时国王甚至于受制于教皇。而中国中央集权制度之下实行政教分离,不容许宗教插手、干预世俗政权和政治事务,相反中央政权在必要情况下有权过问特定的宗教事务,比如宗教领袖继位人的确认等。正是这种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朝廷的权力结构和治理模式,千百年来有力地维系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并使之不断巩固和扩大。尽管我国历史上民族融合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但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统一始终占据主流地位,避免了民族分化与国家分裂。团结统一的价值追求最终积淀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要素。自秦汉以来,这种大一统的思想一直根植于每个中国人的内心,构成中华民族的根本价值诉求[7]。
在七雄争霸的战国时期,秦国全面推行郡县制改革,充分发挥了国家集中调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集权作用和军事特性,助推秦国迅速强盛起来,顺应历史潮流,结束了数百年诸侯混战局面,完成统一天下大业。史书上一直有“汉承秦制”之说,其实汉朝建国初期,曾经出现了分封制局部回潮现象,形成了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的国家治理结构。这是因为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激励手下将领,曾经承诺打下江山后要裂土封王作为对功臣的奖赏。所以刘邦在汉朝初期分封的诸侯王,全部都是异姓功臣。对于刚刚建国立足未稳的西汉王朝来说,这有利于激励这些诸侯镇守边疆、巩固新建的汉朝政权,但是这也给大汉王朝埋下了巨大的政治隐患。这些诸侯王经过多年休养生息和发展壮大,最终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对汉朝中央朝廷形成巨大威胁,最终在汉景帝统治期间发生了七个诸侯国反叛中央的“七国之乱”。从汉文帝起,朝廷就致力于解决刘邦分封制遗留下的后患,经过三代朝廷努力,直到汉武帝执政期间才使这一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汉武帝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巩固并进一步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其主要措施包括,其一,政治方面,颁布“推恩令”,削弱地方诸侯国势力,强化完善法制,打击豪强地主势力,维护社会秩序。其二,经济方面,整顿财政与税收体制,实现盐、铁官营,由国家垄断盐与铁的生产和销售,充实国库。兴修水利,改革币制,推行国家铸币为全国法定货币,禁止地方铸币。其三,改革吏制,加强皇权,形成“中朝”决策机构和“外朝”执行机构。实行察举制,大量选拔人才,重视官吏的任用和考核,加强皇帝对地方官僚的控制。其四,军事方面,改革兵制,集中兵权,充实中央的军事力量,平定北部匈奴,开拓西北、西南边疆。其五,思想方面,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构建起强大的封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体系,实现了全国思想文化上的大一统。
秦朝创立的中央集权制度,经过汉朝继续巩固完善,中国大统一中央集权政治制度与国家治理模式基本定型,它几乎完全消除了世袭贵族、宗族势力与国家权威分庭抗礼的可能性,中央的整合力、制度的完备性、国家的规模与质量大大优于西方古代国家[8]。 这种具有高度权威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有统一强大的国家军事防务体系,集中行使国家安全防务职能,集中处理外交事务,有力地维护了大国统一和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民生,有利于社会进步。尽管建立全国统一政权之后的秦王朝只存在了短短15年,其中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而并非郡县制之过。
中世纪的生产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自给自足、分散而弱小的小农经济。由于使用手工工具,生产效率极为低下,抵御风险能力很小,简单再生产导致财富积累艰难,社会进步极为缓慢。面对脆弱分散的小农经济,与欧洲国家“躺平”式分权治理模式截然不同,中国创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创造出了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与分散的小农经济相结合的社会治理结构,使得国家能够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强大国家力量。环顾世界各民族发展历史,这在中世纪是一种十分先进的国家治理体制。中国在漫长的中世纪创造了引领世界文明的辉煌成就,中国在历史上之所以能够完成诸多超级工程,如万里长城、京杭大运河等,都与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充分彰显了中央集权体制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强有力的社会力量整合功能,体现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巨大的制度潜力。仅以中世纪的市场发育状况与欧洲相比较,欧洲在中世纪分权式领主制经济条件下,各个领主都是一个独立王国,关卡林立,各个领主都有权自己制定关税,甚至各有自己的货币,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商品很难自由流通。而秦汉以后的中国在中央集权的制度之下,商事活动由官方管理,全国的市场是统一的,货币与税收是统一的,除了盐、铁等专营产品外,商品的流通基本是自由的。再比如欧洲实行分封制,后来规定把土地上的农民也一同赐给领主,农民成为依附农,不得离开领主的庄园,法律规定领主有权抓回逃亡五年内的农民并对其治罪,这样农民被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失去了自由迁徙的权利,乡下人根本没有进城经商与务工的人身自由。而中国中世纪在统一的国家治理之下,没有法律强制的人身迁徙限制。由此也可看出,近代资产阶级提出的“自由”口号的内涵是特定的,反映的是新兴资产阶级的特定利益诉求,而绝不是追求什么“普世价值”。
没有中世纪中央集权制度,就难有强大的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难有中国引领世界文明的历史成就。纵观中国中世纪2 000多年的历史,不难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历史上社会长治久安、经济繁荣、国力强大的盛世时期,都发生在中央集权有效实施的时期。而凡是王权羸弱时期,社会动荡分裂、经济衰退在所难免。从东汉末年、唐朝后期的藩镇称雄,直至民国初期军阀割据,莫不如此。
基于分封制的分权制国家治理结构,因为地方拥有不受中央限制的行政权、军权等无限治权,很容易形成地方割据和分裂势力。中世纪欧洲普遍实行分权制削弱中央权力治理结构,而君主只是世俗权力的最高统治者,他还要听从教皇旨意,欧洲封建国家这种神权和王权共治的模式,使君主的权力受到教会掣肘,进一步弱化了君主权力。这种分权制国家治理模式,造成了欧洲中世纪小国林立的局面,最终难以形成像中国、俄罗斯、印度等这样的超级版图大国。世界上大国的形成都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护佑,如果没有秦国的中央集权制度,就难以开创一统天下大业[8]。汉代初期面对诸侯生乱威胁国家统一与安全的严峻局面,汉武帝痛下决心彻底瓦解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中央集权制度后,国力迅速提高,之后历代君王才得以接力北击匈奴,通西域,平瓯越,定西南,镇两广,推动边远少数民族归化融合,奠定了中华民族多民族大家庭的巨大版图基础。如果后来的王朝没有强力中央集权制度,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也难以有效约束地方势力、处理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而保持大国版图,更难吸引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不断归附,壮大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中国今天拥有广袤的地理版图,这是老祖宗留给中华民族儿女的一份厚重无比的历史遗产,是中国奠定世界大国地位重要的自然物质基础,而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巨大地理版图的形成和巩固具有决定性意义。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以自己的聪明智慧不仅创造了悠久灿烂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也创造了领先世界的政治文明,在公共秩序的建构和国家治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政治价值理念、制度结构和治理模式,一直走在世界政治文明的前列,对推动人类政治文明进程做出积极贡献。中国西周的分封制比欧洲分封制早了1 600来年。中国是一个民族国家相当早熟的政治共同体,战国时代群雄争霸中各主权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官僚化行政机构,掌控了国家暴力机关和军队,并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赋,建立起完备的国家财政体系,已经具备了民族国家的政治特征[9]。 秦朝统一中国后,创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使民族国家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成为中世纪世界上最先进的政治制度,为汉唐盛世的出现、为中国引领中世纪世界文明奠定了制度基础。而欧洲一直到近代才逐渐形成具有中央集权性质的现代民族国家,早一点的民族国家如英国、法国一直到十五六世纪才形成,这与中国相比远远落后了一千七八百年。美国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通过比较欧洲、中国、印度和中东等不同地区的政治发展进程后指出:中国是创造现代国家的第一个世界文明,中国出现的国家比其他任何一个更为现代。固然,中国封建社会家天下、君主制、专制统治及人治等制度中包含了不少政治糟粕需要批判和摒弃,但是中央集权制度则是中华民族历史留给我们的一份宝贵政治文化遗产。
一个民族、国家治理模式的形成及其发展演变,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产方式、民族精神与民族品格、民族文化及历史环境等诸多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激荡的结果。中国古代政治家创立的郡县制基础之上的中央集权制度,远远走在世界政治文明演进历史进程的前列,对世界政治文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体现出中华民族高度的政治智慧。中国作为世界上政治制度早熟的国家,其国家制度体系与治理模式在2 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积淀形成了一整套根深蒂固的政治文化,为建构现代形式的大一统国家贡献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为现代国家的成长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10]。民族文化的历史惯性是巨大的,认真清理、研究中国政治文化历史传统,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对于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