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由大象出版社出版的《河南省武术志》史料丰富,类别较全,内容厚重,是近年来河南全省对优秀传统文化整理、发掘和弘扬的文化成果。这是一部长篇巨著,内容纵贯古今,横陈百科,工作量相当艰巨,所以出现一些错误和问题并不奇怪。
因为这是第一次以官方的口径对河南武术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的记录,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所以我感到有必要对梅花拳部分存在的错误与瑕疵提供与你们,请思考酌处。
一、梅花拳的源流问题
现在河南省习练梅花拳最多的地区是豫北,尤其是集中在清丰、内黄、濮阳、滑县、南乐、范县、台前,长垣和开封等地。清丰、内黄一支属于“原架”派,濮阳县梅花拳在技法和源流上与“原架”派既有一致的地方又有差异。开封一支属于“武子”梅花拳派。滑县梅花拳是内黄县传过去的,但是在流传过程中有变异。其他地方的梅花拳历史都较短,如长垣县是20世纪中叶从菏泽学到的。
我国梅花拳传播的走向是明末清初由徐州传到濮阳老人集,再传到清丰、内黄,清康乾时期濮阳人蔡光瑞、韩华礼、孙盘龙传到邢台(顺德府)一带;内黄人杨炳(康熙壬辰探花、御前侍卫)在任时将梅花拳传到北京,辞朝后率儿子、侄子、徒弟将梅花拳传播到运河两岸;濮阳人孟有德及山东人邹志刚将梅花拳传到清丰县雷家村,雷家村雷信、雷之洞以及雷青云、雷登云等将梅花拳传播到豫鲁冀晋十数县。武子梅花拳派认为他们练的梅花拳是孙武开创的,近代由河北冀州曹振谱传到开封,实施二次“点灯”。所以,河南任何一支梅花拳,何以“溯其源头,则从河北传入”(上册,第224页)?河北邢台梅花拳2006年申报成“国家非遗”,但是不能因此就改变了梅花拳的“流向”。事实上,邢台梅花拳是从濮阳“老人集”传播过去的。
这个“本末倒置”的结论与后面市县一章中任何一地梅花拳的源流都不一致,也与前面“概论”中写的“康熙年间河南内黄县杨炳创立梅花拳,经几代传播,至清末在河南内黄,山东临清、德州等地均有习练梅花拳者……”(上册,第4页)相抵牾。不知道本章的撰稿人根据什么武断地下此结论。
关于邹宏义的身份在志书中颠倒错乱。在225页说“王红亮将拳技传给邹宏义,是为梅花拳第四代”,可是接下来的226页又说“梅花拳创始人邹宏义”;在222页写有“小张山立文武大法流通”,说梅花拳的“文武大法”是张山(张三省)创立的,224页还写有江苏铜山北街的邹宏义在“明朝崇祯末年(1628年)拜武林高人张三省为师”……既然如此,邹宏义怎么被封为“梅花拳始祖”?关于“始祖邹宏义”的内容大都是抄写河北省大架梅花拳的资料,与河南省情况不符,所以叙事混乱,问题也多。
梅花拳有自己的根源经,认真地梳理一下还是能看清它的发展文脉。
二、非遗名录的梅花拳名称不规范
地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特征之一。本书第一章第六节开头就写有“2006年5月,梅花拳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6月安阳市梅花拳被列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217页)这里面有两个错误:
其一,2006年5月列入国家非遗名录的是“邢台梅花拳”,可以说跟我们关系不大,因为“邢台梅花拳”列入国家非遗名录,并不等于我国各地的梅花拳都是国家级非遗,不然我们内黄的梅花拳为什么在申报县级、省级非遗成功后,现在还申报国家级非遗?所以在我们河南的志书上写上这一条只能证明河南梅花拳的申遗比河北省晚了一步。如果是为了说明全国梅花拳的态势,也应写为“2006年5月,邢台梅花拳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其二,“安阳市梅花拳”没有被列入河南省非遗名录,它至今还没有申报过。2009年6月12日省政府下发豫政(2009)45号文件公布了第二批非遗名录,内黄和清丰两县的梅花拳榜上有名。虽然内黄县隶属安阳市,但是不能因为内黄县梅花拳是河南省非遗项目,“安阳市梅花拳”就是省级非遗了。例如,滑县梅花拳虽然是内黄杨炳传播过去的,现在又隶属安阳市,但是目前滑县梅花拳也只是滑县的县级非遗项目。
三、梅花拳的基本拳械内容不全面
在我省内梅花拳有几个支派,技术内容不很一致,如果缺乏对这几支梅花拳的深入了解,就难免挂一漏万,或者抓不住重点。
1.关于梅花拳的特点
清丰、内黄十余县的这一支梅花拳(称“雷家支”或“原架”派),在拳法上既有“掌”又有“拳”,而且以“掌”为主,拳路呈长方形,所以又称“四堵墙”,这在整个梅花拳体系中绝无仅有,独树一帜。这一显著的特点在志书中却遗漏了。
2.关于梅花拳的套路
梅花拳最显著的特点是有“大顺拗小败”或者叫“大横撕小败”五势,这五势是梅花拳各个套路(包括徒手和器械)的技术基础,因此“梅花拳五势”是梅花拳的基本套路。国家体委编写的《中国武术百科全书》、康戈武编著的《中国武术实用大全》,以及马明达主编的《中国武术大辞典》等工具书中都将“五势头”作为梅花拳的代表性套路。在本志书中只是把其作为一个特点。
列举的几个套路中,“小梅花拳一路”及其他几个套路等似乎都来自有关武子梅花拳的文章或书籍。豫北地区流行的套路,如两趟架子、三趟架子、四路半、跑马三锤,尤其是稀有套路“盘捶”等都没有录入。
梅花拳的器械套路非常多,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春秋大刀”和“棋盘大枪”。一般情况下,每次表演都是春秋大刀为“先锋”先上场,棋盘大枪为“帅”最后压轴。梅花拳器械对打套路最多,也非常赏心悦目,尤其是扎枪,有大花枪、小花枪、18枪、22枪、25枪、单刀进枪、双刀进枪、大镋进枪、稍子进枪、大刀破枪……枚不胜举。可是“器械套路”和“对练套路”两个标题下仅有寥寥数语。
内黄、清丰梅花拳是最早列入省非遗名录的梅花拳项目,之后濮阳梅花拳也跟进门槛。试想,如果调阅一下这几个项目的申遗文本也不至于如此偏差。
四、梅花拳文场与武场部分没有抓住核心
梅花拳有“文武二场”,并且“文场”领导“武场”,负责整个拳派活动。这是有别于其他拳种最大的特色。这部分的内容疑似抄写“五势梅花桩”的有关著作。不是“五势梅花桩”的著作不能引用,而是因为“五势梅花桩”拳毕竟和我们河南的这几支梅花拳还不一样,没有说出我们自己的特色。
梅花拳文场的特色有以下三点:
1.梅花拳尊奉“天地君亲师”。在梅花拳的拳堂和众多弟子家都供有“天地君亲师”牌位,并有严格的上香礼拜定则,体现了中国民众“敬天法地、孝亲顺长、忠君爱国、尊师重教”的价值取向。梅花拳的文场就是用中华传统的优秀文化塑造拳民的思想和道德品格。
2.梅花拳有本门的“拳训”和“规诫”。梅花拳有本拳派制定的“五戒五要”和“习武规矩十二条”,要求梅花拳人自觉遵守。这些戒律以中国传统的儒道文化为基础,并随着社会的前进不断赋予新的解释,以至于今天仍然具有时代价值。
3.梅花拳有自己的四大节日。梅花拳人每年要过四大节日,即“三月三桃花节”“六月六荷花节”“九月九菊花节”“腊月初八雪花节”。梅花拳的节日按“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设立,与时令顺序相继,与大自然节律相应。在这四个节日里要集会祭拜祖师,商议拳务并亮拳较艺等。
因而可以说,梅花拳的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深厚。
五、杨炳内容中的几点错误
杨炳是有历史文献记载的梅花拳重要的代表性人物,提到他的地方较多,但是出现的错误也多。
1.杨炳的辞世时间是1747年,在本志书其他章节均有明确记载(如840页、928页),唯有关键的第一章第六节写成不详(上册,第225页)。
2.杨炳中探花后授御前侍卫(二等侍卫)兼京营都司,各种志书上均有记载。本志书第一章第六节写了“据说杨炳在科场得意之后,并未接受清廷所授官职……”(上册,225页)一段;而接下来的226页又写他“1742年辞朝返乡”,等于说他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探花,1742年辞朝,在京城任职整整三十年;下册916页还记有杨炳“授御前侍卫兼京营都司,主管京城防务”……前后错乱、自相矛盾。杨炳在他的《习武序》中,写着这样一段话:“窃思由泮水以登鹰扬,由鹰扬以升会武历至殿试。圣祖仁皇帝特授探花二等侍卫,恩至重也。屡蒙皇赏,情至厚也。每与同朝比武较艺,侥幸俱捷,名至美也。”从这段自述中知悉,杨炳不仅接受了康熙的授职,而且还干得不错“屡蒙皇赏”,任职期间还“每与同朝比武较艺,侥幸俱捷”。所谓“据说”没有根据,也不符合实际。
3.杨炳《习武序》内容有前言、立教条目、习武规矩12条、或问、一贯之道、后赘诗文等六部分(可见下册928页对《习武序》的介绍),并非如第一章第六节所说的是“详述豫北梅花拳传承谱系”(上册,225页)。
4.杨炳是内黄人,不是滑县人。在下册第575页,出现“康熙年间滑县人杨炳精于梅花拳”。
5.杨炳中的是“康熙壬辰科探花”,可是在下册1056页写有“滑县梅花拳由考中康熙壬辰科榜眼的杨炳首传。”
6.杨炳在内黄的著名弟子有“岳金梁(字擎天)、武登科(字镇远)、表侄周明久(字健庵)、儿子杨兆熊(字梦叶),在内黄诸多弟子中上述4人最有名气,也最受器重。后来他们都曾参与《习武序》的校订”。但是撰稿人引用这份资料时,把岳金梁、武登科、杨兆熊三人遗漏了,只剩了个“表侄周明久”,成了一句“杨炳在豫北广传弟子,周明久为杨炳表侄”(上册,225页)。于是下面的“在内黄诸多弟子中上述4人最有名气……”让读者对“上述4人”不知所云何人。
六、两处与党史相悖的事件
1.“盐民运动”问题。上册226页写有:“比如孙盘龙、韩化礼在盐民运动的进步作用。”这里说的“盐民运动”是20世纪30年代初中共直南特委和濮阳中心县委领导组织的以濮(阳)、内(黄)、滑(县)为中心的冀南豫北10余县盐民大规模抗击和驱逐国民党缉私盐警的运动,是冀豫边区早期革命史上一次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豫北地区梅花拳拳民是这次斗争的中坚力量。然而濮阳县八公桥的孙盘龙、韩化礼是康熙年间人,梅花拳五辈传人,他们两个怎么能穿越时空在200年后我党领导的盐民运动中起到“进步作用”?
2.“冀西抗日游击队”问题。上册227页有这样一段文字,“1943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梅花拳为骨干发起了著名的盐民暴动,开展与国民政府统治的武装斗争,拉开了冀豫南北暴动序幕。1939年杨秀峰成立的以梅花拳为骨干的冀西抗日游击队,抗击日寇,保家卫国、屡建战功。”这中间与党史相悖的地方有三处。
其一,盐民运动前面已经说了,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具体来说是在1931年前后。1943年是抗日时期,我党与国民党结成抗日统一战线,我们斗争的主要对象是日本侵略者,“开展与国民政府统治的武装斗争”属于次要矛盾。
其二,我党历史上领导过“冀南暴动”,没有发动过“冀豫南北暴动”。“冀南暴动”是1935年初至1936年春,中共直南特委发动的一次规模宏大、历时持久,以抗日讨蒋为旗帜,以分粮吃大户为内容,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的农民游击战争。这次暴动以河北省巨鹿、任县为中心,重点是南宫、广宗、平乡、隆平、尧山等地,与我们河南没有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
其三,杨秀峰,河北迁安人,新中国成立后担任过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高教部部长、教育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1937年“七七”事变后,他根据中共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投笔从戎,率领一批平津进步青年奔赴冀西,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任冀西抗日游击队司令员、中共晋冀豫区党委委员。1938年5月,杨秀峰率冀西抗日游击队挺进到河北南部平原地区,参加冀南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冀西十三县(平山、获鹿、井陉、灵寿、行唐、高邑、曲阳、元氏、赞皇、临城、内邱、邢台、沙河),这与我们濮阳、内黄没有关系,与梅花拳更没有关系。出现这个错误的原因在于这段文字是抄写河北省邢台地区梅花拳的资料。
七、其他错误
第一章第六节还有几处文字错误的地方。226页“清丰雷家收雷有洞”,应为“召市村雷之洞”;接着“滑县王登榜于孟有德膝下为徒”,应为“内黄县王登榜”,他的师傅不是孟有德而是邹志刚。再往下,“郑玉德、徐让德、李进德”中的徐让德应为“徐世德”。227页,焦士虎“在东海岸收白金斗为徒”,应为“在菏泽高庄集东赵庄赵芙家中收白金斗为徒”,查菏泽地区没有“东海岸”这个地方,菏泽地区不临海,哪里来的“东海岸”?疑似笔误。接着下面又“八公桥北靳庄十二辈师爷史金标清保皇帝”,这个史金标在传播梅花拳上有贡献,但是那时已经是清朝末年,腐败的清政府已经摇摇欲坠,辛亥革命即将爆发,此时“保清朝皇帝”是逆潮流而动,把它也作为正面的“功绩”载入史册,岂不是有辱我们的“武术志”吗?另外,这一节多处出现“师爷”二字,这是梅花拳门内自家人对高于自己两辈以上长辈的称谓,怎么能写到史书上,让读者也一句一个师爷地念下去?
另外,武子梅花拳传人曹振谱的名字不统一。“曹振谱”“曹振甫”“曹振普”交替出现。诚然,梅花拳的历史人物大都缺乏历史资料记载,究竟是哪个字难以定夺,但是在同一本书中应该统一,不要让读者产生疑惑。
此外,记述体例、风格不甚一致,一些人物介绍在不同章节里反复出现,内容雷同,有些县市人物“生不入志”,有些县市没有这个规矩,好像事先没有统一口径。
梅花拳部分,我总感到负责撰稿的人对梅花拳不太熟悉,没有读过梅花拳的《根源经》,没有读过《习武序》,对近些年来出版的有关图书和论文掌握的较少,又加上梅花拳有几大分支,面对有关资料不知道孰对孰错,如何取舍,所以出现一些问题就难免了。
(作者为中共安阳市委统战部原常务副部长,河南省梅花拳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