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战国至秦汉时期,皇(王)权加强,区域政权为统一帝国所取代,国家性质发生了“王国”向“帝国”的转变。在这一背景下,帝(王)陵墓封土与墓上建筑的修建,不仅是一种墓上标识存在,更是彰显最高统治者身份地位、代表帝王权威强化的重要载体。这一时期的封土形制,在沿袭继承下呈现出规范、定式化的趋势,墓上建筑亦不断进步,最终在汉代形成寝殿、便殿等约定俗成的固定设施。
关键词:封土;墓上建筑;王国;帝国
战国至秦汉时期的统治者们多致力于死后陵墓的营造,陵墓往往规模巨大、随葬品丰富,甚至在汉代还有“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1]1651的说法。而陵墓封土与墓上建筑则是陵墓地面上最明显的标识,在昭示统治者权威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深受统治者的青睐。换言之,随着封建化的进程与皇(王)权的强化,封土与墓上建筑也在不断演变。因此,我们以封土与墓上建筑为中心考察“王国”向“帝国”的转变,是具有研究可行性的。
一、统一性与分裂性:对“王国”阶段诸王陵封土与墓上建筑的研究
(一)战国诸王陵封土与墓上建筑的文化因素分析
1.封土与陵墓地势的互补关系。战国时期墓葬位置的选择已有地势方面的考虑,如河北省邯郸市西北丘陵区发现的七座赵王陵,均位于山巅,巍峨雄伟,气势压人[2]。这种情况并非赵王陵独有,中山王王舋墓坐落于北高南低的高地之上,随地势而筑丘台[3]11;河南辉县固围村三座魏王陵,东、北、南三面均为断崖古路,构成以崮坡为基地[4]69;田齐王陵“四王冢”与“二王冢”均位于山顶之上[5];秦东陵四座陵园虽未位于山顶,但我们仍可认为其居于高陵[6]。我们认为,几座王陵皆踞于高地是对封土功能的再度强化。这种论断似乎令人质疑,因为西汉崖洞墓兴起后封土便渐呈颓势,不少“凿山为藏”的诸侯王陵墓甚至省去了封土的建设。因此看上去封土与地势的关系应是此消彼长的,而非相互强化,但我们应该注意到战国时期列国王陵与汉代陵墓之间的区别,“依山为陵”并非是“凿山为藏”,所以在性质、功能上必然有所不同。“依山为陵”是指借助山势彰显陵墓的高大宏伟,昭示王权的威严与国家的实力,与封土之间有互补的关系。列国此时皆是采用“依山为陵”,应该是对封土功能进一步强化的表现。
2.方基圆坟封土:秦汉帝陵覆斗形封土的前身。秦始皇骊山陵的地上封土呈覆斗状,西汉的帝王们沿袭这一传统,并使其成为定制,只有少数得到恩赐的诸侯王、官员可以使用。早在战国时期,王陵封土上便有雏形。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北侧发现的两座战国秦王陵,其封土均为覆斗状,由五花土夯筑而成。对于这两座陵墓,其墓主身份多有争议,有惠文王与悼武王、惠文王与惠文后、悼武王与其夫人等说法[7]。其他王国虽未存在覆斗形陵墓,但大多为方底或长方底圆坟墓葬,如燕王陵坟丘多为南北长方形,部分为方形[8]47;赵王陵则将封土建于陵台之上,底呈方形或长方形,有圆形夯窝痕迹[2];齐王陵“四王冢”与“二王冢”不仅冢身皆为方基圆坟,而且其陪葬小冢亦此形制[5]。当然也有例外,如河南新郑胡庄韩王陵考古发现王陵封土呈“中”字形,与战国其余王国情况有所不同,且封土覆盖面积也远远逊色[9]。
3.墓上建筑:秦汉陵寝制度之溯源。现已发现的绝大多数战国王陵均有类似“享堂”样式的建筑,我们判断的依据是其上多有砖瓦、建筑的痕迹。三晋王陵封土之上均有建筑遗迹,但彼此又存在差异:邯郸周窑一号墓封土上有板瓦、筒瓦两种建材,没有瓦当遗存;辉县固围村一号墓享堂建筑上部有大板瓦、筒瓦和瓦当等;新郑胡庄韩王陵墓上建筑则为“中”字形,冢上建筑为单层式,南北墓道建有斜坡状通道建筑[9];咸阳塬周陵镇发现的秦王陵园,其内外则存在五处建筑遗址,并不位于坟丘之上,显示出与秦始皇陵墓相近的特色[7]。因此,列国王陵均存在墓上建筑的痕迹,但彼此间又存在差异。与封土所体现的“统一性”相比,列国的墓上建筑个性多过共性,我们认为这是由地域国别、文化传统所导致的。在彰显王权威严的效果上,墓上建筑逊色于封土,更多体现祭祀属性,是一种祭祀的设置,因此受地域国别、文化传统的影响要大于封土,具有更多的守旧性。
(二)从因素分析结果看战国的统一性与分裂性
必须指出的是,上文的分析存在不足。首先,因缺乏楚王陵发掘资料,研究对象涵盖范围不够全面;其次,仅仅对封土与墓上建筑进行分析,并未与墓葬、填土和陪葬坑联系,难免忽略其内在联系。这些问题还需后续的改进,但就单纯论述这一时期存在的“统一性”与“分裂性”而言,是能够达到目的的。
第一,列国选择以地势强化封土、采用方基圆坟的措施体现出这一时期的“统一性”。此处所言“统一性”,并非是指秦的传统取代列国传统走向统一,而是指列国在“某种潜在规律”下采取了相同或相似的举动,表现出一种大范围上的统一性,是一种自发、独立的行动,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以地势强化封土、采用方基圆坟的措施。第二,这一时期的“分裂性”在陵墓封土与墓上建筑中亦是清晰可见的。我们提到的“分裂性”,指的是列国王陵封土与墓上建筑有不同特色,在“统一”的大趋势下仍然保留自身属性。在选址上,虽然都是借助山势强化封土与墓上建筑的作用,但是秦东陵位于山前冲积扇面,而赵王陵位于山巅、魏王陵位于断崖上,还是存在细微不同的;在封土形状上,咸阳塬周陵镇秦王陵为覆斗形、韩王陵为“中”字形,亦有不同;而墓上建筑差别最大,或位于高台、或位于陵园内、或筑于封土上,显示出地域和国别的差异,这可能是墓上建筑功能导致的。其祭祀的用途必然要求要遵循传统,所以较封土而言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即“分裂性”。
二、继承性与创新性:对“帝国”初期阶段帝陵封土与墓上建筑的讨论
继承性与创新性是秦始皇骊山陵封土与墓上建筑的特性。所谓继承性,指的是战国以来形成的封土与墓上建筑传统并未随六国灭亡而消逝,反而被秦所继承;创新性则是指秦对旧传统并非全盘接受,而是形成了新的特色。
(一)继承性:以战国秦王陵为范本、兼顾六国王陵特色的产物
1.对战国秦王陵的继承。已知秦国公、王陵墓主要分布在几个陵区:陕西凤翔秦都雍城以南陵区、临潼芷阳陵区,即秦东陵、咸阳西北土塬发现的两座秦王陵墓。由于凤翔秦雍城陵区墓主多未上升到“秦王”层次,所以仅就临潼芷阳陵与咸阳塬秦王陵墓两处陵区展开讨论。《秦东陵一号陵园勘察记》提到M1、M2两墓的形制、大小相仿,M1墓顶封土堆表现呈鱼脊状,高度大致为2—4米,同时发现地上建筑四座(仅存残迹)[10];咸阳塬秦王陵南北两陵封土均为覆斗状,南陵封土大于北陵封土规格,形状规整且顶部平台宽阔,四面斜坡中部略微隆起,整体由五花土夯筑而成。建筑遗址发现5处,1—2号遗址位于内陵园,3—5号则位于外陵园[7]。两处秦王陵中,咸阳塬周陵镇秦王陵与始皇陵较为接近,封土形状、地面建筑均相似,沿袭痕迹较为明显,可见秦始皇陵应是在此基础上完善而成的。值得注意的是,秦芷阳陵封土为鱼脊状,显然与秦始皇陵存在较大的差异。张海云和孙铁山两位先生认为,秦东陵一号陵园封土堆呈鱼脊状,并非是人工夯筑的封土,而是自然丘陵[11]。因此,其并不应属于人工夯筑封土之列。
2.对六国王陵特色的继承。骊山陵对六国王陵特色的继承,在程度上是低于对秦王陵封土与墓上建筑特色的继承的。前述战国时期已出现“统一”的趋势,但各国都是按照自己的路线独立进行的,在秦统一中国前处于同一地位。因此,在秦统一后是以原有秦传统为主体的,对于六国封土与墓上建筑的形式则是采用借鉴的形式。首先,在封土上有所借鉴。《汉书·刘向传》记载骊山陵“上崇山坟”[13]1954,在实际发掘中发现封土中部的两级缓坡台阶呈三层阶梯状。这种情况在芷阳陵与咸阳塬秦王陵中均未发现,因此很难说是秦封土传统的产物,应该是受到关东地区王陵的影响。中山王陵发现的五层台阶组成的坟丘,呈现出与秦始皇陵相似的色彩,我们或可推测其为秦始皇陵封土修筑提供了蓝本。其次,墓上建筑亦有相似。整体而言,墓上建筑经历了自殷商时期墓上平地式建筑向秦始皇陵封土以外设便殿、寝殿的过渡。河南新郑胡庄韩王陵发现的位于半腰上的冢上建筑、中山王陵发现的回廊式台阶建筑,显然都应属于这一过渡时期。
(二)创新性:后世帝陵高大封土与陵寝制度的萌芽
1.封土规格远远超过战国诸王陵。目前学界一般认为,秦始皇陵封土底部东西长345、南北长350米,顶部东西长24、南北长10.4米[13]。而其封土高度,目前测量数据不一,为35.5—77米不等,显然封土的实测高度与《汉书》记载有很大出入,“五十丈”约合今115米,可能是记载结果有误,但即便如此,其封土也远远超过了战国时期诸王陵的规格。在面积与高度上,秦始皇骊山陵均大于战国诸王陵。
2.陵寝制度的创立。秦东陵已经发现了4处建筑基址,其中D1与D4两座建筑疑似寝殿建筑,而封土上并未发现。按此说法,陵寝制度应该萌芽于先秦时期,而并非秦始皇陵创新性的表现,实则不然。首先,秦东陵是在秦统一之前修筑的,隶属于“王”的范畴,还未上升到皇帝陵墓的层次,武断地认为已经实行陵寝制度是不恰当的;其次,在秦东陵所发现的四座建筑中,D3、D4分别位于M1、M2壕沟的内侧,D1、D2又位于M2南10米处和M1北40米处[10],建筑性质尚难以区分,并未形成规制;最后,秦汉时期帝陵陵寝建筑主要包括寝园(寝殿和便殿)、食官、陵庙及园寺吏舍等组成部分,也有将门阙作为陵寝建筑的[14]88。秦虽然没有“庙”的设置,但其余寝园、寝便殿、食官和园寺吏舍都已具备,因此可言陵寝制度初步创立。
三、完善性与补充性:对“帝国”巩固阶段帝陵封土与墓上建筑的思考
(一)两方面考虑的结果:封土规格缩小
从战国到秦汉,皇帝陵墓封土的面积呈现出由小到大再到小的变化趋势。战国时期“王权”向“皇权”过渡,处于“王国”向“帝国”转变上升的阶段,封土面积不断增大;秦帝国初创,尚未有统治整个帝国的准备和经验,过度强调皇帝的至高无上,却忽视了国家的承受能力,封土高度与面积空前增大;汉帝国在继承秦制基础上吸收秦亡教训,加之儒学兴盛,有“子万姓”的觉悟,帝国渐趋巩固,因此在强调封土彰显皇权尊贵的同时,多侧重于不影响民生、爱惜民力,所以较秦始皇陵封土规格有所缩减。汉帝陵封土规模的缩减并不意味着退化,相反是一种进步的表现。与秦动摇国本修筑陵墓相比,汉的统治者显然考虑到国家的承受能力。这也与两者所尊奉的思想有关,秦推崇法家思想,汉代则是儒家思想确立地位的时期,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汉代统治者在封土修筑时更多考虑人民的负担。这显示了汉帝国较秦帝国“帝国”属性的完善,既彰显皇权的至高无上,同时又会考虑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墓祭制度的定型:墓上建筑体系完善
西汉帝陵形成了完善的墓上建筑体系。一方面,西汉在寝殿、便殿基础上设置庙。《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四年(前176)作顾成庙,应劭注:“文帝自为庙,制度卑狭,若顾望而成,犹文王灵台不日成之,故曰顾成。”[12]121《汉书·景帝纪》载申屠嘉等大臣上奏:“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12]138另一方面,此时的陵寝制度已经与墓祭建立起稳定的联系。战国时期列国王陵墓上建筑与墓祭关系尚不确定,秦的时间较短,并未有确切墓祭的文献记载,直到汉代才有明确的墓祭表述。《汉书·韦贤传》曰:“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上四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12]3115-3116
综上所述,战国到秦汉封土与墓上建筑的变迁,实际上是从“王国”向“帝国”转变的一种体现。战国时期列国皆是封土规模不断扩大、墓上建筑渐于复杂,证明各国此时都是在走向中央集权国家的道路上;秦统一六国后,遏止了六王国上升为帝国的可能性,其封土与墓上建筑规格自然要高于“王国”时期,但又因处于帝国初创阶段,具有一定的不成熟性,主要体现在规模过大超越国家承受能力、墓上建筑糅杂总结列国王陵特色却不精炼两个方面。直到西汉建立,统治者在秦亡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一方面封土规模稍减,力求在强调皇帝权威的同时照顾民力;另一方面墓上建筑完善,寝殿、便殿与庙构成了新的祭祀体系,这反映出了“帝国”属性的完善,即保证在大一统、皇权至高情况下疆域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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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爽爽(1992—),女,汉族,河南许昌人。硕士研究生,文博助理馆员,研究方向:先秦秦汉史。
李勇(1997—),男,汉族,山东潍坊人。硕士研究生,文博助理馆员,研究方向:汉魏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