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意见》强调,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突出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在工程建设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问题,推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深化整治“村霸”,持续推动移风易俗。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强调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发挥协同支持作用。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道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中小微物流仓储配送(含快递)企业及两类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体货车司机(含挂靠)等经营性贷款。《通知》还要求积极做好融资对接,支持农村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基础路网完善、城乡道路衔接,加快乡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公布172项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其中,第五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33项,市场监管总局将分3年下达项目补助,相关部门和地方对项目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此次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有: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山西省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山西省农村集体租赁合同、山西省农村集体买卖合同、山西省农村集体劳动合同、山西省农村集体建筑工程合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山西省农村集体项目委托服务合同、山西省农村集体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山西省农村集体入股协议、山西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同时公布的还有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编号规则,合同编号由9个部分构成,分别为年份、省、市、县(市、区)、乡(镇、社区)、村、组、合同类别、合同序号。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近日,湖南省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对象和标准,列出负面清单,提出7种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方案》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方案》列出了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的负面清单,强调7种情形不得发放补贴。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近日,四川省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四川振兴穗禾乡村股权投资基金在成都注册设立。该基金由四川省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与中国农业银行农银金融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资金规模30亿元。
据介绍,该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四川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将为四川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生产配套、服务整合、上市培育、并购重组等提供投融资支持。一是十大优势产业,包括川粮油、生猪、茶叶、蔬菜、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十大特色优势产业;二是三大先导性支撑产业,包括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三是其他涉农领域,包括数字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园区等乡村振兴产业领域。
日前,青海省启动万名干部下乡活动,全省抽调的1.3万余名干部陆续入乡进村,集中一个月时间进村入户开展宣讲。活动要求重点村下乡干部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不再另行抽人;凡驻村干部尚未覆盖的村,保证每村2至3人。要求下乡干部与农牧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不搞特殊化,不给基层添麻烦增负担。
活动主要内容为“一讲两稳三促”,即讲政策,稳增长、稳就业,促服务、促生产、促振兴。讲政策是宣讲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宣讲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等,特别是把与农牧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举措原原本本宣传到村社。稳增长,即帮助村社开展撂荒地利用、“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村集体“三资”。稳就业,了解掌握农牧民就业、失业、返乡、有意愿外出人员情况,广泛宣传外出务工政策,引导农牧区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促服务,掌握农牧民新需求,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办好利民惠农各项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促生产,帮助开展春耕备耕,帮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振兴,帮助村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提升农牧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