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十部委日前联合发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中的科技伦理审查主体、审查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确保科技创新活动的正确方向。
《办法》指出,开展以下科技活动时,应依规进行科技伦理审查: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包括以人为测试、调查、观察等研究活动的对象,以及利用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数据等的科技活动;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活动。
《办法》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其他有科技伦理审查需求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在审查程序上,具体包含申请与受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等。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在审查原则上,开展科技活动应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客观评估和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风险,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科技伦理原则,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科技伦理规范。
(摘编自中国政府网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