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笔者的“四正”,从名分、本义、学理、法律上已弄清Records的含义,但坚持“Records文件观”者依旧质疑:若Records是档案、那Archives是什么?两者并列时又怎么翻译?还有人说Records是记录。既然是英语和法语带来的问题,循着英法档案历史去寻找,才是解铃的关键。本文以英法八百年档案工作中重要人物和事件为主线,探求其档案的源流、本质、内涵及演变,为档案概念正史。
关键词:卷档;录卷归档;档案;皇家档案;馆藏档案;现行档案;概念;历史
Abstract: The author's "Four rectifications" has clarified the meaning of Records in terms of name, meaning, reasoning and jurisprudence, but those who insist on the View of “Records as documents” still questioning: if records are “dangan”, what are archives? How to translate when the two are juxtaposing? Some people even say that Records are just documenting. Since it is a issue caused by English and French, following the history of English records and French archives is the key to solving the problem that taking the important figures and events in the 800 year records and archives management of England and France as main thread, exploring the origin, essence, content, and evolution of records and archives, and proving their concepts history.
Keywords: Rolls; Enrolment; Records; Chartes; Archives; Archivage; Concept; History
1英国档案工作的历史
1.1 英国档案管理创立期(1085—1509)
1.1.1 王国治理需要是档案工作原动力。中世纪的英格兰,是教会管辖宗教领域事务、王国政府掌管世俗事务的二元权力政制体系。国王的秘书、中书(御前)大臣chancellor以及王室印章的保管人一直是神职人员。皇家令状的起草和密封、信件处理等王室所有秘书工作,均由中书大臣及其随从牧师负责,因当时大多数人、包括朝廷官员甚至国王都不识文字,文字系统大都由神职人员掌控,大主教也随之成为国王的顾问和重臣。诺曼征服后的英格兰,书面文字用拉丁文,国王及朝廷讲法语,臣民百姓讲古英语,直到近代早期的亨利七世时期,书面文字才开始使用英文。正是王国期冀长久统治及治理对证据的需要,档案(本节除说明,均指records)、档案工作、档案馆才伴随着王国的行政而次第产生并为之服务;国王及其法庭、枢密院是英格兰王国政制constitution的起點,他们形成的档案也是公共档案的起点。即公共档案体系本质上来自诺曼公爵及其讲法语的继承者。“自征服以来的英格兰的历史与英格兰的档案史不可分割:你若不了解一方,就无法完全理解另一方。”
档案。1066年诺曼公爵威廉Duke William of Normandy征服英格兰前,盎格鲁-撒克逊君主也曾制发过特许、令状,但没有以卷档Rolls或簿册Book形式抄录并留下档案的做法。1085年,威廉一世对国家治理的一项开创性功绩,是派遣皇家专员赴各地对全国人口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按照英国公共档案馆(Public Record Office,PRO)学者卢克·欧文·派克Luke Owen Pike的研究,“1085年圣诞节,征服者威廉在格洛斯特Gloucester召开他的宫廷和枢密会议上,英格兰第一部公共档案的设计在此成熟”。一年后,基于各地汇总上报的调查表,形成了类似于中国唐代的籍书、宋代的版籍、明代的黄册等记录户籍、人口、赋税情况的《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使国王能够掌握国家人口及经济的基本状况,被称为公共档案的先驱和最伟大的治理工具!威廉二世经常将其用于行政目的,并向其他人推荐它。但除《末日审判书》及一些财政卷档外,早期王庭及法庭的档案几乎没有被保存下来的。对此英国历史学家图特T. F. Tout在研究早期档案管理recordkeeping时发现,王室每个部门都有文件存储库,没有保存下来的原因就是因没有归档与档案管理制度,被官员们带走了。
自12世纪起,王室开始将重要档案保存在国王小教堂的锦衣库Wardrobe中。存储设施看起来就像约柜ark或者衣橱,并且是与金银、珠宝、王冠、皇袍等在一起。现存最早的卷档rolls是1130年的管型(收支或财政)卷档Pipe Rolls;1189年的王庭curia regis卷档;1272年诉讼卷档plea rolls。特别是系列管型卷档,从1159年不间断地延续到1832年,成为世界上最古老、最完整的系列羊皮卷档案。若以12世纪70年代的《财政对话录》Dialogus de Saccario中的详细介绍算起,这一英格兰独有的卷档技术和方法的应用已有850年。有些卷档的样式,甚至连背书endorsement、旁注marginalia、标签docquets等做法,都与亨利一世时期相同。而且所有档案都在王国机构及其行政、立法、司法活动中形成并支持其连续运行;王国的治理与档案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可分离一样。
档案工作。1199年,约翰王King John即位后,在沃尔特大主教的建议下,开始推行录卷归档制Inrolment(Enrolment),即登记、抄录、归卷。首先是中书法庭开始对文件进行归档登录entry,即,将所有国王御玺核准发出的特许状charters、专利权书letter patent、密封信函letter close,以及应回报或贡献给王室数额,抄录于献金卷档fine rolls,形成特许、专利、密封、献金等四大系列卷档。卷档通常以小字号、标准化、缩写的形式,以节省羊皮。Roll的本义就是卷起来,将公文在羊皮卷上抄录副本,并卷起来而成的卷档,与中国古代竹简卷(juǎn)起来收藏异曲同工。最初承担录卷的高级文员成为主簿法官(掌卷法官)Master of the Rolls后,就由三名专门文员负责。1389年,随着文件增多,中书法庭录卷书记官增加到了六名,号称“六书记官”six clerks,并设立了录卷处Enrolment Office。录卷处与卷档馆Rolls Office都由主簿法官领导,即卷档的形成与保管统一管理。
录卷归档制的建立对王国的治理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税收、献金是王国岁入的重要来源,记录在案才能保障收缴;另一方面,为防止一些臣民要求对其持有的特许状、授权书的更新,特别是平息那些声称其权利文件已丢失的前朝臣民要更新文件并加盖御玺的情绪和解决由此所带来的行政困境。此后带有“诺曼基因”的录卷归档的档案管理系统或制度,在中书法庭和财政法庭全面实施,档案工作成为行政、司法和治理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如1204年当年形成并保存至今的中书法庭献金卷档、特许卷档、密封卷档三大系列有1 300多卷,而前一位君主理查一世一年仅200余卷。英国中世纪史教授尼古拉斯·文森特Nicholas Vincent认为,1199年皇家中书法庭的录卷归档制是个大飞跃a quantum leap into enrolment,是英格兰系统性档案工作的开端。尽管各种卷档系列随着王国机构的变化而新增或停止,但“录卷归档系统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是皇家政府运行的核心”,而约翰王1199年则是“档案革命”的标志年份。
档案馆库。英格兰王国的中书、财政法庭的档案,一直跟随国王巡视而处于流动中,没有固定保存场所。金银珠宝可以放在王宫的国库,而档案必须带着走。因为国王在各地巡视时发特许状、令状时要了解和参考过去的情况,同时新发令状也要抄录于卷档。如约翰王在位期间和他的朝廷及档案巡行了约6.9万英里,后来由于档案数量过大、携带不便,就临时存放在几处行宫、甚至马厩。录卷归档制建立后,特别是首都由温彻斯特迁至伦敦,王国机构随之建立档案库室,保存现行档案,服务日常行政、司法活动。财政法庭的档案四库分散在威宫财政法庭的几处办公地点,主要是在大量形成和保存档案的收据庭和国库;西敏寺的教士会堂地下室,成为最后集中地。中书法庭及其卷档则还跟随国王的巡视处于流动之中,直到1290年爱德华一世驱赶犹太人后,将设在伦敦中心中书法庭巷Chancery Lane的犹太人皈依所Domus Conversorum划给中书法庭主簿法官,成为中书法庭文秘处的办公地,主簿法官也在这里办公和居住,卷档才有了固定的家。由于档案与中书法庭日常工作联系紧密,因而在其中的小教堂专门用于保存和利用档案,后来就被称为小教堂卷档馆Rolls Chapel。中书法庭的主要作用及业务,是签发加盖国王大印的文件,然后录卷归档,因而有大量文书办事员。“14世纪和15世纪的任何一年里,伦敦都有大约120名皇家中书法庭的办事员在这里工作”,由此可看出文书工作的繁忙,也意味着每年有大量档案产生。1323年,英国档案馆首次完成库藏清册的编制,并成为西欧其他地方类似举措的典范。
隨着档案形成积累,将形成时间久远的历史档案专库保存的做法开始出现。1272年在锦衣库的基础上,专门保存国王及中书法庭、财政法庭历史档案的皇家档案馆record office开始在伦敦塔建立。到14世纪中叶,除王室本身外,形成王国档案的四大机构是:中书法庭Chancery、民事诉讼法庭Courts of Common Pleas、王座法庭King’s Bench和财政法庭Exchequer,分别履行王国的政府行政、民事法庭、刑事法庭、财政税收职能。保存王国档案的主要地方是:历史及王室档案,在伦敦塔中威克菲尔德塔Wakefield Tower的皇家档案馆。现行档案,中书法庭在小教堂卷档馆Rolls Chapel;财政法庭在西敏寺教士会堂Chapter House的诗人之角、财政收据法庭Court of the Receipt、西敏寺回廊Cloister of the Abbey;民事法庭在威斯敏斯特宫Pallace of Westminster(简称威宫),即财政法庭管理和保存档案的威宫四库。威宫四库与小教堂卷档馆就相当于部门档案馆或档案中心,承担移交伦敦塔档案馆前的档案保存和利用。
档案馆长与主簿法官。1135年斯蒂芬Stephen国王时期制定的《王室章程》Constitutio Domus Regis规定的王室设置中,文书室主任clericus qui preest scriptorio(master of the writing office),是王国御玺的保管者,地位仅次于中书大臣,其职责是为中书法庭卷档(即中书大臣卷档、管型卷档的副本)、国王令状和传票的制作提供抄写书记员,并监督他们的工作。据1215年档案记载,最早有姓名的皇家卷档保管人rolls keeper,是威廉·库克尔William Cucuel,还没有职位头衔。1265年,约翰·德·柯克比John de Kirkby被命名为卷档监管官Custos Rotulorum,即卷档馆长Keeper of the Rolls;1286年,爱德华一世以专利状任命约翰·兰顿John Langton为主簿法官,专司中书法庭的文秘及档案管理,是英格兰中书法庭卷档及档案保管人和主管。1295年10月1日,爱德华一世的掌玺官亚当·德·奥斯戈德比Adam de Osgodeby接任已升任大法官的约翰·兰顿,被任命为设在伦敦塔锦衣库Wardrobe的中书法庭卷档馆馆长keeper of the rolls of chancery,即皇家档案馆的前身。1305年,财政法庭司库被要求向锦衣库移交有关先王的特权档案,置于亚当管理之下。
主簿法官是中书法庭十二名高级法官中级别最高的,因此也曾担任王国御玺执掌。随着中书法庭职能的演变,主簿法官也被赋予司法职能;1520年,更是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和民事司法负责人。作为一名法官,主簿法官的地位次于首席大法官,但依旧主管档案事务,直到1958年的《公共档案法》将其主管档案的职责转给大法官(the Lord of Chancellor)后,依然负责日常档案工作,并担任不列颠档案协会(the British Records Association)主席。
档案管理法令。1320年8月,爱德华二世以令状指示国库及财政法庭大管家,雇佣合适的人,对保存在财政法庭馆库、伦敦塔的卷档、簿册及其他英格兰先王的文书进行监督、整理和摘要,并要求所有档案都要方便其利用和公共服务;这也是最早的专门针对档案工作的法令。1322年12月,国王又下令要求相关官员对保存在财政法庭档案四库、锦衣库等处的涉及英格兰、爱尔兰、威尔士、苏格兰的教皇敕令、特许状及其他档案muniments进行规范分类、编出举要大全Calendar;对当时保存在各个城堡的所有特许状、文书及档案进行规范整理methodizing;允许学者为特定目的对某些档案自由利用,并要提供帮助。此后王朝常有涉及档案的令状或法令,档案中都有记载。如,将国王法庭、民事法庭的档案移交给财政法庭保存。1340年12月,爱德华三世令状任命托马斯·伊维山姆Thomas Evesham为档案馆馆长,并要求将中书法庭卷档馆约翰·圣保尔John de St. Paul保存的档案,移交给伦敦塔中小御玺执掌William de Kildesby,由其负责向威克菲尔德塔转交。同时为中书法庭在移交伦敦塔档案馆前更好地接收和保存档案,爱德华三世以专利权书将皈依所划拨给主簿法官,这成为小教堂卷档馆Rolls Chapel及后来的公共档案馆PRO的馆址。亨利六世1429年的一项法令Ordains(8 H. 6. c. 12)规定,任何有意盗取、撤出或者隐匿国王中书法庭、财政法庭及其他法庭的档案,或者档案中的令状、回呈、处罚、处置、委托、授权书者,将以重罪犯Felons论处。
档案工作的平静期。任何事物发展都有其低谷和平庸期,特别是步入正轨后。英格兰王国的档案工作也是如此,当中书、财政两大法庭的录卷归档与档案馆长久保存已经成为王国的制度,除1429年的法令外,“从理查二世1377年起,到亨利八世时期宗教改革完成,几朝国王对公共档案的保存和利用没有特别的关注”。如1549年,名为Hoby的一名官员,在伦敦塔一个房间内发现大量历史档案靠墙边堆放,处于潮湿、霉变、虫蛀与石化的损害状态,也无法弄清是谁、何时将其堆放在此。因为160多年来议会和中书法庭的档案何时移交给伦敦塔档案馆、处于什么状况等都已不清楚,也没有记载,这反映出英格兰王国档案工作完成伟大初创后,在相当长时期处于平庸甚至衰落状态,或说是循规蹈矩的平淡期。这一历史时期的档案工作没有什么大事件,唯一的大事就是国王长期对档案管理的忽视。但正因有萧规曹随的档案工作制度,使王国档案得以连续形成和保存且从未被放弃,才有保存至今的较为完整的系列卷档。
1.1.2 《末日审判书》与《财政对话录》。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更是国家财税及国防的源泉。1085年,英格兰再次面临丹麦的入侵。威廉为了支付雇佣军的费用,需要知道他可以使用哪些财政、税收和军事资源。为了解新王国的所有土地价值、谁住在哪里、谁拥有哪些财产,以计算税源,同时为解决诺曼贵族间因土地而产生的分歧,威廉派专员将经济调查令状送到英格兰31个郡县,要求将各郡县的所有人口及财产,包括每户的土地、房产,以及养殖牛、猪,磨坊、鱼塘和其他设施等登记在册,并将结果抄录到羊皮卷上报送到温彻斯特(诺曼征服后的首都)的国库(后来的财政法庭)。1086年,国库将各地报送的调查数据汇编成《全英普查清册》Liber Censulis Totiue Angliae,即后来称为《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s的古代档案,也是英格兰最早的公共档案。《全英普查清册》记述了几乎整个英格兰,提及13 000多个地方,甚至直到19世纪的人口普查之前,英国没有再出现过类似的调查。起初,它被称为“温彻斯特卷档”Winchester Roll或“国王卷档”King’s Roll,因王宫及国库当时在温彻斯特;有时也被称为“国库簿册”the Book of the Treasury。
为什么叫《末日审判书》?“末日审判”这个词并没有出现在其中;而中文将book(簿册)译为“书”也不准,因为11世纪时英格兰还没有纸,更没有印刷(纸张和印刷术传入英格兰是15、16世纪),大多数人也不识文字,根本就没有“书”的概念。1176年,财政法庭的《财政对话录》中指出,之所以被称为“末日审判”,是作为审判日的隐喻,因为它的记载就像最后判决一样不可改变。1179年开始,它开始被俗称为《末日审判清册》,因其最终形式是簿册状;但专员在各郡县调查后返回国库的材料是卷档形式,汇总时才改用簿册形式。所以簿册与卷档一样,都是档案的保存形态,只是为了经常查阅的方便。对此,《财政对话录》的作者理查德·菲茨·尼尔Richard Fitz Neale、不列颠行政史奠基人托马斯·麦道克斯Thomas Madox,都称其为Rotulus Censualis,认为Rotulus(卷)同Liber(册)是一个意思。这种将档案技术引入国家治理体制,注定了英格兰具有世界少有的最完整的档案;派克更将《末日审判清册》誉为“英格兰档案的鼻祖great ancestor”。征服者威廉以武力开启的新朝代,终于找到了文明而经久的治理工具。
財政是国家治理基础,治理离不开档案支撑。亨利二世时期的国库司库理查德·菲茨·尼尔Richard Fitz Neale于12世纪70年代撰写的《财政对话录》,是以师徒对话的形式,对英格兰王国财政运行程序、管理方式、各方职责及会计制度等进行详细介绍。后来成为财政工作的标准手册,也是西方第一部财务会计工作的说明;特别是描述了在米迦勒节Michaelmas期间清账工作中,国库(财政法庭)官员各项工作职能、内容、方法,其中就有关于财政收支卷档的录卷过程及方法。《财政对话录》以拉丁文写就,其中卷档一词有rotulus、Rotulum、Rotuli、rotulis、rotulo、rotulorum等多种等变形,不仅贯彻全篇,而且在第十八章,何为完美的卷档Quid rotulus exactorius专门讲解了卷档的制成方法。该方法作为最早的档案管理技术,为约翰王的档案管理体系创新和推行奠定了基础。
收支卷档,也称为年度卷档annalis rotulus、财政法庭大卷档magnus annalis rotulus,包含每个财政年度按县安排列的皇家收入账目,是英国最早的年度系列公共档案,仅次于《末日审判清册》。现存除1130年的年度卷档是幸存外,从1155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世纪。收支卷档被誉为国家伟大的收支的工具,之所以称为Pipe Roll,是因为它是将多幅羊皮纸叠齐、上端缝合在一起,然后再卷起来保存,看起来像管道pipe,就像水经过河流注入海洋一样,皇家岁入通过管道进入财政法庭账目中,收支卷档也因此得名。收支卷档的基础是郡县农场的账目,即郡守为从国王的土地和郡县内其他权利获得的收入而向国王支付的固定金额,以及欠下的债务的详细信息。后来还包括为国王恩惠而提供的献金缴纳情况、国王法官在巡回审判中施加的经济处罚,例如郡守负责收集的税款、其他税款和援助等税收记录和用于国王的军队、船只、城堡、房屋和马匹的支出,以及森林利润、没收货物、土地充公和铸币的王室的账户。收支卷档的副本也被报送并保存在中书法庭,称为中书大臣卷档Chancellor’s rolls,其目的和作用就是作为建立国家财政账目档案以备查。
1.1.3 约翰王与沃尔特。在英国历史上,约翰王因丢失了在法国的土地和暴政有过不好名声。早在12世纪30年代,编年史家马修·帕里斯就写道:“地狱虽然肮脏,但约翰国王的出现让它变得更肮脏。”但《大宪章》Magna Carta开启的“王在法下”与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这两大历史贡献要归功于他:“任何曾经利用国家档案馆藏文件进行研究的人,都有理由感谢他所创立的皇家政府归档与档案保存制度”。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教授、中世纪史学家克兰齐认为,早期大多数文件制作是为了行政而非长久保存,所以多数都是单份文件发出,或协议两方各执一份,没有统一的录卷归档做法;虽然1086年财政法庭就保存《末日审判书》,开启了对重要档案保存的做法,但规范、持续的大卷档形成是在亨利二世开始。当时的大法官Chief Justiciar 休伯特·沃尔特Hubert Walter就亲自监督法律档案的形成,以诉讼卷档plea rolls和协议正本feet of fines形式保存司法档案。
约翰是亨利二世最小的儿子,童年生活在父亲的司法官拉努尔夫·格兰维尔的家里,与其侄子休伯特·沃尔特相识。1184年,沃尔特曾在亨利二世时任财政法庭法官,在理查一世时任司法官。他比同时代的任何人都更能将政府各部门的经验结合起来。1194年他被任命为大法官后不久开始实行定期的系列法庭文件登记。基于对政府财政、司法和行政事务的了解,他向好友约翰建议,将文秘处chancery设立为一个单独的部门更方便王国的行政治理。在 1199年5月27日约翰王加冕典礼上,休伯特被任命为御前中书大臣。仅三周后,就开始建立类似于国王法庭和财政法庭的特许状和令状录卷登记制度。约翰王令中书法庭以财政法庭的大卷档为例,将其所发出的信函、权证、令状等都复写一份以备查询。此后,皇家中书法庭开始建立录卷归档制,即发出文件的同时保存档案keeping records as well as issuing documents,“使整个王国政府成为一个整体,而不仅仅是财政部门”。
在英国史学界和档案界,1199年成为一个标志性年份:从约翰王即位开始,皇家治理的主要机构财政法庭、中书法庭和王座法庭都开始系统形成和保存了大量卷档。发出的文件、信件按类型分类抄录于不同卷档。特许卷档记载着最庄严的授予,例如持有市场的权利;专利卷档记录一般性授予,如礼物;密封卷档记载给各地治安官的指示;献金卷档则记载臣民因被授予的特权而向国王支付的献金。这些卷档记录着皇家政府的行政、运作方式和财税状况。正是这一录卷归档体制(enrolment)的建立,使皇家治理、管理及司法活动有据可凭。随着官僚机构的发展,12世纪后chancery发文逐年增加,新的卷档系列也随之增加,到亨利四世(1399—1413)时期,发文所用印章封蜡大约增加900%,其存档也大幅增加。
英格兰国王的朝廷可以说是流动的,国王巡视到哪里,就在哪里升堂理政或断案,并现场查档、制诏、发令状、存档;约翰王更是特别喜好在各地巡视,在位18年间,和他的朝廷(实际上就是中书法庭)带着档案巡行了约六万九千英里,因此中书法庭的档案并没有固定保存场所。当档案积累太大、太重、不方便携带时,就临时存在某处行宫甚至是马厩中。约翰王后期,档案开始有了固定的保存地点,在1215年的封闭卷档上就有“威廉·库克尔William Cucuel收到卷档”的记载,这也是现知有记载最早的皇家档案保管人。系统、完整的档案管理,即书面文件归档保存体制,是约翰王对英国历史的一大贡献,也是档案能够完整、系统地保存下来的根本原因。档案的固定保存乃至后来的档案馆设置,也是约翰王与沃尔特创设的录卷归档制度演进的逻辑后果。
1.1.4 中书法庭与财政法庭。英格兰王国的政府体系源于王室、并以王室为中心。王室Household,起初是为国王家庭服务、协助君主履行国家元首职责的组织,如安排皇家住所、组织公共仪式、保管皇家收藏等。在治理结构演变中。君主的主要侍从chief domestics,即王室的管理人员逐渐成为王国的高官。如《王室章程》规定,王室高官有6名,日薪5先令。其中的文秘主管Chancellor、財务主管Treasurer,到约翰王时期就成为王国两大机构的高官:掌玺官、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和财政大臣lord treasurer。此时的王国治理是行政、司法高度集中,王国四大机构中,民事法庭和王座法庭专事司法;中书法庭和财政法庭则是行政、司法职能融合(我国清代甚至民国时期,县官升堂断案亦是行政司法合一)。关于法庭与法院,由于英格兰的主要机构都是由王庭、朝廷court衍生而来,其本义是在宫廷palace或厅堂Hall中理政、断案而逐步演变为法庭;而courtyard才有院之义;如审理案件称为“开庭”“升堂”hold court trial,而非“升院”,所以这里主要使用“法庭”而非法院。但因现在一般将法庭解释为法院的一部分,所以后面也会使用法院,如最高法院。
中书法庭。中世纪的中书法庭Chancery是国王实施最高统治的中枢机构,维系着王国治理的协调运作,其历史非常悠久,其拉丁文cancella原指斜方欄杆或屏风,用于将书记员与王宫主体隔离开来。由于其丰富的历史内涵和近千年的演进变化,也难以有单一解释,必须基于历史的时期来理解,如文秘署、档案馆、中书法庭、衡平法院、大法官法院、驻外领馆等,即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职能和含义。1199年前,Chancery是王庭的文书机构,与财政法庭是交织在一起或是其一部分,其职责是令状的起草、制作、加盖御玺和收发文件,并在法庭或王宫保存档案。此时的Chancery可理解为文秘署、档案馆。从约翰王时起,Chancery与财政法庭分离,主掌国家行政事务。该机构类似中国古代撰作诏令文书的中书省,但同时具司法职能,所以译为中书法庭。作为王国行政权力的中枢,中书法庭承担着皇家与王国证照、敕令、法令的起草、制作、用印,及录卷归档inrol(enroll)、任命commission、条约treaties、leagues,以及所有国王与外国君主、国家、盟国,其他文件instrument;以及授予使节,或臣民令状,特许状、荣誉状;给予外国人的文书、公告、附属的徽章;赦免、诉讼文件移送令、法庭通知令、停止控告令状等五花八门的文件。早期国王出行时,中书法庭的官员也随从出行,同时还需要强壮的马匹拉着卷档同行。当国王法庭变成固定,档案才开始保存在几个固定场所。可以说档案与王国行政、治理须臾不可分离。13世纪时,中书法庭成为国王的统治中心及政府运作的中枢机构,而由于行政事务大增,中书法庭在威宫设置常驻办公地,中书大臣逐渐远离国王,这也是后来国务秘书崛起的原因。
此后王室不得不建立自己的财务和文书部门:内宫chamber逐渐成为负责王室的财务部门;锦衣库wardrobe成为王室中掌握国王的小御玺及私人印章的重要机构。当财政法庭和中书法庭要处理日益增多的国家事务时,国王也越来越依赖其王室的机构和官员,逐渐从锦衣库发展出国务秘书(国务大臣)及政府各个部门。到近、现代,由于王国机构及职能的演变、国务秘书行政分权以及多个政府部门设立,到1533年,中书法庭行政职能完全剥离,仅保留了司法职能及档案管理职能,所以又译为衡平法庭;1873年《司法法》后称大法官法庭等。
中书法庭的主官中书大臣lord Chancellor(或御前大臣、大法官),是执掌王国大玉玺的群臣之首。曾集立法、司法和行政职能于一身,既是主持司法的大法官、又是行政的内阁成员、还是立法的上议院议长,甚至1958年《公共档案馆法》还令其主管档案工作。近千年来虽称谓不变,但其职责从国王手下执掌国玺、制发皇家令状的文秘室首长到王国群臣之首,从权倾一时的枢密院长官到衡平法院的大法官,从脚踏行政、立法、司法及教会事务内阁大臣到单一的司法大臣,其职权范围比首相更广,就像一条章鱼一样,将触手伸入立法、司法、行政与教会等各个政府权力领域,其政治地位可谓跌宕起伏。
财政法庭。财政法庭是王国治理的经济基础,源自国王的财宝库treasure chest,其主要职责就是确定和保护国王的权益及王室岁入的安全,也具有王国税收及涉及财税的案件审理的司法职能。每年的米迦勒节Michaelmas和复活节Ester,国王及王庭要召集各地郡守进行财税审计。当时采用棋盘状chequer方格作为记账板abacus,这种审计被称为exchequer,这也是财政法庭名称的由来。财政法庭下设三大部门:国库Treasury、财政收据庭Exchequer of Receipt和财政审计庭Exchequer of Account。国库既负责接收保存国王的钱财珠宝,也因其接收和保存皇家财税、司法及外交档案,甚至早于伦敦塔档案馆而被称为英格兰第一个国家档案馆first National Record Office。如皇家土地所有权证,末日审判书,王座法庭、民事法庭及巡回法庭卷档,以及与外国列强签订的原始条约,教皇敕令,王室接收和赠予珠宝的登记,还有外国商人贷款文件、铸币厂文件、国库给军事及海军的拨款文件等档案。收据庭与国库直接相关,负责每天收、付款,并保存国库现金账。除保存有大量木牍档案Tallies、付款令、收据等外,也形成和保存很多系列卷档及大量宗教房产相关的契约、账目、登记册,教会调查等档案。因而如同Chancery一样,Exchequer也被称为国王档案的伟大馆库great Repository of the King’s Records。
四大法庭形成的档案,是王国档案的主体。到15世纪末,四大法庭的档案主要保存在中书法庭的两馆与财政法庭的四库。伦敦塔的锦衣库,用于存放王室档案和中书法庭历史档案,后来成为皇家档案馆;主簿法官官邸的小教堂卷档馆Rolls’Chapel-office保存中书法庭档案;威宫及西敏寺的四库,保存财政法庭以及王座法庭、民事法庭的档案。
1.1.5 卷档与档案。①独特的卷档。英格兰独特的录卷归档的档案方法enrollments of matters of record,应当是来自法国诺曼。伦敦塔中的档案证明:“使用卷档作为记载事务的档案,是威廉公爵从诺曼公国引入的习惯做法,诺曼人就是用小羊皮卷档记载公国的岁入账目和宫廷文件”。卷档的“卷”表明形状;“档”表明性质,即“卷型档案”。国内也有将rolls译为“卷宗”或“卷轴”的,但也认为是指档案。据Merriam-Webster词典,Rolls是指卷起来的书面文件。为什么文件要卷起来?是为了保存。为什么要保存?就是为作为记录和凭证,而这正是档案的功能。今天很多历史学家认为,卷档不如簿册状登记方便利用,但它不用装订、携带方便、保密性好。中书法庭采用rolls形式保存档案后,这一做法就成为英格兰官僚系统的神圣传统,即使羊皮卷档明显过时后很长一段时间仍然继续使用。如备忘录卷一直到 1927年才被登记簿取代;而议会的立法迄今还是用羊皮卷档保存,可见传统的影响之大。对此,迈克尔·克兰奇认为,中世纪欧洲唯有英格兰采用卷档形式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谜。
中书法庭有四大系列卷档。财政法庭有收支卷档Gascon rolls,是记载英格兰在加斯康的财产卷档;Scottish rolls,与苏格兰关系卷檔;Treaty rolls,与各国条约卷档;Roman rolls,罗马卷档。中世纪欧洲政体中,以卷的形式存档唯英格兰所独有,个别例外是:意大利萨沃伊大公将Cartulary Rolls引入公国,因为他是亨利三世的叔叔,熟悉英格兰的做法。
②卷档的制作。13世纪初,开始用更便于系统保存的方法,就是将所有发出令状按照时间顺序抄录在连接缝制的羊皮上,卷起来形成卷档(rolls);这个过程称为enrolment抄录卷档,相当于现在的归档。开始时一年一卷,随着文件数量种类增多,开始分类归卷,如中书法庭的closed rolls、patent rolls;财政法庭的pipe rolls等。PRO中77个档案组合record group中,保存到现在的卷档有几十种。通常一个卷rotulet是由两张羊皮缝在一起0.4m×1.5m,然后再将若干幅叠齐后顶部缝在一起,卷起来成为一个大卷。1130年的一个大卷有16幅;13世纪有20~23幅,双面书写有约20万字;14世纪早期的有些大卷达50幅,展开后最长达几百米。卷档形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多幅羊皮纸首尾缝接成长条后卷起来,称为“中书法庭立卷法”enrolment Chancery-wise。最长的卷档由几百甚至上千幅羊皮纸连成,有几百米长。二是将多幅羊皮纸顶部对齐缝合后再卷起来,称为“财政法庭立卷法”enrolment Exchequer-wise,这种立卷法也被其他法庭所使用,优点是方便利用。在每一幅背面底部都有对卷中内容的背书说明,方便查询所需的内容在哪一幅,而不必将整卷展开。因此财政法庭式卷档实际上是卷式与簿册式的折中:先簿册排列再卷起,比中书法庭式利用方便。
③档案的含义。普通法的基础和根据之一,就是普遍认可的惯例和规矩,所以惯例和规矩的保存是法律连续的根本。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在其经典的《英格兰法律评论》中说,“原始撒克逊人以及他们在大陆上的同胞,仅靠记忆来保留法律;但目前我们的法律惯例的记录和证据,都已保存在法院的档案中”,即“司法判决及所有法庭记录,冠之以‘档案’之名under the name of records,登记并保存在专门的公共存储库中”。这种做法已成为普通法的组成部分。此外,托马斯·麦道克斯认为,财政法庭档案中,大卷档(管型卷档)Pipe Rolls处于首要地位,因为在其形成过程中,一些背景材料也留存下来,其中包含着政府机构的运行以及财政法庭如何校勘collating、核对checking、汇总summering大量信息,其与卷档中文件的相互勾连interlocking正是档案的属性。1883年,PRO成立管型卷档学会Pipe Rolls Society,专门研究、出版财政法庭的大卷档。
除成卷保存的档案外,实际上英格兰也有簿册形状的档案。如从各种来源收到的相关文件document,包括国王发出的外交、正式信函的草稿及回函ancient correspondence;有关死亡贵族的土地状况报告inquisitions,海外皇家地产经营状况;宗教及贸易行业公会证书Guild Certificates,与教皇和主教来往信函;主教采邑回馈及圣职圣俸(benefice)等,随着积累形成系列,用线缝在一起,形成如现在书本状的册档files。此外,王座法庭、民事法庭,除了由听证会记录、不出庭的借口和律师任命等录卷形成的辩诉卷档plea rolls,很多在形成卷档前的材料,案件各方的承诺清单、宣誓或未宣誓陪审员名单、根据调卷令由下级法院提交的诉讼记录等,也都是以案卷file形式保存,但不如辩诉卷档那么完整,并时有丢失。另外还有成捆扎状的主教卷扎cardinal’s bundles,中书法庭令状chancery warrant等,整理时钉起来,这是簿册型档案的起源。
④卷档是档案。(1)形式上,凡发出或收到的单份法令、特许状、权证、信函、令状、陈情书等是文件;而将各种文件分类抄录在羊皮卷档,为凭证、查证目的而保存的则是档案。如,并非为发出,而是为保存的rolls与records;国家因普查、调查而收集上来的材料;汇总成册、保存备查的末日审判书;法庭的司法判决和庭审记录进行录卷作为证据,都是档案。(2)内容上,卷档的名称通常就是档案的种类,反映着所抄录的文件形成时的功用。如中书法庭四大系列卷档、财政法庭收支卷档、支付令卷档、王室的开销卷档Mise Rolls等,英国现存70多个系列卷档,基本都是以其所载文件的功能命名。卷档名称既是档案的分类,也是档案的来源、登记及原始顺序的保障。(3)词源上,1656年托马斯·布朗特的《难词集》这样解释:“Record,法律上指记载于羊皮卷档Rolls of Parchment、保存在存案法庭Courts of Record的真实且不可更改的书面证据written testimony。”该词源自拉丁文recordari,意为“记住”,包括recordum、recordo、recorda、recorde等多种形式。rolls与records基本是同义词,前者是档案的外在形式,后者是档案本质内涵。(4)使用上,最早是亨利一世在1110年的一个令状中,告知Richard de Monte,“it is in my rolls”的记载。即,这事在我的档案中有记载。英国著名法学家爱德华·库克爵士Sir Edward Coke将档案定义为:由承载法庭记录及活动的羊皮卷rolls所构建的纪念物,其重要性在于绝对真实。它不受任何目击者及陪审团的挑战,因其自身就是证明。兰巴德在《论治安法官》中有个比喻:“档案,就是在代表着信任和效力的法官面前,所发生(做)事情的记忆物。”“所以,记下来,是法官首先要考虑之事,然后诉诸卷档,因而卷档也就被形象地称之为档案!”(5)时间上,财政法庭的收支卷档是在年底后的几个月内编制的,如同现在的次年立卷归档后形成档案。而最早卷档已将近900年;此外,大卷档展开达几十米(最长400米),包括一年的内容,显然已不是发出或收到文件的格式,因某一文件既不可能成系统,也不可能长达几百米,更不可能被保存几百年,说明卷档是档案而非文件。(6)概念上,Rolls是档案的外在形象概念,records是档案内涵抽象概念。有些档案是簿册式羊皮纸,特别是纸张出现后的簿册、案卷状,依然称为records,其内涵是真实的凭证。伦敦国王学院教授卡西迪Cassidy,专门有文章介绍卷档与其初始文件Preliminary Documents的关系:财政法庭的法令、各种往来信函及地方账目等各种文件,在抄录于卷档后将被废弃或保留一段时间。英国1938年、1958年的《公共档案法》约1.3万字中,有362个Record、66个roll,没有Archives!Record不是档案是什么?
1.1.6 伦敦塔档案馆。至少从爱德华一世(1272年)以来,皇家档案就一直保存在伦敦塔白塔内的圣约翰教堂,这里本是王室的锦衣库和财政法庭金库。1278年,财政法庭卷档被送进伦敦塔,交由皇家大法官royal justice保管。1305年,爱德华一世下令将一批教皇特权状送到伦敦塔,由锦衣库管理员Controller和中书法庭卷档保管人Rolls Keeper共同负责。1312年,为保存在那里的更古老的档案特别建造了大柜子。14世纪,一些外交档案还被保存在白塔的“黑厅”,即地下暗室和毗邻的内室。1340年,托马斯·伊夫舍姆爵士被任命为塔内的中书法庭卷档馆长。中书法庭档案被移到威克菲尔德塔,从1360年至1560年,档案馆行政办公室设于此,因而也被称为档案塔Records Tower。白塔的圣约翰教堂则主要用于向伦敦塔移交档案的临时存放地,同时也用来存放较少利用的档案。
伦敦塔档案馆藏涵盖王国及在国外重要的历史及其财产权利,主要有:盟约及条约;在法国等国家取得的财产;理查三世颁布的法律文本原件;爱尔兰法律与自治机构;不列颠海外自治领及海外岛屿的利益;诺曼财产及法兰西王国头衔的获得;王国所有领土及英格兰所有土地所有权;皇家授予的自由和特权;中书法庭及财政法庭发出的令状、诉状和诉讼程序;特许状和地契及合同;英格兰森林的测量与边界;苏格兰对英格兰的效忠和依附;庄园和土地范围或调查;修道院的解散和土地的捐赠;赋予城镇法人或个人的自由和特权庭;议会陈情及权利证据;等等。由于档案馆的专业性,有时财政法庭和国库的档案也在伦敦塔进行分类,许多财政法庭文件不得不从威宫沿泰晤士河顺流而下到伦敦塔。虽然财政法庭的档案被归还,但许多法律档案都留在了伦敦塔档案馆,其“系统的档案保存很快构成了公共档案的骨干”vertebrae of the public records。1671年《英格兰的现状》一书中专有伦敦塔档案馆的介绍,并评论道:我们国家的档案是每个人权利的永恒凭证;没有它,任何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都无从书写和证明。
即使以现今标准看,1340年时伦敦塔records office都可称为档案馆,它是档案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①有形成积累了50~100年的档案;②国王令状设立的专门机构;③专门保存档案的馆库和人员,爱德华三世时曾有修缮馆库的专门令状;④档案离开形成机构而单独保存;⑤有专职馆长职位;⑥永久保存50年以上档案;⑦对学者开放利用。
1.1.7 记账木牍档案。12世纪初,在大多数人不识文字的英格兰,财政法庭发明了记账木牍(有译为符木),作为交易和债务的记账凭证。所谓记账木牍Tally sticks,是在木条上通过横向切口的宽窄和数量(切口大小代表钱数,标准是:手掌厚度的是1 000镑;大拇指厚度100镑;小指20镑;膨胀大麦粒1镑),记录交易金额,并在每根木牍上写上交易的详细情况。然后将木牍竖向一劈为二,一半叫收据tally,作为钱款已付的凭证;另一半叫账目存根counter-tally,由财政法庭作为财会档案保存。当时国家账目是由国库负责,大量款项的收、支都也都是由国库保管。在没有纸张的状况下,记账凭证载体除了木牍,几乎没有其他形式,财政法庭的一个主要官员被称为木牍执掌tallier(One who keeps tally),今天的财务出纳teller即源于此。还有一种市场交易凭证,是两半板条刻痕一样,长短不一,长的叫库存stock(股票一词的来源),由付款方持有,短的叫存根foil,由收款方持有。这样双方都有明确的交易记录,每一方都以对方的为证明。当两半合为一体时,若完全一样即为真实,若双方刻痕数不一,刻痕多的为假。这些记账木牍通常是可兑现、转让,中世纪法庭都认可这种凭证。亚当·斯密《国富论》第二卷讲,“1696年时,记账木牍有四折、五折和六折之分,钞票则有八折之分”;拿破仑法典1333款曾提及记账木牍;甚至20世纪在瑞士乡村还在使用。英国财政法庭将记账木牍作为财政档案而积累和保存长达700年,到1824年才停止使用。1834年木牍档案销毁时引发大火,将威宫烧毁。现今英国国家档案馆在伦敦拉斯金街Ruskin Ave的大门,就是木牍档案的艺术造型。
1.1.8 檔案的利用。①现行档案利用。档案的首要目的是资政利用。档案形成后一般在两大法庭要保存五十年左右,供行政、司法之用。两大法庭的行政、司法活动,需要基于档案办理,档案成为王国行政、治理的基础。有了录卷归档系统,中书法庭就能为国王提供检验文件真实性的手段,这也是约翰王要建立档案工作的初衷之一。例如当时一些贵族声称曾收到过亨利二世(约翰王之父)的特许权证,后来烧毁了或丢失了。由于当时没有归档制度,发出的特许权证没有存档,所以无法证明;还有的拿出特许权证也无法证明真伪。而1199—1517年间的特许权证除个别年份不知何故缺失外,都完整保存至今,成为英格兰王国最具特征的档案。据财政法庭1259年的备忘卷档中记载,曾查阅1241年的原始卷档、1239年的大卷档,继续追索债务欠款;一笔1227年的欠款1267年才偿还;1259年大卷档中还有1200年的一笔现金未付,后被追回。同时在翻阅卷档、追查历史债务欠款时,又形成新的档案——概要卷档compendium rolls。1324年,色雷Surrey和撒赛斯Sussex两郡的治安官就收到根据25个概要卷档列出对债务传票,包括1229年,色雷巡回法院开具的罚单,森林巡回法院1240年的罚单。卷档编制后在中书、财政两大法庭的保存中,行政、司法事务离不开档案的证据作用,很多年都要查阅和交叉引用。
②馆藏档案利用。档案馆保存档案的目的是为了历史和更广泛的利用,早在爱德华三世46年(1372年),议会下院就认为档案是人民的永久证据,所有国王的臣民都可以利用,并做出决定:公共档案属于国王及王国,是每个人特别权利的证据,所有国王的臣民都可利用公共档案。为此下议院还请求国王爱德华三世:国王法庭上的档案和一切都应该保留在那里,以便在需要时为所有各方以及所有与它们相关的人提供永久的证据和帮助;现在他们拒绝在国王法庭进行搜索和举证,愿陛下您通过法令规定,可以对所有与他们有关的任何档案进行搜索和举证,包括对国王和其他人不利的情况。1373年爱德华三世国王批准了下议院的这一请愿。
利用基础是编目、索引、摘要,而促进和方便利用的方式之一是档案汇编及举要大全calendar。所谓举要大全,是概括馆藏系列档案文件主旨、要点的出版物,详细的摘要可以用来替代原文。完整的描述性摘要full descriptive summary。将档案中的所有重要元素都记录下来,所有名称、日期和重要陈述都被注明,重要的段落被完整引用,以便研究人员无需查阅原件,从而成为档案文件的替代品。其优点是比完整的档案占用的空间更少,也方便各地读者获取档案的核心内容。而举要大全编制花费专业人员大量时间研读档案原文后逐个文件编写,且须忠于卷档的原文、原序。拉丁或其他外语原档,通常以英语编制,但重要或模糊的术语或段落则以原始语言给出。总之,举要大全比摘要digest完整;比概要summery详细;比大事记chronicle全面,并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是英格兰档案馆藏提供和鼓励利用的一个创举。早在1322年,国王就明令要求档案馆编写举要大全,以方便其了解先王的治理业绩。最先编制的举要大全是加斯康Gascon(和诺曼一样曾属于英格兰)财产卷档举要大全,方便了解王国利益。这种档案编研与利用方式已有七百年。现今英国国家档案馆在介绍查档利用时,首先就建议读者根据索引找到举要大全来阅读,如果是一般了解或核对关键信息,则不需要看档案原件就能把握其要义;只有做研究才需要根据其编号调阅档案。举要大全的作用甚至当初都没想到,如爱尔兰公共档案在1922年爱尔兰内战期间悉数被毁,这意味着之前制作的举要就成为现存档案。
1.1.9 公共档案与国家治理。档案的形成和保存首先是治理(统治)的需要,档案制度深深嵌入英国的国家政制constitution之中。①国家治理的基本信息。1086年《末日审判书》曾使国家人口与经济状况一目了然。80年后,有些国情基本信息已过时,亨利二世于1166年发出敕令,要求所有贵族、领主、骑士及封臣用密件告知有关总佃户数、兵役情况、佃户名录等信息。地方贵族领主按要求报送的回呈,最后在财政法庭汇总,称为“领主回呈”Cartae Baronum,相当于国王掌握当年皇家土地资源及人口情况的国情“快照”,即《末日审判书》的2.0版。Domesday Book、Pipe rolls、Cartae Baronum以及其他各类卷档,构成了国家系统的财政、行政管理档案,是当时欧洲各类政体,甚至是教皇都无法比拟的。②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财政对话录》中讲:财政法庭所管理的Pipe rolls记载着地方郡守与财政法庭无休止的斗争:前者总想隐藏应当上交的收入来源,夸大其工作的开销以为自己谋利;后者要弄清属于国王的每一个便士,而只有依据档案,财政法庭才能在这一博弈中占得先手。若没有档案,太明显的诱惑会导致不道德的地方官去篡改或者重写其所发出的令状和传票以隐瞒已付账,或者夸大书目以免除其应对国王应尽的义务,最终将导致国家财政混乱。正是有档案作为治理的基础及“官僚体制程序上的典范”,12世纪时的欧洲大陆国家实难望其项背。虽然卷档制度要耗费大量羊皮,还有档案管理成本,但确是控制王国经济的主要方式。③机构之间的协作桥梁。中书法庭与财政法庭分开后,有些涉及两法庭事务更是离不开档案。新的治理结构中因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两大法庭间形成卷档副本互抄制度。中书法庭四大卷档中,凡涉及献金及免除钱款的事项,都要将副本抄送财政法庭,由其去执行对地方贵族、臣民征缴献金税费,特别是献金卷档。办理完留存在财政法庭的称为原始卷档originalia rolls,作为收缴献金的依据。而财政法庭征缴后的情况要通报给中书法庭,因而形成相应的卷档。同时,财政法庭的大卷档也要抄送中书法庭,使王室能掌握国家税收和收入。没有中书法庭献金卷档副本,财政法庭无收款依据;没有财政法庭税款收讫与否的大卷档副本报中书法庭(保存为中书大臣卷档chancellor's rolls),国王无从知道贵族的税赋及献金是否兑现。④辅助行政的卷档勾连。财政法庭的支出卷档issue rolls与支付令卷档liberate rolls,两者密切相关:前者记录收据庭支付的所有款项;后者是前者行为的依据,即中书法庭交给财政法庭支付令状writs of liberate形成支付令卷档。因财政法庭只有收到中书法庭的支付令才能付款,一旦财务出现差错就要以档案为凭证。所以档案与治理深度契合,已成为行政、司法的基因:两法庭的行政、司法的协作与档案的勾连表明,行政治理离不开档案的支撑。
1.1.10 中世纪英格兰档案工作特点。1199年是英格兰档案工作制度建立的标志性年份,已成为英国学者的共识。正是约翰王即位后,中书法庭开始建立了皇家档案管理制度,将发出及收到文件抄录于卷档、并作为档案保存。这不仅使中书法庭能比以往更好地管理与控制,而且促进了财政、行政与司法的发展。“合抱之木,生于毫末”,约翰王时期开始的档案管理的传统和系统保存的档案,正是今天英国国家档案的核心。①从档案与治理的关系看,“中世紀政府书面记载的档案written records,不仅是自身活动及权利的证据,而且更是作为政府运作程序化的进阶石”,“卷档本身已经成为现代英国政府起源于中世纪的象征”。在1838年《公共档案馆法》六百年前,就已经是政府治理的工具tool和最显著的标志icon之一。②从档案载体独特形式看,始于1199年的英国历史档案如此系统、完整地保存至今,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可与之匹敌。在没有纸张的时代,羊皮卷档已包含着几百年后才出现的全宗、来源、事由、登记室及原始顺序等原则,且有利于长久保存;rolls是档案形象的外在概念,records是档案本质的内涵概念。③从档案工作管理体系看,录卷归档制的建立和推行与约翰王的决策和中书大臣沃尔特负责推行分不开;档案在满足行政、法律及治理的功效后,依然有证明王权来源的法理价值和历史价值。而设立面向公众和历史的档案馆,正是王国统治者的一种明智选择,当然首先是国王要延续其统治及财产合法性的证据需要。
1086年的國情普查档案、1199年建立的档案工作系统、1272年设置的皇家档案馆以及14世纪70年代档案工作进入平静期,间隔百年左右先后出现,完美体现出中世纪英格兰王国治理实践中对档案事务认知进化的演进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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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国家档案局 王岚,博士,研究馆员 来稿日期:202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