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永新 范国良
做好新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打造高素质专业检察队伍的重要途径,关系到检察机关人才的储备和成长,影响到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检察机关坚持顺应时势、与时俱进、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握要求,着力打造符合时代特征、教育规律、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运行体系。
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教育和培训的内涵及外延有三方面不同:一是目的不同。教育是“按照一定的目的要求,对受教育者的德育、智育、体育诸方面施以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它是一个长期的、不断积累的过程,其核心目的是培育人性之美。培训则是“培养和训练”,既包括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也包括实际操作方面的模拟或训练。它是在短时间内提高学员能力的主要措施和途径。二是手段不同。教育是一种心灵的诱导,启发的是自觉,靠的是潜移默化。培训是反复的练习和重复性的学习,形成的是知识与技能的熟练固化。三是内容不同。教育内容包括思想、道德、信仰、情感等人性方面。培训内容多是知识和技能。
教育和培训都可以达到提高学员素质的目的。从目前基层检察教育培训的实践看,无论在思想认识、机构设置还是组织安排上,二者的区分都不明显,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内检”,从教育和培训两个方面作设计和规划。在组织检察教育培训过程中,应突出检察教育共性,通过理论灌输、法规学习、典型介绍、实践总结等形式,明确“为谁执法、谁来执法、怎样执法”,实现职业和团队的共同要求和核心价值;突出检察培训个性,包括职业理念、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等内在职业品行,满足岗位和个体的具体需求,形成“组织需求靠教育,岗位需求靠培训”,以更好肩负宪法法律赋予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为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奠定坚实基础。
总体上,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已走上正轨,解决了“全覆盖”问题,朝着“高质量”“精准化”方向深入推进,为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不过,广大检察干警对高质量培训需求强烈,优质检察教育资源总体上仍然短缺,特别是优质师资、精品课程、先进培训手段等难以满足高精尖专业检察人才培养所需,难以满足社会发展中日益复杂的司法实践对检察人员全面素质提升所需。
做好新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应引入“胜任力模型”,做好需求分析论证。首先是培训需求分析,即采用科学方法弄清为什么培训、谁最需要培训、培训什么等问题。这是确定培训目标、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借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的“胜任力模型”,对组织当中特定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与高绩效相关的素质进行排列组合。通过模型推理,可以根据职位的实际需求,确定检察人员的现有能力,同时发现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能力,找到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向和内容。这样既可以明确职位所需的能力标准,使培训更具针对性,又因胜任力的可测性,可以使培训的效果得到评估,从而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检察机关在推进基层检察教育培训中,首先应抓好讲政治和重业务的融合。检察教育培训,既是政治培训,又是业务培训,需要从指导思想、课程安排、内容设置等多方面来体现和落实。
强化案例课程的实践指导力。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检察业务工作的突出问题、把向定位、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大力推行案例教学,用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活教材”,把案例讲解作为日常授课的规定动作,深入推动以案代训、以案促训。打破传统灌输式教学模式,开展实战化岗位练兵,通过实训竞赛、听庭评议、案件讲评、文书评比等形式,以赛练兵、以赛促用。组建以业务专家、办案骨干、先进典型等为成员的讲师团,适时赴基层检察院开展业务巡讲,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开展课程定制,推行“定单式”授课模式,注重从典型案例、业务培训、基层巡讲等实务课堂中发掘和打造精品课程。对学员反响好的课程,应安排进行后期加工,打磨运用互动式、实训演练等形式,增强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
持续深入推进同堂培训。实行“同堂培训”是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相关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培训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应建立同堂培训师资库和培训信息通报机制,通过公检法司轮值召开联席会议、同学堂培训等形式,依托同堂培训平台,由公检法司轮流牵头主办,就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切磋交流,促进实现资源共享、互学、互鉴定共同提高,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具体执法司法业务中进一步形成法治共识,统一司法理念,持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增强协调配合,提升办案质效。
强化师资培养、打造精品检察课程。着眼“引进来”,将一些懂国情、知民情、精检察的“名师”“大家”请上讲台,为检察官传授知识,开阔视野,提升能力;坚持“走出去”,通过挂职锻炼、调研学习、讨论案件等检察实践培养“名师”“大家”。除传统检察培训课程,还应开好适应新阶段检察队伍建设的司法伦理课程、检察心理课程等。
做好线上线下培训结合。加快完善线上线下培训课程体系,且各有侧重、各有区别。特别是适应基层办案特点和要求,积极开展线上培训,通过购买和制作“检察教育培训”专业App,有计划地安排学习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相关业务知识,并不断统一规范,以提升培训质量与效果。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力求实现“四个转变”:在主体上,由老师单向讲授与教学互动相结合,形成以老师为主导、以学员为主体的交流模式,教学相长,共同提高。在内容上,由理论灌输同办案研讨相结合,发动大家畅所欲言,开门见山地摆问题、提建议。在空间上,由封闭式培训与开放式教学相结合。适时组织检察人员走出去、请进来,安排到审判法庭、罪案现场、提讯场所等,通過情景教学的方法,让检察人员自我启发,自我提高。在时间上,由集中式培训与积累式培训相结合。改变一培训就全员集中的模式,充分运用检察教官制度、网络培训、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让培训与日常工作和学习紧密相连。
一是实施“精准培训”。坚持“缺什么、补什么、谁需要、谁培训”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力求精准实施。内容精准,每次培训前都做问卷调查,摸清干警需求,拉出授课内容清单,让受训者“下单点菜”,让教学者“看单做菜”“量体裁衣”,合乎受训者的口味;人员精准,搞“短平快”,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人员、不同业务组织针对性强、见效快的教育培训,力争让大家“揣着问题来”“带着收获走”。
二是提供学习平台。适时安排基层检察院青年骨干轮流到上级院挂职、跟班锻炼,采取“四定”(定机关处室、定指导老师、定挂职时间、定参办案数量)模式,进行手把手、面对面、实打实的传帮带。
三是注重平时培育。通过经常举办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实训活动发现人才,在实训活动中让全省业务专家、兼职教师担任点评嘉宾和业务巡讲教师,通过压担子、交任务,加快锻炼人才。不少单位注重发挥检察业务专家优势,坚持实训活动一线指导,进行手把手的传帮带,为发现培育检察人才注入正能量。
四是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学员参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训组织部门要严肃培训纪律。对干警的参训情况、表现情况等及时给予评估验收。同时加强结果转化运用,在同等条件下,对在培训中表现优秀者,在学术交流、选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全面激发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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