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艺玲,刘永华
(1.西北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2.渤海大学 文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在言语行为表达中,“说话就是做事”(1)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有时“说出某些构式就是做事”,这些构式在言语行为表达中处于核心行为语的位置,能够有效地传达出交际意图,可以实施言语行为。我们把这样一类构式称为言语行为构式(2)孙艺玲、刘永华:《言语行为构式的施为性研究》,《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第34页。。它同情感构式、语法构式、修辞构式等等一样都是构式下属子类,而其不同于其他构式的主要特征是该类构式能够有效地传达出交际意图实施言语行为。在以往的研究中言语行为构式并没有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对言语行为构式展开的相关研究也寥寥无几,而日常交际中又大量存在这样一类构式。为了对这类语言现象做出较为科学合理的解释,我们在构式语法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提出“言语行为构式”这一概念,并对这类构式的特征和语用展开相关研究。
知识观、用法观和互动观被称为“三观”。构式的“三观”是构式语法的底层逻辑,是构式语法区别于其他语法研究范式的主要特征(3)施春宏:《构式三观:构式语法的基本理念》,《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言语行为构式作为构式的一个子类也有着深厚的底层逻辑,它不仅符合上层构式的“三观”,还有着自己独特的“三观”,尤其在知识观和用法观方面,更能体现出言语行为构式的独特性。从构式的知识观和用法观入手,对言语行为构式进行研究,既可以说明这类构式有着同其他构式一样的共性,又探讨了言语行为构式的独特性,是论证这类构式是构式又区别于其他构式而自成一类的基础。对言语行为构式知识观和用法观中相关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解读言语行为构式。
本文从构式知识观和用法观入手,将言语行为构式作为案例,对言语行为构式知识观和知识观中最典型的特征以及用法观和用法方面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讨论,在知识观层面探讨言语行为构式区别于其他构式的主要特征,在用法观层面分析言语行为构式的使用频率以及语力问题。
施春宏曾在《构式三观:构式语法的基本理念》一文中指出构式的知识观是后天养成的使然观,认为语言知识是人类在长期的语言交际实践基础上通过群体语言经验获得的一种基于交际的群体知识。他还指出,构式的知识观具有以下特征:构式都是逐渐演化生成的;构式具有约定俗成的规约性;构式存在于语法的各层级;构式有着不尽相同的复杂度和抽象度;构式具有整体存储的特征;构式可自动化操作;构式是知识系统中的节点;构式之间的关系是建构出来的;等等。
言语行为构式是庞杂构式体系中的一个子类。它的生成演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是在长时间频繁的群体交际中逐渐固化、规约而成的。群体有“说话就是做事”的交际需求,就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这种需求的群体知识。这种交际需求要求说出的“话”能够准确地传达出交际意图,因此在长期的群体交际实践中逐渐固化、规约出了一种新的形式—意义对子的结构。也就是说,说出这样一种能够传达交际意图的形式—意义对子也就等同于实施了相应的言语行为。至此,言语行为构式诞生了。
“说话就是做事”是由英国语言哲学家J.L.Austin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62)一书中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形式和意义的对子(pair),Goldberg称之为构式,是她依托结构描写语言学、Noam Chomsky的生成语法、成分模型理论、统一语法、框架语义学、生成语义学等语法理论,在《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1995)(4)Goldberg A.E.,“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一文中提出的。她认为,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对子(pair)。假如说C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和意义的对子
根据美国语言哲学家Searle(1979)对以言行事行为划分的断言类、指令类、承诺类、表达类和宣告类五类(5)Searle J R.,“Express and meaning: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speech act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我们将言语行为构式划分为断言类言语行为构式、指令类言语行为构式、承诺类言语行为构式、表达类言语行为构式、宣告类言语行为构式五大类(6)孙艺玲、金晓艳:《言语行为构式的界定及分类研究》,《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第130页。。这种基于言语行为表达需求形成的关于构式的群体知识就是言语行为构式的知识观。言语行为构式作为整个构式系统的一个下属子类,它肯定具有上一层级构式的特征,但它能够独立成类,区别于其他构式,那么它一定又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言语行为构式独特的理论基础和独特特征是言语行为构式这一概念提出的理据。尤其是对言语行为构式独特特征的研究,使言语行为构式的提出更具说服力。
1.言语行为构式的动态生成性
任何知识都是一个庞大而繁杂的生成系统,都是由简到繁再到简,由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由初级到高级,不断演化生成的,因此生成性是言语行为构式的根本特征。言语行为构式是在言语行为和构式交错复杂的交际语言环境下逐渐演化生成的,“说话就是做事”的表达方式、交际意图的需要以及构式形式—意义配对等多种交际需求的叠加要求有限的语言材料不断聚合,不断调整结构关系、依存关系和功能角色关系,最终在多种作用力的相互作用下生成能够满足各种交际者和语境的言语行为构式。
另外,言语行为构式的生成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任何一个言语行为构式的生成都有一个动态“生长”的过程,都有一个从简到繁再到简,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从初级到高级的动态演化的“成长”过程。在这样一个构式化生成系统中,初级言语行为构式结构关系更严谨、依存关系更强、功能角色更为突出。在信息分布上,这一阶段的言语行为构式表达更具体、详细。伴随着构式化的发展,言语行为构式的结构关系、依存关系和功能关系也都将不断发生变化:该类构式的表达能力、概括力和解释力将得到大大提升,能产性也将大大提高,同时还伴随着语法化、词汇化等动态变化。正如Trousdale所说,“Constructions are emergent,not fixed”(7)Trousdale G.,“Constructions in grammaticalization and lexicalization: Evidence from the history of a composite predicate construction in English”,Topics in English linguistics,Vol.57,2008,pp.59.(构式具有浮现性和非固定性)。也就是说,言语行为构式具有动态生成性。
2.言语行为构式的固化、规约性
固化、规约性是言语行为构式的另外一大特征。其中,固化是指构式语法中语言成分的使用频度和强度在心理上的表现,而规约化是指语言成分在使用群体中形成的共同限制和使用规范(8)施春宏:《构式三观:构式语法的基本理念》,《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第3页。。无论是固化还是规约性都是言语行为构式的基本特征。言语行为构式是在长期的群体使用中固化而成的,这种固化不仅是语言上形式和意义配对的结构上固化,更是心理上、思维认知上的固化。说出这样一个构式就能实施相应的言语行为,就能传达出相应的交际意图。因此,这种固化是从思想认知到语言的一个映射,当然同时也是语言到思想认知的一种固化。如,言语行为构式“给我VP”中“给”最初为动作动词,由于认知的发展,表达的需求、使用频度的提高,该结构不断演化、构式化,最终固化出一种谴责义。这一固化的过程就是从思想认知到语言的一个映射。与此同时,当交际者在表达中采用该结构进行言语行为表达时又会给听者内心情绪造成变化,听者听到该表达会根据经验认为这是说者对自己的一种谴责。
这种固化并非个体的认知行为,而是一种群体性的,只有群体的使用形成群体知识才会形成共同的限制和使用规范。因此,言语行为构式又具有规约性。规约性要求言语行为构式的生成不是群体在实践中随意的、肆意的,而是要遵守一定的规则进行规约。因此,言语行为构式必须满足以下两条:
首先,言语行为构式成立的先决条件是形式上必须是构式。言语行为构式之所以能成为言语行为构式的一个大前提,必须自身首先是构式。Goldberg对构式语法理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解释:构式是形式、意义、语用功能的对子(9)Goldberg A.E.,“Constructions:a new theoretical approach to language”,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Vol.7,No.5,2003,pp.219-224.。一个结构如若构式化成言语行为构式,首先要成为形式、意义、语用功能的对子,也就是该结构至少要先往构式的方向演变。
其次,形式、意义、语用功能的对子在言语行为表达中处于核心行为语的位置。构式不仅能够实施言语行为,并且在表达中能准确地传达出交际意图,也就是说出该构式就等同于实施了相应的言语行为。一个构式要想演变成言语行为构式,它自身必须具备实施言语行为的能力,不“生长”出这种能力也不能成为言语行为构式。
言语行为构式之所以被称为言语行为构式,是因为这类构式是构式语法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相交叉的结果。言语行为构式在表达中能够有效地传达出交际意图,说出这类构式就等同于实施了某种行为、做了某事,并且该类构式是言语行为的核心行为语所在。言语行为构式同时受构式语法和言语行为理论的影响。
20世纪30—40年代,Austin将句子分为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两类,这就是语法学界著名的二分法。20世纪50年代,Austin又在二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三分法。他认为,言语行为包括以言表意行为、以言施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其中以言表意行为是指交际中说者所说的较为直观的字面之意;以言施事行为是指交际中说者所传达出的深层交际意图并不等同于字面意义层,有时它还会隐藏在字面意义之外,而字面意义之外的意义需要听者进行推导才能获得,这个经过推导而得的意义就是言外之力,这个言外之力也是以言施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是指在交际中说者传达出的字面信息经由听者识解处理后推断出真正的交际意图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言语行为构式也受到三分法的影响,因此可以将言语行为构式的特征总结如下:
1.言语行为构式的施为性
Austin对施为句进行了研究,他指出,施为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说话者所说必须能够完成某一行为;第二个条件是说话者所说施事行为必须有诚意;第三个条件是说话者必须履行自己的承诺(10)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也就是可以概括为:施为行为必须是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直陈式和主动语态的动词为先导;或者其动词是被动语态且采用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现在时、直陈式。
Austin还曾对施为动词进行如下定义:一个动词可以用于“X(V),单数第一人称,现在时,主动态,陈述式”这种形式,并且,说出该动词便等同于完成该动词表所示的行为,那么动词就被称之为施为动词,具有施为性(11)J.L.Austin,“Constatives and performatives”,In Tu,J-L,eds.,“Selected Works on Philosophy of Language:British and American”,Beijing:Banlian Book Store Press,1988:235-241.。
正如Goldberg所说,“我们采用的基本公式是:语言知识是知识”(12)Goldberg A.E.,“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施为句和施为性都是语言知识,那么我们综合这两大知识可以推导出:言语行为构式通常可以用于“X+言语行为构式,单数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现在时,主动态或被动态,陈述式”这样的言语行为表达。也就是说出某一言语行为构式也就等同于实施了该言语行为构式表示的行为。因此,言语行为构式具有施为性。这一理论也很好地论证了言语行为构式能够实施言语行为,在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中处于核心行为语位置,是交际意图所在。施为性是言语行为构式区别于其他构式的重要特征,也是言语行为构式这一概念提出的最根本的依据所在。
2.言语行为构式的焦点凸显性
Searle认为,语言是一种有规则且有意图的行为。即如 Lyons所说,“交际就是利用一定的信号系统而故意传达的信息”(13)李军华:《论交际意图与言语行为》,《求索》2007年第4期,第189页。。这个“故意传达的信息”就是受规则制约的交际意图,也就是交际焦点所要达到的目的。焦点的凸显是交际者根据交际环境,自己身份、地位、社会角色以及交际意图等因素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加工的产物。言语行为构式是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个参与者。在交际中,交际者会根据自己的身份、社会地位、社会角色以及交际意图的需要选择适合的言语行为构式进行表达,在这一知识理论的支撑下,言语行为构式又具有焦点的凸显性。
言语行为构式的焦点凸显性还具有以下特征:
(1)主观性。如何选择恰当的言语行为构式实施所需要言语行为?在交际中,言语行为构式的选择极大地受到交际时语境的影响,交际双方的身份、社会地位以及交际意图等因素,都会影响交际者的焦点表达,继而导致言语行为构式的焦点在交际中呈现出对交际者、环境以及交际意图等因素的主观凸显特征。
(2)目的性。言语行为构式凸显的焦点在言语行为表达中能够直接表达出交际者的交际目的,并且能引导整个对话朝着交际者预期的方向发展,唤起听者做出相应的回应。这种目的性也是对话活动得以实现的原动力。言语行为构式的焦点凸显也是符合交际逻辑的:S(说话人)借助X(言语行为构式凸显的焦点)表达交际意图,以引起A(受话人)的一定R(反应)并想使A清楚他的这一交际意图,同时还想让A看清他凸显的焦点是引起A一定反应的根据或部分根据。这就是言语行为构式凸显焦点目的性特征作用所在(14)李军华:《论交际意图与言语行为》,《求索》2007年第4期,第189页。。
(3)不可控性。在某些交际中,交际目的是会不断发生变化的,甚至有时某些对话是随机触发的。这就使得交际者在表达中所凸显的焦点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有些言语行为构式凸显的焦点受话者会准确解读,有些言语行为构式凸显的焦点会令受话者误读,从而产生不可控的偏离预期的交际目的。
3.言语行为构式的取效性
Austin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指出,以言取效行为即说出某句话就会产生的相应效果。БогдановВ.В.认为,取效效果可以通过各种意向行为来获得(15)孙淑芳:《取效行为的内涵阐释与取效行为动词》,《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第26页。。Н.Д.Арутюнова认为,可以采用“取效效果”取代“取效行为”这一术语(16)孙淑芳:《取效行为的内涵阐释与取效行为动词》,《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第26页。。孙淑芳对取效行为和取效效果进行了区分(17)孙淑芳:《取效行为的内涵阐释与取效行为动词》,《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第26页。。取效效果是从听者角度出发,它包括从说者发出话语行为之后听者接收并通过语言理解机制,如心理空间、概念隐喻等进行理解(理解命题内容、施事行为)做出种种心理、行为等的反应(18)江桂英、孙少文:《言语行为中取效行为和取效效果的认知研究》,《外语学刊》2018年第5期,第37页。。取效行为不是说者单独完成的行为,也不是简单地由话语引起的结果,取效行为同时也包含说者的话语行为与听者的反应行为和他们之间的信息传递(19)连毅卿:《语用学视角下的取效行为》,《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S1期,第94页。。
说者说出某个言语行为构式就等同于实施了某种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构式分成断言类言语行为构式、指令类言语行为构式、承诺类言语行为构式、宣告类言语行为构式四大类。那么,说者说出某个言语行为构式就等同于实施了或是断言、指令、承诺、宣告等行为。在交际中也会传达出断言、指令、承诺、宣告类的交际信息,而这些交际信息被听者接收解码后又会激发受话者的身心的反应,并产生一定效果。也就是说,言语构式不仅参与了取效行为,还会引起取效效果。因此,言语行为构式具有一定的取效性。这也是言语行为构式能自成一类的依据。
4.言语行为构式的事件性
言语行为构式不同于其他构式最主要的特征是该类构式能够“做事”,实施某一言语行为也就是“做了某事”,也就是言语行为构式具有了做事的能力。构式都是形义的对子,是形义互动的结果。言语行为构式之所以具有“做某事”的能力,是因为构式义中具有事件性的语义特征,这个语义是群体通过群体的交际经验对事件类型进行编码而获得的。群体还需要对语音、句法、形态特征的外在形式进行组构。因此,构式的形义是不可分割的,是具有整体性的。有什么样的交际需要就有什么样的意义,也有与之对应的结构形式,这样言语行为构式的生成就有内在被需求的理据性,有“做事”的需求就有“做事”的结构形式。反之,言语行为构式也具有事件性的特征。
以上是基于知识观总结出来的言语行为构式的特征,无论是言语行为构式的动态生成性、固化、规约性一般特征,还是言语行为构式施为性、焦点凸显性、取效性和事件性的独特特征,都能论证出言语行为构式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一定的价值。这也是言语行为构式理论的理据所在。
构式的用法观与知识观是相呼应的,构式是在交际过程中逐渐固化—规约性动态“长成”的,交际过程就是实践。而这个“固化—规约性”的构式在各种场景中的分布就是语言的运用(20)施春宏:《构式三观:构式语法的基本理念》,《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第6页。,“实践”“用法”“语言运用”就是构式的用法观。那么,言语行为构式的“实践”“用法”“语言运用”也就是言语行为构式的用法观。言语行为构式一定符合大的用法体系的内容,言语行为构式能够自成一类,有着独特的知识观,那么它的“实践”“用法”“语言运用”一定也有着自己的独特性。在言语行为构式用法观方面,肯定会涉及言语行为构式的生成机制、动因、语篇语用等问题。下面我们着重讨论用法中两个典型问题:一是言语行为构式的高频使用;二是言语行为构式的语力。选择这两个问题进行讨论的原因是言语行为构式在日常交际中常见,常见意味着高频使用;另外,言语行为构式能实施言语行为,证明言语行为构式有语力。这两个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论证“言语行为构式”这一概念提出的价值。
言语行为构式是群体交际实践的产物,是语言运用的结果,更是高频使用的结果。这就涉及用法观中两个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构式的用变和演变。用变是指构式的交际群体在某一特定场景中导致形式或意义发生变化,处于用变中的构式尚未定型为构式库中的具体构式。而演变则不同于用变,它是指基于构式用变的反复高频进行而产生形义配对关系的规约化,并定型为构式库中的具体构式(21)蔡淑美、施春宏:《论构式用变和构式演变》,《当代修辞学》2022年第2期,第59页。。经过用变和演变两个阶段就完成了一个构式的构式化。处于最初原始形态的一个语言结构在不同的语言场合,受交际时特定群体和环境的影响,其结构形式或内在意义会发生某些调整或变化,如言语行为构式“最+N”在初始状态,“最”是程度副词,修饰限定形容词,随着使用群体和语境的变化,名词逐渐也进入该结构,导致该结构出现一些临时性形态和意义的变化,这是一种偶发现象。但是偶发性的用变不会直接导致演变的发生,要想从用变过渡到演变还需要提高使用的频率,这时候语用频率就进入构式化的过程,并且对言语行为构式的用变和演变产生极大的影响。
Bybee指出,频率对语言的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22)Bybee J.L.,“Markedness:Iconicity,economy,and frequency”,in J.J.Song,ed.,“The Oxford Hand book of Linguistic Typolog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p.131-147.。语用频率可以将偶发性的用变逐步转化到演变,因此语用频率对言语行为构式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知道,频率可分为个例频率和类型频率。个例频率是指具体的语言单位,如音节、词、构式、句子等出现在某一特定文本中的次数,也就是初始言语行为结构出现在某些特定群体、语境中的次数,如上例中最原始结构“最+N”言语行为构式在某一具体文本或者某一次交际中出现的次数。
个例频率和类型频率是相区别的,个例频率是固化的,对具体的语言表达进行了固化。个例频率具有保存效应、缩减效应和自主化效应,三个效应相互作用促进了言语行为构式的发展(23)Bybee J.L.,“Frequency of use and the organization of language”,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p.10-14.。
保存效应是指言语行为构式的重复出现强化了该类构式在人脑中的表征,提高了言语行为构式在人脑中的可及性,使交际者在交际中使用言语行为构式的反应速度提高了。
缩减效应是指某些语言单位由于高频率的使用导致语音的浓缩,其中语音弱化和语素缩减两种手段是提高发音效率的有效途径。这种高重复性的语言串会强化发音者对其一发音的熟悉程度。在言语行为构式中,这种缩减主要体现在言语行为构式构式化后形式的越来越简洁,例如“有你好受的”可以表达成“有你受的”,言语行为构式框架中的“好”可以省略。言语行为构式“V你的N”构式化程度最高的是“去你的”,音节上最短,但是表达的意义是最为丰富的。
自主化效应是指说话人会将高频词以一种完整和独立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语言库中。自主化效应又受三大因素影响:语义简化、形态音位规则化、词汇频繁化。这三大因素加上语境因素的影响使构式化后的词语具有特殊的语力,可以独立发挥作用。如,“哪有”“这叫什么话”“真是的”“不到长城非好汉”等等。
类型频率是指允许出现在某一构式空位中的具体语言单位的数量。在言语行为构式“最+N”中,类型频率就是指具有开放性的构式空位“N”能进入“N”的名词有多少。类型频率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言语行为构式的能产性,言语行为构式都有相应的空位。能够进入空位的语言单位越多,这个言语行为构式的表达就越丰富,也证明了这个言语行为构式的能产性也就越强。
因此可以说,言语行为构式使用频率是影响其用变的,换言之,用变是受言语行为构式的个例频率和类型频率影响的。高频的用变最终推动整个结构走向演变,最终构式化出一个新的构式。
图1 构式化过程
语力,又叫“语锋”“锋芒”,是句子在特定的言语环境里所具有的使用力量。它不同于句子的话面意义句义(24)顾曰国:《John 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评判与借鉴》,《国外语言学》1994年第3期,第13页。。Austin和Searle认为,语力是言语行为的核心,语力不同,言语行为也不同。言语行为构式具有施为性,它替代了一些施为动词直接实施言语行为,在特定的交际语境又具有特定的使用力量,因此言语行为构式是具有语力的。如,言语行为构式“也就是个NP”的信息意图是“说明某人、某物”,在特定的语境中具有“蔑视”“嘲讽”的语力。因此,每个言语行为构式在其特定的语境中都有其独特的语力。
1.语力标示手段
Austin曾指出,语力标示手段包括语气、情态动词、语调、副词、连接词语、手势等伴随语言特征或相关的语境因素等(25)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Searle也曾指出,影响语力的手段有施事动词、语调、语气、重音等手段(26)Searle J R.,“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CUP,1969.。无论是Austin还是Searle的语力标示手段都可以概括为言内和言外两种。因此,言语行为构式的语力手段也可以分成言内和言外两种。下面着重对言语行为构式的言内语力标示手段进行分析。结合言语行为构式自身的特点,言语行为构式语力的言内手段主要出现在常项部分,通常有代词、动词、能愿动词、副词、助词等词类以及不同的句类和语序。
(1)言语行为构式中常项的词性
人称代词:
第一人称代词:我+让/叫+你+VP;给我+VP;我+把+你+这NP;等等。
第二人称代词:你VV;叫你VP;有+你(S)+Vp+的看/瞧你这/那(量)NP;不V你V谁;你能不能+X?;等等。
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是言语行为构式中较为常见的代词。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同时出现时语力是最强的,单独使用第二人称较之相对较弱。
疑问代词:谁让+X+VP都XP了;谁不是一边X,一边Y;谁都/也VP。
疑问代词“谁”在言语行为构式中也会增强语力。
动词:我叫/让你VP;这N让XV;谁让+X+VP都XP了;等等。
有“叫”“让”使令意义动词的言语行为构式一般语力较强。
能愿动词:能愿动词+X1多Y1就X2多Y2;你能不能+X?;能X就X;X得不能X;可能XX假XX;敢不敢再X一点;要不要这么Y;该XP的不XP;等等。
有能愿动词参与的言语行为构式语力点受能愿动词影响或强或者弱。
副词:
表程度的:有点儿小+A;有点+太+A;很+NP;(最) ……,没有之一;最美X;X比Y更/还W;S比N1还N2;A不说,还B。
表范围的:V都VP了;连NP都/也VP;X什么(Y)+都+Z;想不X都难;谁都/也VP;不是所有S都P;等等。
表频率的:还VP呢;等等。
表肯定、否定的:不V你V谁;非VP不可;别拿X不当Y;该XP的不XP;A不(是)A,B不(是)B;等等。
表关联:再X也Y;不X也得X;就算A,也B;V(了)也白V;A也得X,不A也得X;不V不V也要V;等等。
有副词参与的言语行为构式语力极大地受到副词的影响。
通过以上研究可知,言语行为构式常项中不同的词类会影响其自身的语力,同时有些言语行为构式的语力是几种词类共同作用的结果。
(2)言语行为构式可以实现的句类
言语行为构式是能够实施言语行为,多可以独立成句的结构。它自身的构式义往往对句类是有选择性的。言语行为构式可以分成断言类言语行为构式、指令类言语行为构式、承诺类言语行为构式、表达类言语行为构式、宣告类言语行为构式五大类。这五类构式在实际应用中常常会对句类做出自动的选择。断言言语行为构式通常多用于陈述、说明,可以采用陈述句、感叹句,语力表现相对平缓。指令类言语行为构式又包括建议言语行为构式、请求言语行为构式、命令言语行为构式、邀请言语行为构式四类,多采用感叹句、祈使句或陈述句,语力较强。尤其是命令言语行为构式具有命令的构式义,多采用祈使句,对语力有很大的影响。承诺类言语行为构式多采用感叹句或陈述句,承诺类言语行为构式中还包含威胁言语行为构式,这类构式多采用祈使句进行表达,语力也非常强。表达类言语行为构式多采用感叹句、陈述句。尤其是表达类中的评价言语行为构式多采用感叹句,呈现出的语力也较强。宣告类言语行为构式多采用陈述句,语力呈现也比较平缓。
言语行为构式构式义对句类的选择有极大的影响,句类不同则语力不同。采用祈使句、感叹句、疑问句进行表达时,言语行为构式的语力会得到增强,而陈述句陈述时,语力相对平缓。
总之,言语行为构式会影响言语行为句类的选择,从而影响语力。在特定的交际语境中,也会根据不同的交际需要,选择更为贴切的句类传达语力,但是并不能忽视言语行为构式选择句类对语力的影响。
(3)语序变化
某一句型在共时语法中其句法成分都有固定的排列位置。故意变化语序就是为了凸显某些意义,使表达具有格外的力量。言语行为构式中有些构式的语序不同于常规语序,这种变化的语序也能标示出语力。如,言语行为构式“NP一个”,正常的语序应该是“一个NP”,无论是正常语序还是在“NP一个”中其焦点都是“NP”。将焦点提前语序发生变化,语力也发生了变化,起到标示语力的作用,更能有效地凸显语力信息。言语行为构式“X就别/甭提了”,正常的语序应该是“就别提X了”。在这两种表达中,“X”都是焦点信息,为了更突出语力,构式化过程中语序发生了变化,重要的焦点信息被调整到构式前,语力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言语行为构式“X更不用说”也是语序发生了变化,语力也随之变化了。因此,特殊语序的言语行为构式也是语力的标示手段。
2.言语行为构式语力点要素
言语行为的语力由语力点、语力点强度、实现方式、命题内容、预备条件、真诚条件、真诚条件强度这七个要素组成(27)Searle J R. and Daniel Vanderveken,“Foundations of illocutionary logi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12.。语力点是语力的要点;语力点强度是实现语力点的强度;实现方式是指语力点实现的方式,往往需要一些相对应的方式或辅助条件来实现。命题内容条件是指在言语行为中语力和命题内容的组合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预备条件是说者在实施某一言语行为时的前提假设条件,是语力的预设;真诚条件是指说者在实施某一言语行为时所想和所言是一致的;真诚条件强度是指在语力的实现过程中要求以某个强度来表达主观态度。言语行为构式具有语力,那么它的语力点也具有以上七种要素,但在语力点和语力点强度方面又具有自己的特点。
(1)语力点。语力点是各类言语行为成立的根源,是各种以言行事行为固有的。言语行为构式能够实施言语行为,所以它具有语力点,而言语行为构式又可以有很多下属类,是因为各类言语行为构式的语力点不同。语力点是言语行为构式所固有的,也是各种类型言语行为构式存在的依据。言语行为构式是形义的配对,构式义能够在言语行为表达中准确地传达出信息意图,并且在特定交际语境中会产生言语之意就是语力。如,言语行为构式“A不到哪里去”的构式义是“某人、某物不A”,而在特定的语境中语力是表量的负面评价,这时语力点是负面评价。因此,言语行为构式具有语力点要素。
(2)语力点强度。通常相同的语力点,由于表达不同,语力点强度也有所不同。在言语行为构式中,语力点的强弱程度可以通过言语行为构式的语力标示手段来进行判断。首先,从语言层面上看,看言语行为构式内部是否存在影响语力强弱的词,是否具有人称代词;是否有程度副词、范围副词、频率副词等等;是否具有表达祈使义的动词或者能愿动词等等。其次,再观察言语行为构式的语序是否不同。这些语法手段都会影响到言语行为构式语力点的强度。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看出,言语行为构式的知识观与用法观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知识观是语言长期使用的结果。频繁的语言实践、运用又会形成新的语言经验,获得新知识。也就是说,知识观的形成离不开用法,用法观又以知识观为指导,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但无论是从构式知识观层面对言语行为构式特征的研究,还从用法观层面对使用频率和语力的研究,都能充分论证言语行为构式提出是科学的,有理论基础的。这两部分的研究都是言语行为构式这一概念提出的理论依据。最后,将言语行为构式实施的言语行为运作机制概括如图2:
图2 言语行为构式运作机制
言语行为构式是在长期的语言实践基础上通过积累群体语言经验形成的,它是群体言语实践高度概括、抽象的产物,是在思维认知中自主存在而又能独立运作的语言实体。言语行为构式具有与其他构式一样的知识观,但又具有独特性。它具有生成性、固化、规约性、施为性、焦点凸显性、取效性和事件性等特征。言语行为构式是经过个例频率和类型频率不断变化,从用变到演变构式化而成的,是使用的产物。在用法观层面,言语行为构式更为突出的特点是言语行为构式具有语力。从用法层面对言语行为构式的语力进行研究,既说明了言语行为构式在用法方面不同于其他构式的特点,又论证了言语行为构式的提出具有科学性,使言语行为构式提出更具说服力,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语用价值。将构式带入到言语行为理论中,在构式语法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明确地提出言语行为构式这一概念,采用言语行为的理论对言语行为构式语力进行研究,都是一种创新性的体现,这也为以后我们对言语行为构式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