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娟,于 丽,姬宇翔,周兴隆,王彦琪,冶秀香,马晓霞,刘文帅
(1.宁夏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宁夏 银川 750001;(2.利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宁夏 吴忠 751100)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随意处置,是造成农药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宁夏年农药总使用制剂量约2 500 t(包括粮食、蔬菜、特色作物等),现有农药经营门店1 479家,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约250 t,主要是塑料包装瓶、袋,玻璃包装瓶和金属桶、罐占少部分。
农药瓶包装一般以玻璃、塑料为主,在自然条件下很难被分解,导致其会对环境形成威胁;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内残留的农药,有的较易挥发,对大气造成污染;有的毒性稳定,可以在土壤中长期存在,造成土壤的污染;有的会被雨水冲刷进入河流、地表,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最终危害到人类;乱扔农药瓶,不仅会污染环境,还有可能发生中毒事件,给人畜生命安全带来隐患[1]。
2017年以前,宁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还无工作机制,大部分废弃物被丢弃在田间、地头、渠坝,对环境水体造成二次污染。自2017年以来,宁夏以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为抓手,先后以平罗县、利通区、沙坡头区等为试点县市,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机制探索,目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已在全域内开展,回收率>80%,回收后处理率达100%。据统计,近五年来全区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已超过900 t。
1.1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区、市、县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到人。二是建立回收处理工作台账,每月及时调度各县区、回收站点包装废弃物回收量。三是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自治区对各市、县(区)的考核目标中,确保回收处理工作扎实推进。
1.2 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保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在认真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同时,制定了《宁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回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1.3 强化项目管理,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农业农村厅积极争取和自筹项目资金,用于各市、县(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累计安排项目经费600多万元。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厅及时加强工作对接,安排专人负责督导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回收处理任务全面完成。
1.4 强化宣传培训,提高社会知晓度 按照“谁经营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组织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网络媒体、报纸、电视、微信平台、广播和宣传挂图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普及,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意义、要求及措施。及时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近五年来,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超过200场次,培训农药监管、经营人员超过20 000人次,进一步规范了回收处理工作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回收利用水平,提高了社会知晓率。
2.1 回收机制已初步形成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初步建立起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日常监管机构,全面开展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2.2 回收体系已基本建立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谁经营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以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创建为抓手,进一步要求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农药经营门店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和去向信息,并严格落实回收义务。
2.3 处理体系已逐步完善 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农药使用较多的地域均设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临时收储点,定期安排专人对临时收储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收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同时,根据《国家危废物名录》(2021版)有关要求,对收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处理安全环保。
2.4 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通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农业从业人员环保意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民对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有关使用农药后将包装废弃物随便丢弃的陋习有了一定改变,农药包装废弃物明显减少,降低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污染水质、土壤及生态环境的风险,提升了农产品品质。
3.1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格化管理 按照有存放场地、有资金垫付能力、有安全防护措施、有农药专业知识、有责任心的“五有”原则,全区共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1 273个,其中:农药经营门店设置回收点1 012个、各行政村设置回收点142个、其他回收点119个,全区共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存储站157个,已公布的资源化利用单位1个,设置的回收点遍布在各乡镇,覆盖全区22个县区,按照面积划分,每一个回收点辐射周围的一片区域,负责回收整个区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协议回收率>80%。
3.2 以罚促收,确保完成回收任务 《农药管理条例》第58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19条均指出,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义务,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有权对不履行义务者给予处罚。2022年中卫市中宁县提出以罚促收,督促各农药经营门店回收点完成回收任务。对于回收任务达不到完成指标的经营店,给予剩余完成目标量的2倍作为惩罚,加上上一年任务量即为当年回收任务量。经过试点,各经营店回收点均能完成目标任务。“多元化统一回收、专业化定期归集、无害化集中处理”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良好运行,为全区产业转型、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安全保障。
4.1 环保意识不强,自觉回收主动性不足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种植主体包装废弃物回收意识相对较强,但部分小农户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对农药废弃物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还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带来的环境危害,长期以来随手丢弃的生产习惯还未彻底改变,自觉回收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4.2 分类回收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目前,各县区存储方式基本是在种植基地和农药经营门店设置临时回收桶,长期存储场所较少,缺少专业的运储设施设备,临时回收场所无安全防渗处理,储存方式落后,拉运处理不及时,各种废弃物(塑料瓶(袋)、玻璃瓶、铁皮罐)混合存放,加之回收主体自我防护意识差,作业过程中无专业防护措施,拉运、存储过程中残存农药挥发、流出,造成新的污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4.3 部门间协作不足,工作开展存在堵点 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包装废弃物处置过程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均有关联,有些部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政策掌握不到位,导致县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较为被动,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过去五年,宁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远未达到理想效果,需要进一步压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有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5.1 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提高认识是基础,自觉行动是关键。建议将宣传培训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三农政策下乡、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项目有效结合,利用多种方式向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主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及具体回收要求,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承担回收、监督责任,营造全员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5.2 创新回收方式,提高全民积极性 继续以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存场地,县区通过探索包装废弃物交回积分兑换农资、生活用品和减免购买农药费用等新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农户主动交回积极性,逐步改变长期以来随手乱扔的生产习惯,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5.3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协作,疏通回收处理“最后一公里” 各县(区)应继续加强植物保护、农业执法机构协作配合,加强执法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学习,强化监管人员技能培训,打造一支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的农药监管和技术支撑队伍,规范农药监管工作;按照“谁经营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要求,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长效机制。规范农药经营者建立健全采购、销售和废弃物回收台账。统筹规划,积极对接城管、环保等部门,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储存、转运和处置工作,实现全过程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