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郑与战国晚期韩国疆域

2023-12-23 23:34张建宇
历史地理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疆域战国安阳

张建宇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大连 116029)

战国时期列国疆域问题历来为学者关注。李晓杰、吴良宝都曾对韩国疆域有过研究(1)参见李晓杰: 《战国时期韩国疆域变迁考》,《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吴良宝: 《〈战国时期韩国疆域变迁考〉补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吴良宝: 《战国晚期韩国疆域变迁新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年第1辑;周振鹤主编,李晓杰著: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先秦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76—483页。,但仍有一些细节可以讨论。笔者不揣谫陋,拟结合战国文字资料,对战国晚期的韩国疆域问题再作些补充。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批评指正。如无说明,本文战国纪年皆依杨宽《战国史》(2)杨宽: 《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所附《战国大事表》。

1. 黄河沿岸的韩国城邑

首先讨论黄河沿岸的三处城邑。《史记·秦本纪》载“宁新中更名安阳”(3)《史记》卷五《秦本纪》,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67页。,东晋以降的学者多认为此处“安阳”在邺城之南(4)《史记正义》载“今相州外城古安阳城”(《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71页),徐广《史记集解》载“魏郡有安阳县”(《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71页),《中国历史地图集·先秦卷》标注方式为“安阳(宁新中)”(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1996年印刷,第35—36页),钱穆《史记地名考》在“安阳”条下将“廉颇取魏安阳”与“秦更宁新中名安阳”并列,又加按语曰:“今安阳县南。”(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683页)。20世纪末,有学者对此观点提出怀疑,指出“宁新中”实为两地,“安阳”应是西汉的新中乡,地在今河南新乡市西,而非今河南安阳市。(5)参见许作民: 《宁新中更名安阳考辨》,《安阳史志通讯》1986年第3期;吕元忠: 《关于“宁新中”的所在》,《安阳史志通讯》1986年第3期;张新斌: 《宁新中地名与地望考辨》,《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2期。这个观点比旧说更有合理性,但似乎没有引起重视。后来的一些研究中传统观点依然占主流。(6)韩兆琦: 《史记笺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00页;后晓荣: 《秦代政区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20页;周振鹤主编,李晓杰著: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先秦卷》,第385页。秦昭王五十一年(前256),韩国丢失阳城、负黍的同时发兵与魏、楚救赵,所救之地正是“新中”。(7)韩桓惠王十七年“秦击我阳城。救赵新中”。同年,于魏表载“韩、魏、楚救赵新中,秦兵罢”,参见《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891—892页。结合当时列国形势,最终可能占有此地的是韩国。现存两件由韩国“安阳令”督造的兵器(《铭像》(8)《铭像》,吴镇烽编: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455页;第33册,第138页。17361、17700),铭文不甚清晰,幸其地名、职官可辨。铸造年代分别为桓惠王二十七年(前246)与王安六年(前233)。吴良宝以为兵器铭文中“安阳”地望不明,对旧说提出质疑。(9)吴良宝: 《战国晚期韩国疆域变迁新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年第1辑。现已知战国时期除魏安阳、赵东安阳、西安阳及《汉书·地理志》汝南郡的安阳外,还有一处新中安阳。三国联军击退秦军后,该地最有可能属韩。韩国沿用秦之地名,并在此铸造兵器。直到灭国前夕,该地仍然为韩所有。

河南博物院藏有白庙范村出土的“十七年安成令”矛一件,该器铭文出现“令”与“司寇”,当造于韩桓惠王十七年(前256)。苏辉认为其铸造地有两种可能,一是《汉志》汝南郡之安成,在今河南汝南县东南;二为韩、魏交界处之安成,在今河南原阳县西南。(10)苏辉: 《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31页。按: 现已证汝南郡之安成在今河南汝南县东南。据陈伟研究,沘水(垂沙)之战后,韩国南界扩展至今河南宝丰、襄城、舞阳一线(11)陈伟: 《楚“东国”地理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0页。,这与汝南县尚有距离,桓惠王时韩国疆域恐不及此。所以,铭文中的“安成”应是后者。

《史记·魏世家》载策士谓魏王曰:“通韩上党于共、甯,使道安成,出入赋之,是魏重质韩以其上党也。今有其赋,足以富国。”(12)《史记》卷四四《魏世家》,第2238页。关于进谏之人,《史记》记作“无忌”,《战国策》及马王堆汉墓出土《战国纵横家书》作“朱己”,故其未必是信陵君魏无忌,今暂称其为“策士”。“甯”即“宁”,与新中安阳距离不远。(13)需要说明,旧注多认为战国时期的宁即修武,恐非。秦文字资料中有“修武府”(《铭像》10854)及“修武使君”(《铭像》03238),三晋官玺有“修武县吏”(《玺汇》0302),由此可知修武原为三晋属县,后为秦所攻占。同时,魏器铭文有“宁冢子”(《铭像》02018)、“宁右库”(《铭像》17927)等,这可以说明魏国曾置宁县。所以,至少在战国时期,宁与修武并非一地。参见《铭像》,吴镇烽编: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7册,第122页;第19册,第481页;第4册,第183页;第33册,第277页;《玺汇》,罗福颐编: 《古玺汇编》,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53页。由此可知,上党—宁—安成这条交通线路对韩、魏两国意义重大。那么韩国收复上党之际,趁魏、赵两国自保,夺取新中与安成等地与上党连成一片以卫其国,便顺理成章了。

1974年河南讨论广武镇出土“六年釐令”矛(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编著: 《青铜文明 中原瑰宝: 河南夏商周出土文物展》,新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32页。,铭文有“令”与“司寇”,其铸造年代应在韩王安六年(前233)。吴振武以为“釐”即《左传》中的“时来”,地在今河南郑州西北十五千米处。(15)吴振武: 《十六年喜令戈考》,长春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长春文史资料》1993年第1辑,第95页。

由上举兵器铭文可知,虽然秦在庄襄王三年(前247)时再次占领韩上党,但直到韩王安时期,韩国在黄河沿岸仍占据一部分城邑。尤其黄河以北的韩国疆域是以往学界未曾留意的。

2. 兵器铭文所见“新城”地望

此外,桓惠王二十三年(前250)与王安四年(前235)兵器铭文中的“新城”(《铭像·续》(16)《铭像·续》,吴镇烽编: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第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261页。1288、《铭像》(17)《铭像》,吴镇烽编: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3册,第108页。17676)地望也需要辨析。战国时期韩国除《汉志》河南郡之“新成”外,尚有一处同名。《水经·洧水注》载“洧水又东径密县故城南,《春秋》谓之新城”(18)陈桥驿: 《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518页。,地在今河南新密县东,距都城新郑不远。秦庄襄王元年(前249)取韩成皋、荥阳,置三川郡(即汉之河南郡),故韩王安四年时韩国基本不可能占据该地。而秦取成皋等地前一年韩国西部疆域还能否达到河南伊川也值得商榷。“至迟在桓惠王二十三年(前250)时韩国曾一度收复了新城”(19)吴良宝: 《战国文字研读三篇》,何志华、冯胜利主编: 《承继与拓新——汉语言文字学研究》,(香港)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373页。的观点,目前看来缺少足够的证据。又有“八年新城大令戈”(《铭像》(20)《铭像》,吴镇烽编: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2册,第273页。17206)铭文中作“亲城”,而前揭两器皆作“新城”,似乎也说明它们铸地不同。所以,战国晚期两件“新城令”器的铸造地应在今河南新密附近,而非伊川西南。

3. “张唐攻郑”试解

《史记·秦本纪》中有“张唐攻郑,拔之”(21)《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67页。,就笔者所见,此处“郑”目前有三种解释。一是认为此即韩国都城。(22)周振鹤主编,李晓杰著: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先秦卷》,第385页。但依《史记》写作手法,这不可信。战国时期的重大事件多重复出现于各卷,如张仪相秦、齐灭宋、燕入临淄等。如此处之“郑”确系韩都,不应仅见于《秦本纪》,且仅“拔之”二字说明。另外,张唐活动范围主要在魏国河内地区,似不曾至新郑附近。二是梁玉绳认为“郑”乃“鄚”字之讹(23)梁玉绳: 《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60页。按:“鄚”本属赵,惠文王五年(前294)将其与燕。参见《史记》载惠文王“五年,与燕鄚、易”(卷四三《赵世家》,第2175页)。,汉属涿郡,在今河北任丘市北,时秦兵势力不能及此。三是杨宽认为“郑”乃“邺”字之讹,但这是因他错将秦更名之安阳视作魏安阳所致。(24)杨宽: 《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099—1100页。而今已知宁、新中在今河南新乡一带,此论断也便失去依据。又,此时邺城若被秦军攻占,便与信陵君矫杀晋鄙的史实矛盾。所以,三种说法皆难成立。

笔者以为,战国时期魏国确有名“郑”之县。《铭像·续》(25)《铭像·续》,吴镇烽编: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第4册,第193页。1227著录一件“三十三年郑工师戈”。该器栏部加宽,三穿在栏上,铭文为“三十三年,郑工师□冶□”。从戈的形制及辞铭格式看,该戈属战国中期三晋所造。(26)栏部加宽的兵器还有《铭像》17229、17301、17311等,均为战国中期的产物(《铭像》,吴镇烽编: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2册,第295、383、396页)。同时,该器铭文有“工师”“冶”,是典型的战国中期晋系铭文。至战国晚期,三晋兵器铭文才体现出“令”“工师”“冶”的三级监造制度。器铭“冶”字的写法多见于赵、魏两国。(27)吴良宝、徐俊刚: 《战国三晋“冶”字新考察》,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编: 《古文字研究》第31辑,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205—210页。战国中期三晋国君在位达三十三年者,仅梁惠王一人。所以,该器铸造时间应是魏惠王三十三年(前337)。铸造地“郑”或即被秦将张唐所拔之地,惜其地望暂不可考。(28)魏惠王三十三年,魏国已是“兵三折于外,太子掳,上将死,国以空虚”(《魏世家》载惠王语)的局面,不可能占有韩国都城“郑”。如果铭文漏铸“令”一级且不考虑形制,定其为战国晚期铸造,符合条件的只有韩桓惠王一人。但此时韩兵铭文已出现“司寇”一级职官,这也与本器铭文矛盾。综合各种情况,这件“三十三年郑工师”戈属魏的可能性最大,且其铸地非韩都。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朝歌”与“野王”间的县名,整理者以为“郑”,晏昌贵改释“邺”,现多从后说。其图版确与“郑”字写法不同,亦不像“邺”。韩厚明认为该字“当漏一竖画”,参见韩厚明: 《张家山汉简字词集释》,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681页。总之,《秦本纪》的记载不能成为秦一度占领韩都的证据。

综上所述,至韩王安时期,韩国在黄河以北仍占有包括安阳在内的部分城邑;韩国有两处县邑名“新城”,至战国晚期,伊川之新城为秦所攻陷,兵器铭文中“新城”当指新密之新城;《秦本纪》所谓“张唐攻郑”与韩国无涉,此处“郑”应属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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