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舟亭
(南京市雨花台区消防救援大队,江苏 南京 21000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缺乏系统规划、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了目前消防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目前消防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就如何加强消防设备监督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我国的建筑消防工程中具有良好的预警功能,可以使人们在火灾发生后及时撤离,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限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相应的故障,因此,要对自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检查。
(1)测试系统自检功能。通常情况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时,消防设施上设置自动检测系统,使消防设备有自我检测功能,通过监视器进行自检与显示,使人们能够对消防的内各类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掌握,进而提升消防设施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在建筑工程中,火灾报警器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对其烟感、温度感应器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当出现火灾时,便会发出报警的信号,对火灾的时间以及位置进行精确的判断。然而,当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投入使用后,保证数据信息能够被准确获取,使得报警系统能够不发生日常运行过程中的故障。同时还需要对其报警功能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有关数据信息进行记录和分析。
(3)检查主、备电源互换功能。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时,电源对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是建筑消防系统整体运行的前提。所以,在进行其建设设计施工时,为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建设,其中会安装主电源与备电源。并且在安装电源时,为使建筑消防设施电源供应不发生停运现象,应对其电源互换功能做相关考察。若是发现了诸多问题,则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优化,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包括检查系统功能是否完好、运行操作是否正常以及报警阀开启情况。主要是对水阀、压力开关、电磁阀、喷头以及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1)对各个水阀门、压力开关的检查,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应由非专业人员进行。(2)在水压试验时,当系统压力达到工作点后,应及时切断总阀门和各支管上的水闸阀和喷头以及各支管附近的管路内水。(3)对各个喷头和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重点是喷淋头和喷头处喷水是否均匀一致,压力是否达到工作点;对系统中的水幕及喷雾泵等设备进行检查。(4)当发现某个或某几个水阀门、压力开关损坏时,应立即更换。当发现某个喷头有问题时,要及时停机检修或者对其功能进行试验。
首先,要检查消火栓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供水水压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压开关及控制柜上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消防水池内不应低于0.75MPa,消防水泵房内所有压力不应低于0.90MPa。同时,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带应有明显的防雨、防磨损保护措施,每卷接口软管两端与接头连接处不得有裂纹。消防水泵接合器应有防止杂物进入管道、阀门等功能部件内的装置,其表面不应受到损坏,且不应出现明显裂缝,消火栓系统中所有阀门井内均不应有杂物及积水存在。
(1)在疏散指示标志上标注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地点,应与标志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证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地点。(2)在应急照明灯具的位置上,应标示有相应的指示标志,并对所有应急照明灯具进行检查,对损坏率高的部分进行更换。(3)各消防电梯轿厢内应标明“使用注意事项”和“紧急求救”。(4)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锁闭;疏散楼梯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消防电梯轿厢内不得堆放物品等杂物,并保证其处于关闭状态。(5)消防电梯轿门开启方向与疏散方向应保持一致,不能反转。消防电梯在运行中或停用后,门上应标明“有人停留”“禁止上下人”“严禁合闸”等字样。(6)安全出口不能锁闭,其开启方向应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一致。(7)安全出口上、下各应有醒目的“禁止通行”“警告或停电时使用”“注意防火安全”等字样。
消防设备监督管理要以落实和强化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在开展的各项监督工作中要注重制度建设,规范生产、安装、维修、验收等行为,以使消防设备的质量和安装有保障。(1)要建立健全消防设备认证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企业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2)要建立健全设备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将消防设备生产单位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执法力度。(3)要健全消防设备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4)建立消防设备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5)要开展对新生产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测。(6)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抽查执法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随着消防设备监督管理职责的逐步落实,社会对消防设备监督工作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了更高要求。由于这些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都要求社会消防站对其监督管理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更深入的思考、研究和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重点关注其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行业标准规定,这也是对其产品质量验收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企业可以通过查阅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来确认这些设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要加强对企业使用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产品质量参数、功能等不符合消防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设备,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或销售,并要求恢复原状(比如更换功能参数);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消防设备设施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责令其停止使用相关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等情况,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
在目前消防设备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开展均不平衡。如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供水部门等单位,均是按照各自业务管理职能开展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较少,系统的数据信息不完整或共享程度较低等情况均不同程度存在。在“智慧消防”建设方面,由于“智慧消防”是一个新系统,中涉及的业务部门众多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各部门之间存在着数据信息不统一等问题。为此,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开展数据信息的交流利用工作;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在“智慧消防”建设过程中涉及不同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可以采用专家讲课、现场教学等方式方法进行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度等体系。
由于消防设备监督检查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市场上有许多不具备相关资质或专业水平较低的单位参与,导致市场上一些非法生产的假冒伪劣消防设备产品充斥其中。因此,要加强执法力量和监管力度,加大对无证生产、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检查,督促其依法进行生产和销售;要采取严格处罚措施,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设备产品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另外,还需要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发挥好各自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和理解。同时,加强社会各方面力量来参与消防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形成消防安全大联合、大协作态势。
目前,社会公众对消防监督的认识程度还不高,很多人对监督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不愿接受这种监督方式。首先,需要对监督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规定;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来强化监管。加强消防管理机构人员力量配置和培训。同时,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以及对一些违规操作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另外,需要对消防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有效审查;最后,需要对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进行强化,以促进各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要培养一支懂专业、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对人才要给予重点培养,以满足监管需要。对于新上岗的人员,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但这不能成为培训重点内容之一。要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把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将培训对象区分为不同类别,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对新上岗人员培训应侧重于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相关技术等方面;对老员工则侧重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另外,在进行岗位技能等级评定时,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通过考试。只有通过专业的训练和理论学习,才能掌握消防设备监督管理工作中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术交流、研讨或技术讲座。加大消防设备检测力度,提高其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火灾已经成为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加强消防设备监督管理,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消防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消防设备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得到解决,将会影响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从本质上讲,这些问题都是由于监督工作不到位所造成的,因此,必须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