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厂房、仓库(厂中厂)火灾案例分析及思考

2023-12-21 11:40彭志华
中国设备工程 2023年22期
关键词:消防设施仓库厂房

彭志华

(湖北省汉江消防救援支队,湖北 仙桃 433000)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地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大量市场或生产厂房和仓库动工建设、投入使用。但是经济发展有其不确定性,市场需求也是瞬息万变,部分工程项目立项时市场需求旺盛、前景良好,但是建成后市场行情可能已发生变化,建设方又不能及时调整生产或经营方向,市场或厂房(仓库)闲置又浪费,只能出租给他人使用,减少损失;也有的建成投用后经营一段时间,由于业绩不佳,压缩生产规模,多出来的空间拿出来出租;当然也有的建起来就是为了出租。而且这些厂房(仓库)往往简单分隔成多个区域分租给多个商户,有的做厂房、有的做仓库,这类建筑火灾往往涉及户数多、造成损失金额大,极易引起社会的不和谐。本文试图以此类建筑火灾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其防火安全性的方法。

1 分租厂房、仓库(厂中厂)火灾案例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分租厂房、仓库(厂中厂)火灾有很多,如2021 年5 月7 日,武汉市东西湖区茂永祥物流园仓库火灾,造成4、5 层24 户租户火灾受损,1 至3 层部分商户水渍受损,过火面积6000 余m2;2021年6 月5 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塘仓储有限公司火灾,过火面积15000m2,直接经济损失873.75 万元;2021 年7 月24 日,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丰路472 号李氏婚纱梦想城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6200m2,导致15 人死亡,2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00 万元;类似的火灾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这里不再一一列举。这类火灾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造成的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纠纷多;虽然部分已公布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查清了火灾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失,也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涉及火灾发生、发展与扑救的一些具体情形表述并不详细。笔者只能结合近年来亲身参与调查的3 起该类火灾案例进行分析,下面先对这3 起案例一一列举。

案例一:2021 年某厂房(仓库)“9.13”火灾,失火建筑为1 栋单层钢结构厂房,过火面积3960m2,直接财产损失974.86 万元;认定的起火原因为:“口罩耳筋生产区域内西北角吊顶上方的铝芯电缆线故障,引燃下方可燃物引发火灾”。该起火灾共造成9 家商户受灾。

案例二:2021 年某公司“10.25”火灾,失火建筑为1 栋单层钢结构厂房,过火面积2150 ㎡,直接财产损失967.4 万元;认定的起火原因为:分租的棉被加工车间内顶棚下部钢梁距南墙6.7m、西墙6.8m 处,静电放电引燃周边飞絮聚集物引发火灾。该起火灾共造成7 家商户受灾。

案例三:2022 年某公司仓库“1.4”火灾,失火建筑为1 栋单层钢结构库房,过火面积约2200m2;认定的起火原因为:仓库西北侧区域的日杂食品经营部仓库办公室内最先发生火灾,可以排除人为纵火、雷击等原因,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遗留火种引发火灾。该起火灾共造成5 家商户受灾。

2 分租厂房、仓库(厂中厂)火灾案例暴露出的共性问题

2.1 政府部门监管存在盲区

(1)工程监管上存在盲区。很多地方政府为早日出政绩,催着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在建筑审批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强行上马动工建设,致使项目建设初期就游离于职能部门监管之外。前面3 个案例中失火的建筑均无完整的审批手续,有一个甚至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案例中的厂房(仓库)是当地村委会在自己管辖的土地上设立的工业园中的一栋,根本就没申报土地、规划、建筑等任何手续;另外,2 个厂房(仓库)虽然有土地审批,也有规划和建筑设计等审批手续,但均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厂房(仓库)建成后再进行分隔改造,一般都不会申报工程审批手续。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够明确。当前在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方面还不是很明确,应该说消防救援机构和住建部门都有责任。按现行法律法规,住建部门“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应负部门管理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应负消防监督责任,但2018 年国家机构体制改革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转移后,消防救援机构对建设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情况不掌握,“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很难涉及。

(3)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盲区。现在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的数据库基本都是在以前检查单位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调整的,也有与市场监督局协调组织专项检查的。但这些分租厂房、仓库(厂中厂)的业主一般不会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十小场所”,而且市场监督局的单位库也不一定涵盖。消防救援机构对不在“单位数据库”的单位可能永远都不会去检查。

2.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

前面的火灾案例中,分租厂房、仓库(厂中厂)的租赁合同大部份只约定了租金、违约等情形,未明确各方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有的仅在合同中注明“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消防法》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合法经营”,未明确双方在消防工作方面各自应承担哪些具体责任。《消防法》规定2 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的责任人。租赁合同中不写明各方在消防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就必然混乱;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各方极易推卸责任。

2.3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发生火灾的分租厂房、仓库(厂中厂)普遍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规范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无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无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也无火源、电源管控等规章制度;这也直接导致前面火灾案例中一个车间供电线路敷设在可燃吊顶材料上,晚上停工后也不断电;一个棉花加工车间未安装除尘设施,车间内到处是短绒粉尘;一个仓库内设办公室,且办公电脑长期通电,员工还有吸烟的习惯等不安全因素。

2.4 建筑消防安全设施严重不足

(1)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不全或未保持完好有效。前面发生火灾的3 个分租厂房、仓库(厂中厂)中有2 个未安装室内、外消火栓;第3 个室外消火栓水压过小无法使用,室内消火栓无水。

(2)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满足要求。前面发生火灾的3 个分租厂房、仓库(厂中厂)中有2 个使用单层彩钢板做不同场所之间的分隔,有1 个使用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做分隔,其中还有一个使用可燃塑料做吊顶,这些均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消防器材配置不足。其中一个失火部位(无纺布制品加工车间)仅配有1 具灭火器。

2.5 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亟待提高

3 起火灾调查均反映出出租方和租赁方均不懂如何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知道应配哪些消防设施,不知道平时应如何检查消防安全。在一起火灾中,业主发现火灾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待发现火灾无法控制时才报警,时间已过去了10 多min,实际上最近的消防救援站距起火单位不足5min 路程,错失了最佳灭火时机。另一起火灾调查中,发现吊顶采用可燃材料,厂房供电线路就敷设在其上,而正是这一隐患直接导致了火灾的蔓延扩大;还有一起火灾现场,本为棉花存储加工企业,设在厂房内的配电箱、开关等均无保护,不符合棉花加工厂房相关规范的要求。

3 预防分租厂房、仓库(厂中厂)火灾的建议

3.1 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教育,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国家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但落实方面强差人意,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仍靠消防救援机构单方推动,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建议:

(1)将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纳入各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党员干部培训内容,使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以及如何去做等。

(2)学习广东省等经济发达地经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制度,如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一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宜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或另设消防安全管理员资格证)。

(3)下放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评颁证权限,按规范要求在消防控制室值班需要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只能在设有消防设施又不需要设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工作,所以单位需求和技能存在感不强,但毕竟是经过专门培训的取证人员,消防业务素质还是较高的,完全可以作为单位一般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入门要求。但现行初级考评发证是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考评,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证,时间跨度长,有的一年多才发证。建议改为地、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考评,省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颁证,缩短考评颁证时间,扩大培训取证覆盖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2 规范消防安全责任考核,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都有明确,但落实并不理想,平时检查、督查欠缺,而且年度考评检查中消防工作所占分值很小,对考核结果运用影响不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到人、到岗问题还较突出,故建议:

(1)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日常检查和政务督查范围,并加大消防工作在年度考核中的分值,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2)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乡镇政府与部门应不同,部门与部门间也应不同,如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应有明显区别。

(3)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必须以正式公文形式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其消防安全职责,推动单位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3.3 完善消防监管模式,规范消防设施管理

(1)将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监督检查责任下放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并与其年度工作考评挂钩。未审先建、未验先用建设工程只有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是最清楚的,下放监督检查责任可以预防很多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下放监督检查责任的同时建议部分下放执法权,并将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评检查范围,抽查发现辖区存在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给予扣分,切实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2)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由于施工现场的存在是动态的,建议住建部门定期将现存施工现场信息开放给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通过住建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消防救援机构的专项抽查监督管理,共同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遏制其火灾多发态势。

(3)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验收合格工程信息共享机制,将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情况通过政务网推送给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及时补录入单位数据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确保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无缝对接。

(4)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数据库不再以单位申报为主要途经,改为依托市场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等行业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数据库,通过政府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确保检查的覆盖面。

3.4 明确消防检查重点,提高消防安全系数

除了各类厂房的特殊安全设施如棉花加工厂的除尘设备外,分租厂房、仓库(厂中厂)在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应突出以下几方面:

(1)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首先是检查租赁方与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明确与落实。如租赁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租赁场所、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内固定消防设施等;开展每日防火检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公共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间距不被占用等;承租方应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装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规范管理等工作。

(2)检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与落实。如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等的建立与落实记录等。

(3)检查室内外固定消防设施。如建筑安全疏散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等;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也要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4)检查建筑分隔设施。同一建筑内不同租赁户之间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的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甲、乙、丙类厂房内设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确保万一发生火灾,能有效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从而减少损失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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