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和专利融合方法研究

2023-12-19 19:58张学斌颜方沁
中国标准化 2023年23期
关键词:专利申请专利标准化

谭 丽 张学斌 颜方沁

0 引言

在高新技术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标准和专利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尤其在通信等需要互联互通的领域,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呈现日益增长的态势。标准和专利融合不仅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也可以有效助推企业占据科技及市场竞争优势。为此,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文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提出: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本文在总结分析国内外标准化机构的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标准和专利融合的方法,以期对企业开展标准和专利融合工作给与一定参考。

1 国内外标准化机构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政策

在标准必要专利制度上,I S O、I E C、I T U、CEN、IEEE和ETSI等标准化组织的政策文件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在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制度、专利权许可制度以及标准组织不介入原则方面基本相同。在专利披露制度方面,标准组织都要求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利权利人或潜在专利权利人尽早或及时披露已知专利或正在申请的专利,ISO、IEC、ITU、CEN等组织还鼓励其他的标准制定参与者披露他人的专利信息[1]。各标准组织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专利声明表。在许可制度方面,标准组织提供三种许可方式:(1)专利持有人愿意在合理的条款和条件下,在非歧视性的基础上与其他各方免费谈判许可。(2)专利持有人愿意在合理的条款和条件下,在非歧视性的基础上与其他各方进行许可谈判。(3)专利权人不愿意遵守前两款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标准不应包括与该专利有关的条款。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月发布了《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制修订和实施国家标准过程中对国家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处置,并指出实际涉及专利标准活动可参照国家标准GB 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执行。在披露方面,《规定》指出:“对于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个人和组织遵守强制性披露原则,参与标准制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未按要求披露其拥有的专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未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个人和组织遵守鼓励性披露原则”。GB 20003.1-2014标准中给出了必要专利信息声明表。在许可方面,包括三种许可形式:(1)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免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其专利;(2)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收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国家标准时实施其专利;(3)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不同意按照以上两种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许可。除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未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根据前两项规定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国家标准不得包括基于该专利的条款。总体来说,《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的相关规定和国际主要标准化组织基本相同,不过在信息披露方面,增加了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2 标准和专利融合的方法

众所周知,标准的制定发布由国内外的标准化组织主导,而专利的申请授权由各个国家或国际的专利审查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授权,二者从属于不同的工作机构和体系,主要程序、工作周期也各不相同。为此,标准和专利融合的前提条件是创新主体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在相关技术领域拥有相对领先的技术储备,同时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和专利工作基础,熟悉相关制度和程序。

标准与专利融合主要可分为确定标准与专利融合的技术方向、选择合适的标准项目、制定标准和专利策略、结合标准项目形成技术方案、围绕标准项目实施专利布局、评估改进六个阶段,如图1所示。

2.1 确定标准与专利融合的技术方向

在开展标准与专利融合之前,企业需要先开展行业背景分析。一是要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把握行业发展方向;二是要进行技术分析,明晰行业的技术关键点、技术创新点和技术空白点。三是要开展标准分析,总结本行业标准化活动的热点和空白点,预测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未来发展趋势。四是要开展专利分析,对行业内的技术专利现状进行分析,预测未来技术专利发展趋势。五是开展标准必要专利分析,了解本行业标准必要专利主要产出技术领域和技术合作机制,预判标准必要专利产出方式和难度。

在对整个行业的专利、标准和标准必要专利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企业可以选择具备一定技术研发积累、并具备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专利储备的技术方向开展标准与专利融合。一般来说,核心专利和基本专利更容易被技术标准所吸纳[2]。这个阶段,需要企业对自身的实力、行业地位以及技术优势领域有明确认知,形成2-5年以上的规划,以确保后续工作的稳定推进。鉴于标准制定需要多方参与,多个企业针对同一环节可能提出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企业在选择标准与专利融合技术方向的时候,不仅要关注企业自身的优势,还需要重点关注同行业竞争者的状况,并预测竞争者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可能对己方造成的影响。

2.2 选择合适的标准项目

企业确定技术方向后,需要查找該技术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等标准化组织,通过查询官网等方式了解其标准制定情况和标准项目计划。然后结合自身的技术方向,根据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研制情况,选择加入合适的标准化组织,参与适合的标准项目。如果加入的标准化组织尚未形成适宜的标准项目计划,企业可主动形成标准项目提案,推动标准组织启动和开展相关标准项目。

加入合适的标准化组织后,企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选择适合与专利融合的标准项目。一是基于标准空白领域的标准项目。在技术成熟度较高、已经形成相关专利,但尚未形成相关标准的技术领域,企业可以从现有专利技术中获得启发,筛选标准空白领域细化技术细节,形成能够融入专利技术的标准项目提案。一方面推动该项目在相关标准组织立项,同时稳定相关专利的专利权或形成新的专利。二是基于专利空白领域的标准项目。在标准化活动活跃,但专利较少、核心技术专利空白的技术领域,企业需研判标准化活动趋势,选择并参与能够形成技术专利的标准项目。结合标准项目内容,配合或提前进行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

2.3 制定标准和专利策略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确立标准项目的参与策略。同时,结合技术研发情况和专利储备,针对具体标准项目,确定专利与标准融合的形式。

2.3.1 制定标准项目参与策略

企业可结合已确定技术方向的实际情况,制定参与标准项目的策略。标准项目参与策略可分为主导、联合、跟随、防守四种类型:

(1)主导型策略。企业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或具有显著技术优势时,可以主动提出标准项目提案,在参与标准项目时主动将自有的技术方案、标准规则建议在相关方协商一致后融入标准。

(2)联合型策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技术优势,但优势不明显时,可以联合其它有实力的企业共同研发形成技术方案,合作推动标准制定的相关程序。

(3)跟随型策略。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和技术优势不明显时,可以跟随优势企业,围绕已经形成的先进技术路线、方案或规则建议,结合自身技术研发布局情况进行局部的补充或优化,跟随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

(4)防守型策略。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和技术研发实力较为弱势时,以防守为主。重点关注和参与标准项目进程,当发现可能造成垄断的技术方案进入标准时,提出反对意见。也可以通过标准项目提前获知行业标准的技术路线和规则趋势,及时做好技术或专利的防守应对准备。

2.3.2 制定与标准融合的专利布局策略

企业可以结合技术方向的技术特征、标准项目的内容,分析可行的专利与标准融合的形式,制定与标准融合的专利布局策略。

专利与标准融合的形式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独享型标准必要专利,即标准中的技术方案来源于一个权利人。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主导型策略进行标准制定,且以单个专利权人提供标准技术方案时,标准的技术要求和专利权利要求在技术要点上更容易做到完全对应,也就是具有更高的概率产出与标准完全对应的标准必要专利。第二类是共享型标准必要专利,即标准中的技术方案来源于多个权利人。同行业中多个企业分别提案,共同研究、讨论、投票形成最佳的标准技术方案,标准技术方案包含多个企业的不同专利。此时各家企业仍有机会产出专利与标准完全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标准必要专利。第三类是标准关联专利,即标准的技术方案中虽然没有对应专利的权利要求,但要实现标准中要求的某些指标或功能,就必须用到某个专利。该专利不是标准必要专利,其与标准的对应性可能会随着技术的发展被其它的技术方案代替。企业可根据标准项目的内容和自身的技术和专利情况,制定相应的专利布局策略。

2.4 结合标准项目形成技术方案

企业可结合标准项目推进进程,确定适宜的标准与专利融合的技术路径,形成合适的技术方案。为及时应对标准项目過程中标准草案的修改更新,企业可结合标准项目工作目标,预测标准项目的发展趋势,提前形成多个备选技术方案,并及时跟进标准项目进度,择机提出最适宜的技术方案,提升技术方案被采纳的概率。

企业可结合已形成的技术方案,产出相应的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标准技术提案,以及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专利申请文件,在合适的时机向标准化组织和专利审查机构提交相应文件。

2.5 围绕标准项目实施专利布局

企业应遵照标准组织的规定程序和标准项目工作组的具体要求参与标准项目。企业应了解标准制定的基本程序,明晰不同标准组织的标准制定程序差异。同样,企业也应了解专利申请的基本程序,了解不同专利类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程序存在的差异。鉴于参与标准项目和进行专利申请流程的灵活性和时间不可控性,企业要有计划、有策略、有配合地开展标准与专利同步研发。

2.5.1 标准与专利同步研发的基本流程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开展技术研发、参与标准项目和申请专利等活动的时机。其中,标准与专利同步研发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企业在参与标准项目的同时,随着标准项目进程的推进和标准文本的更新,同步开展专利申请工作。常规标准化程序[3]以及专利同步研发的基本流程如表1所示。

2.5.2 专利申请的关键环节

企业在配合标准项目进程进行专利申请时,应注意把控专利申请关键环节,提升获得标准相关专利授权的概率。专利申请注意事项包括:

(1)尽早确立专利优先权。向标准技术委员会提交标准草案提案则意味着公开了提案内的技术。为了保障技术的创新性和新颖性,避免关键技术方案被同行抢占,企业在形成高价值的技术方案后,务必在提交提案前尽早提出专利申请,保护技术的专利优先权。

(2)适时推进专利授权进程。标准项目有着固定的活动周期,一般国际、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较长,团体标准的制定周期相对较短。标准制定过程中技术方案可能会不断变化,对应的专利申请文件需要随之调整,以保证与标准的对应性。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以利用优先权制度、控制提交审查申请时间、提出专利修改申请、利用专利补正答复期限等方法,延缓或加速专利的授权进度,在标准文本不确定的情况下维持专利的审查状态,保留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时间;在标准技术方案或文本内容确定以后加速相关程序尽快获取专利授权。

(3)提升专利与标准的对应性。企业应有针对性的撰写标准提案和专利申请文件,提升专利权利要求与标准技术条款的对应性,以便于专利通过相关评估,被标准应用方或其它第三方认定为标准必要专利。

(4)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企业进行专利申请时,在保障专利与标准的对应性的同时,可以通过专利撰写技巧提升专利的保护范围。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权利要求不仅仅局限于标准文稿中,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该技术可适用的其他领域,术语也尽量用广义的技术术语[4]。企业还可以通过分案等方式增加专利数量,通过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扩大权利的保护范围。

2.6 标准必要专利的评估

标准发布和实施以后,标准化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标准化组织将继续对标准技术方案进行勘误、修订和更新,或者继续制定同系列标准,完善该技术领域的标准体系。企业可继续关注和参与后续的标准化活动,评估、调整和改进上一阶段的标准与专利融合策略,形成新的標准与专利融合工作计划,提升下一阶段标准与专利融合工作的精准度和成功率。对于已经形成的标准必要专利,企业可自行或邀请第三方开展专利必要性评估和认定,制定并实施适宜的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策略,如自主运营或加入专利池,有策略地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

3 参与标准必要专利活动的风险

开展标准与专利融合,形成标准必要专利,能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行业应用,为企业带来专利许可费、谈判优势、行业优势等各种收益,但也存在一定风险。企业应关注和识别开展标准与专利融合伴随的风险,降低开展标准与专利融合工作的不确定性。

(1)活动成本较高。开展标准与专利融合需要企业前期投入一定的人力、资源和时间,尤其是国际标准项目和国际专利申请。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周期约为2年;国际标准制定周期短则2~3年,长则6~7年[3];国内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为2~3年;国际PCT专利的国际阶段约为2年,获取国外授权的时间因不同国家的专利政策而异,有的长达7年或以上。

(2)成果产出存在不确定性。标准的技术方案最终需要获得行业相关方的协商一致,企业的技术方案不一定能够被行业接受并顺利融入标准。

(3)专利的不稳定性。标准应用实施后,专利相对标准的必要性可能会受到质疑和评估,可能不被认定为标准必要专利。专利也可能被其它企业请求复审导致专利权无效。

(4)专利的维护成本高。专利获取授权后需要缴纳年费,如果企业开展专利国际布局,获取多国专利授权,专利费维护成本将随之大幅增加。

4 结语

标准和专利融合,首先要有专利技术数量方面的保证。只有相当数量专利技术的不断涌现,才能为实现两者之间的融合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其次要有专利技术质量方面的保证。并非所有的专利技术都能被技术标准所吸纳,只有当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具有核心专利或是基本专利的属性时,才有可能被技术标准所吸纳,也才有可能在该产品的技术标准中拥有话语权,而最终形成两者的有机融合[2]。为此,标准和专利结合的前提是企业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其本质也是促进企业和产业的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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