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强,罗小兵,鲁长芬,钱红胜,郭赟程
(1.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武汉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21 世纪以来,数字技术在向社会各个领域嵌入过程中所释放出的巨大效能,对国家治理有着革命性的价值和意义。2017 年,党的十九大对建设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和智慧社会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1]。2022 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进一步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布局和推进方向,强调数字政府、数字中国建设是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3]。在体育领域,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创新运用,提升体育服务能力[4]。2021 年,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强调实施体育信息化发展战略,推行数字体育建设工程,加强对体育领域的数字治理,激发体育发展活力,形成体育发展新模式[5]。在此背景下,探索数字技术融入体育公共事务,探讨体育数字治理,是充分释放体育数字化发展红利、提升体育治理效能、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体育数字治理作为体育治理的一种模式,现阶段的研究多集中于讨论数字技术对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驱动策略,探讨数字技术在体育具体领域的赋能效应,对体育数字治理内涵、逻辑、风险挑战等基础理论问题关注较少,缺乏对数字技术应用、数字治理理论发展与体育治理现代化之间关系的整体性把握,难以形成顶层设计框架整体释放数字技术治理效能。因此,本研究将数字技术应用、数字治理理论发展纳入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考量,对我国体育数字治理内涵和效能、风险挑战及深化路径进行探索,以期通过体育数字治理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体育强国建设。
数字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全面应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体育治理各组成要素形态及要素之间的关系,体育多元治理主体的思想理念和行为模式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为现阶段深化体育治理改革、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契机。数字治理理论作为治理理论与数字技术结合而催生的新的公共管理准范式[6],主张借助数字技术优化政府治理秩序,简化公共事务处理程序,提高民主化程度,实现还权于社会、还权于民的善治理念和方法,与当前推进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具有高契合度[7],对我国体育治理体系优化调整、治理能力改进提升及治理技术规范采纳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因此,在数字时代有必要结合我国制度体系、政治秩序和社会特点,将数字技术应用、数字治理理论发展与体育治理现代化充分结合起来,完善体育数字治理格局。作为传统体育治理的一种全新范式,从宏观层面来看,体育数字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借助数字技术建构运转有序、信息通畅,多元治理主体及社会资源相互影响并共同促进,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和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多层次治理形态。从中观层面来看,体育数字治理是通过科学的治理理念打通数字技术与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间的流程化节点阻滞,保障体育治理能力提升、数字技术采纳与治理体系优化之间交互影响、动态平衡的适配过程。从微观层面来看,体育数字治理是借助数字技术在政府、社会和技术之间构建整体无缝式的治理结构及网络开放式的交互系统,改善当下体育治理结构不平衡、发展不充分的状态,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合作协商的新型体育治理模式。实施体育数字治理,既是以政府为代表的体育治理主体主动顺应体育数字化转型趋势、整体研判数字技术在体育治理领域的优势发挥和风险规避、营造良好数字体育生态、充分释放体育数字化发展红利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主动创新体育治理理念和方式、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全面开创数字体育建设新局面、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体育强国、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以来,深化体育治理改革、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成为共识。新时期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是指“以人民为中心,在党的领导下,政府、社会、市场之间构建一种规范理性的权力分享、责任分担、资源共享、合作共治的稳定关系模式和体育治理格局,保证体育制度体系发挥效能和治理主体获得收益”[8]。虽然体育治理现代化在新时期被赋予价值的正当性,但数字治理的嵌入互动才真正使得现代化这一愿景逐步成为现实。
在政府层面,体育数字治理蕴含一股让体育数字资源在各层级、各部门、各主体间自由流动、破除话语壁垒的强大推力,催生了一个更加整体、动态、开放的体育治理体系,使体育治理横向和纵向系统间信息流动和共享成为可能,传统“条块”科层式体育治理结构逐渐被打破,呈现出横向集合、纵向压缩的发展趋势,政府传统体育治理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模式开始向上下互动、左右协同转变[9]。同时,体育数字治理蕴含的收集、处理和分析海量数据等工具属性优势有效提升了体育行政系统数据整合、分析和处理的能力,传统体育治理依托“小样本推断因果”的思维方式开始向“大数据探究相关”的智能化思维方式转变,政府决策在海量信息的支撑下开始由“经验决定”“模糊显示”“碎片供给”向“数据驱动”“清晰展现”“整体治理”转型,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得到提升[10]。
在社会层面,体育数字治理借助数字技术改善了政府、社会、市场以及公众等治理主体的信息获取和呈现方式,通过治理机制构建体育数字治理平台将多元主体连接起来,赋予其争取体育话语权的冲动。各主体在体育数字治理平台沟通互动,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形成多方接受的行动方案,能有效化解多元治理主体间的矛盾与冲突,形成体育治理协同效应。同时,政府通过法治化、透明化、数字化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多元治理主体提供了数字化的权力监督渠道,提升了体育治理主体权力监督的参与度、时空性和实效性,保障其有据参与、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为构建“党政结合、内外交叉、纵横交错、全面覆盖”的体育治理监督体系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可能性,推动了体育治理全过程的透明化、民主化和法治化[11]。
在技术层面,体育数字治理不仅可以将与体育治理相关的文本、图像、声音等信息资源便捷和低成本地转化为数字,而且社会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文化活动以及公众个体的人口统计特征、健康状况、身体活动等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也具备操作性,体育治理全要素数字化成为可能。这不仅为体育治理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技术手段等有效开展提供了数字化基础,而且为推动体育治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运行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构建以法治体新局面筑强根基[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构建全覆盖、均等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调和各治理主体在体育权力、话语和制度等维度的冲突,体育领域大力推动深化改革,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政企合作为抓手,开发建设各类数字体育服务平台,推动数字技术与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深入互动,推进体育服务转型[13]。
2.1.1 政府、市场、社会等治理主体以体育治理体系为组织基础采纳数字技术 1)体育部门在完善体育政务网站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全国县域足球赛事服务平台”“体育标准化信息平台”“中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等数字体育服务平台;地方政府开发建设区域内数字体育服务平台,如浙江省的“浙里健身”、福州市的“榕e 动”、贵州省的“易动体育App”等。2)政府通过放权赋能等方式支持企业针对全民健身开发“Keep”“咕咚”“小米运动”等运动服务App;引导企业与学校合作开发“体智云”“步道乐跑”“体教联盟”等校园体育智慧平台;推动企业与运动队、科研单位联合开发“智能化运动功能评估检测系统”“智能冰上运动训练分析系统”等运动训练辅助技术平台。3)政府推进体育各个领域开发利用领域内数字体育服务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借助政府、企业提供的数字体育应用平台,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数字社交平台,通过自由选择和自由结合等方式满足运动知识学习、技能提升、赛事参与、社会交往、体育传播、舆论监督等多样化的体育诉求。
2.1.2 体育治理体系中各组成要素与数字体育应用平台的互动进一步提升体育治理能力 中央及地方政府、市场组织构建各类数字体育服务平台,形成体育数字治理网络:1)通过提供“信息发布”“部门动态”“体育数据”等功能服务,提升了体育治理透明度,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通过提供“场地设施填报”“健身地图”“数据统计”等功能服务,基本实现了对体育治理资源数量、类型、形式等的全面整合以及对各治理主体需求的整体识别,为体育治理整体规划与系统设计、体育公共服务精准供给提供数据支持,提升了政府决策水平[14];3)通过提供“办事指南”“在线办理”“办件咨询”等功能服务,为政府部门间、层级间破除行政、信息壁垒以及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基础,传统分散碎片化的体育服务供给方式开始向集合整体供给转变,政府治理效率逐渐提升;4)通过提供“体育培训”“赛事活动”“场馆开放”等功能服务,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便捷性与便利性,社会组织及个人运动参与动机、积极锻炼体验及体育治理关注度逐渐增强[15];5)通过提供“意见征集”“在线访谈”“数字监理”等功能服务,拓宽多元治理主体交流协作的渠道和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各主体间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互动障碍,政府、市场和社会“中心-边缘”关系开始向协商性的数字契约关系转变,体育治理监督开始从“对上负责、被动服务”向“对下负责、主动服务”转变[16]。
2.1.3 体育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保障治理能力与数字技术关系的调试与优化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开展体育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吸收体育数字化发展红利,提升体育治理能力。我国先后成立各级体育信息中心、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相关辅助部门,负责体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等。值得强调的是,尽管我国初步形成了体育数字治理格局,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数字技术赋能下得到一定的优化与提升;但体育治理主体在与数字体育应用平台互动过程中会不断调整偏好选择,或适应原有组织形式保障体育治理体系、数字技术与治理能力的协调与互动,或突破体育治理制度边界形塑的基本规则和作用机制,对体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与数字技术提出新的要求。同时,由于我国体育数字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体育数字治理制度不健全、归口不明确、权责含混不清,体育数字应用平台功能不完善以及数字技术引发的数字鸿沟、数字内卷、数字偏差等风险挑战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数字治理效能的发挥。因此,为最大限度通过体育数字治理提升体育治理现代化水平,要进一步整体研判体育数字治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挑战,结合我国体制特点和制度优势主动优化体育治理体系,以保障我国数字技术采纳与体育治理能力提升和治理体系优化之间的适配与平衡,充分释放体育数字治理效能。
2.2.1 理念层面:体育数字治理理念尚未形成 现阶段,数字技术及数字体育应用平台在体育治理系统的发展和应用进一步引发了治理主体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同时,诸如数字政府、智能办公、数字场馆、体感游戏等也在重塑着体育治理外部环境,对政府体育治理观念、技术安排和制度准备提出了转型诉求。1)种类多样、功能繁多的数字技术、应用平台及海量数据需要体育治理主体具备一定的数字素养。根据2021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当前我国公民数字素养参差不齐,平均得分仅43.6 分(满分为100 分),城乡居民数字素养差距达37.5%[17]。我国的公民数字素养整体水平不高,导致其对数字技术工具属性和价值导向认知有限,这成为制约我国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我国体育数字治理顺利实施的潜在风险。2)现阶段,各级政府将借助数字技术构建的数字治理平台视为实现体育治理效能最大化的工具,因此在追逐技术赋能的同时,可能会陷入“技术乐观主义”漩涡,如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前沿数字技术在未经充分研判的情况下就贸然引入体育领域,以技术为驱动设定治理框架,容易让技术成为体育治理的支配性力量,陷入“唯技术”的评价准则[18]。3)在数字政府建设大环境下,各级政府纷纷开始试水数字体育应用平台,但由于政府数字治理理念滞后,缺乏专业的指导和维护,较多的政府部门依旧把数字体育应用平台当作信息公开的渠道,或认为将线下业务流程固化搬到平台上就是某种优化,在实施体育数字治理过程中多停留在数字治理与传统治理的简单叠加或替代阶段,容易出现“线上”与“线下”服务功能交叉重叠或割裂发展的局面。同时,体育行政主体虽以公共服务为追求目标,但“政绩第一、效率第二、服务第三”的传统观念可能导致体育数字治理成为各部门竞相追捧或相互摒弃的“形象工程”[19],政府治理理念与技术应用之间的偏差是体育数字治理效能释放受阻的重要原因。
2.2.2 制度层面:体育数字治理机制亟待优化 体育数字治理将数字技术和应用平台引入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但也对体育治理原有的组织架构、治理方式和组织功能等造成冲击,可能会进一步诱发体育治理碎片化现象。1)受制于传统“条块”科层式体育治理结构惯性,政府各部门各层级对数字技术的采纳大多各自为政、独自发展,如“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中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间没有跳转链接,各地区数字体育应用平台之间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导致出现各部门各地区体育数字政务平台建设不平衡、数据汇聚协调不一致现象,诱发体育治理联动机制失灵风险,形成“信息孤岛”现象。2)体育数字治理涉及政府、企业、公众等诸多行动者,治理主体带来的体育利益诉求多元化、最大化势必会引发治理主体因维护本群体的利益而侵害其余主体利益的现象,如“Keep”“咕咚”等市场化主流健身App 通过对用户体育偏好及场地、教练资源大数据收集垄断形成付费内容,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权益,政府管理制度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对多方利益进行有效调和,导致“利益分散”格局出现。3)政府提供的数字体育应用平台尽管设置了“互动交流”“数字监理”等功能模块,但因为与市场化应用平台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用户数量较少、黏性较差,并不能大范围地收集民意以优化功能模块和提升服务水平,导致政府主导的体育数字治理难以有效应对多种利益主体、多种关系交融的复杂性现实,引发“价值碎片”问题。从整体来看,体育数字治理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实践,治理制度不健全、权责关系不明晰、沟通机制不完善是影响体育数字治理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跨群体实现整体多元治理的主要风险因素。
2.2.3 战略层面:体育数字治理资源格局发生变化 在实施体育数字治理过程中,随着新的市场化力量的参与,国内外对数字资源的竞争,原有的体育治理主体权力、话语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引致体育数字治理资源格局发生变化。1)政企间资源格局发生变化。政府为了有效应对体育数字治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规避可能出现的技术、管理、数据等多重风险,常采用政企合作、服务外包等方式引入新的治理主体,如贵州省与贵州体育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易动体育App”,湖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使用乐跑体育互联网有限公司开发的“步道乐跑”校园体育智慧云平台等。一方面,政府借助市场力量来处理“非关键性”数字技术或基于技术系统之上的部分体育业务,但市场力量的逐利属性可能会导致其利用数据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争夺体育治理话语权和相关权力、侵蚀公共体育资源;另一方面,这些市场化体育数字平台一旦受到国际资本侵蚀,借助国际资本先发优势、体量优势以及资本优势形成行业垄断,遏制打压国内竞争者,把持关键体育数字资源,滥用权利滋扰数字体育市场秩序,其就会侵占国家主权和公众合法权益,冲击体育数字治理正常秩序[20]。2)地域间、城乡间、资源格局不平衡加剧。第50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 年6 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93亿,占网民整体的27.9%;城镇网民规模为7.58 亿,占网民整体的72.1%;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相差5.4 和9 个百分点[21]。城乡间、地域间信息化发展不平衡极易诱发体育数字治理“数字鸿沟”,即城镇地区、发达地区相较于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更容易凭借信息技术优势获得较多的体育资源,造成体育数字治理资源分配结构失衡。3)国家间数字资源竞争引发“数字霸权”挑战。随着全球数字化进程加速,国际体育社会逐渐成为一个互相交融的命运共同体。由于各国体育在数字领域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国家间在体育数字治理上的博弈,使得体育数字治理主权化与全球化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发达国家利用其体育资源优势、数字技术优势,全球招募体育人才,先一步布局数字体育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规范,借助体育资本、体育文化加强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输出,压制其他国家体育数字化开发利用,引发全球体育数字资源分配结构失衡[22]。
2.2.4 保障层面:体育数字治理生态建设环境欠佳 体育数字治理生态环境建设是体育数字治理的孵化器和助推器,也是提高体育数字治理效率和安全水平的基本保障。现阶段,我国体育数字治理技术实践与治理经验积累有限,长周期、系统性的研发投入不足,高素质的研发人员队伍相对缺乏,整个创新链与产业链尚未形成高度融合,导致我国体育数字治理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着原创性理论研究和引领性科技攻关能力不足、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窘境。1)数字技术应用和功能适配等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导致政府在面对体育治理转型压力时对数字技术的采纳有一定的模仿性和盲目性。2)我国体育数字化标准有待完善。体育数字治理应用系统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规范尚未形成,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相对滞后,导致体育数据在收集、转化、整合、处理、使用过程中产生偏差,使体育数字治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难以有效实施,诱发政府决策失误的风险。3)体育数字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对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等作出专门规定,但其论述相对宏观,缺乏具体操作意见。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不涉及数字治理的相关内容,导致体育数字治理缺少法律保障。
从治理逻辑来看,体育数字治理与其说是一种模式,更是一种理念和文化,是在“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导向下,运用数字技术对政府、社会、市场、个人等体育治理主体协调、整合、分工、合作等一系列活动的重新审视和判断。它强调体育治理的整体性,旨在通过数字技术构建治理主体内部凝聚性文化,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对人民群众体育诉求“收集、整理、分析和总结”[23],做到由人民群众来定义体育治理的绩效与价值,协调好体育治理资源有限与人民体育需求相对无限的矛盾。
1)政府要立足体育治理实际情况,构建知识更新、创新驱动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育体系,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追求,以提升数字治理能力为目标要求,打造遵守网络伦理、具备数字思维、维护安全能力强的体育数字治理人才队伍。同时,政府要加强宣传讲解,普及教育引导,有序推进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重点推进公民数字参与。2)体育行政部门要认识到数字治理在体育领域应用的价值意义,充分研判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应用领域和场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贯穿至数字技术或数字体育应用平台“获取—吸收—转译—开发”全流程,真正做到“技术服务于治理”而非“治理服务于技术”。3)政府要以便民为导向、利民为根本、惠民为目标,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多样化体育需求,整合优化体育数字治理线上线下职能设置,提供持续高效的体育服务;将群众体验、感受与反馈贯穿于体育各个领域数字治理效能评估之中,以群众体育需求为核心,推动体育数字公共服务从“供给侧”转向“需求侧”;通过数字体育应用平台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将群众利益有机融入体育数字治理风险感知、诊断和预防过程中,实现效率与公平、人文与技术的融合。
在我国体育数字治理实践过程中,党不仅是“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目标的承载者,而且是吸纳各个体育治理主体构建运转流畅的体育数字治理模式、推动体育数字治理、优化整个体育治理体系的执行者。
1)以数字化改革优化政府管理职能与组织设置,推动政府履职更加协同高效。首先,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创新变革优势,加强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搭建覆盖广泛、沟通紧密、协调有力、制度完善的体育数字治理体系,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支撑加快转变政府体育职能。其次,按照职能归一原则从“相近职能部门合并”“创设职能部门”等方面考虑适当打破职责同构,进一步明确在体育数字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的职权。明确各层级政府权责归属和范围,在适当压缩政府治理层级的基础上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自主设立体育数字治理机构,保证数字治理作用方式的整体性,消除治理主体间的信息孤岛。2)通过制度设计克服政府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协商困境”。将数字体育应用平台作为协调主体权责的组织体系和动员工具,将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体育数字治理运行的统一标准规范作为保障治理秩序的发展方向,重点遏制政府由“控制-服务”思维、追求效率至上倾向、市场因资本逐利性和垄断性而引发的体育数字技术滥用冲动,通过构建利益共同体实现体育数字资源权属与运行效率之间的平衡和兼容,将体育治理效率提升与体育经济增长转化为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3)依托数字体育应用平台,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矛盾化解机制、评估反馈机制等。以尊重差异、实践导向为原则,充分调动政府、市场与社会各类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形成线上线下网络协同的良好互动模式,提升协同治体的效率,保证多元治理主体形成共识性价值认同,实现治理制度内涵、价值目标以及治理实践的有机统一。
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是我国社会长期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是数字时代统筹体育数字治理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应对体育数字治理格局变化、积极参与全球体育数字治理的制度保障。
1)保持独立自主的战略定力。在技术工具层面,体育数字治理要坚持自主创新、自立自强,强化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场景应用和产业发展,构建安全可控的体育数字技术体系。在价值导向层面,体育数字治理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强调数字技术作为体育发展新动能的基础上,将他国成功经验与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我国体育数字治理理论体系。在基础设施布局层面,体育数字治理要建立健全全国一盘棋统筹推进机制,依托乡村振兴战略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升数字技术应用对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体育治理的普及度和覆盖率。鼓励城镇地区、发达地区的对口帮扶支援,推动体育治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
2)积极推动对外开放。我国对体育数字治理主权的强调并非以制造体育数字资源流动障碍为目的,而是在全球体育数字治理资源尚不均衡的格局中为自身争取获益的空间。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要时刻警惕数字全球化给我国体育信息安全带来的威胁:一方面,要考虑我国体育数据信息本身的安全问题,强化各个层次的信息安全理念,对国内市场化力量划定数据采集范围和信息开放标准,构建体育信息监管和责任机制;另一方面,国际体育交流、利益博弈都是以体育数据信息安全为基本前提,这需要在完善国内体育数据信息安全系统基础上,划定对外开放边界,设置国际资本进入范围。
3)积极参与全球体育数字治理。一方面,我国拥有全世界最庞大的体育人口和体育市场,在实践中衍生的体育数字治理理念和发展模式理应为世界体育数字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如我国提出的“倡导尊重数字主权”“构建数字空间命运共同体”“网络安全观”等;另一方面,我国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全球体育数字治理规则构建,在全球体育数字治理多边框架建立(如体育市场准入、健康数据保护、体育信息共享等)、全球体育数字治理关键技术标准订立以及风险应对机制构建中充分发挥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期推进数字政府、数字中国建设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指导体育数字治理的首要考量。作为一种新兴体育治理模式,体育数字治理不能急于求成,应以制度为前提、以标准为指引,在法治的框架下营造良好体育数字治理生态,构建完善的体育数字治理体系。
1)优化体育数字治理创新环境。首先,强化基础研究。加快体育数字治理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自主创新,开发安全可靠的体育数字治理技术和产品。开展数字技术在体育领域应用的安全评估,建立健全数字技术审核、运用、监督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其次,完善创新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多渠道投入资金保障机制,针对“体育政务服务平台”“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组建以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主的研究团队,通过规划和落实组织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才培养体系、科研评价机制等合理分配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平台发展模式。最后,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体育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等开展数字治理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数字技术应用创新、体育服务创新和治理模式创新,将国家统筹、地方创新、推广复用有机结合起来。
2)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首先,健全标准规范,有序开发利用。对政府体育信息、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文化活动等治理资源数字化标准作出要求和规定,按照一定目录和门类科学分类,推动体育治理全要素数字化,保证治理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编制体育数据开放目录和相关责任清单,分类分级开放体育公共数据,推动体育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多元治理主体运用体育数字资源推动体育发展的能力。其次,创新信息管理,深化资源共享。针对体育数字治理重点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建立体育行业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体育数字治理平台,实现体育数字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互用共享,提升治理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后,完善安全制度,提升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体育数据资源检测认证、分类保护、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制度,加大对体育领域关键信息、个人隐私等保护力度,完善问责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体育数据采集、处理、开放等安全管理。鼓励公众、企业、媒体等社会力量组成第三方监督机构,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加强对体育领域数字风险的发现和预警能力,确保体育数字治理安全有序运转。
3)加强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计体育数字治理行动方案,依法依规推进体育数字治理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制定实施与体育数字治理同步的规章制度,细化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数据安全,规范数据处理,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体育数字治理方式方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修订和清理不相适应的法律条款,加快完善与体育数字治理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数字时代,推动数字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创新运用、推进体育数字治理是引领体育治理变革、实现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探索我国体育数字治理,需要将数字技术应用、数字治理理论发展纳入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整体考量。基于此,本研究对体育数字治理概念内涵进行规范性界定,从体育治理能力提升、数字技术采纳与治理体系优化三方面阐述体育数字治理现状,同时针对体育数字治理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挑战提出体育数字治理效能释放的有效路径。值得强调的是,体育数字治理蕴含跨界性、跨域性、复合性的生态特点,治理体系的构建可能是多层次、多类型的;考虑到体育各个领域数字治理的异质性,还需根据不同场景和特点设计具有实践意义的治理策略,挖掘具体的本土化案例,丰富体育数字治理理论,继而在理论与实践的双轮驱动下促进体育数字治理效能的整体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