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萌 黄安琪
连平县森林火灾预防中心,广东 连平 517100
自然保护地是自然生态空间最重要、最精华的部分[1];自然保护地规划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指明方向,也明确了规划期内的建设目标与任务。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本完成的大背景下,落实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是关键。各地应通过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科学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行分区分类建设,创新发展机制,多策略实现自然保护地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连平县自1998 年批复成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地“连平县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20 多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了类型多样、初具规模的自然保护地。截至2022 年底,连平县批复建设自然保护地11个,批复面积21 726.70 h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9.55%。连平县自然保护地类型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湿地公园。按批复面积分析,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县自然保护地面积的48.91%,森林公园面积占比为35.31%,地质公园面积占比为15.19%,湿地公园面积占比为0.59%。按级别统计,连平县有省级自然保护地3 个,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各1 个,批复总面积8 169.38 hm2,占全县自然保护地批复总面积的37.60%;有县级自然保护地8个,其中包括3 个自然保护区、4 个森林自然公园和1 个湿地公园,批复总面积13 557.32 hm2,占全县自然保护地批复总面积的62.40%[2]。
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是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的关键一步[3]。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编制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连平县于2019年6月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通过对当地自然保护地的调查摸底、生态空间分析、问题的研判与解决,采取了新建、撤销和归并整合等措施,科学编制了《连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整合优化后,连平县拟新建自然保护地5 个,撤销自然保护地1个,归并自然保护地1个。连平县自然保护地的数量从整合优化前的11个增加至14个,面积从整合优化前的21 726.70 hm2增加至整合优化后的27 908.61 hm2。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连平县明确了自然保护地现状范围内存在各类矛盾冲突问题的区域,通过“应保尽保”的区域评估论证、保护空缺情况和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特征分析,调入了生态资源条件较好的区域,减少了自然保护地破碎化问题,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布局。
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 年)》及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连平县主要位于我国主体功能区划中的水源涵养功能区,是广东省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北部生态发展区”,是广东省生态安全格局中的“北部山体生态屏障”,其主体功能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
连平县综合生态区位、自然地理、保护地空间分布特征等因素,以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为基础,结合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规划构建“一脉三核”的连平县自然保护地格局,并根据全县自然保护地山脉、流域及空间集聚特征,将当地自然保护地分布区域划分为3 个区,分别为北部黄牛石片区、西部陂头-雷公寨片区、东南部大席河-忠信河流域片区。“一脉”即黄牛石山脉,为连平县生物多样性的核心地带、自然保护地聚集分布区域,也是当地生态价值最高的区域,全县自然保护地均在这一范围内;“三核”包括3个生态核,分别为黄牛石顶生态核、陂头-雷公寨生态核、大席河-忠信河生态核,自然保护地均分布在各核点周边。
2.2.1 北部黄牛石片区
北部黄牛石片区涉及黄牛石顶生态核,主要包括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小水三洞森林公园、鹤湖森林公园、西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石天井森林公园,面积合计9 964.88 hm2。该区域自然保护地发展战略定位为以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维护为主,加强水源地治理,连通生态廊道,强化珍稀濒危物种及代表性生态系统和覆盖的重要水源林的保护,提升自然保护地质量,实现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的有效保护。
2.2.2 西部陂头-雷公寨片区
西部陂头-雷公寨片区主要包括连平陂头省级地质公园和雷公寨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合计10 059.85 hm2。该区域是连平县重点建设发展的生态核心地带,其发展战略定位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主要地质遗迹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建设生态廊道,连通物种栖息地,强化珍稀濒危物种及代表性生态系统保护、监测和科普教育,提升自然保护地质量等级,实现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的有效保护,协调与周边县(市、区)自然保护地(如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全面性、整体性。
该区域重点做好地带性植被——典型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重点做好喀斯特地貌的地质遗迹保护,做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资源普查与监测及其栖息地恢复。在共建共享方面,该区域依托地质公园的“小桂林”景观,重点开展生态旅游项目和特许经营试点,建成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示范典范。
2.2.3 东南部大席河-忠信河流域片区
东南部大席河-忠信河流域片区涉及大席河-忠信河生态核,主要包括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朝天马森林公园、金花洞森林公园、九连山森林公园、科罗笔森林公园、清沟水森林公园及瓮潭湿地公园,面积合计8 065.20 hm2。
该区域主要位于大席河和忠信河流域,区域内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金花洞森林公园、九连山森林公园、瓮潭湿地公园、清沟水森林公园及朝天马森林公园都是连平县主要的水源涵养区域。该区域发展战略定位为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同时重点开展水源林和湿地保护治理工作。该区域在保护与恢复方面,重点做好自然保护地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和湿地综合保护,利用生态学原理,将自然保护地建成广东省森林生态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示范区;在资源利用方面,重点围绕金花洞森林公园、九连山森林自然公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示范性城郊型森林公园。
2.3.1 自然保护区
连平县共有自然保护区4 个,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3个。连平县自然保护区是典型的南亚热带自然生态系统区,分布有黄腹角雉、中华穿山甲、南方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是新丰江水源保护区域,是九连山脉区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分布区。连平县没有国家公园,4 个自然保护区是全县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点。
连平县自然保护区主要建设方向为确保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水源涵养林等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其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推进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划定和保护工作,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资源管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应急防灾、基础设施等体系,逐步实现自然保护区的统一、规范和高效管理,巩固连平县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基础。按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5],重点建设支撑连平县自然保护地格局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为黄牛石山脉中相应的4 个生态核心区域的自然保护区,包括黄牛石、西山、雷公寨和河头自然保护区。
2.3.2 自然公园
连平县共有自然公园10 个,包括8 个森林公园、1个地质公园、1 个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依托九连山脉丰富的森林资源,有着变化多端的山地景观,颇具南亚特色的生物资源景观,有水库、小溪、瀑布及山塘等多类型的水文景观,有客家特色的人文景观,以及天象景观。陂头省级地质公园以碳酸盐岩地貌、岩溶洞穴、河流湖泊、构造形迹等地质遗迹为主要保护对象,涵盖基础地质遗迹、地貌景观遗迹和地质灾害遗迹三大类。瓮潭湿地公园以库塘景观为主,有完善的湿地生态系统。
自然公园主要建设方向是在确保森林、生物、地质遗迹、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加强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投入,适度开展生态旅游,发展绿色经济,建成社会大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连平县尚无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有省级自然保护地3个、地县级自然保护地11个。分级建设时,连平县重点关注高保护价值区域边缘地带,通过地方(省级和地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形成生态缓冲区,减少人为活动的干扰与影响。此外,黄牛石山脉作为河源市的生态轴心之一,该区域保护地分布呈现较高的聚集性,资源保护价值高,其中雷公寨县级自然保护区可作为未来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实现连平县自然保护地的整体格局优化,从而促进广东省自然保护地空间格局的优化。
3.1.1 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落地
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顺利落地是连平县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的基础。连平县应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科学划定管控分区,确保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区等重点保护对象划入核心保护区。
3.1.2 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的通知》(办护字〔2019〕129 号)、《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GB/T 39740—2020)及《广东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技术指引(试行)》(粤林办〔2022〕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连平县应调查、勘测并确定自然保护地边界和功能区划界线,编制自然保护地勘界成果报告并对勘界成果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相关方认可、边界清晰、面积准确、手续合法的勘界成果材料。连平县应在自然保护地边界、管控区界及重要地段设立界碑、界桩、标示牌等统一规范的管理性标志,清晰界定各地块与自然保护地的位置关系,推动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有据可依。连平县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地的勘界立标建设。
3.1.3 开展综合科学考察
连平县应开展自然保护地综合科学考察,查清自然保护地的资源及社会状况,摸清区域内主要保护对象的主要分布区域,为自然保护地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合理规划奠定基础。连平县应有序开展整合优化后14 个自然保护地的综合科学考察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根据不同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各自然保护地综合科学考察报告。
3.1.4 完善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
连平县应从以下3 方面完善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一是编制区域性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将县域自然保护地整体性规划纳入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结合林长制的考核要求编制县域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二是编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地一定时期内的建设目标,制订一系列行动计划与措施。三是编制专项规划,以总体规划为基础,针对科研监测、物种保护、科普教育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编制专项规划。
3.1.5 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根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办法,连平县自然资源部门应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连平县应明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作为域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产权代行主体,承担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职责;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完成资产(域内集体土地及其附属资源)协议代管,明确自然保护地内全部资源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作为资源管理权受让人,资源所有者、承包者或经营者作为管理经营权出让主体,并签订合同。对于因自然保护地设立、管理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发展权受限的地方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和非国有权利人,连平县应予以经济补偿或政策支持。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指导下,适当调整补偿或支持措施内容。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1〕1447 号),连平县应分步、按期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在2025 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连平县基于实际,除对3 个省级自然保护地单独设立管理机构外,对县属11个自然保护地于2023年底前设立综合管理机构,并落实编制,充实人员,保障经费。
3.3.1 开展标准化建设
自然保护地标准化建设有利于提高自然保护地形象,增强大众对自然保护地的认知,提高社会大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是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 年)》,2025 年前连平县自然保护地标准化率应不低于50%,2035 年前自然保护地标准化率应不低于90%,重点打造3个省级自然保护地、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及瓮潭县级湿地公园。
3.3.2 推进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水平是衡量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连平县应在全面调查及推进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2025 年全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信息化率不低于60%,2035 年自然保护地管理信息化率不低于90%。连平县应搭建信息化监测平台,建立以红外相机监测为特色的网格化监测体系,打造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网格化巡护体系。
3.3.3 提对升重点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水平
连平县应开展主要动植物种类及其重要栖息地调查工作,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当地重点保护动植物种类及其重要栖息地的分布,并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开展对黄腹角雉、中华穿山甲、白鹇、豹猫、南方红豆杉及兰科植物等物种的保护工作。
连平县应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护系统建设,布局完善并配套建设管理站(点)用房;应根据实际情况新建和改造升级自然保护地内的巡护道路,科学布局全县自然保护地巡护道路网;应科学布局防灾体系,按因害设防的原则建设防火瞭望塔、火情监控系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入侵物种监测点;应在黄牛石自然保护区、九连山森林公园、陂头地质公园建设宣教场馆,科学设置自然教育径及科普园区。连平县应在2030 年完成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陂头省级地质公园、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保护教育基地建设。
连平县应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并完成以眼镜湖矿区为代表的受损生态系统及生境修复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内人工林改造提升工程,结合绿美连平建设任务,完成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的松杉桉人工纯林的林分改造;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完成以全县各生态核心为重点的生态廊道网络建设。
连平县应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水平,争取在2025年前将自然保护地内所有林地全部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并根据生态区位、资源价值对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公益林进行差异化补偿。连平县应根据各自然保护地情况建立生态护林员制度,招聘当地居民为护林员,实现共建共管。连平县应以亲近自然、生态友好为前提,适当利用景观资源和自然保护地内高质量生态普惠产品,在自然保护地指定范围内开展资源友好型生态旅游活动,提升自然保护地周边居民的收入水平,实现资源共享。